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历年城镇化率
历年中国城镇化政策一览
历年中国城镇化政策一览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
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
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
”1980年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又确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在1992年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之后,农村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政府用政策引导农村的城镇化显得尤为重要。
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引导城镇化的开端。
1995年4月,根据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土地局、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发布《中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选择一批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将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了“大战略”的高度。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5年胡锦涛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城镇化率考核方案
城镇化率考核方案城镇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全面评估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城镇化率考核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城镇化率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考核目标1. 评估各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推动城镇化进程。
2. 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3. 激励各地区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提高城镇化质量。
二、考核原则1. 科学性: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城镇化发展水平。
2. 动态性:考核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3. 可比性:考核指标要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
4. 系统性:考核要涵盖城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完整的考核体系。
三、考核指标体系1. 城镇化水平指标(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
(3)城镇建成区面积占比: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
2. 城镇化质量指标(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2)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反映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3)城镇基础设施覆盖率:城镇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
3. 城乡融合发展指标(1)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3)城乡要素流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情况。
4. 城镇化发展潜力指标(1)人口红利: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2)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3)科技创新能力: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
四、考核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官方统计数据、调查问卷、遥感卫星影像等方式收集考核指标数据。
2. 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确保数据质量。
3. 指标计算: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各指标的得分。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城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
城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城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1. 前言城镇化是指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的过程,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城镇化政策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这些政策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出发,全面评估中国城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并探讨其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2. 城镇化政策的起步阶段(1949-1978)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化政策开始获得重视。
这个阶段的城镇化政策主要集中在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方面,旨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引导农民到城市就业和生活。
政府大力推动农村工业化,兴办乡镇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吸引和支持农民进城。
此时,政府重点关注城市工业化,农民进城主要以工人身份居多。
在这一阶段,城市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一线和二线沿海城市,特别是重点工业基地。
城市化的效果开始显现,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之间的交通和通讯得到了极大改善。
然而,也出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
3. 经济转型与城镇化政策(1978-2000)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城镇化政策的思考也发生了重大转变。
城镇化政策开始注重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平衡发展,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政府重点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农民改革试点、土地承包制度等政策,加强了农民的生产意愿和创业动力。
这一时期,农民进城的形式也开始多样化,不仅仅局限于工人身份,有些农民开始从事自主创业和服务业。
由于城镇化政策在这一时期的转变,中国农村地区迅速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变成了小城镇,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
与此大城市的发展也继续加快,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技术和金融等在城市发展壮大,城市人口快速增加。
城镇化政策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城市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4. 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创新与发展(2000至今)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进一步推动城镇化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2023-2023全国及各城镇化率
2000-2011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正文]一、全国城镇化率概述全国城镇化率是指全国范围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一个评估国家城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自2000年至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表明中国城市化进程取得了显著进展。
二、2000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0年,全国城镇化率为36.2%,其中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达到65.1%,二线城市为39.7%,三线城市为32.6%。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27.9%,农村地区为22.8%。
三、2001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1年,全国城镇化率继续增长,达到37.8%。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66.3%,二线城市为40.4%,三线城市为33.7%。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29.1%,农村地区为24.6%。
四、2002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2年,全国城镇化率继续上升,达到39.1%。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67.8%,二线城市为41.3%,三线城市为35.2%。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31.6%,农村地区为26.9%。
五、2003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3年,全国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至40.9%。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69.4%,二线城市为42.6%,三线城市为36.8%。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33.2%,农村地区为28.8%。
六、2004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4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42.8%。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70.9%,二线城市为43.9%,三线城市为38.4%。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35.1%,农村地区为30.9%。
七、2005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5年,全国城镇化率继续上升至44.9%。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72.6%,二线城市为45.5%,三线城市为39.9%。
小城镇的城镇化率为36.8%,农村地区为33.1%。
八、2006年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情况2006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47.4%。
一线城市的城镇化率为74.4%,二线城市为47.5%,三线城市为42.7%。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篇一:户籍制度改革可行性报告关于推行全域利州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报告形成报告时间:XX年10月前言:XX年,广元被确定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三个试点市之一,利州区作为广元的“核心区”,发挥着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先头部队和突击队作用。
在XX年12月区第七次党代会上,区委进一步明确了“两大目标”(基本建成广元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核心区,基本实现全面小康),XX年8月,在区委七届五次全委会上,提出了利州区统筹城乡“两个率先”(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基本全面小康)、“三个集中”(要素向产业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和全域规划基础上“四大统筹”(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产业发展,统筹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暨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 1 —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都对户籍制度形成了问题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利州区对户籍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经赵文峤书记亲自批示,XX年9月,利州区统筹委牵头成立了课题组对利州区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对成都、重庆等户改区经验进行学习,通过对现有户籍附着的各项权益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通过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建设、教育、农业、交通、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多次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形成此报告。
一、提出的背景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见证城乡发展的历史变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就。
从1949年的10.64%到2020年的63.89%,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见证了我国城乡发展的历史变迁。
1949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10.64%,当时城市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发展水平较低。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城市化率提高到15.39%。
这一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主要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主。
进入上世纪60年代,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波动。
1978年,城市化率为17.92%,与1957年相比,增长缓慢。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
1990年,城市化率达到26.41%,短短12年间,提高了8.49个百分点。
21世纪初,我国城市化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1年,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7%,标志着我国城乡结构发生重大转变。
城市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带动了基础设施、产业布局、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持续提高。
2019年,城市化率达到60.60%,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城市化率略有波动,但仍达到63.89%。
在这一过程中,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相继实施,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的提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将继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探寻城乡融合的未来路径一、城乡发展的互动与协调二、城市化质量的提升在追求城市化率的同时,我国更加注重城市化质量的提升。
这包括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
例如,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城市绿化,力求让城市生活更宜居。
通过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城市化率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农村的衰落。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3.30•【文号】国发[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近年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精神,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有关精神的具体步骤,也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此,现就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
同时,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刀切”。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6.10•【文号】国发[1997]20号•【施行日期】1997.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1997年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安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应当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天津、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
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了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改革的范围限制在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小城镇改革发展历程和成就
(二)形成一大批有产业特色的专业镇
如: 温岭市大溪镇——“中国水泵之乡” 乐清市柳市镇——“中国电器之都” 苍南县龙港镇——“中国印刷城” 湖州市织里镇——“中国童装之都” 东莞市虎门镇——“中国女装名城” 东阳市横店镇——“中国好莱坞” 河北省白沟镇——“全国箱包之都” 辽宁佟二堡镇——“中国皮衣、裘皮”基地 云南省太平镇——“中国太平奥林匹克体育小镇” (正在打造)
小城镇促进村庄发展:“亿元村”突破八千个
这些“亿元村”创富各有绝招,目前已形成发展特色种养业、建设生态村、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城郊经济发展、重工业为主导产业、古村文化开发等多种经济发展模式。其中促进工业发展是大多数“亿元村”经济迅速发展的主要路径。 中国名村发展模式 江苏华西村推出村庄兼并新模式; 山西大寨村以产业与生态旅游重铸辉煌; 北京韩村河村以产业兴村; 河南南街村走工业化集团道路; 上海九星河村以市场兴村; 浙江花园村实施高科技兴村; 江西进顺村将旅游文化做大做强等。
(二)小城镇大胆地进行了一系列体制创新
消除阻碍城镇化的体制障碍是从小城镇开始的。92年小平南巡讲话、十三大确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94年开始11个部委的联合行动——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 小城镇率先开始了城镇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农民自己造城、企业建城、多元投资造城。 小城镇在户籍、土地、财政、社保以及文教卫等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已逐步向大中城市推广。 小城镇其他方面的改革经验,随时机成熟,必将对加快城镇化进程起到更大的借鉴作用。 小城镇改革为消除不利于城镇化体制障碍积累了政策储备。
二、小城镇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
1、城郊型卫星镇 邻近大中城市,承接大中城市的技术、产业、人口、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辐射,承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和作用。 2、工业主导型 第二产业优势明显,形成了工业集聚规模效应,实施专业化发展道路。有些镇实现了一镇一品,村镇企业集群与新型工业化相结合,在许多地方已有成功案例。 3、商贸带动型 具有商品集散地、专业批发市场或区域性商贸中心的发展优势。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城市化率是造就地产富豪的根基,对房价的影响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9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房地产投资市场。
中国未来若干年的城市化速度,决定了房地产业拐点的位置。
城市化增长开始停滞之时,就是房地产行业由盛到衰的开始。
网上关于中国城市化率的资料很不完整。
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和武力的《1978-200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研究》等资料整理出了1949年至2009年的全国城市化率详细数据。
现发布在茗香茶楼,供大家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
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化率在2000年出现了跳跃发展,由1999年的30.89%跃升为2000年的36.22%。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对户籍管理出现了明显松动,最注意的一条是:“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各地对“已居住一定年限”一般规定为一年以上,所以这就应该是导致一年后的2000年中国城市化率暴增5.33个百分点的源头吧。
之后,中国城市化率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约增加一个百分点。
2010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布的首部《宏观经济蓝皮书》指出,“中国将在2013年左右(预计在2011-2016年之间)结束高速城市化过程,这一期间的城市化增长率约为1.09%,城市化率则在47.93%-53.37%之间,此后中国的城市化率增长逐步放缓。
”中国历年城市化率明细表年份城市化率(%) 年份城市化率(%)2010年预计50 1979年19.992009年46.59 1978年17.922008年45.68 1977年17.552007年44.94 1976年17.442006年43.90 1975年17.342005年42.991974年17.162004年41.76 1973年17.202003年40.53 1972年17.132002年39.09 1971年17.262001年37.66 1970年17.382000年36.221969年17.501999年30.89 1968年17.621998年30.40 1967年17.741997年29.92 1966年17.861996年29.37 1965年17.981995年29.04 1964年18.371994年28.62 1963年16.841993年28.14 1962年17.331992年27.63 1961年19.291991年26.37 1960年19.751990年26.41 1959年18.411989年26.21 1958年16.25 1988年25.81 1957年15.39 1987年25.32 1956年14.62 1986年24.52 1955年13.48 1985年23.71 1954年13.69 1984年23.01 1953年13.31 1983年21.62 1952年12.46 1982年21.13 1951年11.78 1981年20.16 1950年11.18 1980年19.39 1949年10.64本资料由阳光城堡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00-2011全国及各城镇化率本月修正简版
2000-2011全国及各城镇化率2000-2011全国及各城镇化率1. 背景介绍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
城镇化是指人口从农村地区迁移到城市地区的过程,包括原居住在农村的人口逐渐流入城镇,逐渐形成新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
城镇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 2000-2011全国城镇化率统计数据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以下是2000年至2011年的全国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2000年城镇化率:36.22%- 2002年城镇化率:39.14%- 2004年城镇化率:41.80%- 2006年城镇化率:43.95%- 2008年城镇化率:46.60%- 2010年城镇化率:49.68%- 2011年城镇化率:51.27%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化率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逐渐增加,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3. 各城市的城镇化率统计数据除了全国整体城镇化率的数据外,我们还关注各个城市的城镇化率。
根据统计数据,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的城镇化率变化情况:3.1 北京市- 2000年城镇化率:73.35%- 2002年城镇化率:74.71%- 2004年城镇化率:76.95%- 2006年城镇化率:79.61%- 2008年城镇化率:82.13%- 2010年城镇化率:84.98%- 2011年城镇化率:86.42%3.2 上海市- 2000年城镇化率:75.04%- 2002年城镇化率:76.68%- 2004年城镇化率:78.97%- 2006年城镇化率:82.00%- 2008年城镇化率:84.74%- 2010年城镇化率:87.78%- 2011年城镇化率:89.66%3.3 广州市- 2000年城镇化率:62.97%- 2002年城镇化率:63.70%- 2004年城镇化率:65.28%- 2006年城镇化率:67.84%- 2008年城镇化率:70.53%- 2010年城镇化率:73.20%- 2011年城镇化率:74.6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的城镇化率都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表明这些城市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入。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向了大城市,导致大城市的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小城镇的发展空间有限,资源短缺,经济发展乏力,人口流失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小城镇户籍管理进行革新,推动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提高小城镇的人口质量,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实现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补发展。
2. 任务:(1)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2) 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的发展能力。
(3) 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提高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具体措施1.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1) 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人口自由流动政策,取消限制流动的各种限制条件。
(2) 设立小城镇户籍办事处,负责小城镇的户籍登记、迁徙人口的管理等工作,提供便利的办理服务。
(3) 实行居住证制度,对在小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居住证,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权益。
2. 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1) 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小城镇的道路、水电、通信、医疗等基础设施。
(2) 建设高水平的小城镇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小城镇的生活品质。
(3) 发展智能化城市,推动小城镇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 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1) 制定小城镇产业升级规划,引导小城镇的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 支持小城镇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
(3) 加强小城镇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提高小城镇人才的水平,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
4. 加强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合作和交流(1) 建立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合作机制,推动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补发展。
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7.17•【字号】京政办发[1997]41号•【施行日期】1997.07.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41号1997年7月17日)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精神,适应本市郊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口向小城镇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郊区城镇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以下简称试点城镇)的户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负责试点城镇户籍登记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和市计划、规划、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试点城镇的经济发展、人口规模控制和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镇的人口增长应当与本地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试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本市对试点城镇的迁入人口实行总量控制,并纳入本市人口增长计划和规划。
具体规模由市公安局每年会同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具体指标计划落实到各试点城镇。
第六条登记为试点城镇户口的为城镇常住户口。
试点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或者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已由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的可以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第七条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本市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一)在试点城镇购买两居室以上(含两居室)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二)在试点城镇务工经商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属亲属;(三)符合试点城镇人口迁移有关规定的试点城镇常住人口的直系亲属;(四)受聘于试点城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迁入试点城镇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小城镇发展历程
工矿型小城镇
总结词
以矿产、工业等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导 产业,形成的小城镇。
详细描述
这类小城镇依托当地矿产、工业等资 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的 人口聚集和经济活动。典型案例包括 山西省的孝义市、辽宁省的葫芦岛市 等。
旅游型小城镇
总结词
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为依托,发展旅游业的小城镇。
耿车模式
以个体加工业为主导,通过发 展农村加工业和专业化市场, 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发展 。
珠江三角洲模式
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通过引 进外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推
动小城镇发展。
小城镇发展经验
规划先行
制定科学合理的小城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和目标。
政策扶持
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财政、税收、土地等政 策,鼓励小城镇发展。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小城镇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 、快速发展、优化提升三个阶段,取得了显著成就。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小城镇发展经历了多 个阶段。在起步探索阶段(1949-1978年),小城镇发展 较为缓慢,主要依靠农业支持。在快速发展阶段(1978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小城镇数量和规模迅速 扩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在优化提升阶段( 2000年至今),小城镇发展逐渐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发展。经过 70年的发展,小城镇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力量。
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小城镇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
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小城镇人口状况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
小城镇人口状况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摘要】本文将从小城镇人口增长情况和户籍制度现状分析入手,探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并分析改革对小城镇人口状况的影响。
我们将详细讨论改革后的政策实施,并强调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文章还将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并总结讨论结果。
通过对小城镇人口状况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当前面临的问题并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城镇人口状况、户籍制度改革、增长情况、现状分析、改革方案、影响、政策实施、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城镇人口状况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这给小城镇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现行的户籍制度在小城镇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制约了人口的流动和城镇建设的发展。
对小城镇人口状况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小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增加。
人口的增长给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如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但资源有限、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着供需矛盾。
人口的流动性增加,常常导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出现不均衡现象。
现行的户籍制度在小城镇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户籍制度过于严格,导致外来人口难以融入当地生活,也限制了他们在小城镇中的发展空间。
户籍制度下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得人口流动和城镇发展受到制约。
小城镇人口状况和户籍制度的问题亟待改革。
只有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小城镇人口问题,才能推动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1.2 问题提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城镇人口规模与户籍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在城市规划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小城镇人口增长迅速,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居民在城市中的权利和福利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现行的户籍制度无法满足小城镇人口的需求,也阻碍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小城镇人口现状与户籍制度改革
小城镇人口现状与户籍制度改革小城镇问题是20 世纪80 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主要的研究成果是通过发展小城镇,用“离土不离乡”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
然而在80 年代中后期,随着“民工潮”的出现,“离土不离乡”的局限显得突出。
近年来政府对城镇化日益重视,希望通过在小城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中国的城镇化。
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
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回顾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
因此1984 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
这是对50 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 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 万人,1993 年只上升到470 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
以1993 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
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 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
在这一基础上,1992 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
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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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1997-05-20
【生效日期】:1997-05-20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公安部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1997年5月20日公安部发布)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
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应当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天津、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为了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改革的范围限制在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在此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已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小城镇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选择少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有盈余、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一定基础、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小城镇,先期进行两年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推开。
西部地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试点小城镇数量不得超过10个,中部地区的不得超过15个,东部地区的不得超过20个。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无权确定或者扩大试点范围。
未设立预算的建制镇或者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贫困县的建制镇,在具备设立预算条件或者取消国家财政补贴前,暂不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行的,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条
件
下列农村户口的人员,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在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一)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
(二)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
上述人员的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为他们需要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地的农村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加强小城镇人口总量的宏观调控
小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既是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小城镇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应。
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小城镇的人口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综合承受能力,加强对小城镇人口总量的宏观调控,保证农业生产、小城镇的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各项公益事业等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防止在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不切实际地“一哄而起”、盲目扩大小城镇规模,造成“进城热”、“建城热”或者大量占用耕地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为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人口机械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审核,对经审核后的规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提出当地贯彻本方案的实施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试点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实行指标控制,指标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严格在小城镇落户的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要在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指标内,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
要求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对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在小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享受当地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对待当地原有居民一样,对他们的入学、就业、粮油供应、社会保障等一视同仁。
class="law_article" name="7"> 七、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城镇增容费
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各地方、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者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目前,按照地方规定仍在收取增容费的,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已经收取的增容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办理清退,同时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8"> 八、加强领导,确保小镇户籍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