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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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情事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 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 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 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 公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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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 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 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 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 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 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 事的变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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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概述
②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 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 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
③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 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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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 雇佣、劳动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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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 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 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expiry date and place: Dec. 31, 2007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8、转运、分批装运等运输条款
–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运输方式;分批装 运和转运等;
– 除非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否则意味 着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UCP600,19,31条/ UCP500,40条a);
• 检验机构检验; • 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
(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
– 买方应按时开立信用证;
2、审证
– 审证的依据:
• 买卖合同; • 信用证国际惯例(UCP600/UCP500); • 外经贸政策;
• 审证的要点: 一、政策方面的审核 – 1、来证是否从不准与其进行任何经济贸易
• L/C 11/5 • B/L 11/4
11/15
B/L日后15天内交单 11/15(最迟交单)
B: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则必须在运输单据签 发日(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但不迟于信用证 的到期日;
• L/C: 最迟装运日 到期日
交单期
11/30
12/15
-------------
• B/L 11/10
• 3、改证
– 修改信用证的程序(卖方提出改证要求):
买方
卖方
开证行
信用证修改书
通知行
(1)提出改证应注意的问题
– 恰当掌握改与不改的界限; – 应一次提出要求修改的内容; – 信用证修改书未到,不应装运货物;
(2)对信用证修改书的处理
– 对信用证修改书的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 部拒绝( UCP600,10e / UCP500,9条d iv) ;
• 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二)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基 础或环境的客观变化。比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而变 更,则是指上述情况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比如战争引起了 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事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 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 之障碍等作为判断依据。 2、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 力或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 时能预见到情事变更,则表明他自愿承担该风险。 5、须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应当以理性人的 客观观点进行观察,包括履行特别困难、债权人受领严重 不足,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等。
4. 履行地点可以由交易习惯确定,ART.61.如果存 在关于履行地点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 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如,车站、码头的物 品寄存应在该寄存场所履行。 5、履行地点可以由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不作 为债务的履行地点应在债权人的所在地。 6、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的,应按照 ART.62.3的规则处理。
四、情事变更原则
(一)概念和历史演变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 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 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油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起源于《优帝法学阶梯注释》的“情事 变更条款”,即:假定每一个合同均包含一个具有如下含 义的条款: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 一旦这种情况不再存在,准予变更或接触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受到了自然法学派学者的推崇,认为其 反映了自然的正义。但是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学者更注 重合同的严守性和法律秩序的安定,在罗马法、法国民法 典、瑞士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均未对其规定。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行动,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和结果的过程。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和约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条款,按时、按量履行合同义务,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合同的履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履行主体。

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他们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合同的履行。

一方是合同的主要履行主体,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是合同的被履行主体,负有接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二、履行内容。

合同的履行内容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行动,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和结果。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支付货款、提供产品或服务、交付物品等。

三、履行时间。

合同的履行时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履行义务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时间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可以是即时性的,也可以是连续性的。

四、履行地点。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履行义务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应当自愿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强制他人进行合同履行。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欺骗、延迟履行或者恶意拖延履行。

三、公平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履行中维护彼此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合同权利和地位对他方造成不当损害。

四、保密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当事人应当对于获得的履行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利用于不正当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履行对于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应当共同努力,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以实现合同目标和结果,进一步促进合同的双方关系的发展。

合同的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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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 1997年8月24日,甲电冰箱厂(供方)与乙电器商 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冰箱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 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1997年12 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结 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 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 约金。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不能即时
第八、九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 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完全正确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
达成协议
其他条款不明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是指 同一价格中的中等质量标准。

《合同的履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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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通常只有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产生,这些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01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
02
存在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的债权人怠于行使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代为行使该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的债权人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03
总结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
总结词: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主体合法
注意事项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因行使抗辩权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详细描述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如果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7.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1)

07.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1)

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performance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1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2)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 2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2三、经济合理原则(economical rationality) 2四、情事变更原则(change of circumstances/ frustration of purpose)☆ 2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4)一、履行主体 4二、履行标的 4三、代物清偿 4四、履行地点 4五、履行期限 5六、履行方式 5七、履行费用 5八、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5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一、抗辩权概述 5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6三、先履行抗辩权 7四、不安抗辩权8附录9附一、推荐阅读9附二、课后习题9附三、司考真题9附四、考研真题9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又称全面履行、正确履行。

(二)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actual performance)1、联系:实际履行是适当履行的必要条件。

2、区别:适当履行比实际履行的要求更高,前者不可能违约,后者可能违约。

(三)内容(后详)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相对人履行债务的旅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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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总结词
在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 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详细描述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 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以 下条件: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 顺序;2)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3)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先 履行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中止履行,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式要求
合同履行的标的必须是明确、具体和 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 式可能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例如建 设工程合同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合同履行的方式也必须是合法、明确 和可行的,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
合同履行的期限要求
04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
总结词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 权的权利。
详细描述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且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如对方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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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发现数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协商解决,以避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的履行正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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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无论涨跌, 逾期履行对我们 都是肯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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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
❖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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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协议补充
❖ 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 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 3、法律补救
❖ 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
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
❖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 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 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 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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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 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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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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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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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 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 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 的关联性(牵连性)所决定的。所 谓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 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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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在 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 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 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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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合同关系消灭的角度观察,债务人 全面而适当地履行合同,导致了合同关系 的消灭;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原 因,并且是正常消灭的原因。
• 4、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主要内容,而且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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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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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安抗辩权 (一)定义:
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 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 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 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 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 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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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
适当履行
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 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 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 顾及
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 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 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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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 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 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 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 ,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合同法之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之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之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他们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的过程。

在合同法中,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单方履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暂时不需要履行义务。

这种履行方式主要发生在一方提前履行合同或者某一方需要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2. 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这种履行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合同,特别是涉及货物交付和支付款项的合同。

阶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的时间进一步分阶段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这种履行方式在合同期限较长或者合同涉及多个阶段的情况下较为常见,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合同的履行进度。

4. 替代履行替代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并约定以其他方式来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当事人可以同意以货币形式来替代实物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异常履行是指由于某种意外情况导致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变化。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履行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守。

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约定,不得违背合同义务。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优势地位压制对方,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诚实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诚实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合同履行的责任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违约责任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

1. 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履行或者违反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履行责任、赔偿责任和解除责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定义与重要性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正确、及时地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2. 合同履行的原则(1) 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2) 合法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及时原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

(4) 适当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 合同履行的方式(1) 交付: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

(2) 支付:支付价款、报酬、违约金等。

(3) 协助: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4) 保密: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2)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在后履行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履行。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

5. 合同履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履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合同履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6. 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 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7. 合同履行的监督和保障(1) 合同履行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秩序。

(2) 合同履行的保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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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 1997年8月24日,甲电冰箱厂(供方)与乙电器商 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冰箱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 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1997年12 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结 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 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 约金。
第八、九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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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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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 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完全正确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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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不能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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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 1.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冻结”履行效力,
不是终止履行合同效力。 2.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提供了可靠的担 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义务人应当 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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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拒付货款是否违约?
❖ 1993年7月20日,甲商贸公司(需方)与国外 某化工厂(供方),签订一份购销高压聚丙烯合同。 合同规定: 由供方供给需方2401型的高压聚丙烯 500吨,每吨价8500元,共计货款425万元,交货 日期为1993年11月底,需方应将货款于1993年10 月20日前交给供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①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 务;②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和行使,能够产生使后履行一方可 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 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 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 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能产生两种效力:① 先给付义务人中 止履行;②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三、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仅是指在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 其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 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① 债务人享有债权,且此 债务已届清偿期;②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③ 债务人怠于 行使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具备上述要件,债权 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经济法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适当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
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义务履行的人。 在一般情况下债都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由债权人 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就是债的履行主体。但 是,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也可以成为履行主体。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债 务人履行的地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 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履行地点 的履行为适当履行。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的,应改在履行地 点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

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

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交付、支付、执行等一系列行为,以达到合同的目标和效果。

合同是现代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约束工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详细解释。

履行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和效果。

合同的履行是确保合同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合同各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交付、支付、提供服务等行为,确保合同的正常进行。

首先,合同履行可以分为实质履行和形式履行。

实质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交付、支付等实质性的行为,如买方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按时交付货物。

形式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付、支付等形式性的行为,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证明、提交相关证件等。

其次,合同履行可以分为主体履行和辅助履行。

主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进行履行,即实现合同的核心目标和效果。

例如,买卖合同的主体履行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

辅助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附加义务进行履行,即实现合同的次要目标和效果。

例如,买卖合同的辅助履行是卖方提供售后服务、买方提供相关权利证明等。

再次,合同履行可分为自动履行和强制履行。

自动履行是指当事人主动、自愿地进行合同履行,没有受到外界干预和压力的影响。

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违约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等强制力量进行合同履行。

例如,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要求买方履行支付义务。

最后,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信守承诺,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履行。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履行应当平等、公正,合同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公平交易。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恶意行为。

合同法的履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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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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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一、双方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二、合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按约定须由一方当事
人先为履行;
三、双务合同成立之后,应当后履行合同债务
的一方当事人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
四、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
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提供相 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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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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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10日,原告上海╳╳起重设备 有限公司起诉称,第三人╳╳精密结构 (上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到期货款 300000元一直未能支付。而同时第三人却 怠于主张其在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处的到期债权(工程款830000元),致使 第三人所欠原告货款无法偿还。为保障原 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特提起代位权 之诉,要求被告立即代偿原告货款300000 元。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 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权利质押-为了担保债务的清偿,以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实体财产以外的可 以让与财产权利为质物而为债权人设立的 担保。
§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五、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合同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 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个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 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务合同中可以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法律有规定时,依其规定。 履行期限,可以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如,如预定年夜饭理应在除夕履 行。 依照上述规则不能确定的,依《合同法》ART.61和ART.62.4的规定 加以确定。 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利益的。 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 履行期限前履行。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为履 行,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前受领给付。(比如,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但债权人仓库紧张)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债权人于期 前受领,同时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于期前履行。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八、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规则
ART.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 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2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
四、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 所在地履行。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五、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履行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七、履行费用负担不明条款的履行
ART.71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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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performance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同法之七合同的履行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1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2)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 2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2三、经济合理原则(economical rationality) 2四、情事变更原则(change of circumstances/ frustration of purpose)☆ 2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4)一、履行主体 4二、履行标的 4三、代物清偿 4四、履行地点 4五、履行期限 5六、履行方式 5七、履行费用 5八、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5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一、抗辩权概述 5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6三、先履行抗辩权 7四、不安抗辩权8附录9附一、推荐阅读9附二、课后习题9附三、司考真题9附四、考研真题9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合60前段)(appropriat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又称全面履行、正确履行。

(二)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actual performance)1、联系:实际履行是适当履行的必要条件。

2、区别:适当履行比实际履行的要求更高,前者不可能违约,后者可能违约。

(三)内容(后详)二、协作履行原则(合60后段)(collaborative performance)☆(一)定义: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相对人履行债务的旅行原则。

又称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合60后段)(二)表现1、给付受领。

2、提供便利。

3、避减损失。

案例0701:甲购买了一张上海至北京的火车票,但发车前夕因急事取消行程下车离开,火车票被抛弃。

试问:甲是否需要承担给付不受领的责任?案例0702:甲乙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之内到乙方住所地提货,逾期不提货视为已经提货。

试问: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三、经济合理原则(economical rationality)(一)定义:讲究经济效益,通过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利益的合同履行原则。

(二)表现1、运输方式经济合理。

2、履行期经济合理。

3、设备经济合理。

4、合同变更经济合理。

5、尽可能减轻债权人损失。

四、情事变更原则(change of circumstances/ frustration of purpose)☆(一)定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立法“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释(二)26)(三)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须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案例0703:1902年英王爱德华从维多利亚女皇继承了王位,决定举行加冕典礼。

为了观赏这场典礼,亨利与克雷尔约定,亨利在6月26日和27 日的白天租赁克雷尔在楼上的公寓房以便从窗户向街上观看,租金为75英磅,签约时先付25英磅。

但6月22日下议院发出通报,国王要作阑尾炎手术,加冕典礼将改期。

亨利得知后拒绝再支付剩余的50英磅租金,双方发生争执。

试问:亨利的主张是否有据?(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与商业风险的区别(commercial risk)(1)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变化程度:异常/非异常。

(2)可预见性:否/是。

(foreseeability)(3)损失可归责性:否/是。

2、与不可抗力的关系(force majeure)(1)同①均为客观情况。

②均非当事人自身造成。

③均属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④均不苛求当事人全面担责。

(2)异①表现:因社会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合同仍能履行但将致不公/因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合同全部或部分或暂时不能履行。

②后果:合同变更或解除/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合同解除或延期履行,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③程序: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无果时需诉请法院支持/及时通知相对方即可免责。

④适用:限于合同/包括合同与侵权。

案例0704: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

半月之后,甲未及履行合同,甲乙所在地区遭遇特大洪水,导致救生艇价格飙升。

试问:甲是否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案例0705:甲乙签订一份救生艇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救生艇50艘,乙方先行支付价款。

临近一个月,当甲正拟履行合同,甲所在地区遭遇特大洪水,甲生产的救生艇全部被冲走灭失。

试问一:甲是否可以要求乙分担损失?试问二:甲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五)法律效力1、实体法效力(1)再交涉义务。

(2)合同变更或解除。

2、程序法效力(1)依当事人主义变动法律关系。

(2)以形成判决变动法律关系。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一)行为能力要求依履行行为性质而异。

(二)债务人须对意欲转移权利的财产有处分权。

(三)代理人的履行仅限于法律行为。

(四)第三人债务不履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合65)二、履行标的(一)定义: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

(二)规则1、依债之本旨为履行。

(1)原则①不得一部履行。

②不得非原定给付履行。

③不得因履行而生新债。

(2)例外:对债权人并无不利的,可以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

(合72-1、民108)2、约定不明的处理(1)质量: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履行地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指导价。

三、代物清偿(一)定义: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二)要件1、须原债务存在。

2、须由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3、须经双方合意。

4、须给付受领。

(三)效力:债之消灭。

四、履行地点(一)原合同约定。

(二)协议补充约定。

(三)其他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四)法定。

五、履行期限(一)原合同约定或法定。

(二)协议补充约定。

(三)提供必要准备时间的随时履行。

(四)提前履行须无损于债权人利益。

六、履行方式(一)原合同约定。

(二)协议补充约定。

(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七、履行费用(一)原合同约定。

(二)协议补充约定。

(三)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四)义务人负担。

(五)债权人原因所致增加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八、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一)受领不能“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70)(二)提前履行(合71)1、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2、基于诚信原则,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3、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0706: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可选择采用以下处理方式:①拒绝接收货物。

②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④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试问:以上哪些处理方式正确?(三)部分履行(合72)同于“提前履行”。

(四)超额履行(合162)1、买受人可以接收也可以拒收出卖人多交的部分。

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依合同约定价格付款。

3、买受人拒收多交部分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抗辩权概述(一)定义:对抗相对人既存的请求权之行使的权利。

(二)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1、抗辩:对抗相对人之主张的权利。

2、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分(1)对抗基础:权利自身障碍/权利外法律关系中的其他障碍。

(2)行使方式:法官可主动援引/当事人须自行主张。

(3)履行返还: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属于权利放弃不得请求返还。

(三)抗辩权在抗辩体系中的地位1、诉讼上的抗辩(1)妨诉抗辩,如主张基于仲裁协议排除诉讼管辖的抗辩。

(2)证据抗辩,如主张对方证据不合法的抗辩。

2、实体上的抗辩(1)基于权利自身障碍的抗辩①权利不存在a.附生效条件的抗辩。

b.附始期的抗辩。

②权利不满足行使条件a.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

b.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

(2)基于权利外法律关系中的其他障碍的抗辩——抗辩权①权利时效完成抗辩权。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顺序履行抗辩权。

④不安抗辩权。

⑤不当履行抗辩权。

⑥留置权行使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定义: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相对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合66)(二)基础:双务合同中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牵连性。

(三)成立要件1、双方互负对待给付债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1)合同直接约定同时履行。

(2)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

3、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5、须对方对待给付义务之履行尚属可能。

(1)他方不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

(2)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案例0707: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

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试问: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案例0708: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

甲交付了100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

试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四)效力1、一经行使即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

3、无请求对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案例0709: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

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乙付款70万元,同时要求甲交付其余3吨货物之后才能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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