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章
2024版第七章合同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第七章合同法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甲方1.2 合同乙方1.3 合同丙方1.4 合同术语定义2. 合同标的2.1 标的物2.2 标的数量2.3 标的质量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合同履行4.1 履行期限4.2 履行地点4.3 履行方式5. 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5.2 合同解除6. 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6.3 丙方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适用8.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失效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义务10. 知识产权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保护11. 合同的转让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程序12. 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有效性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法律变更13.3 合同的完整性和修改14. 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甲方1.2 合同乙方1.3 合同丙方1.4 合同术语定义(1)标的物:指本合同双方交易的对象,具体描述见附件一。
(2)标的数量: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具体数量见附件一。
(3)标的质量: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4)合同价格:指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标的物的交易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标的物本合同的标的物为(详细描述标的物)。
2.2 标的数量本合同的标的数量为(具体数量)。
2.3 标的质量本合同的标的质量标准为(具体质量标准)。
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具体价格)。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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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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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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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劳动者的意愿,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第7章
案例69
合同法
甲向乙收购1000吨红富士苹果,预先支付了价款 160万元,约定3日内由乙运送到甲所在地车站, 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要承担价款20%的违约金。 乙委托丙运输公司按期将苹果运送到目的地,甲 发现苹果不符合约定,遂拒绝受领,20日后,甲 通知乙方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 车站保管费1万元。乙方来到车站发现,苹果已 基本全部烂掉,无法再销售出去,拒绝了甲方的 请求。问:哪方违约,承担何种责任?
合同法
•
评析:
蔡某与村委会合同中约定:“4 月30日前付清货款,违约罚货款总 额的100%”,理解为“违约金的数 额为货款总额的100%”,违约金数 额过分高于受到的损失,与货款等 额,且有惩罚的意思表示,故是惩 罚性违约金。法院无权对该违约金 进行调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一是A大于B,取违约责任之诉为最佳, 而不得再以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二是A等于B,请求权人可任择其一, 取其便利者为先; ●三是A小于B,则请求权人应以侵权之 诉为首选。
合同法
合同法
• 例: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 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 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 方式是()。(2001年)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乙农场承担 【答案】D
..\shi\今日说法公交是否有责、 肖像权.wmv
合同法
合同法
选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诉讼?
• (1)如诉侵权,乘客难度较大。 • (2)打违约诉讼有把握:车票是运输合同 关系的证明。
第七章 合同法
• 3、赠与合同 •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性的
合同。 • 4、借款合同 •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的;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5、租赁合同 •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 过20年。 • 6、融资租赁合同 •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7、承揽合同
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
10、技术合同
•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 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 服务合同四种。
• 11、保管合同 •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 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但当事人另 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 12、仓储合同 •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合同的内容
•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 ——标的 • ——数量 • ——价款或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 • ——违约责任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 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
合同法第七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合同法
王利明 房绍坤 王轶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 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提存 第六节 债务免除和混同
案例分析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 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 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 人。
(三)债务免除的效力
免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混同
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 系消灭的事实。
例如:甲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 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纳合 并了乙公司。则债权债务混同。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320 .11.13Friday , November 13, 2020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甲商场与生产月饼的乙公司签订了月饼 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中秋节之 前应当向甲商场交付100箱月饼,甲商场 货到付款。由于市场对月饼的销售量极 大,乙公司生产的月饼一直供不应求, 所以未对甲商场供货。中秋节过后2天, 乙公司向甲商场运送了100箱月饼并要求 付款。
想一想:场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每年租金2万元,李 某租赁房屋后开了一家商店,张某经常在李某 处赊账,一年后,李某欠张某租金2万,张某 欠李某货款1万元。
1.张某能否向李某主张抵消货款? 2.张某见李某资金周转不灵,便告诉李某:
第七章 合同法
(三)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以阻止承诺发生法
律效力的行为;
撤回承诺的通知单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
约人。
(四)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根据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的内容
(一)一般条款:任何一类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住所 3、数量 5、价款或报酬 7、违约责任 (二)特殊条款 2、标的 4、质量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 (诉讼时效)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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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题】
周某与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
养,周某每年给1万元抚养费。离婚后,林某将孩
1、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2、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
(一)格式条款合同
指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15 款。
(二)承诺的条件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第7章赠与合同
【案例思考】 王某与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 日,王某到邻居章某家做客,王某见章某家里 有一漂亮鱼杆,王某很是喜欢,章某见状对王 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 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章 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章某两人的孩子 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章某也一直没有 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章某所立 凭据找章某索要鱼杆,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 至法院,要求章某交付鱼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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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因赠与合同 死因赠与是因赠与人死亡而生效力的一 种赠与、性质上属于附停止条件的赠与 合同。 死因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之处在于,其 不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在赠与人死亡时 生效。由此,当赠与人死亡时,受赠人 亦已死亡的,赠与合同亦不生效力。这 是由赠与合同关系是专属于当事人的法 律关系性质所决定的。。 死因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 单方法律行为的遗赠,亦与有偿的、双
【原理】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 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一 方为受赠人。 《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一)赠与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四)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经办理登记等有 关手续。但对于部分交付、部分未交付的,对 未交付部分,可以撤销。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 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案例思考】71岁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近年来生 活上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前来 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在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 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十分勤快,对她也照顾得十分周到, 不仅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 按摩,使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 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 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终年, 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 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 交给外甥女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 不仅不如往日的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 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 产早有所闻,现在得到财产后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 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 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 奈,只好全权委托王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 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经济法实务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2、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学理上合同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二、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 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 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的订立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根据自愿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协商不成,也无 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 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 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以受损害的 当事人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间接利 益的损害。
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 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章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知识点】合同的特征【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4. 【答案】B【知识点】承诺的生效时间【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5. 【答案】B【知识点】承诺期限【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6.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7.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解析】(1)选项A: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2)选项BC: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
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8.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选项D: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根本标准。
9. 【答案】C【知识点】合同的成立时间【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签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4.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4.3 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工资5.1 工资支付的原则5.2 工资的确定5.3 工资的调整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1 工作时间的规定6.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6.3 带薪年假第七章:劳动安全与卫生7.1 劳动安全责任7.2 劳动卫生条件7.3 职业病防治第八章:社会保险与福利8.1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缴纳8.2 社会保险待遇8.3 职工福利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9.1 劳动争议的调解9.2 劳动争议的仲裁9.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十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3 对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第十一章:特殊劳动合同11.1 非全日制用工11.2 劳务派遣11.3 集体合同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12.1 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12.2 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12.3 劳动合同的备案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3 其他规定第十四章: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栏14.2 乙方签字栏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法旨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七章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一)程序1.【案例介绍】1992年6月8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今我处有一批葡萄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
”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葡萄罐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瓶单价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加运杂费1200元。
”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改锡皮545克型为300克型,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单即付款。
6月17日,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的300克型的数量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
”乙方于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甲方接到乙方6月21日电报,认为乙方又在要求300克型货物,这笔交易无法进行,就另找买主。
后与丙达成买卖协议。
8月22日,乙方来电催货,甲方告诉乙方545克型货已卖给丙方。
乙方坚持要货,甲方认为合同并未成立,拒绝乙方要求,乙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问题] 甲、乙双方的电报往来构成了一个有效合同吗?【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甲方6月8日电是要约引诱,不是要约。
同样乙方6月9日电也是要约引诱,甲方6月13日电为要约,乙方回电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甲方6月17日电也是新要约。
2.乙方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
另请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该电文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是对甲方6月17日要约的承诺,即该买卖合同于6月21日发出后抵达甲方时即成立。
后一部分:“另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为另一新要约。
据此甲,乙双方就买卖锡皮545克型的葡萄罐头的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得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
3.甲方误以为甲,乙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从而将该批货物卖于第三人。
因此8月中旬未能交货,违反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
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一、 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二、 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三、 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
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 担。 合同义务的移转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 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这种移转称 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债务人 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债 务,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合同关系。 这种移转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 所谓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 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生效以后,针对债务人的效力: 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 的抗辩权,并不因合 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合同法》 第82条 第四,债务人的抵销权。《合同法》第83条
二、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合同义务的移转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二)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 (四)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五)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人将代替原债务 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 方当事人。 第二,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85条 第三,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债务。《合同法》第86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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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章篇一:合同法释义- 第七章违约责任合同法释义- 第七章违约责任本章共十六条,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预期违约制度、损失赔偿额的确定、违约金制度、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不可抗力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
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
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
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
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
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
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
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
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
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
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释义】本条规定了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适当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除已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外,还应当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得不适当,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还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果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履行费过高,或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则不宜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受损害当事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后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违约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怎样赔偿损失,见下条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构成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
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
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
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
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10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3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
3日的可得利益为600元,汽车修理厂违约,应赔偿600元的间接损失。
可得利益的求偿需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
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此利益丧失,若无违约行为,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
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厦迟延10日交付,商厦10日的营业利润额即为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
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原技术合同法也有相同规定。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原技术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采取预见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
预见性有三个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例如,旅客言飞机误点使其耽误了一笔买卖,要求赔偿。
该买卖是否耽搁,航空公司在售票时是无法预见的,故此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赔偿损失的方式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
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
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
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
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4.赔偿损失的计算金钱赔偿、折抵赔偿都涉及损失赔偿额的算定。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可分为市场价格和特别价格。
一般标的物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格。
特别标的物按特别价格确定。
确定特别价格往往考虑精神因素,带有感情色彩。
例如,著名医学教授、原南京军区总医院普外科中心副主任邹忠寿于1996年病逝。
其妻将十张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的底片,如邹忠寿获国家特别津贴后的全家照,送交南京某冲印社放大,冲印社将底片全部遗失。
冲印社虽承认过错,却坚持按每张底片2元进行赔偿。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认为:被告系摄影冲印单位,理应妥善保管好顾客交付的底片,由于被告管理不善,遗失原告十张无法再现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底片,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理应赔偿。
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计算标的物的价格,还要确定计算的时间及地点。
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价格往往不同。
通常以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时间,以违约行为发生的地点作为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