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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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说明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本次修编范围的工程划分见工程划分框图和分项工程划分目录及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

项工程划分表。检验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划分,验收时每项检查项目的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点,以满足

计数评定的要求。

(二)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与工程划分相配套的《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记录释义及表式》(以下简称《地铁检验》)

也要进行相应补充和完善。地铁工程属行业多、多专业的综合性工程,根据这一特点,在综合国家验收规

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本次修订的“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的修编,主要是地铁地下结构中常用的明挖法、暗挖法、盾构法三种工法施

工的实体质量检验的表格,共59个检验批表。其内容体现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每个表均有填写说明,其中

包括:与《地标》相比的不同内容、一般规定。

1、表格的名称及编号

(1)表格的名称

表格的名称表示分项工程名称

(2)表格右上角的编号

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按本“统一用表”中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填写,既

检验批号由原来的6位,增加为9位。其编号规则为:

第1、2位数字为分部工程的代码。如明挖施工的围护结构为

第3、4位数字为子分部工程的代码。子分部是按分部工程所常用的几种工程类型和所在分部工程中

的部位不同列出的,在每个分部里排序。分部工程比较单一的,没有划分子分部的,此项为第5、6位数字为分项工程的代码。

最后三位数字为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的顺序号,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填写。

2、表头部分

(1)单位工程名称:按照承包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所列工程名称对应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2)子单位工程名称:按本次工程划分的子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3)分部工程名称:按本次工程划分的分部工程名称填写。

(4)验收部位:一个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的检验范围或抽样检验范围或所在部位,要标注清楚。

(5)施工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与合同中公章名称相一致。

(6)项目经理: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7)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是指施工时具体操作的工艺标准或施工规范,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该部分相同,由施工单位填写。

(8)验收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是指现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规范等。本次修编所依据的规范及标

准有:

A《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B《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

D《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E《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

F上海市《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DGJ08-116-2005

G《天津市地下铁道SMW施工技术规程》DB/29-145-2005

H《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I《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J《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K《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L《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M《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N 《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GB18445-2001

O《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P《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28:90

3、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在表格修编时,尽量将检验标准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文内容和条文号写上,因为表格的地

方小,不能将多数指标内容全部填写,将内容归纳、简化描述填写,作为检查内容提示,全文列在填写

说明中;允许偏差值也填写上,其检验频率和范围列在填写说明中。

4、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对定量项目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

(2)对定性项目,当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

的方法标注。

(3)对没有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

(4)有混凝土、砂浆、砌块等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先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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