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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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交底
安全生产交底
本次安全生产交底内容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篇24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图纸,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容易发生的安全事项作为主要交底内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在本工程中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方针
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安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三、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1、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1.3、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4、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1.5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2、脚手架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2.1、作业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熟悉施工和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要带领作业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2.2、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出作业面一步架,但不宜一次搭得过去时高。未完成的脚手架,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岗位(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并保证架子稳定。
2.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实,若是回填土时,必须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变形、倒塌。当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挑、吊、撑等技术措施,将荷载分段卸到建筑物上。
2.4、设计搭设高度较小时(15m以下),可采用抛撑;当设计高度较大时,采用既抗拉又抗压的连墙点(根据规范用柔性或刚性连墙点)。
2.5、施工作业层的脚手板要满铺,牢固,离墙间隙不大于15cm,并不得出现探头板;在架子外侧四周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及18cm的挡脚板,且在作业层下装设安全平网;架体外排立杆内侧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
2.6、脚手架出入口须设置规范的通道口防护棚。
2.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应超过规范规定。人员、材料不要太集中。
2.8、在防雷保护范围之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保护装置。
2.9、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和醒目标志,有专人负责警戒;架体上材料、杂物等应消除干净;架体若有松动或危险的部位,应予以先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2.10、拆除顺序应遵循“自上而下,后装的构件先拆,先装的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不得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2.11、拆下来的杆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应用运输设备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措施
3.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