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防范恐怖活动和破坏性行为。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以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威胁和危险。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查程序合理,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重视旅客的舒适度和权益保障,不得侵犯旅客的人身尊严和财产权益。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旅客和旅客携带物品。
第七条旅客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人员身份核验、手持物品检查、行李物品检查、安全检查等。
第八条旅客的身份核验应当根据旅客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确保旅客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手持物品检查主要针对旅客手持的钱包、手机、随身行李等物品,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第十条行李物品检查主要针对旅客托运的行李物品,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旅客本人进行综合检查,包括人身安全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旅客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符合旅客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尊严的要求,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侵犯行为。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可以采取手动检查、机械检查、电子扫描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充分认识到防范恐怖袭击和破坏性行为的重要性,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类安全威胁和危险。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应当根据旅客的需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保证检查的高效性和合理性。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是指对铁路旅客运输进行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秩序,防范和预防各种安全风险。
2. 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旅客、行李、随车物品、车辆、站车设施等。
3. 安全检查的程序:明确安全检查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包括安全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安全检查的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后的处置和记录等。
4. 安全检查的工具和设备:规定安全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安全检查仪器、安全防护用具等。
5. 安全检查的人员素质和要求: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
6. 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定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7. 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安全检查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评互评等。
8. 安全检查的处罚措施: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报告手续。
9. 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明确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相关的规定,如应急措施、安全教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内容示例,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乘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乘客应当遵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车,不得破坏车厢设施。
第七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听从铁路工作人员的指令,配合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公布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程序和规范。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保障、车辆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载货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货物装卸、货运计划等方面。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乘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购票、售票、乘车等方面。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护铁路设施设备,维护铁路秩序,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机构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安全检查机构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安全检查机构是指依法组织和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
第七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设施;(二)具有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三)具有对外接受监督的机构设置。
第八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第九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保证安全检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条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旅客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二)旅客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三)旅客安全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旅客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一)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二)确认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三)核查安全检查人员的证件和资质;(四)做好对特殊人员(如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的照顾安排。
第十二条旅客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包括:(一)对旅客身份证件的查验;(二)对旅客行李和包裹的查验;(三)对旅客携带的危险品和违禁品的查验。
第十三条旅客安全检查后的处理工作包括:(一)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发现;(二)依法处理查获的违禁品和危险品;(三)及时向上级安全检查机构报告安全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的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不得进行侵犯人身尊严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运[2019]214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保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铁路部门依法对旅客携带品和托运人的行李包裹进行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具体品名以国家有关法规和铁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准。
第四条车站和列车应当以广播、图形标志、点字显示、文字提示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禁止携带危险品有关法律法规。
对限量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应进行公布。
第五条铁路客运部门负责站车安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客运部门做好工作。
较大车站的安检工作可雇佣保安人员实施。
第六条安检工作可采用仪器或人工查验,三等以上车站应配备安全检查仪器。
仪器的数量应满足客流高峰时的需要。
确保通道畅通,旅客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七条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未受过刑事处分;(三)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校正势力在1.0以上。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品识别等知识技能培训;使用安检仪器的,还应经过安检仪器操作、放射防护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除按有关规定可免检外,旅客和托运人进入下列场所时,即有义务接受运输安检:(一)进入车站范围内;(二)车站在站房外划定的侯车区;(三)加入检票进站的行列;(四)旅客列车。
第十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应统一着装,佩带“安全检查证”。
“安全检查证”式样由铁道部统一规定,由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统一制发。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管控,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二章安全检查组织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铁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单位为铁路局、车站等相关单位。
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车站和列车上的安全隐患,保障旅客安全。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客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客权益。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一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对待差别。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旅客身份核实:对旅客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旅客身份真实合法。
(二)行李安全检查: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三)车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车站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四)列车设备安全检查:对列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程序应当依法规定,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旅客进站安全检查:旅客进站时须经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旅客身体及行李。
(二)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安全检查合格后,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为旅客贴上安全检查合格标志。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铁路交通的建设、发展与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保障旅客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 安全检查机构安全检查机构是铁路局、铁路车站及其所属铁路行车组织机构设立的,负责对旅客、旅客行李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安全。
安全检查机构应当设立在必要的地点,保证旅客安全有保障。
3. 安全检查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旅客身份证明、行李、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携带物品等方面。
3.1 旅客身份证明旅客身份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老年证、残疾证等证件。
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进站,无证件或证件无效的旅客不得进站,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购票、进站。
3.2 行李行李指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应当对行李数量、包装、重量进行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刀具、钝器等危险品。
如发现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 危险品危险品指具有爆炸、燃烧、放射、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的物品,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物质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加强对危险品携带的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3.4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品。
安全检查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携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制毒行为。
3.5 携带物品携带物品指旅客携带的其他物品,如大型电器、自行车等。
对于携带物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检查,以确保旅客的安全。
4. 安全检查程序安全检查程序应当包括:检查前的布置工作、旅客登记、行李搬运、检查现场、检查结束等环节。
安全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旅客,让旅客有足够的时间整理行李,全程引导旅客完成安全检查。
5. 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铁路旅客运输是现代化交通工具之一,为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部门在旅客运输中采取了安全检查措施。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而制定的。
二、检查范围和目标1.检查范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部门对旅客乘坐的火车车厢、站台、行李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2.检查目标:–确保旅客乘坐的火车车厢、站台等设施没有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品被带入火车车厢;–防止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乘坐火车。
三、安全检查程序1.检查准备:–安排充足的安全检查人员和设备;–检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检查流程和操作规范。
2.开展安全检查:–旅客进入车站后,需前往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身体安检、行李安检和随身物品检查;–检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处理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如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异常情况,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旅客和车站的安全。
4.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安全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件,应记录详细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安全检查管理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铁路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安全检查人员的轮岗制度,确保安全检查的持续进行。
2.加强安全检查培训:–铁路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检查意识和操作技能;–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查技术和设备,提升安全检查水平。
3.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铁路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加强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应加强与旅客的沟通,及时公开安全检查相关信息;–提供安全检查的渠道和方式,便于旅客反馈和建议。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行为,铁路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警告或口头警告; - 行政罚款; - 暂停或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证件; - 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引言】铁路旅客运输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保障旅客的安全是铁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主体】一、文件目的及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要求和程序,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和要求1.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旅客及其行李携带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进行查扣和处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2.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检查,尊重旅客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确保检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程序1. 旅客进入安检区域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人身和行李的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采用先行查验原则,旅客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人员应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使用电子安检设备、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工具,确保旅客和其行李携带物的安全性。
4. 如果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包括查扣、报警等。
5. 安全检查人员应妥善保管查扣物品,遵守保密和保护旅客信息的法律规定。
6. 旅客通过安检后,可继续进入候车区域,安全检查区域不得设置障碍。
四、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管理1.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
2.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检查区域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防止安全漏洞的出现。
3.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检查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化原则,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遵循科学、公正、便利、高效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检查效率。
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充分保障旅客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旅客人身尊严。
第六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加强与其他安全检查机构的协作与配合,建立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检查机构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人员和场所,负责旅客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机构应配备专业、素质高的安检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九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机构应与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共同维护旅客安全。
第十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检查流程第十一条旅客到达铁路车站后,应按照指引排队等候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应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旅客,不得歧视、辱骂旅客。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应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上车。
第十四条旅客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安检人员工作,不得阻碍或抗拒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被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安检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依法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应对可疑行李或物品进行进一步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检查中违反规定的旅客,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带有危险物品的旅客,安检人员可依法采取拘留、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安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客和列车的安全检查,提高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进行。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客和列车的安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检查义务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安全检查的法定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故拖延旅客进站、上车时间,超时检查或者检查时间不合理安排;(二)索要、收受旅客财物;(三)泄露旅客隐私;(四)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旅客在购票、乘车等过程中,应当配合安全检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逾期不接受安全检查;(二)拒绝出示有效证件进行核验;(三)携带或者涂改伪造证件;(四)掩饰、隐瞒危险品、违禁品等;(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程序应当符合安全监管和传统检查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程序:(一)安全检查的起点:旅客进站后,应当首先经过安全检查的启动区域,如旅客未经安全检查的启动区域,不得进入站台和列车。
(二)安全检查的动作: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物品检查、人员检查和技术设备检查,确保旅客和列车的安全。
(三)安全检查的结果: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合格旅客予以放行,对不合格旅客予以扣留并依法处理。
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根据旅客类型和列车等级进行差异化的检查措施,确保安全检查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第四章安全检查设备第九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使用的设备应当具备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特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第十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稳定、可靠的状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2015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1月15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12月8日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而安全检查则是保障这一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和原则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各类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被携带上车,消除可能威胁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的规定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全面细致原则:对旅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角落。
3、文明礼貌原则:安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执勤,尊重旅客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进站乘车的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以及托运行李。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2、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仿真武器、烟花爆竹等。
3、其他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大容量液体、超重超大物品等。
三、安全检查的设施和设备为了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铁路部门应配备先进、可靠的安检设施和设备,如 X 光安检机、金属探测器、液体检测仪、爆炸物检测仪等。
同时,要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性能良好、检测准确。
四、安检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安检人员是安全检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他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安检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和要求:1、熟悉安检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检流程,能够准确识别各类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2、严格执行标准:按照规定的安检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不徇私情,确保安检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保持高度警惕: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敏感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提供优质服务:在安检过程中,要耐心解答旅客的疑问,为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五、旅客的配合义务旅客在进站乘车时,有义务配合安检工作。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障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1.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旅客携带行李、车站和列车、票款安全等方面。
2. 安全检查对象为所有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旅客和其携带的行李。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 安全检查的方式包括人工检查和机械设备检查两种。
2. 人工检查包括携带物品检查、人身检查和票款安全检查等内容。
3. 机械设备检查包括用于检查行李的安全检查设备和用于检查旅客身体的安全检查设备。
4.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携带物品是否违禁;
(2)旅客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3)旅客身体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票款是否合法。
三、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 安全检查程序分为列车前安全检查和上车安全检查两个环节。
2. 列车前安全检查由旅客进入车站进行,即由车站工作人员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初步检查。
3. 上车安全检查由列车乘务员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再次检查。
4. 安全检查时,旅客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 对于发现违禁物品或违法行为的旅客,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没收、警告、报警等。
四、违法违规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的旅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处以罚款、拘留、刑事追究等措施。
五、附则
1. 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依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乘车资格等处罚。
2. 本办法由铁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3篇)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连续、有效实施。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运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车站、线路、信号设备等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落实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清理事故现场和调控交通,减少事故的扩散和后果。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报告程序和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铁路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检查对象和内容1. 旅客: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 行李物品:包括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托运的货物。
3.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
三、安全检查方式1. 设备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检测。
2. 人工检查:采用人工方式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查验。
四、安全检查程序1. 车站安全检查:(1)旅客进站前,应当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2)车站应当设置安全检查通道,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和服务人员。
(3)旅客通过安检通道时,应当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接受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4)对可疑物品,安检人员可以进行开包检查,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2. 列车安全检查:(1)列车启动前,列车长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旅客上车后,列车长应当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3)列车运行过程中,列车长应当加强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
(4)遇有旅客违规携带危险物品,列车长应当及时处理,并向车站或者铁路公安机关报告。
五、安全检查要求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检查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
2.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3.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旅客隐私和检查信息。
4.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法律责任1.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乘车。
2. 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或者拒绝配合安全检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向车站或者铁路公安机关报告。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及时、便捷地进行。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综合施策,并建立健全旅客运输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机制。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由负责安全检查的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防控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控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控装备和技术保障。
第八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主动向旅客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并确保旅客顺利办理乘车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尊重旅客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严禁殴打、侮辱、辱骂旅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对旅客的身体、行李、电子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程度应当根据旅客的身份、目的地和行程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当确保旅客的隐私安全,严禁随意拆包、搜身或者搜查旅客的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地告知旅客检查结果,如发现违规物品,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给旅客带来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包括旅客行李检查和旅客身份验证。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目标是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危险物品携带上车,防止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交通进行危害行为。
第二章旅客行李检查第五条旅客行李包括旅行箱、背包、手提袋、购物袋等个人携带物品。
第六条旅客行李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规定相关的要求。
第七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实行实名制,旅客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验。
第八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采用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确保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减少对旅客出行的影响。
第十条旅客行李检查工作由专门的安全巡检人员负责,保证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旅客身份验证第十一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采用身份证件核验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确保旅客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旅客身份验证不得侵犯旅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五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影响旅客出行的顺畅。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由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巡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业务水平和执法公正性。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旅客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利进行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故意隐瞒危险品、违禁品和危险物品携带上车的旅客,将会受到罚款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巡检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0新版)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客运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进行的检查、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公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以各种方式公布禁止或限制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铁路客运站、列车配备符合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铁路客运站、列车配备符合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旅客及其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依法保护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员可以现场打开包装并检查可疑物品。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检人员认为不适合现场开箱检查或旅客声明不适合公众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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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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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
查。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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