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的油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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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丹石油资源丰富,2010年石油探明储量为66*108bbl。为了开发本国的石油资源,苏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为中苏石油合作提供了机会。苏丹是中国海外寻油最早的目的地之一,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在苏丹逐步形成集生产、精炼、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的石油工业产业链。中国与苏丹在石油领域的合作堪称中国在非洲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成功典范,每年为中国带来数百万吨的权益油和稳定的石油供应渠道,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苏丹的经济发展。中国企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热情为当地民众造福,赢得了苏丹政府和人民的称赞。然而由于苏丹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存在不稳定性,再加上达尔富尔问题和西方的恶意诽谤,使得中苏石油合作面临着挑战。但随着中苏石油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入,相信两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关键词:中国,苏丹,石油资源,石油合作,权益油
1 前言
苏丹地处非洲东北部,扼红海、地中海战略要冲,也是自北进入非洲腹地的门户,为重要的国际战略通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苏丹境内发现了储量极为丰富的油田,加之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许多国家竞相进入苏丹石油开采领域。苏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试图依靠外国资本来开发本国石油资源。但是,由于苏丹持续的内战、糟糕的基础设施、苏丹同美国等西方国家关系的不和等这些内外不利因素,使投资苏丹石油业存在不小的风险,许多国家对进入苏丹石油领域比较谨慎。
我国和苏丹同属第三世界,政治上友好,经济关系稳定,合作项目逐年增加。近30年来,我国共向苏丹提供了71笔援款,故苏丹政府十分信任我国的技术、设备及人员。同时,为摆脱西方国家对其石油开采的控制,苏丹加强了同中国的石油合作。
2 苏丹石油资源与早期勘探开发
苏丹石油资源丰富。1997年,苏丹石油探明储量为30*108bb1,2007年石油探明储量为66-108bl,占世界石油份额的0.5%。随着石油探明储量的不断增加,苏丹在石油出口国中的地位逐步得到提升,2001年8月,欧佩克给予苏丹欧佩克会议观察员身份。苏丹石油产量也逐年增加,从1997年的9000bbl/d 到2003年的超过30*104bbl/d,再到2007年的45.7*104bbl/d。苏丹宣布将于2009年把原油产量提高到50*104bbl/d,到2009年底争取达到60*104bbl /d。苏丹具备形成大型油田的地质条件,拥有丰富石油资源的潜质,随着石油勘探技术的逐步提高和勘探领域的不断扩大,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不断上升是毫无疑问的。
苏丹丰富的石油资源对于其他国家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经过几十年的勘探和开发,苏丹于1999年9月首次成为石油出口国。然而,过去几十年的勘探和开发工作却受到苏丹经济动荡、政局不稳和南北内战的阻挠,错过了一次次开采石油的机遇。
1950年苏丹在红海沿岸首次发现石油,当时的研究表明苏丹的石油不具有使用价值。受此观点影响,使得苏丹的石油勘探和利用被延缓,以等待最佳时机。20世纪60年代初,人们再次关注苏丹的石油勘探开发,当时勘查重点是在红海海上。从那时起直到1967年,多家国际石油公司从苏丹政府那里获得了在苏丹沿海勘探石油的特许权,其中包括意大利的阿吉普公司、美国的谢夫隆公司和苏丹的迪吉纳公司。唯一重要发现是1976年谢夫隆公司在海上发现的苏阿金(Suakin)天然气田。谢夫隆公司在20世纪60-70年代发现了苏丹南部的班提乌(Bentiu)、马拉卡尔(Malakal)及穆格莱德(MaSlsd)油田。1985年,谢夫隆公司全部放弃其在苏丹的油气勘查开发特许权,因为其特许权区位于当时苏丹政府军与叛军交战地区(1983年谢夫隆公司的3名雇员遭反政府游击队杀害)。法国达道尔公司(即目前的道达尔菲纳埃尔夫公司)也中止了其海上勘查作业,但保留了勘查特许权。苏丹政府将谢夫隆公司的勘查特许权细分为若干小区块。1993年,加拿大阿拉基斯能源公司取得了班提乌城北部地区的勘查特许权,并开始开发其特许权内的黑格利(Heglig)及团结(Unity)油田,但生产规模很小(约2000bbl/d),只在苏丹境内炼制和消费。直到1996年,苏丹虽然已拥有大量原油储量,但每年消费的200*104t以上的各类成品油仍要全部依赖进口,耗资上亿美元,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苏丹也是中国海外寻油最早的目的地之一。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在苏丹投资150亿美元,逐步形成一个集生产、精炼、运输、销售于一体,包括上、中、下游的完整的石油工业产业链。2003年,中国从苏丹获得的份额油总额超过1000*104t,位居海外份额油来源第一位,约占中国当年石油进口总量的11%。2005年,中国购买了苏丹出口石油中的一半,占中国石油消费总量的5%。专家预计,中国从苏丹的石油进口目前虽然只占全部进口总量的5%,但随着中国石油消耗量的日益增大,这一数字将在未来10年内出现大幅增长。中国在苏丹参与能源合作的石油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与苏丹能源合作现状
3.1 苏丹政府的鼓励性投资政策为本国石油开发提供了机会
为了吸引外资,苏丹政府于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新的《投资鼓励法》。该法的明确性、透明度和对投资者的优厚条件相对于其他国家都是少见的,与投资有关的各项程序也是简捷的。新《投资鼓励法》明确规定,外商在苏丹投资可以获得10年免税期,原材料生产企业还可以获得永久免税(只征收10%的增值税);所有领域都向外资开放,可合资也可独资,外资获得的利润可以通过银行汇回本国,没设定交易硬通货的限额(对现汇交易有规定),国内外交易完全自由;投资政策对投资者没有任伺身份性的歧视;投资者对所投资的项目有完全的所有权,不用担心被国有化或被没收;对那些新近开业的公司予以免税或减税。苏丹政府也在多种场合声明,欢迎各国公司投资苏丹石油业。对于开发前景如此可观的石油资源,美英等国的石油公司垂涎三尺。近年来,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和中国先后派团到苏丹考察,参与苏丹石油业和其他实业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