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20年水费的通知(202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征收2020年水费的通知(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2020年水费征收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新水厅﹝2019﹞177号)和阿图什市九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阿图什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水费征收相关事宜通知:
一、2020年水费征收价格标准
2020年农牧业用水继续实行按方收费,采用支渠口、斗渠口定量测算收费的方法,水价为0.085元/m3。为维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规范水管人员管水行为,确保2020年灌溉供水和水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水费由各乡(镇)、村负责征收,并统一交阿图什市水管站财务室,由市水管站向各村委会开具统一发票。各乡(镇)要加强水费收缴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水费。各乡(镇)、村的水费按灌溉使用的用水量缴纳,对无故拒缴、拖欠水费的乡(镇)、村,市水管部门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予以停止供水。
二、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水费征收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把关,灌溉用水首先保证第三轮承包地(注册)用水,其次考虑林地和开荒用水,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计划外用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水管站和托卡依水库管理站申请用水,经批准后方可供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水口,水管工作人员未经市水管站审批不得擅自向用水户开闸放水。
(二)市水利局要统筹协调市水管站和各乡(镇)、村委会水管人员做好水费征收工作,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要积极与各级宣传部门对接,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科普宣传,逐渐让全民树立起“重水、节水、依法依规有偿用水”的新观念。
(四)各乡(镇)2019年度拖欠的水费,必须在2020年4月15日前一次性向市水管站缴清。
(五)各乡(镇)2020年度水费分三个阶段缴纳。具体为:
第一阶段:3月25日至4月25日缴纳完成35%;
第二阶段:4月26日至6月26日缴纳完成65%;
第三阶段:6月27日至10月27日缴纳完成100%。
各乡(镇)必须于10月27日前向水管站缴清2020年全部水费。
附件:阿图什市水管站2020年度水费征收表.xls
2020年3月25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