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公司增加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工作。
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审计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的---------------------------------------------------------精品文档意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备的道德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篇: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公司总裁办下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第9条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
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总裁办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内控水平,维护公司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等多种方式,对风险点进行分析、预警、控制并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以公司利益为主,协助公司领导及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其审计结果需以严谨、独立的态度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 审计集团内部各个业务部门;3. 推荐、诊断和审查内部控制机制;4. 评估内部管理把关流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5. 检查信息系统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6. 对内部的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直接调查和评估;7. 向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内部知识和审计意见;8. 对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9. 协助领导层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经常关注、分析和确认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防范措施、预警机制和持续监控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态度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经验和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内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相应职位。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故意泄露企业机密、擅自修改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大量业务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的前提下,开展有计划、专业、有组织的审计工作,时刻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内部审计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的执行要求遵循以下规定:1. 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领导层独立职能分开;2. 内部审计结果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司领导层反馈,领导层应当按照建议或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并按照需要作出响应举措;3. 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归档备份;4.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如财务、法务、内控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形成系统性的管控体系。
子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子公司内部审计报告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2. 审计目标和范围本次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内部控制有效,并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财务报表审计:审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验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 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检查其是否健全、有效,并提出改进建议。
-风险管理审计:分析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评估其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3. 审计方法和步骤为了完成审计目标,本次审计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准备工作•确定审计组成员和分工。
•确定审计计划和时间表。
•收集并分析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手册等。
步骤二:财务报表审计•核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
•进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详细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潜在风险。
•检查财务报表的附注和披露,确保相关信息充分、准确地披露。
步骤三: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等方面。
•进行内部控制测试,验证其有效性。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步骤四:风险管理审计•分析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评估其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检查风险管理档案和记录,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步骤五:总结和报告•汇总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报告。
•报告中包括审计目标、范围、方法、步骤,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提交审计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讨论并制定改进计划。
4. 结论和建议基于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结论: 1.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准确可靠。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1.依据被审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审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1)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2)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
(3)与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座谈。
3.通过深入调查或现场观察的方式,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根据母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审计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第17条 通知被审计子公司。
审计前,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子公司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子公司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被审计子公司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被审计子公司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22条 后续审计。
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的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主要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23条 资料归档。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5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5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3.审计报告、建议书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子公司。
第21条 执行审计结论、决定及审计建议书。
1.被审计子公司必须严格遵照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决定执行,并于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期限内将执行结果反馈母公司审计部。
2.被审计子公司在收到经审计委员会主席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期限内向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接到申诉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处理。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公司内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第七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提出处罚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收回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和监察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集团母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总则一、目的为加强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类子公司,包括控股类子公司、参股类子公司和协作性子公司。
对于控股类子公司作全面的各项审计;对于参股类子公司,主要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成本利润及分配的真实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于协作性子公司,主要对其提供的协作的事项进行调整,以及协议合同审计。
三、权限的定义荣事达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权限中有六类权限:1、审批权:批准管理方案(制度)付之实施的权利;2、审核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是否符合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审查;3、监控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和调控的权利;4、奖惩权:对审计和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奖惩的权利;5、提案权:提出或编制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利;6、执行权:组织执行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利第一章审计机构和人员1、集团公司设立审计监察委员会,是集团董事局常设性议事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管理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作,保证审计监察工作的质量。
2、集团设立审计法务本部,在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和CEO指导下开展工作。
审计法务本部依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制度流程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管委会、董事局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3、审计法务本部配置若干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4、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股东对子公司的审计流程
股东对子公司的审计流程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母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审计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通知被审计子公司。
审计前,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子公司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子公司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被审计子公司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被审计子公司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1.依据被审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审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1)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2)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
(3)与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座谈。
3.通过深入调查或现场观察的方式,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复核。
重要的材料请子公司负责人签认,准备撰写审计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和附件。
撰写审计报告。
1.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审计报告。
2.子公司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有不实之处,修改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建议书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子公司。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____审计法》、《____内部审计条例》、《____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
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
____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
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10.母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15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母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子公司审计部在本公司内部审计完毕后,应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母公司审计部及审计委员会审阅。
第4章审计程序
第16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第22条后续审计。
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的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主要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23条资料归档。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母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5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编制日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18条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1.依据被审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审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1)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2)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
(3)与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座谈。
3.通过深入调查或现场观察的方式,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对
制度名称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受控状态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扮演着重要角色。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监督各个子公司和部门的运营状况,制定和实施一套严格规范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方式。
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有效控制风险:集团公司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例如内部财务造假、资产侵占等。
通过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2.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内部审计通过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促进透明度和合规性,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这对于保护股东权益、增强企业形象非常重要。
3. 支持决策和改进业务流程: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时提供相应建议,帮助高层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
此外,审计结果还可以促进业务流程的改进与优化。
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该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独立运作,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工作。
2. 审计工作范围内部审计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范围应囊括集团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
3. 审计计划与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计活动。
审计程序应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数据分析,以及实地调研等环节。
4. 审计报告与追踪内部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后,应撰写审计报告,并向公司高层提交。
报告应准确详尽地描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高层汇报。
5. 保密与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审计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培训与教育集团公司应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三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四对有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五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六组织市审计局、上级内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布置或委托的专项审计工作;七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八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项目的审计调查;九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日常审计工作;十其他事项;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应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权限一因审计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三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被审计单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五有权监督、检查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六对可能被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七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汇报;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审计;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是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办理调任、免职、辞职、撤职、辞聘、解聘、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审计;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核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额、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任职期间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执行国家政策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十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审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情况;二任职期间历年效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执行各项财会制度、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程序的合规性;四任期内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效益性情况;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和有效性情况,以及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任职期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面履行职责情况;七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任期中审计,是指公司根据管理和决策的需要,针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济行为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资产负债状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资本性支出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等;主要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数据、有关合同协议等,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执行国家政策和公司总部会议决议、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十八条任期中审计的内容包括:一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二资产负债状况审计主要审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三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注重审查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效率、效果性;四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审查专项资金使用上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资金的安全性,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同时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五资本性支出审计主要审查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执行工程概预算的有效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同时关注工程的效益性;六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并进行内控制度符合性、适应性测试;七其他需要开展的审计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实施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一个聘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第二十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离任审计通知单对分公司、子公司离任的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成立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具体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制定离任审计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报审计组备案;3、在实施审计5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要求离任负责人撰写任职期间述职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等;4、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按审计组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准备和上报工作;5、审计组通知被审计单位召开离任审计进驻会;二审计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组进驻会;会议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组人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被审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并确定离任审计召集人、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2、审计组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就被审计的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3、审计组在既定的审计范围、时间内,按预先制订的审计计划实施实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三审计终结阶段1、实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主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书面、电子版本各一份,就所审计的事项范围内从经济责任的范畴对负责人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查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时向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事业部等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征求意见;审计组主审人员根据征求意见进行情况落实、修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的负责人任职期间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3、审计组将修改后的离任审计报告初稿分别征求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意见;被审计的负责人及所在的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将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进一步核实后,修改离任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单位自接到离任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虽没有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公司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要及时出具正式离任审计报告;4、正式离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离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在离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上分别签字;5、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事业部及有关主管领导在离任审计报告上签字后,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将正式离任审计报告分别送达被审计负责人、被审计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任期中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确定审计项目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根据公司有关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的布置或委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项目、审计类型;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实施计划;3、在实施审计5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二审计实施阶段1、确定被审计单位审计联系人,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2、审计组在实施经任期中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就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3、审计组在既定的审计范围、时间内,按预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实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三审计终结阶段1、实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主审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书面、电子版本各一份,就所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查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资金部或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领导意见,审计组主审人员根据意见进行情况落实、修改审计报告,最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3、审计中如发现经理人任职期间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应对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长期保存;第二十五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董事会,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浪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被审计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及时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公司备案: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二撤并下属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三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四重要专题项目审计报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公司报送专项报告;对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五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及时上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决定;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服从领导,依据本制度开展内部工作审计;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第七章奖励和罚则第三十一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二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第三十四条被审计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资料;二毁弃、转移.隐匿、篡改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三拒绝、妨碍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四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人;五其他违反审计法规和制度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年公司第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授权审计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司二年月。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指公司为了管理和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帮助他们了解子公司的运营状况,并提供改进建议。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性首先,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子公司运营中的问题和风险。
通过对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活动以及内部流程的审查,可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其次,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公司监督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审计员可以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子公司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操作风险。
再次,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力。
内部审计员通过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可以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帮助决策者了解子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减少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最后,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内部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内部审计制度的内容1.审计目标和任务: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发现风险、问题和不足,监督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提供决策支持等。
2.审计程序和方法:明确内部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程序的执行等。
3.审计人员要求: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包括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要求,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如保密、道德和独立性等。
4.审计报告和跟踪:明确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包括审计结果的总结、问题的描述、改进建议的提出等,并要求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和落实。
5.审计合规性要求:明确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要求,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禁违反道德规范,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内部审计策略和计划:公司应该根据子公司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明确的内部审计策略和计划,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程序和方法。
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管理,规范子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子公司审计的职责、范围、程序和方法,确保子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合规进行。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子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或配备审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审计部门应向公司审计部门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审计范围第七条子公司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四)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五)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六)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的合规性;(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八条子公司审计程序如下:(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人员等。
(二)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
(三)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对子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资产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提交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部门,由公司审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第五章审计方法第九条子公司审计方法包括:(一)检查法:对子公司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进行检查,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观察法: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观察,了解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询问法:对子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其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
(四)抽样法:对子公司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进行抽样,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落实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安排,集团审计部将对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全面内部审计,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与意义为了全面监督和评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确定企业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二、审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三、审计范围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一)财务收支情况1、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2、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经过批准,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滥收费、乱集资等问题;3、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4、收入是否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6、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7、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和结算是否合规。
(二)预算执行情况1、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的规定;2、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5、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6、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与最终实际执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集团及各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与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各子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各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和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制度名称
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监督子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
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子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3.强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集团公司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6条审计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7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各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为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优化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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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公司总裁办下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 •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尖的经济活动。
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尖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
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总裁办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公司审计部是公司总裁办下属部门,向总裁办提交工作报告。
由总裁、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母公司内部审计的规划和制度。
2•监督公司各层级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3•复核公司各层级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的披露。
4•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审查公司各层级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指导子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设立与运作。
7•总裁办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13条审计部为实施对子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机构,对总裁办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编制审计规划和审计计划
3-组织实施各层级的内部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4•根据要求出具《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决策层报告。
5•指导与监督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工作。
6•向有尖部门报送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审计相尖资料。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14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如下。
1 -要求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尖文件和资料。
2•检查、审核子公司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尖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3•参加子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矢方面的会议,以及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4•就审计中的有尖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向子公司有尖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5•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
6•对子公司提出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意见。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子公司相矢部门及有尖人员,按有尖规定,提请母公司有尖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查封有尖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子公司相尖部门和有尖人员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以直接向总裁办报告。
10 •总裁办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15条大区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及相尖部门人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审计部在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完毕后,应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总裁办审阅。
第4章审计程序
第16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审计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总裁办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第17条通知被审计子公司。
审计前,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子公司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子公司及时准备相尖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被审计子公司需要配合的相矢事项。
被审计子公司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尖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18条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1 •依据被审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审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1 )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2)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尖的文件、资料、实物。
(3)与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尖人员座谈。
3-通过深入调查或现场观察的方式,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第19条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复核。
重要的材料请子公司负责人签认,准备撰写审计报告所需的有尖资料和附
件。
第20条撰写审计报告。
1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审计报告。
2•子公司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有不实之处,修改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建议书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子公司。
第21条执行审计结论、决定及审计建议书。
1 •被审计子公司必须严格遵照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决定执行,并于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期限内将执行结果反馈公司审计部。
2•被审计子公司在收到经审计委员会主席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期限内向公司总裁办提出申诉,总裁办会接到申诉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处理。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22条后续审计。
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的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
主要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23条资料归档。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公司集团总裁办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5条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