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涵盖对外推广、项目申报、审批、落地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对外推广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制定推广计划,广泛宣传园区的规模、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和投资环境等优势,并通过各类媒体、展会等方式进行推广。
第五条工业园区可以委托专业招商机构进行推广,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第六条工业园区推广活动应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工业园区应建立项目申报的管理机制,明确申报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预计效益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申报表格。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四章审批第十条工业园区应设立审批机构,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审批机构应根据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方。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分为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审批条件、需要补充材料等。
第五章落地第十三条审批通过的项目,工业园区应与申请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协议应包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投资金额、工期、配套服务、退出机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为落地项目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监管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定期对已落地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益。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应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业园区有权取消其招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工业园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公司招商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商部(以下简称“招商部”)的运作,提高招商效率,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商部所有员工,包括部门经理、招商专员等。
第三条招商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诚信、务实、创新的原则开展招商工作。
第四条招商部工作目标:拓展市场,引进优质客户,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招商部组织架构:1. 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招商部工作,组织实施招商战略,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招商工作总体负责。
2. 招商专员:负责具体招商项目的洽谈、跟进、签约等工作。
第六条招商部职责:1. 负责市场调研,分析行业动态,制定招商策略。
2. 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潜在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档案。
3. 负责与潜在客户进行洽谈,介绍公司产品、服务及优势。
4. 负责跟进招商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5. 负责签订招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6. 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
7. 负责收集、整理招商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招商流程第七条招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市场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确定招商方向。
2. 项目筛选: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筛选潜在招商项目。
3. 客户开发:通过电话、邮件、拜访等方式,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
4. 洽谈:与客户进行面对面或远程沟通,介绍公司产品、服务及优势。
5. 项目跟进:跟进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6. 签约:与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7.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招商管理制度第八条招商信息管理:1. 招商专员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洽谈记录、项目进展等。
2. 招商信息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外泄。
第九条招商洽谈管理:1. 招商专员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应尊重客户,诚信为本,不得夸大公司实力。
2. 洽谈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建议。
标准化厂房投资运营方案
标准化厂房投资运营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工厂建设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传统的建房方式费时费力,而且建造周期长,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工厂建设需求。
因此,标准化厂房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标准化厂房投资运营方案,帮助投资者了解标准化厂房相关知识,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标准化厂房投资运营项目2. 项目内容: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并进行运营管理3. 项目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及投资者资金情况确定,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规模4. 项目地点:根据市场需求及投资者意愿确定三、投资分析与可行性研究1. 市场需求分析:通过调研市场需求,了解工厂建设的现状和趋势,分析标准化厂房的市场潜力。
2. 投资回报分析: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成本,预测投资回报周期,并分析风险与收益。
3. 可行性研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投资回报和风险因素,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四、项目实施方案1. 选址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者意愿,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厂房建设。
2. 建筑设计与施工:根据标准化厂房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建筑平面和立面,并委托专业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3. 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不同工厂类型和需求,采购合适的设备,并安装到厂房中。
4. 运营管理:建立科学的厂房运营管理制度,包括租赁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工厂正常运营。
5. 营销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标准化厂房的优势,吸引潜在客户。
五、风险管理1. 市场风险:市场需求不稳定或者竞争激烈,可能影响到标准化厂房的租赁和销售情况。
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策略和市场调研来降低市场风险。
2. 技术风险:标准化厂房的设计和施工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若出现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到厂房的正常使用。
可以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建筑公司和设备供应商来降低技术风险。
3. 经营风险:包括租客流失、维护管理等问题。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租赁合同和维护管理团队来降低经营风险。
产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
产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产业地产招商管理工作,提高招商效率,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商团队组建1. 招商团队由公司高管负责组建,团队成员包括市场部、开发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2. 招商团队成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市场分析能力和谈判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责任心。
三、招商流程1. 招商流程分为确定项目需求、招商准备、招商执行和成交四个阶段。
2. 确定项目需求阶段:团队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招商项目需求,明确项目定位和目标。
3. 招商准备阶段:团队掌握市场动态,进行目标客户调研,准备招商宣传资料和方案。
4. 招商执行阶段:团队根据目标客户需求展开招商活动,进行洽谈和谈判。
5. 成交阶段:团队积极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最终与客户达成合作。
四、招商标准1. 具备市场潜力:招商项目需符合公司规划和市场需求,市场潜力大,发展空间广阔。
2. 技术要求高:招商项目需具备核心技术优势,有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3. 盈利能力强:招商项目需能够实现短期盈利和长期稳定发展。
4. 附加值高:招商项目需具备较高的附加值,能够提升公司整体产业地产价值。
五、招商奖励机制1. 招商团队按照招商项目的盈利情况和客户满意度设定奖励机制,根据压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发放。
2. 奖励方式可以是经济奖励、晋升提升、培训机会等多种形式,根据员工个人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六、招商管理评估1. 招商团队定期进行招商工作评估,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招商策略。
2. 招商团队主管需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招商情况,确保招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七、其他1. 招商团队需不断学习市场动态和招商技巧,提升招商专业水平。
2. 招商团队要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3. 招商团队要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做好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以上即为产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希望各成员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建筑和房地产业招商管理办法
建筑和房地产业招商管理办法一、引言建筑和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和房地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招商管理办法。
二、招商原则1、规划引领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引进具有较强实力、良好信誉和先进技术的企业,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3、效益为本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经济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招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招商环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一视同仁,依法依规进行招商活动。
三、招商流程1、项目策划(1)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市场趋势,制定建筑和房地产业招商项目规划。
(2)明确项目的定位、规模、功能和预期效益等。
2、信息发布(1)通过政府网站、招商平台、行业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招商项目信息。
(2)组织招商推介会、座谈会等活动,向潜在投资者宣传项目优势和投资环境。
3、项目洽谈(1)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其投资需求和实力。
(2)就项目的具体细节进行深入洽谈,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建设要求等。
4、项目评估(1)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企业实力、项目可行性、环境影响等。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估报告。
5、项目签约(1)根据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落地(1)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2)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优惠政策1、土地政策(1)对于重大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给予一定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对土地进行合理的整合和开发。
2、税收政策(1)对新引进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或奖励。
集聚区标准化厂房招商方案1(1)
集聚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工作方案标准化厂房建设是今年集聚区建设的亮点工程,按照区政府要求,集聚区标准化厂房8月份全部完工,9月份各办事处完成招商项目入驻。
目前,两栋标准化厂房已基本建成,具备了项目入驻条件,其他厂房主体也将相继完工,但是各办事处入驻项目仍未落实,招商工作迫在眉睫。
为了确保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尽快完成项目入驻,避免资产闲置,打造集聚区建设亮点工程。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产业规范、统一管理、良性发展”的原则,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严把项目质量效益,规范企业入驻管理,积极引进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入驻,真正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集聚区中小企业孵化器。
二、工作目标确保年底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到60%以上,明年入率达到100%,切实增强集聚区的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益。
三、具体安排1、外出考察学习。
制定外出考察计划,重点考察学习两个方面。
一是产业选择。
经过前期调研,从三方面实际情况着手选择重点发展产业。
一方面结合多层厂房的建筑结构特点,只适合引进轻工业项目(即生活消费品类的手工制造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电子、服装、玩具、灯饰等);另一方面根据集聚区所处的位置,林邓线作为市区通往云台山的主要旅游通道,结合焦作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药王庙特色街区的规划建设,旅游特色产品的生产与开发也作为选择方向之一,建设特色旅游产品产业集群;最后是充分利用我区优势资源,依托新山阳商城小商品批发集散中心的建设及品牌号召力,整合小商品加工业,建设“山阳商城小商品制造园”。
中原路建成后形成“北有工厂生产、南有市场销售”的山阳区小商品生产批发链式发展模式,进一步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繁荣度。
二是学习经验。
重点考察学习标准化厂房的招商方式、优惠政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服务积累经验。
2、充分研究论证。
考察学习后,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家代表召开论证会,一是论证定位产业。
厂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房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厂房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流程、标准及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厂房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厂房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工程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等工作。
(三)采购部:负责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采购、验收、结算等工作。
(四)质量部: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验、验收等工作。
(五)安全部:负责项目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前期策划(一)工程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工程部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分析。
(三)工程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招标(一)工程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二)工程部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程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八条项目实施(一)工程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工程部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三)工程部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九条项目验收(一)工程部组织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工程部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
(三)工程部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厂房招商管理制度最新
工业厂房招商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厂房招商管理,促进产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对外招商工作,包括工业厂房、生产基地等招商管理。
第三条工业厂房招商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第二章招商流程第四条招商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招商目标和方向,对接相关部门,制定招商计划。
第五条招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行业展会、网络推广、合作招商等方式开展工作,吸引目标企业。
第六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展示工业厂房的优势和配套设施,吸引企业关注。
第七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招商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线下洽谈,了解其需求和意向,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八条招商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招商进展,制定招商扶持政策,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招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备案招商合同和协议,建立企业档案,做好招商准备工作。
第十条招商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商标准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应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确定招商标准和条件,明确入驻企业的行业类型、产值、税收贡献等指标。
第十二条招商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经营实力。
第十三条招商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招商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招商,确保入驻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第十四条招商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评定入驻企业的续租或退出情况,维护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
第四章招商服务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招商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六条招商管理部门应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支持等服务。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建立产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八条招商管理部门应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负责解决入驻企业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满意度。
第十九条招商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企业代表会议,听取企业意见,改进招商服务工作。
仓库招商管理制度
仓库招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仓库招商管理,推动仓库招商工作的开展,提高仓库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仓库招商管理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招商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提高仓库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仓库招商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招商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合规开展招商活动。
2. 公平公正:招商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对所有招商对象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
3. 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承诺,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不正当手段吸引招商对象。
4. 互利共赢:把握市场需求,与招商对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五、招商管理的基本程序1. 招商需求确定:仓库管理部门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确定招商需求和范围。
2. 招商准备工作:准备招商宣传资料、活动方案和相关合同模板等。
3. 招商推广:通过招商会议、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招商推广,吸引潜在招商对象。
4. 招商洽谈:与潜在招商对象进行详细洽谈,了解其需求和条件,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5. 签订合同:与招商对象就合作事项进行详细协商,签订合作合同。
6. 落实招商:根据合同内容,引导招商对象入驻仓库,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7. 招商跟踪:对签约招商对象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作达成预期效果。
8. 招商评估:定期对招商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招商管理的具体要求1. 招商宣传要真实客观,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招商对象。
2. 严格保密招商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
3. 招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谈判技巧,为招商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4. 招商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招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方案。
5. 对于潜在招商对象,要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经营状况和信誉。
6. 招商合同要具体明确,保障双方权益,防范风险。
七、招商管理的考核和奖惩1. 对于招商管理工作出色的人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生产布局,增强产业集聚功能,缩短企业投产时间,鼓励投资企业使用工业标准化厂房,规范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蓉欧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6668号蓉欧智能制造产业园,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欧管委)规划、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对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管理,包括区域内规划、建设、招商、物业、配套设施管理、企业服务等,本办法主要针对本办法生效日园区已具备招商引资条件的生产性厂房区域(含连廊、厂房架空层,不含蓉欧智谷大楼、宿舍、餐厅、综合楼等设施)。
第三条区欧管委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驻项目进行准入、退出、经济指标管理和政策兑现工作,运营公司负责园区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与运营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通过租赁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入驻程序第五条准入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欧洲产业城产业定位,重点支持先进材料、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以及“两头在外”(附注1)加工贸易、生产性服务企业入驻。
2.入驻项目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青白江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
4.适铁适欧适亚(附注2),研发、孵化等功能性、平台类企业,创新性成长型初创企业或其他新经济、总部经济企业或法人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是否入园。
第六条入驻程序1.项目备案:拟入驻企业提交项目计划书,由区欧管委和运营公司进行初审。
2.协议签订:初审通过后,由区欧管委或运营公司发起上会审议流程,由区级有关部门集中审议,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入驻企业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机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达产效益、合作期限、政策支持等事项;签订投资协议后30日内,入驻企业与运营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面积、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物业服务等事项,租赁面积以厂房租赁合同为准。
企业厂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厂房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第三条企业厂房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科学决策,高效实施;(三)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四)公开透明,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厂房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二)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协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关系;(四)监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五)组织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二)具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三)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效益良好;(四)项目实施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二)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三)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四)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第九条项目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三)具有合理的投资估算。
第十条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二)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成本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检;(二)监理单位验收;(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四)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二)监理单位审核结算资料;(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四)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结算报告。
江西铜鼓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
江西铜鼓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化厂房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的有效集聚,发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的作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管理职责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江西铜鼎实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其下属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铜鼎公司)进行管理,其中入驻企业的招商服务和管理主要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入驻手续。
(二)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区对外宣传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标准化厂房的具体管理制度。
(四)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
(五)为园区企业提供穿也服务,协助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六)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三、准入条件及审批流程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并未被列入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
(二)依法取得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许可手续。
(三)依法在铜鼓县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按时向园区管委会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入驻企业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年生产总值不低于3000元/㎡,年税收总额不低于150元/㎡。
(五)项目必须在产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投产。
(六)入驻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入驻审批流程:四、租金标准及其它(一)租金标准:原则上鼓励企业整栋承租,最少以层为租赁单位。
第一层每月11元/㎡,第二层每月10元/㎡,第三层每月9元/㎡,第四层每月8元/㎡,第五层每月7元/㎡,铜鼎公司可根据生产要素成本的变化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租金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高于5%。
(二)租赁期限:鼓励企业长期租用,租赁周期一般不少于五年,期满如需续租,用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金园区同意后重新余铜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靖安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2020)
靖安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靖安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4日靖安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厂房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的有序集聚,发挥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标准厂房的招商、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和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物业管理。
第三条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靖安县创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辉公司)进行管理,入驻企业的招商服务和管理主要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入驻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四条企业入驻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依法办理备案、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依法在靖安县办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与创辉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5.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0.5万元/㎡,且正式投产后二年内年纳税不低于150元/㎡。
6.依法纳税,遵守园区及标准厂房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承担公司(厂)的建设、生产、环保、安全等责任。
第五条企业入驻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入园初审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工业发展指挥部对入驻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县工业发展指挥部出具审批意见,凭审批意见办理入驻手续。
3.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合同》,凭《入园合同》与创辉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为促进经济发展,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了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提供给企业的具体支持策略:
1. 优惠政策:政府为引进和扶持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务补贴、土地使用补贴等。
企业可据此申请到一定比例的优惠。
2. 土地使用优惠:对于一些重点产业和有潜力的企业,国家允许免费使用土地、低价出租土地,为企业提供更低的成本。
3. 设施设备优惠:政府允许企业享受设施设备的购置优惠,或通过政府自身投资建设的区域性公用设施设备招标采购,以更加优惠的价格租赁或购买。
4. 科技创新支持: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一体化发展,政府允许企业通过租用和购买低价设备、免费获得技术、主题培训、科研项目等途径,享受科技支持。
以上是一些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常见措施,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
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业地产招商工作,提高招商效率,保障工业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地产招商是指大工业地产项目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而通过各种招商手段,吸引符合项目定位要求的企业、机构、团队参与项目合作、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地产项目招商管理工作,适用于大工业地产开发商、经营商等单位。
第四条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公开原则,确保项目招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工业地产项目招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需求,确立明确的招商目标、策略和方案,有效提升项目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六条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招商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实现全过程可控、全方位管理。
第七条工业地产招商管理单位应建立招商信息交流平台和宣传推广机制,提高项目曝光度,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第二章招商前期准备第八条工业地产项目招商前应进行充分调研,了解规划方案、市场需求、潜在合作伙伴等信息,明确项目优势和定位。
第九条招商前期,应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定位,确定招商目标、重点对象、招商方式等,建立招商策略。
第十条制定招商方案,包括项目介绍、投资收益分析、合作模式、优惠政策等内容,以吸引潜在合作伙伴的关注和参与。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招商宣传推广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渠道,提高项目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三章招商实施第十二条招商实施阶段,招商管理单位应根据招商方案规定,积极开展各项招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加强实效。
第十三条组织招商洽谈会议、路演活动等,邀请潜在合作伙伴参加,进行项目宣传、交流与合作洽谈。
第十四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定制招商服务方案,提供专业的咨询、答疑、解惑等服务,加强合作沟通。
第十五条根据招商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和方案,持续进行推进和优化,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第十六条工业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实施。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2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
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为5元/平方米/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化厂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招商项目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规定
对进入标准化厂房的招商项目,以纺织服装和机械电子及其配套类项目为主,进入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
二、优惠政策
(一)免费租赁。
为鼓励优质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对租赁进入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实行租金全免。
1.免费条件:进入租赁的企业必须有一定规模,按租赁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年税收贡献不低于0.8万元(服装产业园每个小区年纳税额不得低于5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遵循“规模优先、品牌优先、总部经济优先”的原则。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税收贡献,每个小区租赁方须交付不低于15万元的诚信金。
2.免费年限:原则上符合租赁条件的企业可以免租金三年,对年税收三年平均增幅超过30%的,免租金可再延长两年。
(二)鼓励购买。
对于直接投资购买标准化厂房或符合约定税收贡献的租赁企业改租赁为购买,园区管委会可免费为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过户手续,对购买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等全部税费实行全额奖励,并可根据用地面积按每亩4万元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改投入补助。
(三)其它优惠。
对每年税收贡献达到合同约定的租赁企业,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宿松县委、县政府新“三十条”文件中关于租赁企业税收奖励优惠政策。
三、投资程序
1.投资方向园区管委会提供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认定后,由投资方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3.投资方向园区管委会交付诚信金。
4.园区客商服务中心为投资方代办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登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四、违约处理
(一)若租赁投资方年税收贡献低于约定免租金条件,租赁方须按租赁建筑面积交付租金,诚信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由租赁方另行补足,租金价格根据市场价由园区管委会每年年初公开发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直接终止租赁投资合同,租赁企业自行退出,园区管委会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租赁满一年后,仍有一半以上的租赁面积闲置或生产规模不足设计规模一半,且税收贡献未达到约定条件且不补足租金的。
2.签约后超过一个月不进行设备安装或超过约定投产时间两个月不投产的。
3.投产后六个月内未形成任何税收贡献的。
4.利用租赁厂房从事商业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活动的。
五、其它规定
(一)投资方必须在我县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税收必须在宿松园区缴纳;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租赁企业不得私自转租。
(二)租赁企业年税收贡献计算方式为:从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的税收总额作为第一年税收贡献,以后年份的税收贡献可按公历年度计算。
(三)租赁企业免租期间,不享受宿松县委、县政府新“三十条”关于租赁企业比照总部经济税收奖励优惠政策。
(四)租赁企业免租期满后,应在第一个月足额交付当年租金。
(五)租赁企业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时,未经园区管委会书面审批,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期间,必须负责对租赁房屋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出现重大损坏的,租赁方必须负责修复;租赁到期后,租赁方装修部分不能自行搬走的,园区管委会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六)本试行办法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