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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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抓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 号),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究,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2.日照分析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4.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5.建筑物定点放线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6.现状地形图服务费(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7.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8.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土地交易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二、放开下列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防雷检测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2.安全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4〕9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三、各级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四、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湘价服[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2〕39号)各市州物价局、地震局: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地震局二○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向湖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登记备案,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法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1999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及《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见附件二)。

前置服务收费

前置服务收费

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
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 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 装燃气具等服务
县住建局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湖南省定价目录》
怀市价[2013]45号 沅价[2014]17号
委托者
沅陵捷能燃气 有限公司
18 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费
(5)现状地形图
县发改局
省发改委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 民政府令第241号)》
湘价服[2015]744号
县房产局
省发改委
《房产测绘管理》 国测财字〔2002〕3号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湘联船舶交 易有限公司
委托者 代建单位
委托者
县房地产测量 事务所
委托者
县城乡规划技 术服务中心
序 号
收费项目
7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沅陵县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行业主管 部门
定价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 和对象
执收单位
(1)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
协议出让土地矿产
出租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协议转让
县政府办 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
抵押(居住用地)
(2)产权交易服务费
(3)特许经营权服务费
(4)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 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 材料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 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 务
8 安全评价服务费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 (验收)评价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附件一: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收集资料、编区域地震1-1 目、编图、计算、0.8-1.0 0.4-0.5 0.2-0.3活动性分析分析收集资料、编区域地震构造1-2 图、野外调查、3.5-4.0 1.2-1.4 0.8-1.0调查与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分析、边界1-3 地震区、带划分 0.8-1.0 0.3-0.5 0.2-0.3 确定、分析编图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其费用可参照湘价服〔2002〕41号、〔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区域范围半径超过150 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近场区地震2-1 编目、编图、分析 0.4-0.6 0.3-0.5 0.1-0.2活动性分析近场和场区地震搜集资料、野外勘2-2 2.5-3.0 1.5-1.8 1.0-1.2 构造综合分析察、编图、综合分析场区断层位置确综合分析、边界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3 定及活动性鉴定确定、分析编图〔2011〕57号文件规定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区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 3-1 场地勘察现场作业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场地土动力现场作业〔2011〕57号文件规定 3-2 性质测定室内试验场地工程分析计算3-3 1.0-1.2 0.5-0.7 0.3-0.5 地震条件评价综合研究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地震烈度搜集资料4-1 1.5-1.8 0.5-0.6 0.2-0.3 衰减关系确定分析计算基岩地震动搜集资料 4-2 2.0-2.5 0.5-0.7 0.2-0.4衰减关系确定分析计算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一级工作, ,单位:万元, 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号5-1 地震构造法野外调查、分析计算 2.5-3.0 5-2 历史地震法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2.2-2.5 5-3 综合评价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0.8-1.0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安全评价是指对某一工程、设备或者工艺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定和鉴定。

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领域,安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评价质量、维护评价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该根据评价的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制定。

一般来说,安全评价项目可以分为建设项目、生产项目和特种设备项目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

比如,对于建设项目,可以按照项目规模、施工工艺、地理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生产项目,可以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现有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特种设备项目,可以根据设备类型、使用环境、安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评价的质量和可靠性,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技术实力、经验积累等因素。

一般来说,具有高资质、丰富经验、技术实力雄厚的评价机构,其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资质较低、能力较弱的评价机构,则应该降低收费标准,以促进行业竞争和提高评价质量。

另外,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

市场需求的大小和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评价市场的竞争格局和价格水平。

在评价市场需求旺盛、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订单;而在市场需求疲软、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保障评价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最后,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规定,评价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评价项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以及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来确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等9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4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物价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76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物价局决定,重新公布《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水电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的通知》等28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湖南省物价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附件2:。

(新)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新)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湘安监综[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安监综〔2008〕180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审批发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进行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湘财企[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1〕16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章安排原则和支持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配套投入。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及带动作用,促使市州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3、科技引领。

围绕“科技兴安”,突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示范引导。

支持推广示范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2、安全生产组织指挥体系建设;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安全科技研究及推广;7、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8、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9、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10、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11、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附件一: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收集资料、编区域地震1-1 目、编图、计算、0.8-1.0 0.4-0.5 0.2-0.3活动性分析分析收集资料、编区域地震构造1-2 图、野外调查、3.5-4.0 1.2-1.4 0.8-1.0调查与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分析、边界1-3 地震区、带划分 0.8-1.0 0.3-0.5 0.2-0.3 确定、分析编图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其费用可参照湘价服〔2002〕41号、〔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区域范围半径超过150 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近场区地震2-1 编目、编图、分析 0.4-0.6 0.3-0.5 0.1-0.2活动性分析近场和场区地震搜集资料、野外勘2-2 2.5-3.0 1.5-1.8 1.0-1.2 构造综合分析察、编图、综合分析场区断层位置确综合分析、边界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3 定及活动性鉴定确定、分析编图〔2011〕57号文件规定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区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 3-1 场地勘察现场作业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场地土动力现场作业〔2011〕57号文件规定 3-2 性质测定室内试验场地工程分析计算3-3 1.0-1.2 0.5-0.7 0.3-0.5 地震条件评价综合研究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 ,单位:万元,工作级别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地震烈度搜集资料4-1 1.5-1.8 0.5-0.6 0.2-0.3 衰减关系确定分析计算基岩地震动搜集资料 4-2 2.0-2.5 0.5-0.7 0.2-0.4衰减关系确定分析计算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一级工作, ,单位:万元, 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号5-1 地震构造法野外调查、分析计算 2.5-3.0 5-2 历史地震法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2.2-2.5 5-3 综合评价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0.8-1.0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湘市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发〔2020〕11号省药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省局第1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登记注册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管理;人事处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局机关纪委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效能监察;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电子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和设施维护。

第二章服务环境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几净,无烟办公。

第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营造温馨、优良的服务环境,办事指南摆放台、便民写字台、轮候座椅、饮水机、触摸式查询机、排队叫号器、电子触摸屏、政务服务评价器等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評價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範安全評價服務收費行為,完善安全評價服務體系,維護委托方和服務機構の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經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監局)批准,取得相應の安全評價服務資質證書,並辦理工商登記の中介機構,在我省轄區內為委托方提供安全評價服務並實施收費の行為適用本辦法。

外省(市、自治區)安全評價服務機構,在我省轄區內承擔安全評價服務工作,應書面告知湖南省安監局,並遵守本辦法の規定。

第三條安全評價服務機構根據資質の業務範圍,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等在規定の業務範圍內執業和收費,禁止超資質範圍執業收費。

湖南省安全評價服務機構資質由省安監局依法定期公布,並抄送省物價局。

第四條安全評價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一)安全評價服務機構依法提供下列屬於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條件の安全評價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1、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電力、冶金、機械等安全生產重點領域新改擴建項目(工程)の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2、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の安全現狀評價。

(二)安全評價服務機構按照自願有償原則提供非行政許可、非行政審批前置條件の安全評價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安全評價服務機構與委托方協商確定收費標准。

(三)對新納入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條件の安全評價服務項目,應及時報省物價局核定其收費標准。

第五條實行政府指導價の安全評價服務收費標准,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安監局以安全評價服務機構提供安全評價服務の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加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同時考慮安全評價服務の技術含量、複雜程度、執業風險等因素,並考慮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安全評價服務行業の發展等因素定期制定並公布執行。

現階段全省安全評價服務收費指導標准見附件一。

安全評價服務收費按投資額區間制定取費額度,對投資額處於區間內の項目,可根據投資額在對應區間內采用插值法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湘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申报和受理第四章评审标准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九章推广与分享第十章附则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质量强省,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激励引导全省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为2年。

省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8个组织和个人,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8个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经省长授权,设立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委员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在进行安全预评价时,收费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活动中,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和分析,以确定可能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从而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一项工作。

而对于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是影响着该项工作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首先,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其安全预评价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会更高,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具有丰富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其收费标准自然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初级或者普通水平的专业人员,则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费用。

在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时,可能需要使用一些专业设备和材料,这些费用也应该纳入到收费标准中进行合理计算。

此外,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对市场上同类服务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和比较,以保证收费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降低收费标准而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安全预评价的收费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得出的合理数值。

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费用,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只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才能保证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为工程项目、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活动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湖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以下称“安全评价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许可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许可。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审查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人员专业结构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业务范围。

评价业务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 4-2002)划分,具体分类另行规定。

第四条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称“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本省范围内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评价服务市场需求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乙级资质许可限制数量并予以公告,同时公告已许可和已受理申请情况。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机构,依照其许可申请进入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第六条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本省范围内使用,有效期3年。

有效期内,资质证书每年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交回发证部门进行年检签注。

有效期内,资质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向发证部门交回原证并换发新证,换证不改变原许可有效期。

有效期内,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除发证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撤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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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收费指导标准不包括安全评价过程中的检测、检验及报告评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安全评价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成本等因素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可在此收费标准上浮20%收
费。

安全评价有效期满,由同一家机构再次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收费标准按初次收费标准的70%执行。

需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自愿委托,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服务应坚持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

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安全评价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并依约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无委托合同和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第七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活动,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服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除退还收取的安全评价服务费外,还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相应的费用。

因安全评价机构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对安全评价服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减收相关服务费用;导致工作量增加的,不得要求
委托方另外增加费用。

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收费规定,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诚信机制。

价格部门应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监管,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以及价格倾销、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安监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安全评价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对不具备安全评价服务资质从业或不执行安全评价服务规范,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记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黑名单”并定期公布,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评价服务机构和评价服务人员应报请资质许可机构吊销其服务资质。

各级价格、安监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发现、查处服务收费等问题并上报省物价局、省安监局载入服务收费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进行收费的;
(二)属于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自愿委托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
(四)不按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的;
(五)有价格歧视、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实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度检审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或安全评价服务人员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安监局按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5〕31号)和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印发的《湖南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湘职安〔2007〕0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 6 -
二、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四)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五)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六)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七)铁路交通专用线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八)港口码头、趸船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单位:万元
(九)发电厂并网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二:
一、直线内插法介绍
直线内插法是一种使用线性多项式进行曲线拟合的方法,多使用在数量分析和计算机制图方面,是内插法的最简单形式。

两个已知点之间的直线内插法:
如果两已知点(x1,y1)(x2,y2),
那么(y-y1)/(x-x1)=(y2-y1)/(x2-x1)
解方程得:y= y1+(y2-y1)÷(x2-x1) ×(x-x1)
经过扩展,可以计算n个已知点的情况。

二、基本收费计算公式
Y
2
1
Y
)
(
1
1
2
1
2
1
X
X
X
X
Y
Y
Y
Y-

-
-
+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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