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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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拨付工作,根据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领导有关确实加强科技费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资助余额按期、合理拨付,特通知如下:

1、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实际投入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审计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不得与委托单位串通,出具虚假的专项审计报告,否则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予以惩处。

厦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适用本条。

2、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按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验收材料经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业务处审查、发展计划处审核,并确定验收主持部门后,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等指标组织验收。经验收的项目颁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项目审计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持《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经科技局核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下达余额拨付通知。

5、各项目单位接到余额拨付通知后,到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项目资助余额的拨付手续。

附件: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

审计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第一章报告内容

一、说明部分:

(一)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详细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二)说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时间、股东情况、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利润及产品出口份额)。

(二)简述项目情况。

三、项目合同书及下达文件相关内容:

(一)项目立项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总投入及取得政府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途;

(三)项目合同及下达文件规定的各项社会、经济指标。

四、项目执行期间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到位时间、筹集方式);

(二)项目支出情况:

1、为本项目研发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费用,如: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的购置费;

2、本项目研制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零配件、试验检测费;

3、项目研制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培训费、技术资料费;

4、项目研制过程中聘请特别技术专家的费用;

5、项目研制过程中所需管理费用,如:调研、论证、旅差、办公费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贴、社会保障等费用;

6、研制成果的专利申报和专家评审、验收、鉴定等费用。

7、项目实施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单位所进行的科研协作费

(细目清单)。

8、成果推广或产业化项目的试生产(包括工装准备和生产组织、中试设备等)、试销费用;

(三)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分列):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实现税金情况;

4、项目实现利润。

5、其它(社会贡献、产业带动、促进出口等)。

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注意事项

一、关于审计依据: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项目签订的《科技计划经费合同书》及下达文件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

三、关于项目收入的确定:不仅应包括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应包括通过服务、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

四、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考核期即为项目执行期(如有申请延期的,应延伸致批准延期截止期)。

五、关于报告使用范围:报告结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科技计划经费合同书(项目编号:3502Z****)》验收使用”。

六、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七、关于审计意见:报告除对相关指标进行披露外,应对所审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章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

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第一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类别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立项文件文号项目起止时间验收证号项目投入产出情况项目合同项目实际总投入万元总投入万元其中:政府资助万元其中:政府资助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项目合同:项目实际实现:年增产值万元年增产值万元年增税收万元年增税收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外汇万元年增外汇万元年节外汇万元年节外汇万元文件下达资助

金额(万元)已拨付

金额申请核销

金额申请拨

付余额政府资助资金

开支范围

(万元)仪器

设备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协作及差旅费其它以下由科技局填写项目

管理

处室

初审

意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发展

计划

处复

审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办公

室审

核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局领

导审

批意

见局领导:日期:以下由财政局填写企业

处审

核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局领

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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