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鉴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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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开设制度。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确定开户类型和开户银行,报请集团法人审批后,办理开户手续。
(二)开户手续由出纳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毕后,将开户手续交财务部存档。
(三)按照业务需要,公司在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账户。
(四)公司开立的账户,只能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条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保管原则:确定专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安全保管。银行财务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会计保管公司法人代表名章,出纳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二)银行财务印鉴保管人不得将印鉴外借。
(三)银行印鉴保管人严禁私自携带印鉴离岗,因公需携带外出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四)银行预留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财务印鉴暂不使用时,应随时入柜妥善保管。
第四条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和保管。
(二)从银行购买支票后,应及时在支票登记簿上按支票号逐一登记。支票领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支票日期、金额、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不得签发空白或空额票据。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真实用途、大小写金额及签发日期等。
(四)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
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如签发的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五)公司各部门领用的支票,自签出之日起1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六)各部门收到支票时,当天必须交财务处。出纳员须认真检查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印鉴是否清晰,支票是否完好无破损,收款单位栏公司名称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支票存入银行。
(七)出纳员必须将空白支票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五条审核与登账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审查与经办相分离。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岗负责办理,会计负责审核,。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及未经审批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办理。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每日按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三)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出纳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后,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及时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章,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
(五)出纳岗及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岗审核无误后记账。
第六条银行对账制度。
(一)出纳员每周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各账户余额,定期将各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将“未达账项”逐笔落实,及时处理,以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二)出纳员每月5号前编制完成上月末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转会计岗审核签字后装订保存。
第七条变更与注销制度。
(一)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发生变更时,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并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出纳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部对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须及时注销,并将相关注销手续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