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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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队”、
“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委工[2010]3号)的工作安排,在有关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建50个“党员先锋岗”、20个“党员先锋队”、30个“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争创佳绩、从我做起,科学发展、跨越崛起”为主题,以“一名党员一份责任,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为目标,围绕提高党员素质、改进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工作热情、奋力创先争优的工作目标,重点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取得实效,为服务环三发展、实现宁德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范围
1、“党员先锋岗”:以机关党员为主体,在学习、工作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在管理、服务中体现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先进岗位。
2、“党员先锋队”:直接参与在建项目、重点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先进集体。
3、“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直接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
供服务的单位窗口。
三、基本要求
(一)“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标准:
1、政治品德优秀。
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本职工作,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2、业务技能精通。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能够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3、工作勤奋扎实。
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工作,默默无闻作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质量好,工作作风实,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模范遵守纪律。
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团结,民主作风好。
5、勇做表率先锋。
工作中能够从大事着眼,从小事做起,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群众观念强,自身形象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结合本职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责任意识强,事事做表率、争先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党员先锋队”的基本要求:
1、政治品德优。
具有奋发有为、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精神;树立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争当业务经营的能手、勤奋敬业的模范、行业领域的先锋。
2、创新意识强。
能够刻苦钻研,创新求实,锐意进取,在
安全保障、节能降耗、技术攻关、提高工期等方面开拓创新,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成为技术创新团队。
3、技术水平高。
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经营管理和专业知识,带头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带头创造佳绩,党员队伍专业,岗位技能熟练,努力成为促进业务发展的骨干和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4、施工进度快。
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施工,标志齐全,安全措施到位,施工进度有序推进。
5、工程质量好。
能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实际的工作,严格按工程设计和标准施工。
做到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环三跨越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的条件:
1、服务优质。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行为规范,无生、冷、横、硬现象;经常开展岗前教育、岗位练兵、观摩学习等技术培训活动,窗口人员整体服务技能处于领先位次;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方便服务对象,群众满意度高。
2、管理优化。
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办事程序简化便利,工作秩序有条不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创优创新氛围浓厚。
3、队伍优秀。
窗口部门成员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奉公,工作协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有序。
4、作风优良。
大力倡导并模范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全员无违法违纪
行为。
5、环境优美。
岗位环境和整体环境优美,物品放置整洁有序。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队”、“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开展,评选、命名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评选、命名工作采取自我申报、公众评议、工委审批、统一命名的办法,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
各党组织要按照方案的参评范围和要求,摸清本单位、部门参加创建活动的队伍、岗位及窗口情况,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精心挑选、确定一批创建对象,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创建标准,做到贴切实际,目标明确,便于操作。
2、推荐申报。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报,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表1-3,含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推荐工作要本着面向基层、立足岗位的原则,结合平时检查考核的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3、评选命名。
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所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定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命名表彰,并授予旗帜或颁发奖牌。
4、公开亮岗。
受命名的个人、集体要公开亮旗、公开亮岗、
公开亮牌,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对评选、命名的队伍或岗位、窗口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原则上由这些受命名的个人、集体产生。
5、动态管理。
每年实行动态评选管理,实施摘牌(旗)制度,合格的保留荣誉,如经核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创建资格,由命名单位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旗帜、牌匾:(1)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经查证属实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综治检查中不合格的;
(5)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实施责任追究的;
(6)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8)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展示党员先进性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提高争创工作水平
2、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
要紧密围绕工作中心,立足行业岗位实际,确保争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机关,
要与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上发挥作用;在企业,要引导企业党员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作用;在服务窗口岗位上,要从服务工作的具体事情抓起,制订服务宗旨、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受理、督查、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宣传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队”和“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等,让更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活动。
要积极开展向获得“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队”和“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1、宁德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推荐表;
2、宁德市直机关党员先锋队推荐表;
3、宁德市直机关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