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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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 第八章执业护士法律制度课件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四节 法律责任
2.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 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 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护士执业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护士执 业注册,并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5. 报名所需的 其他材料
(一) 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人员 应当提交的材料
3. 近6个月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照片3张
4. 本人毕业证书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
(二)护士执业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年一次 *护士执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 基
重新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同首次申请执业注册所需提交 的材料。如果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
5.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申请变更 (2)申请变更护士需提交的材料 (3)变更手续的办理 (4)无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
小王是一位年满18岁,在外打工一年后,报考了某大 学的网络远程教育护理专业学习,3年后取得了护理专业 的专科学历证书,毕业前参加过医院临床实习8个月。
请问: 1. 小罗和小王现在可以从事护理工作吗? 2. 她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护士?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 护士立法概述
一、护士的概述
护士是指经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规定 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执业的条件是 ⒈ 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 ⒉ 护士必须依照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⒊ 护士的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第四节 法律责任
2.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 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 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护士执业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护士执 业注册,并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5. 报名所需的 其他材料
(一) 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人员 应当提交的材料
3. 近6个月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照片3张
4. 本人毕业证书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
(二)护士执业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年一次 *护士执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 基
重新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同首次申请执业注册所需提交 的材料。如果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
5.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申请变更 (2)申请变更护士需提交的材料 (3)变更手续的办理 (4)无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
小王是一位年满18岁,在外打工一年后,报考了某大 学的网络远程教育护理专业学习,3年后取得了护理专业 的专科学历证书,毕业前参加过医院临床实习8个月。
请问: 1. 小罗和小王现在可以从事护理工作吗? 2. 她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护士?
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 护士立法概述
一、护士的概述
护士是指经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规定 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执业的条件是 ⒈ 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 ⒉ 护士必须依照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⒊ 护士的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我院的护理核心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嘱制度 ❖查对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压疮预防及报告制度 ❖护理查房制度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监控制度 ❖患者管路脱落预防及报告制度 ❖重症护理准入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2.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 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 作的护士,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 护的权利;
❖3.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 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权利;
❖ 5.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 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 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 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 ❖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3.加强护士管理
综上所述,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极大地激发 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 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我国的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3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 构成犯毒罪,随意盗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 窃罪
4.护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 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定去做,如在 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 教老师都要负责法律责任,独立操作造成 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护理管理 ppt课件
医嘱查对制度
• 医嘱查对无误,执行后签名、签时 • 办公护士负责打印----交责任护士核对签署
时间和姓名。有疑问的医嘱?? • 抢救病人时,口头医嘱,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
无误后,方可执行,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空安 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再弃去 • 整理长期医嘱治疗单(输液、注射、服药、其它治 疗等)后须经二人查对 • 医嘱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大查对一次,在医嘱查 对本上签名
六、医嘱执行制度
• 原则:及时、准确、认真、完整、查对 (核实)、交接
• 执业医师签名,抢救时口头医嘱须复诵, 保留实物再确认;6小时内补记医嘱
• PRN医嘱: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补录临时 医嘱,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签时签名
• 临时医嘱:24小时有效,限定时间 • SOS医嘱:12小时有效,未执行标“未用”
试着制定出护士的解决办法并思考护士遇 到了什么伦理学问题?
• 案例分析答题指南: • 理论上说,对于类似于稀有卫生资源的
分配情况的伦理学选择,是典型的生命 伦理学问题,这里的手术室就可以看作 是稀有卫生资源,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 一般是医学先用医学标准,在医学标准 不能满足分配的情况下,采用伦理学标 准。
三、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 重大抢救、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报告
• 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一般不外借(四定(定种类、
、三无 、二及时 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
(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
、一专 ) (及时检查、及时补充)
(专人管理)
• 熟练掌握抢救技术,熟练使用抢救器材
• 边通知边抢救的原则
• 就地抢救原则
输血查对制度
• 输血科取血时必须与发血者双方共同做好“三查八对” •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 • 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12))首变更次执执业业注注册册 续延执续业,有并效书期面为说明5年理;由对。不具因 4回、备或丧护者失本士依行条执法为例业能被注规吊力册定销的被的条依。件法的撤销,、不撤予 (3)延续执业注册 (4)重新执业注册 (5)注销执业注册
业教育; •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
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 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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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2.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 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 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 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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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考试内容 •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 一年一次 •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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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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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 试成绩合格。
•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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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 • 照片 • 毕业证 • 报考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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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教育; •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
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 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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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2.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 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 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 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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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内容 •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 一年一次 •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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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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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 试成绩合格。
•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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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 • 照片 • 毕业证 • 报考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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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 第五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主管护师、护师和护士。主任护师、副主任 护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护师为 中级技术职务,护师、护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
三、执业护士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健 康需求的日益提高,护理工作的专业范围也 已经扩展到预防疾病、保护生命、减轻痛苦 和促进健康等方面,在医疗、预防、保健、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一、护士准入制度 和医师一样,中国的护士实行的也是准入 制度,需要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的医 疗机构中注册。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 人类健康的医疗活动。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 士是所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为数最多的职业群 体,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 二、护士的技术职称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 国的护理人员划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真正的护理立法是从20 世纪初开始的。 1903 年,美国北卡罗来纳、新泽西等州首先 颁布了《护士执业法》。1919 年,英国颁布 了世界上第一部护理法。1921 年,荷兰也颁 布了护理法。在之后的50 年间,各国护理法 纷纷颁布实施。在国际护士委员会的推动下, 1947 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 的专著。1953 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发表 了第一份关于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同年, 国际护士协会制定了《护士伦理规则》,明 确规定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促进健康、预防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流程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首先必须满足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护士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然后按照规 定的流程进行报名。
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 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 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 个月以 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可打开中国卫生人才网
最新《护士条例》详细解读PPT课件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1 02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
03
04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 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 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 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 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以及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办法制定的规定。
护士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经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护理活动,未经执业注册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护理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 未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护士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承,不可分离。护士的 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 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 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 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 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 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 规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 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 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01
第一章
总则
02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护士执业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 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责任:
–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县级以上); – 核减治疗科目,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职业 活动(县级以上); – 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员给与处分(国家级);
1. 护士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标准; 2. 未取得执业证书、未注册等情况等护理在机构内 从事护理工作
民事责任
• 护士如果违反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责任: – 8种民事责任; – 以赔偿损失为主。
刑事责任
护士的刑事责任: 护士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康的后果。 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 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的刑事责任: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 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四)护士 主要是配合医师执行治疗并进行护理,或负责地段 内的一般医疗处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不同岗位的护士有不同的、具体的职 责要求。 1.门诊部护士职责。主要是:①在门诊部护士长 领导下进行工作。②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 备工作。③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员进行 处置。④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 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⑤负责诊疗室的 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计划 生育宣传工作。⑥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 染。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 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⑧按照 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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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 责》
• 1988年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护士注册条例》;
• 台湾地区
《护理人员管理规则》;
• 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
• 1992年4月台湾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 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护考演练
• 以下可以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学历证书是 • A.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 B.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
证书 • C.普通高等学校夜大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 E.重点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12))首变次更执执业业注注册册 续延执续业,有并效书期面为说明5年理;由对。不具因 4回、备或丧护者失本士行依条执为法例业被能注规吊力册定销的被的条依。件法的撤销,、不撤予 (3)延续执业注册 (4)重新执业注册 (5)注销执业注册
(二)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 • 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还必须向卫生行政
第五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执业提供了机会。
某医院护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属于民 事违法行为。因为护士在工作中没有按 照护理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按核对程序 为患者输液。按《民法通则》规定,护 士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损失的民事责任。
复习思考题
1.护理的概念及护理管理立法的目地。 2.中国跟西方护士管理的立法现状有何区别
主要内容
概述 护士的权利义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护士执业法律责任
护士涉外执业
概概述 述
1、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医疗活动。 2、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
3、是所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为数最多的职业群体,在构 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护士必须要有同情心和一双愿 意工作的手。
——南丁格尔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 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 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 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责任?
案例
请问: 护士是否违法?若违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案
北京某医院护士错用药物致患者死亡 2013年8月31日,在某医院接受输液治疗的患者吴华意(化名),在输第三瓶药物时突然发
护士执业法律责任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 来看,护士执业行为既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 业活动,要被追究相应
责任。
分 类
一、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责任
护士的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①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③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 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某医院护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属于民 事违法行为。因为护士在工作中没有按 照护理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按核对程序 为患者输液。按《民法通则》规定,护 士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损失的民事责任。
复习思考题
1.护理的概念及护理管理立法的目地。 2.中国跟西方护士管理的立法现状有何区别
主要内容
概述 护士的权利义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护士执业法律责任
护士涉外执业
概概述 述
1、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医疗活动。 2、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
3、是所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为数最多的职业群体,在构 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护士必须要有同情心和一双愿 意工作的手。
——南丁格尔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 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 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 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责任?
案例
请问: 护士是否违法?若违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案
北京某医院护士错用药物致患者死亡 2013年8月31日,在某医院接受输液治疗的患者吴华意(化名),在输第三瓶药物时突然发
护士执业法律责任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 来看,护士执业行为既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 业活动,要被追究相应
责任。
分 类
一、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责任
护士的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①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③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 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第五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1. 护士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标准; 2. 未取得执业证书、未注册等情况等护理在机构内从事护理工作
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责任: 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县级以上); 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员给予处分(国家级);
1. 2. 3. 4. 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未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未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对在边远地区工作,直接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 病危险的护士,未给予津贴的。
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
是卫生部人才中心同CGFNS(外国护校毕业考试委员会)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组织的国际护士 执业水平考试:()
1、考试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毕业于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护理院校;
参加中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希望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从事护理工作。 2、考试语言:英语
2、单位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携带《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 照片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地点为: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在校学生:所在学校 社会人员:档案代理机构 3、现场确认:完成审核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相片、毕业证等到当地 医师学会现场确认,并交纳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完成所有步骤后,于同年 5月上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 证。
一、护士的权利
1. 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权 2. 护士工作的职业卫生防护权
3. 职称晋升、参加学术活动和接受教育、参加培训权
4. 执业知情权、建议权
二、护士的义务
1、依法执业的义务 2、紧急处置的义务 3、问题医嘱报告的义务
4、关爱患者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三、考试内容与证书获取
《护士法律法规》PPT课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
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 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的有关二章执业(zhíyè)注册
•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执业注册 •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yìwù) •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页,共28页。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tòngkǔ)、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
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 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护士执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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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
2014年3月22日,针对21日发生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持 刀伤害医护人员事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韩正要求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 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1日上午10时40分许,一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 大厅持刀行凶,致1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骨折,2名护士和 1名保安头部轻伤。 事件发生后,韩正立即要求上海公安和卫生管理部门拿出有 力措施,切实维护全市所有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医护人员 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事关广大群众的 切身利益,韩正表示,要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 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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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 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 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 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 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 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护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标准:
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 医疗护理实践与管理实 践的经验总结,是经验 与科学的结晶。
25
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00 分
项目
分
值
患者卫生 10
床单位
10
患者卧位 10
口腔护理 10
鼻饲、饮食 10
皮肤、会阴部 10 安全、舒适 10
皮肤护理 10
各种管路 10 治疗护理 10
评价要点
评价方法与扣分标 准
查 2 名病人 1 人体位不当-0.2。
指导患者保持口腔卫生,危重、禁食水、鼻饲、口腔疾 患的患者按时做好口腔护理,严禁家属操作。
协助不能自理患者用餐、饮水,按时为鼻饲患者注入流
查 2 名病人 1 人不合要求-0.2; 家属做不得分。 查 2 名病人
质饮食,保持鼻饲液温度适宜,严禁家属操作;为卧床 1 处不合要求-0.2。
15
护士的权利
权利三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 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 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16
护士的权利
权利四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 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 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
8
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
拒绝对传染病人的 水、污物、粪便进 行消毒处理的承担 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章第35条第一 款
9
护理行为与《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
•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 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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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日早 晨,患儿来到南京市儿 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 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 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 疗。晚7时,患儿病情 开始恶化,家长去值班 室找医生未果,后于当 晚1时半,3时分别找该
医生,均不予理睬,后找护理站值班护士,未去叫医生。凌 晨5点,宝宝呼吸渐弱,另一科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急救医生, 孩子死亡。
11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1.护士执业考试条件 • 申请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 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
业教育; •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
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 业文凭。
12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4
我国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6.《护士条例》 7.《侵权责任法》 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5
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
医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2
护理法
护理法概念: 护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 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 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 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护士法》
• 2005年两会,来自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汪春 兰代表建议加快制定《护士法》,以弥补这一医 学界重要法律的缺失。汪春兰说,由于缺乏法律 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很不协调。汪春兰认为, 《护士法》应该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从业 管理制度,护士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中 护士的编制,医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划分,违反 《护士法》的法律制裁等内容。
证书 • C.普通高等学校夜大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 E.重点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14
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 试成绩合格。 •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15
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 • 照片 • 毕业证 • 报考所需材料等
16
4.考试内容 •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 一年一次 •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7
三、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 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19
三、护士执业注应册当自通管过护理士执业资格考试之
3、注册程序 第拟收日第在辖卫九执到内十护市生条业报为条士人主地告其执民管省的办护护业政部、卫理士士有府门自生变执在效卫对治主更业12自需其期 生 具、 、区管手注吊要执届主备注受、部续册销重业满管本册吊直门。有之新注前部条有销辖应效日进册门例3日 应 规 月 士《效0市当期起行有承 任 护 准 理 业 12而 未 3当 临 执定起申规日护期、 、 、人自届满执担 务 理 的 许 造变延效在 床 业条3请定未 延 护向士届年卫 以 活 进 可 成更续满民收符 护 注件业2期延条申 续 士内执执年满生 及 动 修 期 护手的合 理 册的需政到注内请 执 死提续件行 履 , 、 限 士续业业的未国 培 有医要府报册延 业 亡变出注的政 行 包 学 也 执。务 训 效疗地证护延续 注 或继卫告;。更部 医 括 术 为 业护卫院 并 期册,省书理续护 册 者逾续生 之士门 疗 经 交 注5地卫考生5。准、士 的 因年》人注期年交卫医流册变执主日生核机点收予执申身。提自处员册办生疗的有更主合构业管起的业请体到延出治或机卫,效注罚,的管格接的部7注未健,申申续者构生不期册部。受区个,。册被康,门请应批职机需届后门护请,3、工的批等的个应报准责构要满其当的延直准原作,的的批办执当告向。
2.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 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 考试。
13
护考演练
• 以下可以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学历证书是 • A.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 B.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
9
(二)护士执业条件 1.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
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 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护士必须依照《条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的职责是保护患者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
10
案例讨论
• 书本120页 案例1 • 请问案例中的医护人员违反了什么规
定,他们有行医资格吗?
6
一、护士的概念 护士,是指依法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并经
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 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7
二、护士管理立法
(一)立法 •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
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 质量的提高,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 面的法规、规章。
8
• 1982年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 责》
• 1988年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护士注册条例》;
• 台湾地区
《护理人员管理规则》;
• 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
• 1992年4月台湾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
18
注册条件:
(《一条)例具》有第完六全条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在护中士等执职业业注学册校,、应高当等符学合校下完列成健国康务标院准教:育
主管(部一门)和无国精务神院病卫史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二上)的无护色理盲、助色产弱专、业双课耳程听学力习障,碍包;括在教 学、(综三合)医无院影完响成履8个行月护以理上职护责理的临疾床病实、习残,疾并或取 者得功相能应障学碍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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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基础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1.卫生法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 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体系:
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 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组成。
医生,均不予理睬,后找护理站值班护士,未去叫医生。凌 晨5点,宝宝呼吸渐弱,另一科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急救医生, 孩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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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1.护士执业考试条件 • 申请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 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
业教育; •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
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 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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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4
我国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6.《护士条例》 7.《侵权责任法》 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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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
医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2
护理法
护理法概念: 护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 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 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 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护士法》
• 2005年两会,来自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汪春 兰代表建议加快制定《护士法》,以弥补这一医 学界重要法律的缺失。汪春兰说,由于缺乏法律 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很不协调。汪春兰认为, 《护士法》应该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从业 管理制度,护士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中 护士的编制,医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划分,违反 《护士法》的法律制裁等内容。
证书 • C.普通高等学校夜大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 E.重点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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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成绩合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
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 试成绩合格。 •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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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 • 照片 • 毕业证 • 报考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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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内容 •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 一年一次 •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7
三、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一)注册原则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
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②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 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 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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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士执业注应册当自通管过护理士执业资格考试之
3、注册程序 第拟收日第在辖卫九执到内十护市生条业报为条士人主地告其执民管省的办护护业政部、卫理士士有府门自生变执在效卫对治主更业12自需其期 生 具、 、区管手注吊要执届主备注受、部续册销重业满管本册吊直门。有之新注前部条有销辖应效日进册门例3日 应 规 月 士《效0市当期起行有承 任 护 准 理 业 12而 未 3当 临 执定起申规日护期、 、 、人自届满执担 务 理 的 许 造变延效在 床 业条3请定未 延 护向士届年卫 以 活 进 可 成更续满民收符 护 注件业2期延条申 续 士内执执年满生 及 动 修 期 护手的合 理 册的需政到注内请 执 死提续件行 履 , 、 限 士续业业的未国 培 有医要府报册延 业 亡变出注的政 行 包 学 也 执。务 训 效疗地证护延续 注 或继卫告;。更部 医 括 术 为 业护卫院 并 期册,省书理续护 册 者逾续生 之士门 疗 经 交 注5地卫考生5。准、士 的 因年》人注期年交卫医流册变执主日生核机点收予执申身。提自处员册办生疗的有更主合构业管起的业请体到延出治或机卫,效注罚,的管格接的部7注未健,申申续者构生不期册部。受区个,。册被康,门请应批职机需届后门护请,3、工的批等的个应报准责构要满其当的延直准原作,的的批办执当告向。
2.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 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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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考演练
• 以下可以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学历证书是 • A.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 B.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
9
(二)护士执业条件 1.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
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 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护士必须依照《条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的职责是保护患者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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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书本120页 案例1 • 请问案例中的医护人员违反了什么规
定,他们有行医资格吗?
6
一、护士的概念 护士,是指依法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并经
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 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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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管理立法
(一)立法 •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
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 质量的提高,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 面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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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 责》
• 1988年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护士注册条例》;
• 台湾地区
《护理人员管理规则》;
• 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
• 1992年4月台湾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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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
(《一条)例具》有第完六全条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在护中士等执职业业注学册校,、应高当等符学合校下完列成健国康务标院准教:育
主管(部一门)和无国精务神院病卫史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二上)的无护色理盲、助色产弱专、业双课耳程听学力习障,碍包;括在教 学、(综三合)医无院影完响成履8个行月护以理上职护责理的临疾床病实、习残,疾并或取 者得功相能应障学碍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此课件下载后可自行编辑修改 关注我 每天分享干货
卫生法基础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1.卫生法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 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体系:
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 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