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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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Rev.1 (1)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Rev.1 (1)
第 2 章 污染物排放标准......................................................................................4 2.1 船用柴油机最大允许污染物排放极限值.............................................4 2.2 排放标准的实施.....................................................................................5 2.3 对于大修、更换、或新增安装的船机.................................................5 2.4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规定.............................................................6 2.5 在用符合性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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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试验条件...............................................................................................17 5.3 试验进行...............................................................................................20 5.4 耐久性要求...........................................................................................24 第 6 章 船机大修的要求....................................................................................26 6.1 适用范围...............................................................................................26 6.2 一般要求...............................................................................................26 6.3 大修后船机的排放要求.......................................................................26 6.4 船机大修操作实施规程.......................................................................26 6.5 与排放相关的关键零部件...................................................................27 第 7 章 船机参数检查法....................................................................................30 7.1 一般要求..............................................................................................30 7.2 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的文件..............................................................31 7.3 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的程序..............................................................33 第 8 章 测试机构认可........................................................................................34 8.1 一般规定..............................................................................................34 8.2 认可条件..............................................................................................34 8.3 认可程序与要求..................................................................................34 第 9 章 生产一致性检查....................................................................................36 9.1 一般要求...............................................................................................36 9.2 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规定.......................................................................36 附录 1 型式检验相关信息.................................................................................38 1.1 概述.......................................................................................................38 1.2 附属文件...............................................................................................38 1.3 日期,卷宗...........................................................................................38 附件 A 船机(源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39 A.1 船机描述..............................................................................................39 A.2 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40 A.3 燃料供给..............................................................................................41 A.4 气阀正时..............................................................................................4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修改单)GB 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285号修改单)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8号修改单)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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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4188-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5461-20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修改单)GB 26453-201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348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2-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环境工程相关技术(设计)规范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8-2015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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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3-2012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6-2012 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 2017-2012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2018-2012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20-2012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1-2012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2-2012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3-2012 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4-2012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8-2013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30-2013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33-2013 铝电解废气氟化物和粉尘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34-2013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6-2013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37-2013 含多氯联苯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2038-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40-2014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1-2014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2-2014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3-2014 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4-201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5-20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6-2014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海水法HJ 2047-2015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8-2015 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9-2015 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0-2015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 205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4-1998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90-2004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3号修改方案)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8-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 179-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81-2005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301-200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64-2007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52-2014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86-2014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3-20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31-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75-20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9-2012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205-2013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J/T 156-2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 191-2012 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DL/T 1121-2009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DL/T 5196-2004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YS 5017-200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年)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技术政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134号)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273号)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18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0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4]5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9号)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

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发布

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发布

13
9 月 17 日~21 日
丹麦哥本哈根
ISO/TC8 船舶与海洋技术
14
10 月 9 日~11 日
法国巴黎
IEC/TC18 船舶电气设备
来源:中国标准化
6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8/2
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发布
日前,环境保护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 下简称:新标准),旨在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新标 准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新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 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 船舶结构和用途各异,航行水域横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远海,既有国内船舶,也有外国籍船舶。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日前透露,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名称、污染物范围、污染控制项目和限 值、分类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名称由《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改 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二是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完善了适用 水域和船舶的划分方案;四是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氯(总余 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 6 项指标;五是收严了含油污水中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六是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七是明确了机器处所 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规范监测方法。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记录 控制措施的规定。
作,现将 2018 年国际标准会议安排进行刊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
25
粪大肠菌群数
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
总余氯
体污水
26 (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
院污水 )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2.0 2.0 2.0 2.0 3.0 0.1 不得检出 500 个/L 100 个/L <0.5**
<0.5**
5.0
0.5
9
总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
15
11
氨氮

其他排污单位
15
黄磷工业
1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 ( 水体含氟量 <0.5mg/L)
1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3
磷酸盐 ( 以 P 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4、表 5 的规定。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 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 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法律界定摘要:针对我国沿海航行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现状,比较分析了我国对于沿海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不同法律规定,认为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遵从国内标准,以及船舶在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当属合法的结论。

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界定作者简介:郭江(1975-),男,河北栾城人,大连海事大学海事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联系电话:04,,Re-discussion on the Lawful Boundaries of Ship’s Sewage DischargingRequirementsGuo Jiang(Law School,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 116026) Abstract: For the actuality of the sewage management about domestic voyage ship, using the methods of the comparatively analysis analyzed the different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of domestic voyage and overseas voyage. The conclusion is that discharging sewage by domestic ship should obey the state standard, otherwise if the ship discharging the sewage which final disposed is lawful. The suggestion of improving ways about sewage management was put forward.Key words: ship; sewage; discharging; boundary引言《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Ⅳ)已经对我国生效,但业内人士在公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歧,如对公约的适用范围、排放要求理解不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混合物; ④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
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 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⑤含有本附件①、②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2、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 本条例附件二所列物质 这种废弃物倾倒,需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包括粪、尿和船舶医 务室排出的污水)
3.船舶垃圾排放标准(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 金属、瓶子、陶瓷器及其类似废弃物)
排放区域 排放物
塑料制品
内河 禁止排放
沿海 禁止排放
漂浮物
食品废弃物 及其他垃圾
禁止排放 距最近陆地25 n mile以内禁止排放
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为倾倒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
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为倾倒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
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
他物质。
中弃物的分类 根据废弃物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对海洋环境的 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
系制度,排水时随时注意观察周围水质的变化情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排放; 4.油轮压载水作业应按国际、国内有关防屈法规的要 求进行,专用压载舱的压载水可在任何区域排放, 但在港内及锚地排放时应事先征得港口当局的同意。
船舶在港停泊时的防污注意事项
1.下水管通机舱的伙食冷库在停航时禁止冲刷和清 洗;
2.不在厨房水池内洗涤含油较浓的餐具和炊具; 3.不在洗衣机或其他洗手盆内洗涤有无严重的工作
附件二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 ①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 砷及其化合物; ¤ 铅及其化合物; ¤ 铜及其化合物;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国际上对船舶污染排放控制的通行做法?船舶从航行区域上可划分为国际远洋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需满足不同的标准和管理要求。

对于国际远洋航行船舶,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A类理事国,往来的远洋船舶统一执行国际公约。

另外,为了减少远洋船舶的排放影响,国际公约规定各国政府可以向IMO申请设立排放控制区(ECA)。

在ECA,远洋船舶的污染控制要求严于国际公约,进入该区域的远洋船舶需要切换至低硫燃油和具备符合要求的后处理设施。

对于国内航行船舶(包括了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等),由各国自行立法监督管理。

欧美均对国内船舶规定了严于国际公约的排放标准。

我国尚未出台船舶的大气排放标准。

2、我国船舶污染控制的标准体系情况?针对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废污染控制,已经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且环保部正在对该标准进行修订;针对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长期以来排放标准是空白。

目前,国际上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均是以船用发动机为主体进行控制,通过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等环境管理方式实现对船舶大气排放污染控制。

此次制定标准也采用了上述通用管理思路,且采用的测试方法与国际上现有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另外,环保部正在制订《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造船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3、制定《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

2022年船舶排放标准
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等。

具体排放标准如下:
生化需氧量:
内河:不大于50、沿海:不大于50。

悬浮物:
内河:不大于150,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不大于150,距最近陆地4~12海里: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飘浮物:
内河:禁止投入水域,沿海: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内河:禁止投入水域,沿海: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

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628.191:629.12
GB3552-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排放规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2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2.其他规定
2.1名词解释
2.1.1船舶:系指海上、内河各类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2.1.2距最近陆地:系指按照领海基线作为起点计算的距离。

2.1.3含油污水:系指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2.1.4生活污水:系指含有粪、尿及船舶医务室排出的污水。

2.1.5漂浮物质:系指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等。

2.1.6其他垃圾:系指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品及其类似废弃物。

2.2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船舶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负责解释。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作为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也给海洋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规范船舶的排放行为,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首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的规定。

对于废气排放,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海上污染防治证书》和《国际防止船舶空气污染公约》,规定了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的废气排放标准,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对于废水排放,IMO也规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规定了船舶在海上排放废水的标准,包括生活污水、船舶污水和油污水的排放限值。

其次,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船舶排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船舶进行处罚和纠正。

同时,船舶运营企业也需要加强自律,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船舶的环保性能。

最后,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船舶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

船舶的排放控制技术包括燃烧技术改进、废气净化装置和废水处理设备等,这些技术的应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因此在制定排放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船舶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违反标准的船舶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动船舶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为后代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海洋世界。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

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

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但下列情况除外: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里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

()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

(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国际船舶排放标准

国际船舶排放标准
4. 排放物种类及其危害
4.1 硫氧化物(SOx)排放
这SOx的产生原理得好好讲讲。船舶使用的燃油里含硫,燃烧的时候就会产生SOx。这东西一旦排到大气和海里,那危害可大了。对空气质量来说,它会造成酸雨。你想啊,酸雨一下来,不管是陆地上的植物还是建筑物都得遭殃。对于海洋生态呢,它会让海水酸化,那些贝类啊、珊瑚啊这些对酸碱度很敏感的生物就很难生存了,这多可怕呀。
7.2 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部门要负责制定规则、检查船舶的排放情况。如果发现船舶违规排放,就得进行处罚。这是为了维护整个国际船舶排放管理的秩序,让大家都能遵守规则,保护环境。监管部门的工作很重要,他们就像是环境的守护者一样,必须严格执法才行。
8. 实际案例分析
8.1 成功达标的船舶公司。有些船舶公司在应对国际船舶排放标准方面做得特别好。他们积极采用新技术,比如既使用低硫燃油,又安装了先进的尾气处理设备。这样不但减少了排放,还提升了公司的形象。他们在成本控制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在满足标准的同时还能保证盈利,真的是很厉害呢。
6.2.2 废气再循环(EGR)技术。这个技术是把一部分废气再循环到发动机里,降低燃烧温度,从而减少NOx的产生。它的优点是相对简单一些,成本也没有SCR那么高,但是减排效果可能没有SCR那么显著,不过也是一种很实用的技术。
7. 监测与监管机制
7.1 监测设备的要求。为了确保船舶的排放符合标准,就得有准确的监测设备。这些设备得能够精确测量各种排放物的含量。比如说测量SOx含量的设备,精度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且要定期校准,不然测量不准,怎么知道船舶有没有违规排放呢?这可马虎不得呀。
6.1.2 清洁燃油的成本考量。船舶公司在使用清洁燃油的时候,得好好考虑成本问题。既要遵守标准,又不能让成本过高导致运营不下去。这就需要在燃油采购、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都精打细算,真的是不容易呢。

我国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我国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中国船检 CHINA SHIP SURVEY 2020.770产生的恶劣影响。

为充分了解我国渔业船舶的水污染现状,2019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展开了针对全国海洋渔港渔船水污染防治现状的调研,项目组走访了我国沿海各中心和一级渔港,调研了上百艘渔船,深入了解了我国渔船生活污水的污染及防控现状。

渔船生活污水排放相关标准与配置要求为了保护我国水域生态环境免受人类活动的进一步危害,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该标准是我国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我国是渔业大国,根据《2019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拥有渔船总数86.39万艘,渔业从业人员1325.72万人,频繁的渔业捕捞和养殖作业过程将产生大量的船舶生活污水。

这些污染物若长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排放,不仅对水体本身造成危害,也对整个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中国水产科研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樊 菲 张祝利绿色技术Green Technology我国目前唯一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渔业船舶也在标准的控制范围内。

根据上述标准规定,400总吨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在不同时段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内河及距最近陆地不同海里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也规定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针对400总吨及以上或核准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要求在距最近陆地不同海里范围内作业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配置做了具体要求;《内河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要求船长大于等于12m但小于30m、主机单机额定功率不超过220kW、电站容量不超过15kW的,且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的渔船应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之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5日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交文〔2017〕143号)有关要求,指导和推进我省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述(一)编制背景水是生命之源,水质是生态之本,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

我省地跨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四大流域,承担着保护淮河源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北送”的重任。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且难以短期内恢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概况

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概况

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概况Overview of Shipping and Port Emission Control in China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1、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现状 (1)1.1船舶 (1)1.2港口 (3)1.3油品 (5)2、国内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相关研究 (6)2.1水科院 (6)2.2北理工 (7)2.3上海 (9)2.4江苏 (9)2.5广东 (11)3、国际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经验 (12)3.1欧美 (12)3.2香港 (16)4、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17)4.1船舶 (17)4.2港口 (17)4.3油品 (17)5、下一步工作计划 (17)1、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现状1.1船舶1.1.1船舶发展概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航运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1,截止2011年底,全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92万艘,同比增长0.5%;净载重量21264.32万吨,同比增长17.9%,具体运输能力状况见表1。

表 1国内船舶运输能力状况与世界船舶构成相比,我国船舶结构组成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散货船比例相对较高,而集装箱船比例相对偏低,船舶平均吨位小,平均船龄较老,船舶的大型化、集装箱化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沿海货运船舶结构组成如表2所示。

表 2我国沿海货运船舶结构组成212011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2012年04月25日./zizhan/siju/guihuasi/tongjixinxi/ niandubaogao/201204/t20120425_1231653.html22013年1季度国内沿海货运船舶运力情况分析报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04月28日./zhuzhan/tongjigongbao/qita/201304/t20130428_1404706.html1.1.2相关标准、技术、政策船舶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船用柴油机废气中排放的CO、HC、NOx、SOx等,船舶所使用的消耗臭氧物质,船上所载货物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最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最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3.2 总吨 gross tonnage 按照船舶适用的法定规则丈量和计算的、用于表征船舶容积的指标,无量纲。
3.3 内河 inland wa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
3.4 沿海 costal wa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3.5 环境水体 environment waterbodies 内河和沿海。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 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3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1.按照控制排放污染物的属性,修改标准名称; 2.调整标准适用范围,增加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 3.按水域和船舶类别,规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 制要求; 4.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增加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 磷等污染物控制项目; 5.收严船舶含油污水中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和耐热大 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 6.调整船舶垃圾分类的规定,更新了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 7.明确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物监测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废止。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农业部渔业 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镇江海事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水产 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关于内河餐饮趸船监管问题的探究

关于内河餐饮趸船监管问题的探究

关于内河餐饮趸船监管问题的探究作者:李树庆来源:《珠江水运》2014年第17期摘要:内河餐饮趸船以船舶为场所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它满足了人们生活和消费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和防污染问题,涉及的监管面较广。

文章通过分析餐饮趸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把对餐饮趸船的监管分为对餐饮场所和对餐饮活动的监管两类,并从海事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餐饮趸船监管对策1.餐饮趸船的由来和现状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在历史上,船舶曾是一些滨水城市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不假舟楫不抵彼岸”,船舶靠泊的码头、岸边往往也是人流往来、商贾密集的地区。

人们以停靠在岸边的趸船、渔船作为场所经营茶坊酒楼,供过往人员就餐消费——这是最初的餐饮船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船上用餐已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消费形式,餐饮船的数量不断增多。

经营者将购买或自建的趸船改造成水上餐厅,经营范围也从餐饮逐步扩展成集餐饮、休闲、娱乐、观光、住宿于一体,成为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线。

水上餐饮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需要,丰富了水运经济的多样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水上餐饮也带来了船舶监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诸多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如何做好餐饮趸船的监管,成为摆在海事和其他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2.餐饮趸船的存在问题和分析2 . 1餐饮趸船种类的界定2.1.1餐饮趸船的定义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将餐饮趸船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指用锚及缆绳系固于内河水域岸线边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

2.1.2餐饮趸船种类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水上餐厅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0〕203号),水上餐厅“虽其固泊于岸边,但处于漂浮状态,靠排水支撑,应理解为‘船舶’”。

因此,内河餐饮趸船应按照“船舶”而非“浮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

船舶排污标准

船舶排污标准

船舶排污标准导言:船舶是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但排放的废水和废气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制定了船舶排污标准,规范和限制船舶的排放物。

本文将围绕船舶排污标准展开论述。

第一节废水排放标准1. 污水处理设备要求船舶应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国际标准。

设备应具备高效过滤和分解功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 污水排放区域限制禁止在特定保护海域和敏感水域直接排放污水。

应根据航线规划和船舶类型设立相应的污水排放区域,确保排放不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3. 废水排放监测船舶排放废水时,应配备监测设备,监测废水中的悬浮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浓度。

监测数据应定期报送相关部门,便于追踪和监管船舶排放情况。

4. 灰水排放要求灰水中含有的油脂、清洁剂等物质对海洋环境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船舶应设立灰水收集系统,并限制在规定的区域外排放,或经过合理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小结:船舶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要求、污水排放区域限制、废水排放监测和灰水排放要求等方面,旨在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燃油硫含量限制船舶燃油中的硫含量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直接影响。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船舶在特定海域和港口必须使用低硫燃油,并遵守国际或地区性的燃油硫含量限制标准。

2. 废气处理设备要求船舶应配置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如排气净化器、脱硫装置等,以减少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废气排放监测船舶废气排放应配备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确保排放符合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对气候变化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社会正倡导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船舶应逐步采用低碳燃料,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小结: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燃油硫含量限制、废气处理设备要求、废气排放监测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方面,旨在减少船舶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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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628.191:629.12
GB3552-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排放规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2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2.其他规定
2.1名词解释
2.1.1船舶:系指海上、内河各类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2.1.2距最近陆地:系指按照领海基线作为起点计算的距离。

2.1.3含油污水:系指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2.1.4生活污水:系指含有粪、尿及船舶医务室排出的污水。

2.1.5漂浮物质:系指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等。

2.1.6其他垃圾:系指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品及其类似废弃物。

2.2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船舶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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