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与法基》在线试题及整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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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每题20分,总分100分)
1、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破旧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挡,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的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一场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
公共图书馆一向更愿意向体面的文化人敞开,常在门口赫然告示:衣冠不整谢绝入内!把读者分为三六九等,拒绝部分人入内,其公益性大打折扣,而该馆长希望图书馆成为每一个读书人的天堂,,无论任何人,只要进了图书馆,在知识面前都享有同等权利,不得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此,该馆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免证阅读制度,任何人进馆借读书籍都不需要证件和费用,以体现人道、人文的公共图书馆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
对于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我们和读者都被这种和谐的环境所改变,至于是否要先洗手,馆内并没有硬性规定,耳濡目染的时间长了,谁都会自觉地洗手,然后再阅读。
“如果没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并曾担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我们的心灵。
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10分)
答:(1)通过对本文的系统宣读,使用更生动地能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这句话的含义,它是对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高度诠释。下边从法律角度浅谈个人对此的理解,主要有三:
首先,反映出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下,虽然人的出生、家庭背景有贵贱之分,但我们享有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
再者,反映出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权。既然该馆对所有读者实行免费开放,那么,只要我们每个人愿意,针对这种公共场合我们就有自由出入的权利,不能因彼此间存在表面上的偏见,致使我们做出违背法律、违反规章制度的举动,我们只能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如果不适合这种环境,就自觉离开,不能让环境适应个人。
最后,反映出法律赋予的文化教育权利。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除了基本的义务教育以外,还包括我们自身对知识的无止境的追求,只要有机会,只要符合条件,我们追求知识,寻求充实自己就没有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阻止或阻挠。
(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10分)
答:通过自读,对我主要有如下启示:
第一,言而有信。既然法律、制度已明确规定,我们就应该遵照执行,就如与人相处过程中,既然承诺了或者答应了,就不能再去寻找客观性原因为自己寻找托词,而应该竭尽全力去兑现自己的承诺,树立自己的人格魅力。
第二,和易近人。社会是个大家庭,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在国家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首先应该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对待身边的,不论熟悉的,还是陌生的人,都应该以诚相待,和易近人,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
第三,坚持原则底线。这里特别说明图书馆管理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处理问题坚持事情客观原因,不感性处理事情,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包容身边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大熔炉才能更健康,更持久,我们每个人的人格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形成良性循环,无线辐射,缔造真善美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0分)
答: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所谓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要要件的总和。在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她本身应该可以预见铁锤猛击头部会造成人身伤亡,而自己却疏忽大意,盲目反击,所以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10分)
答: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按照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综合分析,虽然赵某的行为具有正义性,但不满足不法侵害行为,孙某只是在未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回屋睡觉,并没有做出所谓的强奸、行凶、杀人、抢劫等举动,便采取防卫行动,应该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3、“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10分)
答:看到这个案例,首先让我想到我们的企业宗旨“诚信创新,勇争一流”。读完信义兄弟的经典案例,让我再次为之感动,内心澎湃。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观念,就是行为和内心一致,以诚相待,言而有信。当今社会每年对企业都进行“守合同,重诚信”
单位进行审核评定,进一步说明诚信的在经济社会和和谐健康社会的重要性。一个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