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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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价内容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55
单位:dB(A) 夜间 45
(1)企业概况
统计并核实企业的规模情况、设备等,查明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 (2)污染源调查
通过对污染源监测,分析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情况,并针对现存的环
保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行分析
8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的合理性。 (4)评价结论
项目位置 图 1.4-1 大连市环境6 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项目位置
图 1.4-2
7
项目在大连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中的位置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厌氧消解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栏
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具体见表 1.4-4。
2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29)《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 号);
(30)《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辽政办发[2015]108 号);
(31)《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 作的通知》(环函[2016]13 号);
4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污染物
SO2 NO2 TSP PM10
表 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浓度限值(µg/m3)
1 小时平均
24 小时平均
500
150
200
80
--
300
--
150
(2)声环境质量标准
备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二
级浓度限值
II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1. 总论
1.1 编制目的
本次评价采用收集资料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锅炉房的实际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本着科学、严谨、 求实的态度,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针对现有工程运行 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以此为环保管理 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建设初期由于企业缺乏环保意识,未进行相关环评审批,缺少相应环 评手续。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 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属于未批 先投产项目,应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承 担本次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 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现场调查、资料调研、污染
SO2、NOX、烟尘 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等效声级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 知》(大政办发[2005]42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见图 1.4-1;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 准,具体见表 1.4-1。
前言
1、项目由来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建于 2005 年,主要服务于军区家属院以及 周边区域。
本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告》(大政发[2015]41 号)的要求: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20 蒸吨/小时 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和 14 兆瓦及以下的热水锅炉、各类燃煤炉窑(灶)等燃用设施的 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中, 用于城市供暖的 10(不含)至 20(含)蒸吨/小时蒸汽锅炉和 7(不含)至 14(含) 兆瓦热水锅炉暂无替代热源的,经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批准,可暂缓实施;禁 燃区内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 达标排放。《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公告》中规定: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 取缔 604 台单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的热水锅炉,完成 239 台单台 20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锅炉提标改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拟拆除 现有 4.2MW 热水锅炉(备用),投资 50 万元对 2 台 14MW 热水锅炉进行脱硫除尘 提标改造工程。目前该工程正在初步设计阶段。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12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0)《产业结构和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 改委地 21 号令( 2013.5.1 实施);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 2006[28 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 号(2013.9.10 起施 行);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 号(2015.4.16 起施行);
◆为严重负影响、●为中等负影响、▲为轻度负影响。
工程影响 ▲

▲ ▲ ▲
1.3.2 评估因子筛选
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估因子见表 1.3-2:
表 1.3-2
评价专题 评价要素
废水
污染源
废气
分析
固体废物
噪声
1.4 评价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评价因子 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32)《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公告》(2015.12.31 实施)。
1.2.2 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5)《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 年); (6)《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8978-1996)或对应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清洁生产标准。因此本评价中动植物油、pH 的排
放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
(3)噪声
项 目 南厂界、东厂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具体见表1.4-5。
表 1.4-5 类别 1类
1.2.3 其他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3)废气处理设计说明
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识别
从本项目正常生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诱发的环境质量变化等角度,通过对 本项目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 境等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了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 1.3-1。
表 1.4-4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化学需氧量(COD)
300
3
BOD
250
4
悬浮物(SS)
300
5
动植物油
100*
6
氨氮
30
备注:《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无动植物油、pH 的排放标准,根
据该标准的说明:本标准中未包括的水污染物项目,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 号(2016.5.28 起施 行);
(16)《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1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36 号); (18)《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4 年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暨 “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环发[2014]17 号, 2014.5.22)及《辽宁省 2014 年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暨“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工 作方案》; (1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政发〔2014〕8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 年 3 月 13 日; (2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2015.10.22 起施行); (21)《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6.5 发布); (22)《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通告》(大连市环保局,1999 年发布); (23)《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电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大连市环保局,大环发[2010]142 号); (2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大政办发[2014]72 号); (25)《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大连市 环境保护局,大环发[2014]179 号); (26)《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14]47 号); (2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 号); (28)《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 知》(大政办发[2005]42 号);
3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表 1.3-1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环境项目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工程活动
影响因子
锅炉废气
烟尘、SO2、NOx
COD、BOD5、SS、NH3-N、动植物 除尘器排水、生活污水

声环境
锅炉房
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供暖锅炉房
生活垃圾 炉渣
注:◇为正影响、○为中等正影响、△为轻度正影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 号)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环 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区标准。具体见表 1.4-2。
表 1.4-2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昼间 55
I
源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连嘉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参考。
结论:本项目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理论上可以做到 污染物达标排放,使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本项目的实施从环境 保护角度理论上是可行的。

夜间 45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 项目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的标
准。
表 1.4-3 锅炉类别 燃煤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烟尘
SO2
NOX
30
200
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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