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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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

技术条件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

目次

1. 总则 (1)

2 工作范围 (2)

2.1 供货范围 (2)

2.2 服务界限 (2)

2.3 技术文件 (2)

3 技术要求 (3)

3.1 应遵循的现有标准 (3)

3.2 环境及工程条件 (4)

3.3 安全性要求 (5)

3.4 总体要求 (5)

3.5 功能要求 (5)

3.6 测量有效性 (7)

3.7 电气性能 (8)

3.8 电磁兼容性能 (8)

3.9 环境适应性 (9)

3.10 机械性能 (9)

3.11 可靠性要求 (10)

3.12 电源要求 (10)

3.13 功耗要求 (10)

4 试验 (11)

4.1 型式试验 (11)

4.2 出厂试验 (12)

4.3 现场抽检及调试安装 (13)

5 技术联络、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3)

5.1 技术联络 (13)

5.2 技术培训 (14)

5.3 售后服务 (1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4)

6.1 标志 (14)

6.2 包装 (15)

6.3 运输 (15)

6.4 贮存 (15)

7 质量保证 (15)

附录A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1)

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技术条件书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山火监测装置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条件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装置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装置完全符合本条件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条件书的意见和同条件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技术条件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号的条款/指标为关键条款/指标,卖方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6本技术条件书中,凡标注★

对每项关键指标需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并给出明确和详尽的响应,如有偏离,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

1.7卖方在应标技术条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条件的技术差异。如果卖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条件的条文存在差异,买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8卖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9卖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条件书,并按本技术条件书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技术文件,应逐条响应。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1.10卖方应具有电力行业电缆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或同类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的成功业绩。投标的装置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并同时提供系统在国内(外)的用户使用报告。在近三年供货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卖方应提供用户业绩表、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及联系电话。

1.11本技术条件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工作范围

2.1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为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运输、安装、通讯费用。

2.2服务界限

2.2.1 从装置生产厂家装置安装位置的运输全部由投标方完成。

2.2.2 图像视频监测装置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招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投标方完成,招标方协助投标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讯材料等所有材料由投标方提供,通讯布线及接线在招标方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投标方完成。

2.2.3投标方负责在招标方的监督下对装置进行调试,并按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实现监测装置与省级主站的通信。

2.2.4装置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投运。装置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3技术文件

2.3.1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3.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耍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2.3.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谈判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给出全部最终技术资料,经招标方确认后不能更改。

2.3.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2.3.5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应提交的山火监测装置资料,包括装置外形尺寸、重量等,详细说明山火监测装置的机械及电气性能是否满足规范书要求以及关键技术、制造工艺和生产控制。

2.3.6投标方应承诺在签订合同10天内(项目单位填写)提供以下所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图纸、文件,投标方应承诺提供招标方提出的所有所需资料、图纸、文件供工程设计、安装、运维使用)的图纸、资料、文件纸质版6套,电子版光盘2套。

(1)技术数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2)同型产品通过型式试验的最新说明文件及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型式、出厂、特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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