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50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5年9月前言本规定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车学娅总则、场地设计、建筑部分:车学娅结构部分:郑毅敏给排水部分:归谈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徐桓建筑电气部分:夏林本规定主要审查人:翁浩、张小龙、蔡兹红、瞿革、寿炜炜、马伟骏、徐凤、张伯崙、高小平、邵民杰目录1 总则 02 方案阶段绿色设计 (1)2.1 一般要求 (1)2.2 绿色建筑策划书 (1)2.3 设计图纸 (4)3 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6)3.1 一般要求 (6)3.2 设计总说明 (6)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9)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 (10)3.5 结构 (12)3.6 给水排水 (13)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3.8 建筑电气 (15)4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18)4.1 一般要求 (18)4.2 建筑 (18)4.3 结构 (29)4.4 给水排水 (32)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4.6 建筑电气 (43)1总则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一一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一一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一一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薛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报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木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贵人:李逞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洁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逞、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鞘、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藉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侧 (1)2方案设计 (2)2.1—般要求 (2)2.2设计说明书 (2)2.3设计图纸 (6)3初步设计 (8)3. 1—般要求 (8)3.2设计总说明 (8)3.3总平面 (9)3.4 賴 (11)3.5 ^ (14)3.6建筑电气 (17)3.7给水排水 (20)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热能动力 (26)3. 10 28 4施工图设计 (30)4. 1一般要求 (30)4.2总平面 (30)4.3 賴 (32)4.4 ^ (36)4.5建筑电气 (43)4.6给水排水 (46)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 8热能动力 (53)4.9 m n (57)5专项设计 (58)5. 1建筑幕墙 (58)5.2基坑工程 (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紋顧 (74)1.0.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S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
1为加强我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
0。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
1.0.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各专业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实现各主要技术指标的技术措施等.1.0。
4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2。
1 一般规定2。
1。
1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节能、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等内容。
2.1。
2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结构形式、建筑规模等基本内容。
2.1。
3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4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5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7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2.1.4 应明确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如节能50%、节能65%等)。
2.2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2。
2.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总平面图中应列出项目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居住建筑)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2。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内有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2。
2.3总平面图设计内容除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外,尚应表达下列内容:1 基地内道路系统应明确表达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措施。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
2 设计说明书 (2)2。
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
2 设计总说明 (8)3。
3 总平面 (9)3。
4 建筑 (11)3.5 结构 (14)3。
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
1 一般要求 (2)2。
2 设计说明书 (2)2。
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
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
4 建筑 (11)3。
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号】沪建管〔2015〕755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2015〕7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提交施工图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参照所附样式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填写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结构)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给排水)
5、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电气)
7、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8、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令狐采学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版规定相比主要变更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含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陈述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更,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担任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12 计划设计22.1 一般要求22.2 设计说明书22.3 设计图纸63 初步设计83.1 一般要求83.2 设计总说明83.3 总平面93.4 建筑113.5 结构143.6 建筑电气173.7 给水排水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3.9 热能动力263.10 概算284 施工图设计304.1 一般要求304.2 总平面304.3 建筑324.4 结构364.5 建筑电气434.6 给水排水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04.8 热能动力534.9 预算575专项设计585.1 建筑幕墙585.2基坑工程615.3 建筑智能化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69条文说明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包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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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5年9月前言本规定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车学娅总则、场地设计、建筑部分:车学娅结构部分:郑毅敏给排水部分:归谈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徐桓建筑电气部分:夏林本规定主要审查人:翁浩、张小龙、蔡兹红、瞿革、寿炜炜、马伟骏、徐凤、张伯崙、高小平、邵民杰目录1 总则 (1)2 方案阶段绿色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绿色建筑策划书 (2)2.3 设计图纸 (5)3 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7)3.1 一般要求 (7)3.2 设计总说明 (7)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0)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 (11)3.5 结构 (13)3.6 给水排水 (14)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5)3.8 建筑电气 (16)4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19)4.1 一般要求 (19)4.2 建筑 (19)4.3 结构 (30)4.4 给水排水 (33)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4.6 建筑电气 (43)1总则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0.3 本规定是对住房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补充,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1.0.5 各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 方案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绿色建筑目标等级;2 初步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主要设备选型,宜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的分析;3 施工图设计应分专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应满足绿色建筑技术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0.6 本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的不同和能源种类、用能设备的差异以及绿色建筑技术的选项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方案阶段绿色设计2.1一般要求2.1.1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绿色建筑的目标等级和相应的绿色技术选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策划以及各专业关于绿色建筑专门内容的设计说明,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的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应反映绿色建筑策划内容;3 基地内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绘制日照分析图;4 宜有室外风环境、室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分析报告及示意图。
2.1.2 方案设计阶段应由建筑专业负责汇总各专业设计说明统一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
2.1.3绿色建筑策划书编排顺序:设计依据及绿色建筑定位等级、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
2.2绿色建筑策划书2.2.1 设计依据及绿色建筑定位等级1 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等;2 绿色建筑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投资、结构形式等)、建筑类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建筑主要使用功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种类;4 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技术选项(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各指标项选择的项数及内容)。
2.2.2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设计说明1 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允许建设工程性质、场地现状(原有土地或建筑情况)、周边建筑、绿化等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2 周边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和公共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商业服务设施等)的设置情况;3 总平面布局在日照、风环境等方面的考虑,以及在停车布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景观绿化(地面绿化、立体绿化)、环境保护(玻璃幕墙、景观照明、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噪声环境、垃圾处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方案;4 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的方案(无此项内容时可省略)。
2.2.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设计说明1 建筑方案绿色设计的构思和特点;2 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方案及策划的热工性能指标;3 建筑材料的选用及立面造型的考虑;4 建筑室内环境营造、环境分析(遮阳、隔声、通风、采光);5 地下空间的利用和环境营造(地下空间的采光、通风);6 材料的选用(可再利用、可再循环材料、环保材料);7 节约材料(建筑装修设计一体化、太阳能、建筑遮阳等使用功能与建筑构件一体化、工业化部品)。
2.2.4 结构设计说明1 工程概况:场地及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结构体系、地基基础类型;2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地基基础的安全、经济合理性;3 合理选用结构材料:高强建筑结构材料(钢筋、混凝土、钢材)及其他材料;4 工业化建筑:装配式钢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装配率的估算目标。
2.2.5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1 水资源概况,当利用河道水作为非传统水水源时,应有河道的水文、水质资料;2 节水系统:节水定额、用水计量装置;3 节水器具与设备:用水效率等级、节水灌溉方式(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冷却技术;4 非传统水利用(包括雨水、河道水、中水):种类、用途、利用率;5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其它可再生能源生活热水系统或利用余热、废热供应热水:热水量、太阳能集热面积、太阳能集热系统和布置位置(屋顶、露台、阳台等)。
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
2.2.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1 暖通空调设计范围;2 暖通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包括单位面积冷、热负荷概略指标和供暖、空调负荷估算值等);3 冷热源系统选择(包括利用废热、余热、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蓄冷蓄热空调等),不同类型冷热源所占的比例,以及冷热源的节能措施等;4 供暖、空调水系统选择和节能措施;5 通风、空调风系统选择和节能措施;6 监测和自动控制措施(包括室内空气品质监控,分项、分户计量,能耗监测等)。
2.2.7 电气设计说明1 供配电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节能变压器选择,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节能控制等;2 照明系统的主要节能措施:节能光源、灯具及灯具附件,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灯具效率,照明控制;3 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能耗分类、分项、分户计量;4 合理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等;5 拟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6 拟采用分布式供电。
2.2.8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技术分析1 涉及成本的增量主要绿色建筑技术;2 各项绿色建筑技术初期投资的分项增量成本计算;3 绿色建筑技术总投资及占建筑总投资的比例;4 经济效益分析:增量成本预计回收期计算(静态回收期、动态回收期)。
2.3设计图纸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应增加相关绿色建筑技术内容1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应反映:周边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和公共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商业服务设施等)的设置情况;2 总平面图应反映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相邻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建筑名称、建筑层数或建筑高度等,场地内改造(建)利用的旧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等;3 场地内拟建的道路、广场、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的范围应有表示,并应明确面积比例;4 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的绿色技术时,绿地总平面图应有表示,并应明确其面积比例,竖向设计图应标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的标高;5 交通分析图应反映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布置位置;6 根据绿色技术选项及需要绘制风环境分析图(风速、自然通风)、立体绿化布置图、硬质地面透水铺装分析图、遮荫停车场布置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应反映绿色建筑技术内容1 平面图1)自然通风、采光的主要功能房间布置应与设计说明一致;2)采用导光技术改善室内自然采光的房间应有表示;3)当采用屋顶绿化时,屋顶平面图应标示绿化区的位置;4)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绘制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板的屋顶(平台)平面布置图。
2 立面图1)当采用垂直绿化时,应绘制垂直绿化的建筑立面;2)当立面采用太阳能集热板(或光伏幕墙)时,应绘制太阳能集热板、光伏幕墙所在的立面图;3)建筑立面图应标注装饰构件的高度尺寸及高出建筑主体的高度尺寸。
3 剖面图1)采用导光装置改善室内自然采光时,应绘制所在位置剖面图或局部放大剖面详图;2)当采用垂直绿化时,应绘制所在位置的剖面图或局部放大剖面详图;3)当采用屋顶绿化时,应在屋顶绿化的部位绘制剖面或局部放大剖面详图;4)当采用屋顶天窗时,应在天窗部位绘制剖面或局部放大剖面详图。
3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3.1一般要求3.1.1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1 初步设计说明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包括绿色建筑的目标等级和相应的绿色技术选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策划以及各专业关于绿色建筑专门内容的设计说明,建筑概算应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的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专业设计图纸应反映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内容;3 基地内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4 宜有室外风环境、室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分析报告及示意图。
3.1.2 初步设计阶段由建筑专业负责汇总各专业设计说明统一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1.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排顺序:设计总说明、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