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气化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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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气化发电
一生物质气化合成气与煤混合燃烧发电技术
间接混合燃烧是先把生物质气化为清洁的可燃气体,然后与煤粉混燃。

在欧洲,生物质与煤间接混合燃烧技术目前已进入商业化运行,技术上被认为是相当成熟。

例如,位于奥地利Styria的Zeltweg电厂,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以空气为气化剂气化木柴,产生可燃气体输入锅炉的燃烧室和烟煤一起燃烧,超过5000t 的生物质被气化和燃烧,目前系统运行效果良好。

此外,芬兰的Lahti电站与荷兰的Amer电站的9号机组,均是生物质与煤间接混燃技术成功运用的案例。

目前国内已建的生物质电厂主要以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和并联燃烧发电为主。

气化混燃电厂大多还处在示范工程研究阶段。

在气化混燃电厂中,从气化炉中产出的生物质气是由N2、CO、CO2、CH4、C2H2-6、H2 和H2O 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N2 占到50%。

生物质气的热值决定于给料的水分含量。

与其它混燃技术相比,生物质间接混燃具有生物质燃料适用范围广的优点,同时基于气化的混燃能够避免直燃过程中燃料处理、燃料输送等带来的问题、还可缓解锅炉结渣等问题。

另外,采用这种方法,使得煤灰和生物质灰分开了,煤灰成分不受影响。

生物质与煤间接混燃技术可以应用于现有不同容量的电站燃煤锅炉,并且对现有锅炉的改动很小,运行灵活性较高。

目前,我国的生物质储量巨大,国内许多小型火电厂效率低、污染严重,可以通过增加生物质气化系统实现生物质气与煤混合燃烧,既可以大规模地处理富余的生物质资源,又可以与我国现有的小型燃煤电站的改造结合起来,非常符合我国的国情。

二国内外生物质整体气化联合循环发电
2.1国外生物质整体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项目介绍
2.1.1 美国 Battelle
美国在利用生物质能发电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美国建立的Battelle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工程代表生物质能利用的世界先进水平,生产一种中热值气体,不需要制氧装置,此工艺使用两个实际上分开的反应器:①气化反应器,在其中生物质转化成中热值气体和残炭;②燃烧反应器,燃烧残炭并为气化反应供热。

两个反应器之间的热交换载体由气化炉和燃烧室之间的循环
沙粒完成。

表1 给出了Battelle示范电厂气化炉的产气组分和热值,图1的工艺流程图则表明了两个反应器以及它们在整个气化工艺中的配合情况。

这种Battelle/FERCO工艺与传统的气化工艺不同,它充分利用了生物质原料固有的高反应特性。

生物质的气化强度超过146000kg/ h·m2,而其他气化系统的气化强度通常小于1000 kg/h·m2。

Battelle 气化工艺的商业规模示范建在弗蒙特州的柏林顿McNeil电站,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用Battelle技术建造日产200吨燃料气的气化炉,在初始阶段生产的燃料气用于现有的McNeil电站锅炉。

二期工程,将安装一台燃气轮机来接受从气化炉来的高温燃气,组成联合循环。

该气化设备于1998年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

表 1 Battelle示范电厂气化炉产气组分和热值
气体组分(%)
热值(MJ/m3) CO H2 CH4 CO2 C2H4 C2H6
44.4 22 15.6 12.2 5.1 0.7 17.3
图1 Battelle/FERCO工艺流程图
2.1.2 瑞典 VARNAMO
瑞典VARNAMO BIGCC 电厂是由Sydkraft AB 公司投建的,于1993年正式运行,是世界上首家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整体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厂,电厂装机容量为6MW,供热容量为9MW,整体电效率为32%(除自用电外)。

系统流程见图2。

生物质原料(主要是木屑和树皮)经过干燥粉碎后,在带有密闭阀门的上下料斗中加压后进入气化炉。

电厂采用Foster Wheeler公司生产的增压CFB气化炉,操作温度为950~1000℃,压力为1.8MPa,采用空气作为气化剂,从燃气轮机的压缩机抽调10%左右的空气,经二次压缩后由流化床底部布风板通入。

产气经
过旋风分离器分离后,进入烟气冷却器冷却至350~400℃,然后通过高温管式过滤器净化,净化后燃气组分和热值见表2。

净化燃气通过TYPHOON燃气轮机(4.2MW)发电;燃气透平排气进入余热锅炉,连同烟气冷却器一起产生蒸汽(4MP,455℃),蒸汽进入汽轮机发电(1.8MW),同时供热(9MW)。

VARNAMO电厂从1993年开始运行,系统整体运行时间达3600h/a,验证了生物质增压气化和高温烟气净化系统的可行性,得到了一些宝贵的运行经验。

在运行中出现了冷却器的沉灰和结垢等现象,实验表明,使用MgO作床料和采用底灰再循环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系统采用陶瓷管式过滤器,在运行1200h左右后发生机械应力破碎,在1998年改用金属管式过滤器,正常运行时间达2500h,可以有效地过滤飞灰和重焦油。

通过对燃气轮机的燃烧室、燃烧器和空气压缩机进行改造,使低热值产气(3.4~4.2MJ/m3)能稳定燃烧,燃气轮机能在40%~100%的电厂负荷下稳定运行,但低负荷运行时CO排放量较大(>0.02%)。

表 2 VARNAMO电厂气化炉产气组分和热值
气体组分热值
(MJ/m3) CO(%)H2(%)CH4(%)CO2(%)N2(%)苯(mg/m3)轻焦油(mg/m3)
16-19 9.5-12 5.8-7.5 14.4-17.5 48-52 5000-6300 1500-2200 5.0-6.3
图2 瑞典VARNAMO BIGCC 电厂系统流程示意图2.1.3意大利 TEF
2002年6月,意大利TEF(THERMIE ENERGY FARM)BIGCC示范电厂在Cascina建成。

该电厂生物质消耗量为8230kg/h,发电容量为16MW,发电效率为31.7%(除自用电外)。

电厂投资4100万欧元(欧盟THERMIE出资34%),建设成本为2300欧元/kW。

该系统流程见图3。

电厂采用Lurgi制造的常压CFB气化炉和常温湿法烟气净化系统。

原料(短期轮作物和木屑)在微负压环境下,利用余热锅炉乏气进行干燥,空气经压缩和预热后由气化炉底部布风板进入。

产气通过空气预热器和烟气冷却器进行冷却,再通过二次旋风分离和布袋除
尘,然后在水洗塔内彻底清除焦油和其它污染物(NH3,HCN,HCl等)。

除尘器捕集的飞灰与灰渣一起排放,水洗塔排水经处理后排放。

净化燃气经过冷却压缩后,其组分和热值如表3所示。

燃气与经过压缩比为15.4的多级空压机压缩的空气在燃烧室内混合燃烧。

燃气轮机采用Nuovo Pignone的pgt10机组,发电容量为11MW。

燃气轮机排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连同烟气冷却器一起产生蒸汽(5.5MPa,470℃),蒸汽进入汽轮机发电(5MW)。

表 3 TEF示范电厂气化炉产气组分和热值
气体组分(%)
热值(MJ/m3)
CO H2 CH4 CnHm CO2 N2 H2O
22 17 4 2 13 41 1 7.4
图 3 意大利TEF示范电厂系统流程图
2.1.4英国 ARBRE
英国ARBRE BIGCC电厂于1999年建成,发电容量为8MW,系统整体电效率为31%。

电厂所用原料来自电厂周围种植的柳树和白杨树,气化炉和催化裂解炉的灰渣及处理污水所得的污泥用作树木的有机肥料。

电厂采用2台TPS常压CFB炉,一台作为气化炉,操作温度为850~900℃,另一台加入催化剂作为催化裂解炉。

燃气通过冷却器换热后,经过布袋除尘和水洗,除去焦油和其它污染物。

净化后的燃气压缩至2MPa后进入燃气轮机(Alstom Power公司的TYPHOON 燃气轮机)发电。

整体系统与意大利TEF示范电厂大致相同。

2.2国外生物质气化项目概括
大型生物质气化循环发电系统包括原料预处理、循环流化床气化、催化裂解净化、燃气轮机发电、蒸汽轮机发电等设备,适合于大规模处理农林废物。

表4给出了国外生物质气化项目的概括。

表4 国外生物质气化项目概括
工程组织/项目名工程概况国家原料规模备注
FOSTER WHEELER公司,原
奥斯龙公司常压/压力CFB气
化发电
芬兰
木片,树
皮,泥煤
2t/h-27t/h
该公司的全尺寸CFB气化
炉,以MSW为原料已在瑞
典投入商业运行
THERMIE 能源农场项目 Bioelettica S.P.A. 速生能源林示
范,Lurgi 公司CFBIGCC 技术 意大利 木片
11.9MW
1994年开始计划组织,常压鼓空气循环床气化 Varnamo IGCC 项目(Sydkraft )
压力循环流化床IGCC ,空气气化
瑞典
废木材 6MW-9 MW
第一座成功运行的生物质
IGCC 电厂
BGF 项目(Westinghouse , PICHTR/IGT ,DOE )
压力鼓泡流化床
IGCC 美国 蔗渣,能源
林 100t/d
在1997年8月到11月期
间试运行 BIOSYN 项目
氧气气化产品气
合成甲醇
加拿大 木头
已投运
VERMONT 工程BURLINGTON 电力公司
Battelle 工艺的
IGCC 示范
美国 木片 200t/d Battelle Columbus 双流
化床工艺,燃气热值
16-18MJ/Nm
3
IMTRAN VOIMA
水蒸气干燥,注蒸汽联合循环
芬兰 高水分木
柴,泥煤,
造纸废液
鼓空气压力气化,注水蒸
气联合循环
JWP ENEPGY PRODUCTS 公司 流化床气化 美国 木头,农业
废弃物,RDF
25 MW 已有3台木柴流化床气化
装置分别在Oregon ,Califomia and Missouri
LURGI UMWELTTECHNIK GMBH 循环流化床气化
发电、水泥、石
灰窑供热
德国
RDF ,木头,树皮等 14 MW 50-100 MW
POWER SOURCES ,
INC.
不同的供热、发电、产蒸汽商用
气化装置 美国 木片,稻
壳,造纸废
液 最大达330t/d
已有2台废木材气化器,一台稻壳气化器投运 THERMOCHEM 公司(MTCI ) 脉动燃烧水蒸气流化床气化 美国 木片,稻
壳,造纸废液 20t/d-50t/d 间接加热流化床气化,燃
烧增加传热,典型燃气热
值9-12MJ/Nm
3
PRODUCERS RICE MILLS ENEGY SYSTEMS 公司
多区固定炉排气化器,产热、蒸
汽和电能 美国 稻壳,秸秆,树皮, 10-1000t/d 在美国,澳大利亚,马来
西亚和哥斯达黎加有18套
系统投运
SUR-LITE CORP.
流化床气化,产煤气和蒸汽
美国 木片,秸秆,稻壳等 120t/d 已有4-5个商业运行装置
TPS TERMISKA PROCESSOR AB(原STUDSVIK 公司) 流化床气化器(IGCC) 瑞典 木柴,树
皮,泥煤,秸秆,RDF
最大50 MW
其技术已应用于许多大型
气化系统 Tampella power Inc. 流化床气化 芬兰
U-GAS 气化工艺
WELLMAN PROCESS ENGINEERING
上流式固定床气
化装置
英国 木头,褐煤
等 最大直径 3米 提供气化器和净化系统定制设计的商业服务 BRIGHTSTAR SYNFUELS CO. 外热式水蒸气生
美国
木屑,树
中热值气化技术,典型热
物质重整中热值
气化技术
皮,蔗渣,
MSW
值12.5 MJ/Nm
3
BIG-GT 工程(STATE BAHIA ,BRAZIL ,
ELECTRO-BRAZ ,SHELL , 世界银行)
生物质整体气化
联合循环以验证
BIG-GT 的商业可
行性 巴西
木头,桉树能源林
采用TPS 技术,预计系统
效率可达47%
ARBRE 项目(TPS 技术)
8MW CFB IGCC 和速生林工程 英国 8 MW
热气净化系统也是示范内
容,空气净化
COMBUSTION CONSULTANTS
LTD.)
固定床气化燃烧
整合系统,提供高温清洁的烟气
新西兰 木片,树皮

2-60Mbtu/hr 投运装置超过600台
FERCO (Future energy resources Co.)
高效、大型气化
系统发展商
美国
木片 5 MW
2.3 国内生物质气化发电现状
我国的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早在上世纪6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生物质气化发电的研究,研制出了样机并进行了初步推广,还曾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后因经济条件限制和收益不高等原因停止了这方面地研究工作。

近年来,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化石燃料逐渐枯竭,燃烧化石燃料所造成的温室效应和环境污染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由于能源安全是一个国家稳定运行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寻求新的可再生、洁净的能源资源已是十分紧迫。

生物质能以其可再生、无污染、资源量大、分布广和CO2零排放等优点又重新受到
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而目前我国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缺电、少电地方也迫切需要电能;其次是环境问题,丢弃或焚烧农业废弃物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生物质气化发电可以有效的利用农业废弃物。

所以,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气化发电有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

a)国内生物质气化发电概况
我国原有的气化发电技术都是以谷壳为主的固定床技术,而且发电规模都较小,最大只有200kW,经济效益不显著。

“九五”期间进行1MW 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研究,旨在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型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

1MW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已于1998年10月建成,采用一炉多机的形式,即5台200kW发电机组并联工作,2000年7月通过中科院鉴定后投入小批量使用。

该系统在很多方面比200kW气化发电有了改善,但由于受气化效率与内燃机效率的限制,简单的气化-内燃机发电循环系统效率低于18%,且单位电量的生物质消耗量一般大于 1.3kg(dry)
/kWh。

“十五”期间,以中科院广州能源所为主承担的国家863计划在1MW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的基础上,研制开发出4~6MW 的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建成了相应的示范工程,燃气发电机组单机功率达500kW,系统效率也提高到28%,虽然与国外的技术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但也为我国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的产业化打下了基础。

从燃气发电过程上看,气化发电可分为内燃机发电系统、燃气轮机发电系统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系统。

内燃机发电系统以简单的燃气内燃机组为主,可单独燃用低热值燃气,也可以燃气、油两用,它的特点是设备紧凑,系统简单,技术较成熟、可靠,我国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内燃机发电系统和内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系统。

但由于受气化效率和内燃机效率的限制,气化发电的总效率都比较低。

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生物质IGCC 可以有效地提高生物质气化发电的总效率,但由于受焦油处理技术与燃气轮机技术的限制,在中国研究发展生物质IGCC仍比较困难。

所以如何利用现已较成熟的技术,研制开发在经济上可行,而效率又有较大提高的系统,是目前我国发展生物质气化发电的一个主要课题。

b)国内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简介
我国的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主要是中小型
的气化发电系统,目前在运行的主要有固定床和流化床两种,固定床的机组容量一般都小于200kW,流化床机组目前最大的容量为4~6MW,以下将就这两种机组在国内的实际应用做简单的介绍。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柿子园村“200kW固定床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系统”
该气化发电示范系统是由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设计建造的,发电容量为200kW,年消耗秸秆约2000t,年发电量约为140万kW·h,可替代燃煤700t(标煤),该系统的单位投资约为7000元/kW,投资回收期为10年左右。

采用的是“二步法生物质固定床气化发电技术”,该技术可以使秸秆气化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焦油再次裂解,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气化技术中燃气净化困难、易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且回收利用了发动机尾气的部分余热,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气化效率比其他固定床气化器提高8-10个百分点。

该系统的工艺流程图见图4。

系统采用螺旋推进式生物质进料方式,原料不需进行精细的破碎处理,粒度在10~100mm均可顺畅地进料,原
料适应范围广,如玉米芯、花生壳、棉柴、玉米秸和刨花锯末等均可作为原料。

生物质原料首先经过简单破碎后被送入加料器中,然后由螺旋推进器送入气化炉中。

生物质原料首先被隔绝空气间接加热而发生热解反应;热解后的产物(热解
气和残炭)与预热的空气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而产生高温区,热解气在高温区域发生二次裂解,其中的焦油被消除;二次裂解后的气体通过下部炭层,经还原反应完成气化,得到含一氧化碳、氢、甲烷等可燃成分的低热值燃气。

燃气经过冷却净化后送入内燃式发电机组,通过缸内燃烧驱动曲轴旋转装置,从而带动发电机产生电力。

发动机的高温排气提供热解过程所需要的热量。

图 4 两步法生物质固定床气化发电机组流程

1.定量加料器;
2.裂解器;
3.气化炉;
4.过滤器;
5.风机;
6.阻火器;
7.内燃机;
8.发电机
海南三亚“1MW生物质流化床气化发电系统”
该气化发电系统是由中科院广州能源所设计,与海南三亚木材厂组成“三亚绿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共同建成,充分利用当地木材厂生产废木屑进行发电,既处理了生产废料又发了电,年电厂产值约240多万元,利润约80多万元。

该系统的发电容量为1MW,气化效率大约在75%左右,系统发电效率在15~18%之间,单位电量对原料的要需求量为1.25~1.35kg/kW∙h木屑。

系统的流程图见图5。

生物质原料(木屑等)从料仓进入螺旋给料机,由螺旋给料机送入炉膛,产生的气化气经过惯性分离和旋风除尘后,进入焦油催化裂解和气体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可燃气送入5台并联的200kW的内燃机机组中发电。

表5为820℃时木屑气化气化炉出口处的产气组分和低位热值。

该气化系统也可以采用谷壳作为气化原料。

表 5 820℃时气化炉产气组分和低位热值
温度
(℃) 气体组分(%)
低位热值(MJ/m
3)
H 2 CO CO 2 CH 4 C 2H 6 C 2H 2 N 2 820 6.
4 19.9 8.7 4.7 0.09 0.28 59.9 5.1
图 5 1MW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气化发电系统流程

三 国外政策及特点
3.1 政策
3.1.1 德国
1991年提出的《购电法》成为德国关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里程碑。

德国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不仅为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了法律保障,还通过价格政策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有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方面,德国联邦政府在1999年设立了市场激励计划,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投资补贴和第三方融资。

在税收方面,尽管可再生能源不直接享受生态税的优惠,但部分生态税收益用于补充政府的市场激励计划,可再生能源实际上间接享受生态税优惠。

同时,德国联邦政府还长期为生物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3.1.2 丹麦
丹麦通过立法,要求电力市场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放,规定当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电网连接。

在金融财税方面,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丹麦最高可以得到30%的初始投资补贴,生物质电力还可以享受二氧化碳税收返还的优惠。

3.1.3 意大利
1991年意大利通过了《9/91法》,
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激励政策框架。

1992年意大利确立了可再生能源保护性固定电价制度。

意大利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避免成本和奖金。

1999年,通过立法意大利决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绿色证书交易制度。

新法规定电力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为电网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绿色证书交易。

3.2 特点
总结国外鼓励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大体分为总量目标制度、高价收购制度、配额制度、投资补贴制度和减免税费制度。

3.2.1 总量目标制度
欧盟的目标:2001年,欧盟发布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要求到20l0年欧盟电力总消费的22%来自可再生能源,并规定出了各成员国要达到的目标,如德国为12.5%,丹麦为29%,瑞士为60%,意大利为25%。

3.2.2 高价收购制度
瑞士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0.9欧分/度的补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4.1欧分/度,并给予10年保证期;德国实行固定电价机制,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根据电站装机规模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电价,小于5.0×102kW的为10.1欧分/度,5.0×102 kW~5.0×103 kW为8.9欧分/度,5.0×103kw以上的为8.4欧分/度;意大利生物质电厂的上网电价为17.25欧分/度。

3.2.3 配额制度
瑞士、丹麦和意大利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如意大利2000年规定发电企业或电力进口企业,必须至少有2%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这种配额要求逐年增加,到2007年将达到3.1%。

国内政策及特点
3.3 国内政策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近几年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发展根基。

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等陆续出台,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46号)、《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等的发布。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涉及生物质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生物质能的政策框架和目标体系基本形成。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生物质发电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利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几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技术取得了一些成绩。

比如研究成功了中等规模的循环流化床气化发电站,使用谷壳、秸秆或木粉为原料,单个电站发电能力达到了103 kw级规模,已经建设了多个示范电站。

3.4 特点
总结我国鼓励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大概分为总量目标制度、分类电价制度、优先上网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等。

3.4.1 总量目标制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战略
规划具体目标:2010年小水电5.0×107kw,风力发电4.0×106kW,生物质
发电5.5×106kw,太阳能发电4.5×104kw;2020年小水电8.0×107kw,风力发电2.0×107kW,生物质发电2.0×107kW,太阳能发电1.0×l06kW。

3.4.2 分类电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各地生物质发电价格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补贴时限为15年(自投产之日计算)。

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为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

3.4.3 优先上网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3.5 建议
对比国内外鼓励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制度,大体上都由总量目标、电价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制度组成基本框架,但由于我国生物质发电技术尚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持续发展,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3.5.1 提高政策的操作性
针对生物质发电技术,国外均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政策和保障措施,而我国制定的大多都是一般性的鼓励政策,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办法,政策力度不够,补贴渠道也不畅通,经济优惠政策很难落实。

3.5.2 让秸秆混燃发电项目享受补贴权利
对于混燃农作物秸秆量小于总热值80%的情况下,国家不给予电价补贴,极大地阻碍、限制了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秸秆混燃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此外,秸秆混燃发电的补贴方式受秸秆所占份额的影响,很难实施,可以采取对秸秆燃烧量进行补贴的方式。

3.5.3 加大对企业的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
秸秆发电项目在丹麦最高可以得到30%的初始投资补贴,意大利的《9/91法》规定,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项目合格投资成本30%~40%的资金支持。

目前,该项技术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要想完全靠市场赚钱,维持生存并求得发展,有很大的难度,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出发,应加大对秸秆发电技术科研、秸秆发电示范项目的财政资助力度,并保证资金投入及时到位,以加速秸秆发电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促进秸秆发电项目的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尽快落实农林生物质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有关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5.4 规划资源分配、种植能源作物
在秸秆发电原料的收集半径内,禁止建养牛场,禁止秸秆焚烧、还田;在沟道内、路两旁和荒凉地,鼓励种植能源作物,以利于满足秸秆发电厂的原料需时调整生物质发电电价。

3.5.5 加大对科技和软科学的投入
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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