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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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与评估
1. 评估机制
一级评估机制:
培训结束一周内,针对人力资源社学员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体会设计调查问卷或采取面谈方式,了解学员满意度。将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形成“调查总结表”。
二级评估机制
培训讲师在学员完成课程之后的两周内,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等,检验其学习成效,结果汇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级评估机制
学员正式入职后,制定近中短期行动计划和绩效提高计划,递交上级主管,并报至培训委员会的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个月后,由社团各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相关的绩效评价,提出指导意见。双方沟通后,将培训建议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三级评估完毕,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评估结果分析,拟写培训报告,指导下一阶段的培训。
2. 具体考核标准:
(1.)培训成绩占考核成绩的10%,无培训成绩者不能转正。
(2.)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可延至下一期培训
(3.)考核标准:培训结束后的两周内,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级。其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纪律、态度表现(占30%),
笔试成绩及答辩共占30%,实际操作占40%
考核等级如下:综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A
综合成绩80~89分(含89分)为B
综合成绩70~79分(含79分)为C
综合成绩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注:对于培训成绩为A的学员,将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布证书;对于不合格的学员,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员工解除用人协议,或者在一个月后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