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感知器件、控制器和执行器。
感知器件用于检测火灾或烟雾信号,可以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感知器件的信号并处理,可以根据信号的类型判断是否发出警报并启动灭火设施。
执行器则是根据控制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操作,例如启动喷水系统、喷雾系统等。
其次,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检测:选择合适的感知器件进行火灾或烟雾信号的检测。
烟雾探测器可以通过检测空气中的烟雾颗粒来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
温度传感器则可以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判断是否有火灾。
在选择感知器件时,需要考虑其检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警报方式:设计合适的警报方式来提醒人们火灾的发生。
可以采用声光报警器、呼叫报警器等多种方式进行警报。
在选择警报方式时,需要考虑其声音大小、闪光灯亮度等因素,以提高人们对火灾的察觉度。
3.系统可靠性:设计稳定可靠的控制器和执行器,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控制器需要具备处理复杂信号的能力,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
执行器需要具备高效的灭火能力,并且能够在控制器的指令下迅速启动。
4.灭火设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灭火设施,例如喷水系统、喷雾系统等。
在选择灭火设施时,需要考虑其灭火效果、适用范围等因素,以保证对火灾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
5.系统监控:设计合适的系统监控手段,可以通过物联网技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连接,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
当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可以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最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需要根据具体场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可以设置多层次的感知器件和控制器,以提高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反应速度。
在大型工厂中,可以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安全设备进行集成,形成一个整体的安全管理系统。
总的来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只有在系统的感知、控制和执行各个环节都得到合理设计和有效配合的情况下,才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机电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一),设置集中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二)自动报警系统设计:(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2)非消防电源切除控制;(三)系统设备:(1)采用集中型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二总线树形设计。
消防控制室独立设于本建筑室外,消防控制设备采用汉字液晶显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系统。
该系统集联动、报警为一体,本楼体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均可混接在总线上。
所有接在总线上的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均无极性。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和不应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本集中报警控制系统与总线联接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均带地址编码,故任一元件动作,均可从消防控制室的智能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报警显示器上得到确切的位置显示并进行自动报警。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其同时具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功能。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可直接报警的119外线电话总机。
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一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除在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电梯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处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8建筑智能化1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18.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18.1 —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18.1 —1注:本表未列岀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18.1 -2的规定。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分类表18.1 — 21. 医院2. 咼级旅馆3. 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卅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卅的商 住楼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 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居住建筑咼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1. 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 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 电力调度楼 3.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 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 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公共建筑18.1.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1特级保护对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 5 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一级保护对象2.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2.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2.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2.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2.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2.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2.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2.23 净高超过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0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2.29 高层汽车库、I 类汽车库、I 、II 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 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对于已建的建筑物,若需改造或升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1.3 设计原则1.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如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兼容性和联动性。
3. 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规范。
2. 系统组成2.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知部分,用于检测火灾的存在。
根据火灾的特点和发生场所,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等。
2.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发出相应的报警指示。
根据系统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报警控制器,如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3 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用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包括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系统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火灾报警装置。
2.4 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辅助部分,用于火灾时的紧急通信和照明。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
3. 系统设计3.1 系统分区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和消防要求,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分区。
每个消防分区应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于火灾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3.2 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实现火灾时的自动化处置。
同时,应考虑与建筑物的安防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进行联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性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场所, 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6)建筑的重要场所宜选择智能型火灾探测器,在采用 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 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典型火灾探测器
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0C以下 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照射; 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光射线,弧光等影响。
二、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另一 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 档案室、药品库.
2)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
厅.
4)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2、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原则
一级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 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册的图书馆、 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简介:火灾是一种常见且危险的灾害,对人们的安全和财产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迅速发现并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并减少损失,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至关重要的。
I. 系统概述A. 作用和目标- 提供早期火灾预警能力- 实时监测和检测火源状况- 快速响应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采取行动B. 设计原则- 可靠性:确保报警系统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正常运行,提供持续稳定的监测。
- 效率:实时监测、快速报警、响应迅速。
- 易用性:操作简便明了,易于维护和管理。
II. 硬件设备选型与布置A. 可靠性评估和选择- 考虑耐用性、稳定性以及适应环境温度等条件。
-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
B. 分区域布置传感器与控制装置- 根据建筑的布局和性质,合理划分区域。
- 传感器应覆盖每个区域,并与控制装置连接,以便实时传输数据。
III. 火灾探测技术选择与集成A. 常用火灾探测技术比较1. 光纤光栅:高精度、可远程监测、耐高温。
2. 离子烟雾传感器:响应速度快、适用于恶劣环境。
3. 红外线摄像机:实时图像监测、准确性高。
B. 技术集成方案- 综合利用多种火灾探测技术,以提高系统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IV. 数据处理与分析A. 实时数据监测与采集- 设计合理的数据采集点,确保能够全面获取火灾信息并传输到中心控制室。
B. 数据分析与判断- 建立火灾预警模型和算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处理。
- 当发现异常指标时,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V. 报警方式与联动措施设计A. 报警方式- 声光报警器: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响亮的声音和明亮的光线,吸引人们注意。
- APP推送:通过手机应用向相关人员发送火灾警报,方便实时接收。
B. 联动措施设计- 将自动喷水系统、排烟系统等与报警系统连接,实现联动操作。
- 同步呼叫消防车辆并提供准确位置信息。
VI. 系统测试与维护A. 系统功能测试- 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全面的功能性、可靠性测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 强调了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注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2. 基本要求:- 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检测、报警信号传输、报警设备配置等要求。
3. 系统组成及功能:- 列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并描述了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相互关系。
4. 设计原则:- 强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等。
5. 设计程序:- 提供了系统设计步骤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需求分析、功能划分、系统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
6. 设计参数:- 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报警控制区域划分、定位误差要求、动态监测要求、报警信号传输要求等。
7. 设计计算:-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进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包括探测器的布置密度计算、探测距离计算、环路电阻计算等。
8. 设备选型:- 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原则和方法,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选择要求。
9. 施工及验收:- 设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运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0. 维护管理:-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备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11. 相关标准:- 列举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基本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一、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1)系统保护对象如何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有那些要求?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二、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1)报警区域如何划分?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l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平米)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l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l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10倍。
2)探测区域如何划分?(1)探测区域划分的一般规定规定: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的特殊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设计标准》GB50116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标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效果和安全性。
2. 设备要求2.1 设备类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2.2 设备性能2.2.1 灵敏度要求烟感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烟雾的存在,并触发报警。
2.2.2 响应时间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响应时间应尽可能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2.2.3 抗干扰能力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影响。
2.3 设备布局2.3.1 烟感探测器布置烟感探测器应按照一定的布局规则进行布置,以确保整个区域内有足够的探测器覆盖范围。
2.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布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布置在易于被人员发现和操作的位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触发报警。
2.4 设备维护2.4.1 定期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灵敏度。
2.4.2 维护记录对于每次维护和检测,应有详细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
3. 设计要求3.1 设备安装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可靠性。
3.2 电源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源供应,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3 报警信号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报警信号应能够迅速传递给相关人员或监控中心,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4 系统集成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能够与其他消防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
4. 设计文件4.1 设计方案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方案应包括设备布局图、电气连接图、设备参数表等。
4.2 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5. 总结本文档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设计标准,包括设备要求、设备布局、设备维护、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等内容,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效果和安全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1、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根据系统功能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管理要求:
2.1每日应巡查火灾报警自动报警系统及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遮挡等现象;
2.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利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警报器的声光显示;
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2.3每季度应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检查下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设备:
a)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b)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c)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
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d)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e)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f)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2.4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一次;
b)自动和手动打开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c)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试验至少一次;
d)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e)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进行功能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一、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它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探测到火情,并自动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宝贵的时间。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规范,以指导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人员的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2. 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避免误报和漏报。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 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应便于维护和检修,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
三、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组成。
1. 火灾探测器:用于探测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并将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输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对信号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控制火灾报警器发出警报。
3. 火灾报警器:用于发出火灾警报,提醒人员注意火灾的发生。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用于在火灾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火灾时,由人员手动触发火灾报警。
5.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设计要求(1)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探测灵敏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
(2)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避免误报和漏报。
(3)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够实时处理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存储能力,能够存储火灾报警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初期阶段及时发出警报,为火灾的快速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宝贵的时间。
正文:在现代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财产的安全,更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一些关键要点:1. 系统选型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和功能,选择合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型。
-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 探测器布置:- 根据建筑空间的大小、高度、用途和火灾风险,合理布置各类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 确保探测器的覆盖范围无死角,同时避免探测器之间的相互干扰。
3. 报警控制器与联动系统:- 报警控制器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实时监控探测器的状态,并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 设计联动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启动消防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
4. 线路设计与敷设:- 确保线路设计的可靠性,采用适当的线缆类型和规格,以应对可能的电气故障和火灾风险。
- 线路敷设应遵循安全规范,避免穿越高温、潮湿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
5. 电源与备用电源:-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稳定的电源供应,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源中断的情况。
- 备用电源应能够保证系统在断电状态下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6. 系统测试与验收:- 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探测器响应测试、报警控制器功能测试、联动系统测试等。
- 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程序。
7. 维护与管理:- 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建立完善的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通过以上要点的合理安排和实施,可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建筑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在设计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特殊性和使用需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系统设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防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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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建筑智能化1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18.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18.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18.1-1注: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18.1-2的规定。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分类表18.1-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甲、乙、丙、丁类举例表18.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甲、乙、丙、丁类举例表18.1-418.1.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1 特级保护对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 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一级保护对象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2.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3 二级保护对象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3.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18.1.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1 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 探测区域的划分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 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 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100m之间。
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 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 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18.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 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 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 m。
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第18.1.7条中的第五款的规定。
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第18.1.7条中的第五款的规定。
18.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1.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18.1-5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表18.1-51.2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1.2.1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1.2.2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1.2.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1.2.4 书库、档案库等;1.2.5 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1.3.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1.3.2 气流速度大于5m/s;1.3.3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1.3.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1.3.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1.3.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1.4.1 可能产生黑烟;1.4.2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1.4.3 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1.4.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1.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1.5.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1.5.2 无烟火灾;1.5.3 有大量粉尘;1.5.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1.5.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1.5.6 吸烟室等;1.5.7 其它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1.6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1.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1.7.1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1.7.2 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1.7.3 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1.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1.8.1 可能发生无焰火灾;1.8.2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1.8.3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1.8.4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1.8.5 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1.8.6 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