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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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生化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生化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71010)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

要求硕士研究生: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1、热带生物抗逆分子机理研究海南省拥有丰富的热带陆地、海洋生物资源,并以其独特的地理及气候环境孕育了许多特有的植物品种,本研究方向主要利用海南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着眼于热带生物资源中那些具有重要经济性状或主要生物学功能的抗逆基因的克隆及表达研究。

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使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同时也赋予更多的源头创新研究的机会。

该研究方向主要着重于:(1)耐盐相关基因的克隆与鉴定研究,通过克隆鉴定耐盐相关基因,遗传转化,并利用基因工程手段培育出耐盐作物品种,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2)橡胶产胶相关基因以及抗逆相关基因的研究;了解天然橡胶生物合成及调控的分子基础研究,乙烯利刺激橡胶树后的信号转导及产胶相关基因及橡胶树高产基因克隆及鉴定研究,橡胶创伤和乳管分化的分子机理和信号传导研究;橡胶抗旱抗寒相关基因的克隆及抗逆分子机理研究。

(3)水稻抗逆基因的克隆及遗传转化育种研究,利用海南野生稻资源,筛选和克隆水稻高抗稻瘟病、纹枯病等抗性相关基因。

利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和回交转育的常规育种技术,进行水稻高抗稻瘟病、高抗白叶枯病、纹枯病、抗逆的热带超级杂交稻新组合。

2、热带植物新功能基因的克隆、表达及调控基因的克隆、表达和调控研究是分子生物学的核心研究内容,是了解生物生长发育和物种进化奥秘的先导步骤,一直是国内外的热点研究领域。

海南大学关于推进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和实施案例教学的若

海南大学关于推进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和实施案例教学的若

海南大学关于推进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和实施案例教学的若干意见案例教学是研究生、尤其是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可以训练研究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推进案例教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号)等文件精神,就我校建设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和实施案例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案例库建设(一)建设目标通过案例库建设,带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校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设内容案例库建设要以研究生所开课程为依托,范围包括我校各类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尤其是专业学位课程。

(三)建设基本要求、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真实性、时效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个案例,改编、引进或购买的案例可进入案例库,但应注意避免引起版权纠纷,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少于个。

案例库中的案例可以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

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案例库中的案例应当包括文本和多媒体课件两部分。

每个案例文字部分的篇幅一般在万字以上;多媒体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原则上为课时。

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案例库中的案例,应当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的特点,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在案例选题、背景资料、课堂计划、分析思路、思考题的设计等方面,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相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01)一、学科简介作物专业是海南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也是统一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最早的学科,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

学科从1958年建校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是我国唯一以国家战略物资橡胶等热带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面向包括海南在内的中国热区进行科研、服务和人才的重要学科点。

作物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作物高产与资源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作物高产优质协调机理与栽培调控机制、环境友好与作物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等。

学科注重“作物、环境、技术的系统结合”,利用作物基础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结合生产实际,形成高效生态安全配套的现代高新技术,促进常规栽培与育种技术的更新,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充分利用海南热区气候优势,大力发展热带作物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

现拥有农业部热带作物栽培生理学重点开放实验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海南省作物栽培学重点学科。

学科师资力量强,年龄结构合理。

现有硕士生导师21人,博士生导师11人,其中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

近年来,本学科先后承担并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业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省部级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40余项,科研总经费2000多万元,其中国家级课题2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进步奖1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9部。

二、培养目标培养在作物种植、生产与管理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农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作物种植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品学兼优的作物专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1)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培养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1、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体现教育层次。

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为博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使他们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2、各教育层次的课程体系要体现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学科前沿性。

但应避免一些内容较少的高新科研技术类理论知识作为课程单独开出,可以列入各专业的文献综述或Seminar 中作为专题报告。

3、课程的开设应遵循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

二、课程教学管理1、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需要开设未列入培养方案的新课程,须经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

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开设的课程方可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2、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位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等课程的教学。

4、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

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公共课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共同负责安排,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应避免与公共课冲突。

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 1 周安排好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5、若教学安排有变动,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并将研究生教学安排调整报告于变动后1周内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一: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优质教育教案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全面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规划,并自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

为做好我校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教研办(年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号)的精神,以培养拔尖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组织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案文件,也是进行教案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科学、系统、优化的原则对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修订课程规划,杜绝因人设课。

(二)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体现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体现我校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已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已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

(三)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确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教案环节和课程学时数;注重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教案学时。

(四)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就业取向,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规划安排。

关于调整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海南大学1.doc

关于调整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海南大学1.doc

关于调整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海南大学1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介绍桥梁与隧道工程是土木学一级学科的一个二级学科,是一门以公路工程、铁道工程中以各种桥梁和隧道为主,集工程材料、结构工程、岩土工程、桥隧仿真设计、桥隧工程健康监测及桥隧施工于一体的多学科、宽口径的专业。

本学科拥有一支从事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授5 人、副教授12 人、讲师6人。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人,在读博士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人。

本学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

近年来,在国内外各种学术期刊物上共发表研究论文150 余篇,其中被SCI、EI、ISTP 收录4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6 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

目前有多项科研项目正在进行。

本学科目前设有3个研究方向:1、桥梁结构数值模拟;2、桥梁结构监测与加固技术;3、隧道及地下工程。

二、培养目标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才。

1、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掌握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3、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4、身心健康,吃苦耐劳,以“八荣”为荣,以“八耻”为耻。

三、研究方向桥梁与隧道工程下设以下三个研究方向:(1)桥梁结构数值模拟;(2)桥梁结构监测与加固技术;(3)隧道及地下工程。

桥梁结构数值模拟是以桥梁结构理论为基础,结合数值计算方法,利用计算机解决科学研究和工程实际问题的一门学科。

桥梁运营管理必须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桥梁运营管理,随时对桥梁运营状况进行评价,确保桥梁运营安全。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基础环节,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保证课程教学水平,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以及公共课程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各学院(部)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归口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设置和理论体系构建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以及学位点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其行业领域要求设置,注重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用性、综合性。

第四条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进行课程管理和教学安排,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杜绝因人设课。

支持与鼓励研究生精品课程、案例库、具有培养的校本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第五条明确课程设置标准。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结构和专业课程的开设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基础性、方向性和前沿性需要进行科学设置,避免重复开课(或部分内容重复),以有利于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系统构建和能力的培养。

全校性公共课和所有列入培养方案中的研究生专业课均需具备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应定期更新教学大纲,规范管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全校各学院(部)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优化。

在培养方案正常执行期间,各学院(部)需要变更和新增课程,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和试讲考察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变更和新增课程应提交教学大纲并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添加。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一)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专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和学位论文工作。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学位论文通过学校组织的匿名评阅并通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培养方式(一)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注意加强实践环节,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鼓励培养方法的创新。

(三)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既教书又育人。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公益劳动和文艺体育等活动。

四、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一)培养方案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01)一、学科简介作物专业是海南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也是统一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最早的学科,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

学科从1958年建校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是我国唯一以国家战略物资橡胶等热带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面向包括海南在内的中国热区进行科研、服务和人才的重要学科点。

作物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作物高产与资源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作物高产优质协调机理与栽培调控机制、环境友好与作物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等。

学科注重“作物、环境、技术的系统结合”,利用作物基础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结合生产实际,形成高效生态安全配套的现代高新技术,促进常规栽培与育种技术的更新,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充分利用海南热区气候优势,大力发展热带作物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

现拥有农业部热带作物栽培生理学重点开放实验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海南省作物栽培学重点学科。

学科师资力量强,年龄结构合理。

现有硕士生导师21人,博士生导师11人,其中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

近年来,本学科先后承担并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业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省部级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40余项,科研总经费2000多万元,其中国家级课题2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进步奖1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9部。

二、培养目标培养在作物种植、生产与管理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农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作物种植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品学兼优的作物专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1)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写作、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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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培养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1、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体现教育层次。

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为博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使他们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2、各教育层次的课程体系要体现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学科前沿性。

但应避免一些内容较少的高新科研技术类理论知识作为课程单独开出,可以列入各专业的文献综述或Seminar中作为专题报告。

3、课程的开设应遵循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

二、课程教学管理
1、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需要开设未列入培养方案的新课程,须经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

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开设的课程方可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2、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位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等课程的教学。

4、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

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公共课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共同负责安排,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应避免与公共课冲突。

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1周安排好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5、若教学安排有变动,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并将研究生教学安排调整报告于变动后1周内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应填写《海南大学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批,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选课的研究生。

6、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的教学态度,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选课与修课
1、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由导师(或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和学校的教学安排,逐项完成课程(含必修环节)的学习。

2、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停止开课,其他各类选修课的选课人数须在3人以上(含3人)方可开课。

3、研究生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的,不得进入教室听课,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4、我校已开列的课程,只能在本校选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单位选修者须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才能实施。

学期结束后,由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由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记录成绩档案。

5、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任意改选或退选。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选或退选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改、退选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专业课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公共课由培养科通知任课教师。

开课一周以后,不再受理改选或退选申请。

6、选修研究生课程的其它人员(包括进修研究生课程在职人员等),需经任课教师、所学学科专业教研室及相关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并填写选课单,由研究生处通知任课教师方可参加学习。

选课时间与研究生相同,过期不再办理选课手续。

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含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一学期累计1/3以上(含1/3)时间不到课者,或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1、考核方式
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开设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可采取课堂限时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和口试等多种形式。

学位课原则上采用考试,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也可以考查。

考查以读书心得、综合报告或课程论文等形式为主,要求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在限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2、命题要求
各门课程的考核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研究生是否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并有一定的深度;注意考察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难易适度,有相当份量,能拉开差距,以利于鉴别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考前不得划定考试重点和范围。

3、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必须在开课当学期完成。

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2周内进行。

公共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的考试安排由研究生处和开课单位协商后确定;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评分办法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学位课程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评定成绩。

5、重考及缓考
课程(博士生必修课除外)考试不合格允许重考,但硕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只允许重修。

重考一般是随同下一年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成绩登入时注明“重考”。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缓考。

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者,其成绩记为零分。

五、课程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供授予学位时审查,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地抽查由各教学单位保存的试题和试卷。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签名。

任课教师最迟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将《海南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送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由教学秘书收齐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3、任何人(包括评卷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

如特殊情况须查阅或纠正评错的成绩,并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同意后,由研究生处审核处理。

4、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归各学院,研究生在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查阅成绩。

在研究生阶段修完所有课程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开具成绩单一式两份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毕业后的成绩管理送校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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