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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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住宅小区业主投诉,个别业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违规私搭乱建、私挖地下室、改变房屋外立面等违规行为,严重危及房屋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列》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时告知业主和装修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登记工作,对业主装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现象;是否存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小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挖地下室及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等现象。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检查,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市房管部门书面报告,涉及违反规划的同时向规划部门举报。
4、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督察,对发现问题的小区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类似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5、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9710。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