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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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制度

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制度

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制度一、引言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提高火情处置效率,有效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制度。

二、火情报告原则实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基本原则。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无论是林区工作人员还是群众,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部门报告,并在报告的同时启动初期的扑救工作。

三、火情通报机制1.逐级上报:从基层护林员开始,火情信息应依次向上级乡镇、县、市、省级直至国家层面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及时准确的通报。

2.快速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信息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情况并反馈结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热点监测与核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等对可能发生的火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疑似热点后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

四、火情通报内容火情通报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源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起火时间及发现时间;-过火面积及火线长度;-当前火势发展状况及蔓延趋势;-初期扑救情况及所需增援力量;-预计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

五、联动协作与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火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接收到火情通报后能够迅速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针对火情多发地区和问题,通过发出整改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六、总结与评估定期对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通报制度执行效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优化,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森林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保障我国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综合防控、综合应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资源调度、火场控制和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

第二章预警与信息发布第四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应当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火险危险性评估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布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条森林火灾预警与信息发布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提高应急信息的覆盖率和及时性。

第七条森林火灾预警与信息发布应当做到准确、及时、权威,防止虚假信息对群众造成恐慌和不良影响。

第三章资源调度第八条森林火灾预警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应的消防力量、物资资源和应急救援队伍投入火场控制工作。

第九条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建立资源调度机制,统一协调各类资源力量,合理配置、快速调动,确保在火场控制的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支持。

第十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根据火灾规模和蔓延趋势,合理划分火场区域,组织有序部署人员和装备,进行有效的火场控制和扑救。

第四章火场控制第十一条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派遣专业消防队伍和火场人员,采取机动灭火、人工灭火和机械灭火等方式,积极控制火情蔓延,降低火场危害。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扑火线路,采取湿毛巾、湿帆布、湿草席等灭火器材,有效防止火灾扩大。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加强火场观测,做到随时了解火情变化,及时调整灭火策略,确保灭火工作的有效进行。

县级单位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处置规范黑龙江标准2020版

县级单位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处置规范黑龙江标准2020版

县级单位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处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单位森林草原火情信息的火警信息处置、火场信息处置和灾情信息处置。

本标准适用县级单位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585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3火警信息处置3.1卫星监测热点信息3.1.1值班员应及时查询“国家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卫星轨道预报,掌握卫星过境时间。

3.1.2值班员及时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共享平台”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查阅“黑龙江原始监测图像”,根据热点监测报告,核查当地实况,填报热点反馈信息。

3.2报警信息3.2.1信息来源a)飞机观测信息航站观察员巡航发现火警时,应立即向所属航站报告,航站调度员接到报告后整理火警相关信息,并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报告。

b)瞭望观察信息瞭望员发现火警后,应立即向所属上一级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态、移动方向、天气实况、周围地形等。

并应连续观察火势。

c)巡护观察信息护林员发现火警后,应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林相、火势以及有无人员扑救等。

d)报警电话(12119)值班员接到报警电话,应询问发现时间、具体位置、火势等信息,做好记录,并立即安排巡护人员核查。

同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

3.2.2信息处置值班员应详细记录接收到的飞机观测、瞭望观察、巡护观察、报警电话等报警信息,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进行报告。

并及时登录“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在“值班调度”专栏中进行火警登记。

4火场信息处置4.1信息来源a)火场初期信息值班员应迅速调度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林相、交通、火场环境、天气实况、组织扑救情况、起火原因等关键要素。

b)前指动态信息---值班员应迅速调度扑火前指指挥员姓名、职务、火场指挥电话、扑火力量等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对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本规定所称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指发生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草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局负责管理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范围内的火灾事故。

第四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综合应对的原则,加强协调合作,加强科技支撑,注重宣传教育,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预警和监测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协同作战原则,加强森林草原末端防控机构的队伍建设,加强防火工作专业队伍和力量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武装力量在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履行防火法定职责。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第六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调集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工作人员、技术装备的现场勘验、现场检查、现场测绘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调查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事实真相、客观公正、严谨科学、依法处理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第九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案、精心侦查、依法追究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事故调查记录,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应当独立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不受个人、组织和其他方面的干扰。

第十一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及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同国家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接受,接受国家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预防和应对第十二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防火工作。

林业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标准

林业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标准

02
03
消防水源
林区应设置可靠的消防水 源,如消防水池、天然水 源等,并配备相应的取水 设施。
消防通道
林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 证消防车辆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能够快 速到达火场。
灭火器材
林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材,如灭火器、灭火弹、 消防水枪等,并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
林区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标准
检查制度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检查 制度,定期对林区的消防 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 保其完好有效。
自救能力。
设施完善
完善林区消防安全设施 ,包括消防器材、消防
通道、消防水源等。
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 火灾隐患,确保林区消
防安全。
THANKS
感谢观看
专家鉴定
邀请专业人士对火灾事故进行 鉴定,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 段分析火灾原因。
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 专家鉴定等多方面信息,对火 灾原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林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
责任认定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责任方和 责任人,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赔偿处理
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协调责 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林业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
加强林业消防安全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社会公众宣 传林业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公 众的意识和能力。
开展林业消防安全教育
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人员,开 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消防安全教育,提 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02
林业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林区消防设施与器材标准
01
评估指标
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评估 指标,对林区的消防安全 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 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
近年来,森林火灾越来越频繁,给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情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森林火情的处理及报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森林火情处理规定
1. 森林火情的发生应立即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初步扑救,力争在火势蔓延前将火势控制在局部。

2. 在扑救过程中,应根据火情的具体情况和山林地貌,确定防线并展开扑救工作。

同时,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尽可能减少其对周围村庄和基础设施的影响。

3. 扑救操作中要注意人员安全,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必要时向专业救援队伍请救援支援。

4. 当火情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切换为防御模式,采取消防隔离带等措施扑灭火势,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火源扑灭力量开展全力防御工作。

5. 灭火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后火,以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森林火情报告规定
1. 森林火情的报告应当快速及时,严禁隐瞒、虚报或迟报。

2. 报告时要详细记录火情的地点、面积、火源情况、气象条件、火源扑灭力量及其组织情况、火情影响情况等信息。

3. 报告火情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初步走访和接管,着手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4. 对于森林火情的处理及报告,区域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梳理和汇总制度,定期进行火情分析,总结处理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火情处置和防范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友情提示:每一位公民都是森林保护的责任人和参与者,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森林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做到爱护、保护生态环境,为人类造福。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和规模不断增加,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各国纷纷制定了森林防火技术标准。

本文将聚焦于森林防火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点。

一、森林火灾防控方案森林火灾防控方案是制定森林防火技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森林火灾防控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气候特点、林种组成、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因素。

有效的防火方案应包括火源管理、火情监测、火灾扑救、消防通讯、火灾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1. 火源管理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首要环节。

有效的火源管理应包括对人为火源的管控和自然火源的监测预警。

对于人为火源,应建立健全的火源管理制度,加强对火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对于自然火源,应加强火情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视等,提前掌握火情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

2. 火情监测火情监测是实时了解和掌握火灾发展态势的重要手段。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要求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系统,包括火情监测站点的布设、火情监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等方面。

同时,还应加强火情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火灾扑救提供科学依据。

3. 火灾扑救火灾扑救是森林防火的核心环节。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明确火灾扑救的组织体系和操作规程。

火灾扑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配备适当的装备和工具。

此外,还应重视火灾扑救的指挥与协调,确保各种力量的有机配合。

4. 消防通讯消防通讯是森林防火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规范消防通讯设备的选用、布设和维护等方面。

通讯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信号传输性能,能够在复杂地形和恶劣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5. 火灾应急处置火灾应急处置是在火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的重要环节。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

火灾应急处置应包括疏散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封锁火灾现场、组织抢险等方面的内容。

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是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保障。

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森林火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预防、监测、处置等方面分别介绍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一、预防1. 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火灾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举办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救自护能力。

2. 设立防火岗在森林易燃区域设立防火岗,派驻专业人员进行火情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处理火源隐患。

3. 定期巡查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易燃区域进行全面巡查,清理杂草、死树及其他易燃物,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监测1. 建立监测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包括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实现对森林火情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预警机制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三、处置1. 抢救人员森林火灾发生时,迅速调集专业消防队伍,有序展开灭火行动,确保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2. 划定灭火区域根据火情蔓延速度和地形气象等因素,合理划定灭火区域,采取隔离灭火的方式,防止火情蔓延。

3. 联合作战派出多个扑火小组进行分散作战,互相配合、密切沟通,确保各个灭火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最大程度扑灭火灾。

综上所述,科学有效的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对于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完善规程,加强预防宣传,提高监测能力,有效处置火灾,才能最大程度减小森林火灾给人们带来的损失。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森林火灾隐患latent forest fire hazard潜在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不安全因素。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2.1责任落实1)未依法实行森林防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未设立必要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地方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开展联防工作。

4)未划定辖区内森林防火区、未规定森林防火期,或已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但未向社会公布。

5)森林防火期内,未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6)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火险天气时,未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7)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8)未按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未按规定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10)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2.2火源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1)未按规定对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未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护林员未按规定上岗,发生脱岗、漏岗的,护林员对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未发现、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报告。

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炮竹等野外用火。

4)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特殊需要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批准的用火未按照安全用火规程实施。

5)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内未按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未严格管理。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

森林火情处理及报告规定一、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

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二、森林火灾实行归口报告。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119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

三、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向市防火办进展日报和月报。

四、发生以下9种森林火灾之一的各县市区防火办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形式向市防火办报告;由市防火办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决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一)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或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地区的森林火灾;(五)火场距省界5公里以内。

(六)与周边地市州及神农架林区交界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七)全国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以及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当地已通过新华社、政府信息系统、党务信息系统等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九)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凡发生第四条9种森林火灾之一的各地防火办要每小时向上级防火办报告一次火情及扑救情况。

并在2日内上报书面材料,做到不迟报、虚报、瞒报。

森林火情业务处置规则

森林火情业务处置规则

森林火情业务处置规则一、遇有森林火情时,林场电台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至少每一小时续报一次火情变化的重要转折点随时报告,林政员、护林员、巡护员,发现森林火情后立即报告,在单支扑火队执行任务时扑火队抵达火场后扑火队长要完整准确的向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扑救方案及现场情况,然后至少每一小时连续报告一次火场情况,火场变化的重要转折点随时报告,多支扑火队共同扑火时扑火队长要随时向火场前指报告火情,统一由火场前指向防火办报告火场火势。

二、林政员、护林员、巡护员,发现火情后要用通讯工具报告给场值班领导和电台员。

报告内容包括所属林班、行政区域及火势烟雾大小,风力、风向,及可达火场的最近路线情况。

三、单支扑火队到达火场后,扑火队长要立即用电台将火场情况向防火办公室报告,多反扑火队到达火场后,由扑火队长要向扑火现场前指报告。

报告内容:1、起火地点、林班、小班、经纬度。

2、火场植被情况、林相、草塘、农田、河流及周边情况3、火场火势、火蔓延的方式及烟雾大小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及火线长度。

4、火场气象实况、风力、风向、气温。

5、火场扑火力量、扑火队名称、人数、扑火工具数量,负责人姓名、职务。

四、扑火进程中火情报告术语。

1、火势没有得到控制。

2、火势以得到初步控制。

3、火势以得到完全控制。

4、明火全部扑灭。

5、火场全部清理完毕。

五、责任追究:林政员、护林员、巡护员、电台员、扑火队长及相同责任的领导和其他人员,要按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坚守各自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出现任区内火情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倒查火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法律严肃查处。

重要森林火情应急处置方案

重要森林火情应急处置方案

重要森林火情应急处置方案背景介绍森林火灾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如果森林火情失控,将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因此,避免和控制森林火情至关重要。

应急响应等级为了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和分配资源,国家对于森林火灾设置了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局部地区发生火灾,可以通过当地力量进行扑救;•二级响应:火势较大,需要跨地区调配力量参与到扑救中;•三级响应:火势蔓延,并出现新的火点,需要多个省级力量参与到扑救中;•四级响应:极端极大火灾,大规模扑救、调动全国甚至国际资源参与扑救。

应急处置流程一级响应1.现场指挥员收到报警信息后马上组织力量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2.发现火情后立即进行扑救并保护周边林区、农村和城镇。

3.在严防火灾扩大同时,要组织人员进行值守值勤,并全天候监测火情。

二级响应1.现场指挥员立刻成立指挥部,并制定详细的扑救预案。

2.跟基层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调度力量进行扑救。

3.向上级部门汇报火情和处置情况,请求支援。

三级响应1.直接启动省级应急机制,成立省级指挥部,统筹省内力量进行扑救。

2.汇总全省资源,并根据火情情况合理分配,尽快扑灭火灾。

3.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火灾情况,请求国家资源支援。

四级响应1.触发国家应急机制,成立国家级指挥部,确保调动国家和地方的全部力量进行大规模的扑救。

2.联合武警、消防部队等组成专业的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3.组织志愿者加入到扑救中,根据火情情况分配任务,定时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火情情况和扑灭进展。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应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2.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3.对重点地区加强巡视巡护力度,确保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火情。

4.加强病虫害和有害树木清理,及时清除易燃物质。

5.加强对森林和周边区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

总结针对森林火情的应急处置,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机制,制定明确的预案,并加强预防措施,以保障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标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标准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损失,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森林防火条例》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包括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的职责。

3. 军地联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军队、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森林火灾。

4.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扑火行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五、组织指挥体系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3.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六、灾害分级1. 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小于50亩,或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2. 较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或造成1人以下轻伤的森林火灾。

3. 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1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或造成1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含)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七、应急响应1. 火灾报告: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一、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1.为了追究火灾责任人的责任,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为了摸清森林火灾事故的真相,确定火灾的原因和起因,为今后制定更加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为了及时疏散被困人员,救治伤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为了及时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减少火灾的蔓延范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1.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扑救人员赶赴现场,确保及时进行扑救工作。

2.同时,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展开初步调查工作,记录火灾现场的情况、火势的蔓延范围、火灾的起因等相关信息。

并与当地公安、林业等部门配合,进行必要的取证工作。

3.公安机关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启动刑事侦查程序,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林业主管部门展开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对火灾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理方案。

5.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6.对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后续安置安排。

7.在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进行整理和清理,抢救可抢救的烂树苗和动植物,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减少火灾的后果。

8.最后,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惩戒全社会,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三、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1.对火灾现场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的勘查和调查,摸清火灾的起因和蔓延范围。

特别是对可能的火灾监控系统和扑救装备进行调查,追溯火灾扑救的过程和效果,为今后的改进提供依据。

2.对火灾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对疏于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于火灾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以及赔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3.针对火灾重点地区,加强火灾的预防措施,包括对火险等级进行评估和预警,加强森林管护和火灾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火灾预防意识和扑救能力。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3篇)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3篇)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一、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查清问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村、组、小地名、通往火场路径。

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并作好记录。

二、立即调动组织扑火人员,迅速赶往火场扑火,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指挥扑火。

掌握火场火势动态,集中优势兵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三、立即通知发现火情的人员或安排专人,查明起火原因,积极配合政府或公安部门,追查林火肇事者。

四、根据火情发展状况,超过辖区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不得延误扑火战机,同时安排好进入火场的扑火向导员。

五、火灾扑灭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清理余火,留足火场看守人员,留守火场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撤离。

同时组织人员调查火灾各种损失、嫌疑人查处情况,整理好火场原始记录,建档立案。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2)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措施:制定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火灾的踪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2. 划定防火带和安全区域:通过划定防火带和安全区域,限制或禁止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确保火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4. 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建立专业化的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消防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确保在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扑灭工作。

5. 宣传教育: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

综上所述,森林火灾处置制度的目标是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并在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3)是指针对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处置措施和制度规定。

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制度内容

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制度内容

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制度内容概述:森林火灾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损失大量的森林资源,还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及时有效地掌握和传递森林火情信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报告流程1. 火警发现:任何发现森林火情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第一时间报告。

2. 报警电话:多数国家设立专门的24小时报警电话供民众使用,以便迅速响应报警信息。

3. 报警信息处理:接到报警后,相关部门需快速核实并记录详细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

4. 上级汇总:上级机构负责汇总来自各地区的火情报告,形成全局视图。

5. 发布预警:根据收集到的信号和数据分析结果,发布相应等级的火险预警。

6. 通知出动力量:根据不同级别预警和实际需要,触发相应的灭火力量出动。

二、主要信息内容1. 火点位置:报告中需提供具体的火点位置,可以采用经纬度或者周边地理特征等方式描述。

2. 火势评估:需要对火势进行准确评估,包括火情面积、前进速度和蔓延方向等。

3. 资源需求:报告中需要明确指出当前资源的匮乏情况,如人员、车辆、装备等。

同时也应注明所需资源类型和数量。

4. 人员安全:对于受到威胁的人员,特别是居住在附近村庄的居民,必须相关部门及时疏散并保护其生命安全。

5. 影响范围:报告还应该包括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如对交通、水源、空气质量等产生的影响)及预测后续发展趋势。

三、技术支持1. 卫星监测系统:利用遥感技术结合卫星图像实现森林火灾监测与快速定位,并将数据传输给相关机构以便分析处理。

2. 无线通信网络:建立相应的无线通信网络,使各个报告点能够快速准确地上传和接收火情信息。

3. 数据分析模型: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加强对火势发展的预测和预警。

四、报告制度的优势1. 及时传递信息:建立科学高效的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可以迅速将有关火灾的各种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森林火灾事故标准规范文件

森林火灾事故标准规范文件

森林火灾事故标准规范文件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工作,保障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工作。

第三条森林火灾事故的相关术语解释:1. 森林火灾事故:指在森林、林地、草地等自然环境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2. 火灾预警:指根据气象、积温、可燃物等因素,及时预警森林火灾的可能发生。

3. 森林火灾监测: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灭火工作:指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和灭火的工作。

5. 后期处置:指对森林火灾事故后的环境修复和事故调查。

6. 社会救助:指对森林火灾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安置。

第四条森林火灾事故应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置,做好预防工作,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五条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应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防灾”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第二章森林火灾事故的预警和监测第六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对森林火灾的可能发生进行预测和预警。

第七条火灾预警系统应包括气象、积温、可燃物等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提前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和发布。

第八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对森林火情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应包括火情监测设备、无人机巡查、人工观测等手段,及时掌握森林火情的动态。

第十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定期组织火情调查员培训,提高森林火情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第三章森林火灾事故的灭火工作第十一条森林防火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灭火工作体系,对森林火灾进行快速扑救和灭火。

第十二条灭火工作应按照“快速反应、精确定位、有力扑救”的原则进行,做到抓早、抓小、抓快。

第十三条灭火工作应根据火灾的规模和性质,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和手段。

第十四条灭火工作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协同作战,共同扑救和灭火。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部门应提前做好灭火物资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障扑救和灭火的顺利进行。

森林火灾事故处置程序规定

森林火灾事故处置程序规定

森林火灾事故处置程序规定森林火灾是一种具有极强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它不仅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也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置程序规定,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介绍和总结。

一、作为一个国家的应急联络机构,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派出专业队伍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救和扑灭火灾。

应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与其他机构建立高效沟通机制,随时监测火情,全面把握现场指挥情况,做好救援准备。

二、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在发现森林火灾后,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要做好现场指挥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救援情况和救援进展,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也要保证救援人员和现场安全,及时召开防火会议,及时动员群众参与救援。

三、确保物资和设备充足,对防火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政府应做好预案,确保物资和设备充足,协调防火资源,及时调派力量前往火灾地区。

对于森林防火机构和轻型装备要及时配备到位,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扑火效率。

同时,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进行处理。

另外,要加强防火宣传,普及火警报警、灭火器使用等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火灾预防能力。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面展开扑救工作。

火灾发生时,政府应尽快调集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在救援过程中,要对火情、现场、人员和物资等关键环节进行掌握,尽量避免救援时间和损失的扩大化。

同时,还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二次污染。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同时也要加强巡逻,及时发现火情,防患于未然。

最后,森林火灾事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灾害,要想有效地应对它,不仅需要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还需要各方力量的合作和配合。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森林火灾是指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所引起的火灾,其破坏性和危害性特别大。

为了尽可能削减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订立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制度特别紧要。

本文将认真讲解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森林火灾预警制度森林火灾预警制度是灾前最紧要的措施。

预警的目的是尽早发觉并防范火灾,提早准备暴露在不安全中的沿海地区、岛屿、村庄和城市。

预警系统建设应当具备的条件:1、预警系统应当覆盖面积广,遍及整个森林区域。

2、预警系统应当在实时监控森林地区,精准供给气象信息和生态信息,对可能导致火灾的高温、低湿、风力等因素进行分析。

3、预警系统应当建有报警系统,适时响应并通知现场相关工作人员。

二、森林管理制度森林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森林防火检查制度、森林保护制度、防护带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检查制度森林防火检查制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它是森林保护的第一道关口,必需严格执行。

森林防火检查应当遵从以下规定:(1)定期巡查。

定期巡查应当以周为单位,每个员工应当负责管理一个区域,检查和记录该区域内的防火设施和情况。

(2)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抽查应当由上级领导组织。

抽查优先考虑重点区域,如山火易发、火源密集区等地。

(3)防火宣扬教育。

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应当适时记录并通知森林员工实行相应的防火措施,进行相应的防火宣扬教育。

2、森林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是森林基础设施的保护,应当常常维护、更新,确保各项设施的使用效果。

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水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等。

森林保护必需做到:(1)设立警卫。

警卫应到位,灰森留人,确保警卫适时响应。

(2)设立警报器。

对于有设备的森林保护区域应当适时确定火情,抓紧就地处理。

(3)设立火药库。

对于需要掌控火势的焚烧区域,应当设置设备事先储存。

3、防护带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带是为了防备、抑制、扑灭森林火灾而划设的林地防火区。

防护带管理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护带管理区域应当设置在易燃的绿化带。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并给出了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备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627中国森林火灾编码LY/T 1765-2008森林防火瞭望台瞭望观测技术规程LY/T 2014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3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均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

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林场等基层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

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1-2名火场信息报告员,形成完整的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体系。

4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4.1归口报告凡需要向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应由同级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2 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

5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5.1初发森林火灾信息处置5.1.1 乡(镇)、林场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5.1.1.1 乡(镇)、林场处置要求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乡(镇)、林场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林场负责上级指示下达和火场火情报告传递任务。

5.1.1.2 乡(镇)、林场报告内容要按照瞭望员、护林员报告内容或其他森林火灾发现人所诉内容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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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并给出了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备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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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627中国森林火灾编码LY/T 1765-2008森林防火瞭望台瞭望观测技术规程LY/T 2014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3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均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

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林场等基层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

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1-2名火场信息报告员,形成完整的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体系。

4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4.1归口报告凡需要向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应由同级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2 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

5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5.1初发森林火灾信息处置5.1.1 乡(镇)、林场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5.1.1.1 乡(镇)、林场处置要求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乡(镇)、林场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林场负责上级指示下达和火场火情报告传递任务。

5.1.1.2 乡(镇)、林场报告内容要按照瞭望员、护林员报告内容或其他森林火灾发现人所诉内容如实报告。

其中瞭望员报告内容应符合LY/1765-2008 6.1条款的规定。

护林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具体发生火灾位置、林相、火场火势以及有无人员扑救等。

5.1.2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5.1.2.1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要求5.1.2.1.1 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内容做好记录,在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报告结束后,应按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时限进行书面报告。

5.1.2.1.2对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森林火灾信息,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下级核实情况,要求下级限时反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通报信息的部门。

5.1.2.1.3 对下级请求支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问清情况,尽快协调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下级。

5.1.2.1.4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通报同级政府应急办:a)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b)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c)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d)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e) 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f)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g)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h)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i)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1.2.2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非国界附近森林火灾、国界附近森林火灾电话报告内容分别按表A.1、表A.2规定内容进行,书面报告内容按附录B规定内容选择发生项报告。

5.2 扑火进程信息处置5.2.1乡(镇)、林场和县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5.2.1.1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乡(镇)、林场和县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及时处置森林火灾扑救进程中的各类信息,并按火灾扑救过程中火情出现变化的各重要阶段适时逐级上报。

5.2.1.2 非国界附近森林火灾、国界附近森林火灾电话报告内容分别按表A.3、表A.4规定内容进行,书面报告内容按附录B规定内容选择发生项报告。

5.2.2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内容做好记录,在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并在每天8时、11时和16时前通过传真和中国森林防火网业务系统以书面报告形式把扑救进展情况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内容按照附录B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内容选择新发生项进行报告。

5.2.3扑火进程中火情报告规范用语5.2.3.1 火势没有得到控制火场有明火燃烧,在场扑火力量只能对部分区段的明火进行扑打,其余正在蔓延,扑火人员没有对火场形成合围态势。

5.2.3.2 火势得到初步控制火场虽有明火在燃烧,但扑火人员已全部对火线形成合围,并已有部分火头被扑灭,火场风力不大,明火虽仍处蔓延状态,但在场扑火力量有把握在短期内将明火彻底扑灭。

5.2.3.3 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火场仍有明火燃烧,扑火人员全部控制住火头,并将要对所有火线明火实施扑打,火场已无大面积蔓延可能。

5.2.3.4 明火全部扑灭火场的外围及内部均无明火燃烧,但火场内部仍有烟(气),所有扑火人员开始分段或分区清理树根、枯枝、落叶、泥炭等无明火燃烧残余物。

5.2.3.5 火场清理完毕经人工清理,火场达到无明火、无残火、无烟气的状态,已无复燃可能,但火场内仍有人员看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2.4场终报信息报送要求火场清理完毕后要逐级报告留守扑火力量名称、人数及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告记录在表A.3或表A.4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

6 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6.1卫星监测热点反馈要求6.1.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逐级向下询问核实,并按照上级要求时限进行反馈;对卫星监测发现的较大热点或连续且迅速扩大的热点要重点关注,及时跟踪。

6.1.2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向上级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

6.1.3核实为森林火灾的应按照森林火灾进行信息处置;核实为非森林火灾的,应反馈用火类型。

6.2 卫星监测热点反馈方式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森林防火网或电话进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结果反馈;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中国森林防火网业务系统中“监测图像”专栏进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结果反馈。

7 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7.1标题应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

其格式按照附录D规定设置。

7.2时间应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时间,避免使用今日、昨日和下午4时30分等容易引起误解的描述。

其格式按照附录D规定设置。

7.3编号报告编号应有连续性,每起火灾为一个期号,前2位为年份,后2位为报告序号,第一次报送在标题后括号中加“初报”字样,第一次续报在标题后括号中加“续报一”字样,以此类推。

其格式按照附录D规定设置。

7.4 报告正文报告内容按照附录B规定编写。

7.5编发人员包括值班员和签批人员姓名。

其格式按照附录D规定设置。

8 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8.1森林火灾日报表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场初步勘察结果逐级填写《森林火灾调度日报表》,由当日带班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森林火灾发生当日20:00时前通过森林防火网或传真逐级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当日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从火灾发生之日起逐日填报《森林火灾日报表》,火灾全部扑灭后填报一张完整的日报表。

《森林火灾日报表》式样及填报内容按照表C.1规定设置。

8.2 森林火灾损失及火场资料报表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场详细勘察结果逐级填写《森林火灾损失及火场资料报告表》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于火灾扑灭后10日内连同火场勘察平面图通过森林防火网或传真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符合5.1.2.1.4条款规定的森林火灾扑灭后10日内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森林防火网或传真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损失及火场资料报表》。

《森林火灾损失及火场资料报表》式样及填报内容按照表C.2规定设置。

8.3 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及森林火灾年度统计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和《森林火灾年度统计表》。

9 森林火灾信息备案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逐级建立《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记录单》、《森林火灾报告》备案制度。

每起森林火灾处置完毕后,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始记录都要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原始记录或销毁。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记录单文本的样式表A.1至A.4给出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记录单问文本的样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要求B.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按照LY/T 2014-2012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来编写。

B.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和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时间。

B.3 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B.4 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B.5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B.6 扑火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部队、参战武警及驻军部队、职工群众)等情况;扑火前指设置(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B.7 扑火装备出动航空消防飞机情况,森林消防指挥车、运兵车、通信车、水泵、水枪、灭火机、割灌机、油锯、组合工具等扑火装备设备数量,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B.8 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

B.9 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B.10 地形地貌平原、丘陵、盆地、山地、高山以及地势等情况。

B.11 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B.12 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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