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第二届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单位、十佳领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abe14abe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14.png)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黑工商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黑工商发〔2012〕28号)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系统重点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和“五件大事”、“五项活动”,向省局报送了大量反映各地助推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共报送1189条,被采用284条,采用比例为24%。
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较好地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为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省局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省委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省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
为表彰先进,根据各地信息采用及报送情况,省局决定授予佳木斯市工商局办公室等12个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喜军等12名同志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由所在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意见》(黑工商发〔2008〕227号)精神,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努力开创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入推进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助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2.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二、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刘喜军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张宪宝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赵守玉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吴畏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李清泉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王赫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于大海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丛培进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曹云星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常虹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杜月焕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马鸿伟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附件2。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512c56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d2.png)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0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档案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档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适应新时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档案工作,我局对《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后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2年1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 现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与《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照表3. 意见反馈表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附件1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科学、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档案工作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企业档案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企业档案包括管理类档案(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生产管理档案、经营管理档案)、产品(业务)档案、基本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科研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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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黑人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黑人发[2008]12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档案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档案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决定:佳木斯市档案局(馆)等25个单位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奚成军等25名同志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被评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开拓奋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工作!附件:1.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市档案局编研管理处哈尔滨市呼兰区档案局(馆)依兰县档案局(馆)宾县档案局(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档案局(馆)泰来县档案局(馆)克东县档案局(馆)海林市档案局(馆)东宁县档案局(馆)佳木斯市档案局(馆)汤原县档案局(馆)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馆)肇源县档案局(馆)密山市档案局(馆)双鸭山市岭东区档案局(馆)集贤县档案局(馆)伊春市档案局(馆)七台河市档案局(馆)鹤岗市档案局(馆)黑河市档案局(馆)嫩江县档案局(馆)孙吴县档案局伪满研究所绥化市档案局(馆)绥棱县档案局(馆)呼玛县档案局(馆)附件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王志宏哈尔滨市南岗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仲继华哈尔滨市道里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毛德忠哈尔滨市档案局主任科员杨秀琴(女)哈尔滨市阿城区档案局副局长訾晶(女)尚志市档案局股长焦军依安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刘春波(女)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王振才甘南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杨静(女)牡丹江市档案局科长李君莲(女)宁安市档案局副局长郑传君绥芬河市档案局副局长毛鸿翔佳木斯市档案局副局长顾艳华(女)桦南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奚成军大庆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张玉河虎林市档案局副局长高亚芬(女)双鸭山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刘淑艳(女)铁力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赵建国勃利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赵晶(女)鹤岗市档案局副局长卜凡意黑河市档案局科长梁玉兰(女)嫩江县档案局副局长杨诚兰西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庄国才安达市档案馆副馆长王涛绥化市北林区档案局副股长杨守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档案局科长。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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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黑档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黑档发[2008]49号)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激励省(中)直机关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更加积极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更加扎实有效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根据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经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初评推荐,省档案局决定对省政府办公厅档案室等47家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省公安厅办公室档案科杨革等40名档案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开创全省档案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省(中)直各机关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龙江提供优质服务。
请各单位根据《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奖励。
附件: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名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名单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省政府办公厅档案室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档案室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档案室省信访局办公室档案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科省国家安全厅档案科省司法厅档案室省监狱管理局综合档案室省委党校档案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室省人事厅档案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省经济委员会档案室省审计厅档案室省国家税务局文档科省地方税务局文档科省财政厅档案室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档案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档案中心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档案管理团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档案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档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档案室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档案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档案室省社会主义学院档案室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室省体育局办公室档案室省出版总社档案室省卫生厅档案室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档案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档案室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档案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科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文史中心省邮政公司档案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档案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综合部档案室省交通厅办公室档案科黑龙江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医科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工程大学档案馆哈尔滨理工大学档案馆黑龙江工程学院档案馆2008年省(中)直机关先进档案工作者名单杨革省公安厅办公室档案科科长杨淳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王伟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调研员谢小红省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科员迟剑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科员王琳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档案室副研究馆员张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办综合管理部业务主管刘宏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凌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馆员王晓昕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李凤燕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档案员洪晓茜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文书史维英省农垦总局档案馆副研究馆员夏学云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杜鹏省科学院馆员孟婷黑龙江测绘局办公室科员宋雅娟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档案室档案员王杰省地震局档案员王正波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程娟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馆员祁欣省教育厅档案室主任科员王红省广播电视局档案员于秀丽省文化厅档案室档案员陈瑶团省委办公室文书武秀元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张锡玲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办公室副研究馆员XXX鑫哈尔滨海关文档科科员夏淑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孔庆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室助理馆员史胡英省通信管理局副调研员杨佳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书张彤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副研究馆员刘军省信息产业厅档案室副调研员张丽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淑云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档案室副研究馆员王秀云哈尔滨体育学院院办综合档案室主任李永旭黑龙江广播大学档案室馆员王永芳东北农业大学档案馆馆长金华东北林业大学档案馆馆员田思哈尔滨商业大学档案馆馆员。
档案工作奖惩制度范文(3篇)
![档案工作奖惩制度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55c779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fc.png)
档案工作奖惩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工作,激励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奖惩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奖励方案1. 优秀档案员奖凡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工作作风优良,能够以高效的工作态度为单位做出巨大贡献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评选为“优秀档案员”,并给予奖励。
2. 工作成果奖凡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升档案工作效率,能够取得突出工作成果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评选为“工作成果奖”。
3. 先进个人奖凡在推动档案工作中,具有卓越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重大档案工作任务,为本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评选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 档案先进集体奖凡在档案工作中,具有协作精神,团结协作,有效地推进档案工作的进展,为整个单位的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评选为“档案先进集体”,并给予奖励。
三、惩罚方案1. 工作失职惩罚凡故意疏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档案遗失、损毁等严重后果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工作失职的惩罚措施。
2. 违规操作惩罚凡违反档案管理制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严重影响档案管理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操作的惩罚措施。
3. 泄露档案信息惩罚凡故意泄露档案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档案员,经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审定,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泄露档案信息的惩罚措施。
四、奖惩程序1. 提名奖惩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具备提名资格的人员,提名应写明被提名人的姓名、岗位、工作成绩等。
2. 审核提名材料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确保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奖惩条件。
3. 决策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定,并进行决策,将结果通过正式文件形式通知被奖惩人员。
4. 发布将经决策确定的奖惩事项发布到相关人员中,确保公示公开。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09f9ff8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c1.png)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
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的决定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9ab9bfc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06.png)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黑档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的决定(黑档发[2008]4号)各市(地)、县(市、区)档案局,省(中)直各单位、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档案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档案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
为激励全省档案工作者更加忘我工作,努力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档案局决定:授予省政府办公厅档案室等104个单位“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称号;授予杨淳等88名同志“全省优秀档案工作者”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授予“全省优秀档案工作者”称号的同志,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开创全省档案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开拓奋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工作!附件:1. 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名单2. 全省优秀档案工作者名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名单省政府办公厅档案室省政协办公厅档案室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档案室省人事厅档案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档案室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政府信访办公室档案室省司法厅档案室省国家安全厅档案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室省财政厅档案室省地方税务局文档科省国家税务局文档科省统计局档案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科省妇女联合会档案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档案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综合档案室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档案室省烟草专卖局综合档案室黑龙江大学档案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档案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档案室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室哈尔滨城市规划设计院档案室中共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办公室档案室哈尔滨市平房区统计局档案室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城区工商分局档案室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档案史志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档案室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克山县古北乡政府档案室齐齐哈尔医学院档案室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档案馆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档案馆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牡丹江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档案室牡丹江星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综合档案室牡丹江水力发电总厂档案馆牡丹江市公安局档案室中国人民银行穆棱市支行档案室佳木斯市房产档案馆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档案室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档案室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档案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档案室大庆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信息中心档案室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钻井一公司档案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档案室大庆炼化公司档案管理中心大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档史科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鸡东县向阳镇政府档案室密山市交通局档案室鸡西市恒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虎林市公路管理站档案室鸡西市交通局档案室双鸭山国土资源局综合档案室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友谊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档案室双鸭山市城建档案馆饶河县财政局综合档案室乌伊岭林业局档案科汤旺河林业局档案科新青林业局档案科上甘岭林业局档案科友好林业局档案科美溪林业局档案科金山屯林业局档案科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勃利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室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绥滨县电业局档案股萝北县政府房地产管理处档案股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政府档案室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南山煤矿档案室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孙吴县交通局档案室逊克县林业局档案室绥棱县上集镇政府档案室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档案室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海伦市房产管理处档案室肇东市财政局档案室兰西县电业局档案室大兴安岭新林林业局档案科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档案科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档案科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档案科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档案科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档案科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档案科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档案科哈尔滨铁路局档案馆附件2:全省优秀档案工作者名单杨淳(女)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杨革(女)省公安厅办公室档案科科长钱丽敏(女)省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祈欣(女)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庆华(女)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张振华(女)省卫生厅办公室副调研员滕巧玲(女)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档案员王阿春(女)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调研员张丽英(女)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李春歌(女)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臧春香(女)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馆长崔成邱哈尔滨理工大学档案馆馆长张梅(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办公室业务经理崔金荣(女)省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副研究馆员傅明(女)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刘艳霞(女)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米维红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员陈佩华(女)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王东(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刘慧娟(女)哈尔滨市交通局调研员王伟(女)双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冯绍香(女)方正县建设环境保护局档案员于敏慧(女)木兰县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员杨春艳(女)齐齐哈尔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档案馆馆长刘莹(女)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档案员牛克斌齐齐哈尔大学档案馆馆长申永贵省引嫩工程管理处富裕管理所档案员李一平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馆长张立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馆长何胜湘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部长袁杰(女)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长工作部档案馆档案员张萍(女)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彭群(女)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档案室主任李晶群(女)牡丹江市爱民区政府办公室档案员罗兴媛(女)中国人民银行林口县支行档案室档案员韩景坤(女)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室档案员宋朝辉佳木斯大学档案馆馆长徐继光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档案室主任陈云岚(女)佳木斯市水务局档案室主任科员陈华(女)佳木斯市粮食局档案室主任程瑶(女)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档案室副主任董群(女)大庆油田档案馆副馆长熊学红(女)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吕树刚大庆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任军(女)大庆市政府办公室档案员吴海桃(女)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档案中心档案员王继成鸡西市环境保护局档案室档案员苑晓华(女)鸡西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鸡西市人民医院档案员李晓辉(女)鸡东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刘艳麒(女)鸡西市水务局办公室副科长伊爱英(女)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档案室档案员齐丽娟(女)宝清县尖山子乡政府综合档案室档案员李伊双(女)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档案室主任关静莹(女)双鸭山市水务局办公室档案员刘敬元铁力林业局档案科科长王雪东桃山林业局档案科档案员袁淑霞(女)南岔林业局档案科科长王立杰(女)红星林业局档案科科长卢玉荣(女)浩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主任李颖丽(女)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员冯秀丽(女)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档科档案员李秋东萝北县人事局档案员张建华(女)绥滨县公安局档案员赵洪霞(女)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员高淑梅(女)鹤岗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于洪梅(女)黑河市爱辉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档案员XXX 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档室档案员许民(女)嫩江县交通局档案室档案员何方旭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档案员窦玉华(女)绥化市财政局档案员纪金荣(女)望奎县电业局档案员贾丽华(女)中国人民银行明水县支行档案员谢明君庆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闫迪(女)青冈县电业局档案员刘艳玲(女)大兴安岭西林吉林业局档案科科长周亚清(女)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档案科科长姜翠凤(女)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办公室档案员朱玉敏(女)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办公室档案员赵连举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办公室主任潘丽艳(女)省农垦总局香坊实验农场档案员赵洋(女)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嫩北农场档案员胡玉萍(女)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档案科科长周桂芹(女)省农垦总局医院档案室档案员姚虹(女)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办公室档案科科长李秀伟(女)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档案科主任科员刘柱娥(女)山河屯林业局档案科科长王玮(女)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站办公室档案员佟丽萍(女)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办公室档案员。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47c184c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59.png)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黑龙江省档案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档案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为本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40bc3d580216fc700afdcc.png)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略)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6月9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3424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1b.png)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专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党政机关在对外交流和业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的收集力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应在办理完毕后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在本机关内部提供利用,一套异地备份,一套移交省档案馆。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按照规范要求归档保存,并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请于2009年6月末之前移交省档案馆保管一处。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c6c1c549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51.png)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黑工商发[2012]28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黑工商发〔2012〕287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心系大局、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无私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的理念,进一步叫响生产力标准,不断推进全省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革新工商所等83个单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韩钧等83名同志“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工商队伍素质和行政管理效能,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努力为推进全省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6a362e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3d.png)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2.05.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5.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
(室)建设
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档案局决定分批开展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
经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申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各试点单位细化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国家档案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国家档案局将以适当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和成果推广。
有关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助国
家档案局推进试点工作。
联系人:肖妍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55605234、63093925(兼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c7f5db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23.png)
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现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2019年1月3日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扎实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近些年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出现并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各项活动的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大量重要敏感信息,不仅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且具有极高证据价值。
国有企业档案事关党和国家核心利益,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扎实做好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二)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企业资产的载体和证据,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a710dcf61fb7360b4c658c.png)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
岗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4.08
【实施日期】200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黑档发[2003]14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档案部门: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档案局培训考核,我省档案系统有96人获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从即日起持证上岗。
二OO三年四月八日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0433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64.png)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专利系统广大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为表彰先进,激励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行署)、县(区),农垦、森工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及内设机构。
2.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的在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必须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省(中)直机关2004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省(中)直机关2004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https://img.taocdn.com/s3/m/c0cb6e57a26925c52cc5bf9a.png)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省(中)直机关2004年档案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5]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1.05
【实施日期】2005.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省(中)直机关2004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黑档发〔2005〕2号)
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档案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省(中)直机关单位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开拓创新、努力拼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省(中)直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为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和“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服务,省档案局决定通报表彰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科等34家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省高级人民法院邓福生等39名先进档案工作者。
希望省(中)机关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解放思
想,争创一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推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振兴黑龙江老工业基地提供全面优质高效档案服务,为实现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单位应根据《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予以奖励。
附件:2004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名单
二○○五年一月五日附件:
2004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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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5]5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7.28【实施日期】200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黑档发[2005]57号)各市、地档案局:为了表彰二00一年以来全省档案系统宣传贯彻《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进全省档案法制建设的发展,省档案局决定评选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1、各市、地、县、区档案局法制、指导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处、科、股、室。
2、各市、地、县、区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二、评选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1)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2)连续两年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3)本地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健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
2、先进工作者条件(1)持有省政府颁发的档案行政执法证件、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并从事档案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对本地区档案法制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有关要求1、每个市、地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数额见附件一。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县、区档案局推荐,市、地档案局初评,省档案局审核。
3、各市、地档案局务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有关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省档案局法制处。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要事迹突出,真实准确。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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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6]4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10.10【实施日期】2006.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评选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黑档发[2006]46号)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了充分调动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持续全面健康发展,使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服务,省档案局决定评选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档案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省直机关单位(不含直属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2、中直在哈机关单位;3、在哈大专院校。
二、评选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1)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实现了本单位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2)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纳入计划,增加档案工作投入,档案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稳定,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档案局组织的有关档案业务培训,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时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科学,归档文件质量符合要求。
(4)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系统档案工作成绩突出。
(5)在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中得分在85分以上。
(6)2004年以来,档案工作在软硬件方面得到显著改善。
2、先进档案工作者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成绩显著。
(2)对系统和直属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和省(中)直机关档案协作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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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第二届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单位、十佳领导、十佳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6]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1.18
【实施日期】200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第二届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单位、十佳领导、十佳工作者的
通知
(黑档发[2006]2号)
各市、地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按照省档案局《关于评选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单位、十佳领导、十佳工作者的通知》(黑档发[2005]13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市地档案局和省(中)直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全省企业档案工作“三个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授予哈尔滨汽轮机厂等10个单位“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姜林奎等10位同志“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领导”荣誉称号,何胜湘等10位同志“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十佳工作
者”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请有关企业依据《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到表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近几年来,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企业档案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