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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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小明与小红购买家具引发的矛盾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在他们准备结婚的时候,他们决定买一套新家具作为他们新家的装饰。

他们选择了一家家具店,购买了一套沙发和一台电视柜,并支付了全款。

然而,当家具送到他们的家时,他们发现沙发的颜色与他们在店里挑选的颜色不符,而电视柜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瑕疵。

小明和小红很生气,他们立即联系了家具店的售后服务部门,并要求退货。

然而,售后服务部门表示,根据他们的政策,只有在购买家具后的7天内才可以退货。

小明和小红对这个回答非常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这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应该可以随时退货。

于是,他们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我对民法学的学习,我认为小明和小红有可能在法律上获得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一定的权益,其中包括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随时退货的权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其预期用途,即商品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完整的功能。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随时退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购买方的小明和小红与家具店之间形成了购买合同。

合同法规定,如果交易的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即购买行为发生了瑕疵,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小明和小红有理由要求家具店退货并返还购买款项。

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自己的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向家具店提出书面退货要求,并要求退还全款。

他们可以强调沙发颜色与他们挑选的不符合,以及电视柜存在明显的瑕疵。

如果家具店不同意退货,小明和小红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援助,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请律师代理他们的权益。

最后,小明和小红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法院起诉家具店,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买款项。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和小红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特定的权益,法律也给予了他们保护的支持。

他们有权要求退货并返还购买款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选择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参考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与契约(一)所有权: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是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行为如合同中的履行行为;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等;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三、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

在这个案例中,甲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乙享有抵押权。

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乙有权就汽车的价值优先受偿。

四、债权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在民法学的案例分析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领域。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不仅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还能够锻炼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过程。

案例背景: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9000元。

在租赁期间,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五,并收取了王五的租金。

张三发现后,要求李四立即解除与王五的转租合同,并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

李四拒绝支付违约金,张三遂将李四告上法庭。

问题分析:1. 合同的效力: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2. 转租的合法性: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李四的转租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在本案中,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五,因此,李四的转租行为是违法的。

3. 违约金的支付:再次,我们需要分析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未经张三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

4. 合同的解除:最后,我们需要分析张三是否有权解除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四的转租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张三要求李四解除与王五的转租合同,李四拒绝,因此,张三有权解除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合同。

结论: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李四的转租行为是违法的;张三有权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张三有权解除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合同。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重要学科。

而在民法学的研究中,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而又有效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各种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学中的相关理论和法规。

本文将以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的重点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将一套房产出租给乙方。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甲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在本案中,乙方未支付租金并违反了合同条款,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赔偿。

案例二:遗赠纠纷案例描述:甲方在去世前立遗嘱,将其财产作为遗赠给乙方。

然而,甲方的其他亲属不接受这一遗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遗嘱并重新分配遗产。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遗赠是遗嘱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本案中,甲方在正当的情况下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乙方,符合民法规定。

即使甲方的其他亲属不同意,也不能单方面撤销遗嘱或重新分配遗产。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维持遗嘱的有效性。

案例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例描述:甲方在行驶过程中遭遇了乙方驾驶的汽车追尾事故,甲方因此受到了人身伤害,并支付了较高的医疗费用。

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驾驶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乙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经济赔偿。

总结:以上仅为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的一小部分。

民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学科,案例分析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在民法学领域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掌握法律逻辑和精神。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案例一,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某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每月支付租金1000元,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房屋设施。

然而,租赁期内,房屋屋顶发生漏水,乙方未及时维修,导致甲方的财产受到损失。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权益受损。

根据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因此,本案中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

某日,甲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导致与乙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

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行为,导致了乙的人身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因此,本案中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乙的损失。

案例三,继承纠纷。

甲、乙是兄弟,父母双亡后,遗产问题引发了纠纷。

根据父母的遗嘱,甲、乙应当平分父母的遗产。

然而,在分割遗产过程中,甲占用了部分遗产并拒绝给予乙其应得的份额。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当依法履行父母的遗愿,平分遗产,并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因此,本案中甲应当承担违法行为责任,并赔偿乙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学中的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希望大家在学习民法学的过程中,能够多多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

考研法律案例分析(3篇)

考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0万元,乙公司应在收到定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定金后,以自身经营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一直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二、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3. 案例分析(1)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相当于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即100万元。

(3)关于定金,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200万元。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典型案例分析(1)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典型案例分析(1)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典型案例分析(1)
第一部分民法学民法案例分析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在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等基本知识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因此,考生在民法学的复习准备中,要力求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等原理及其法律规定,并做到在此基础上,能够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析有关案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纵观五年来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民法学试题,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为10-15分,占整个民法试卷中的近1/5,分别涉及继承、无因管理与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重大误解和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和不当得利、监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问题;同时,选择题也出现了以案例形式命题的趋势。

这就使得民法学命题越来越灵活,简单的死背法条已不足以应对,要求考生必须在熟悉掌握法条的基础上理解民法的基本精神,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正是基于提高考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能力这一目的,我们按照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的章节目录,选取了涵盖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知识点的百余个案例,在进行评析的同时介绍相关的知识点,使考生把握案例分析的脉络,对已知的理论和法条活学活用,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的理解和记忆知识点。

本书选择的案例,有的来自历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和其他法律考试试题、有的源自生活中的真实案件、还有的是为了考点而精心设计的,力求典型、清晰,对案例的答案和解析努力做到准确、透彻和全面,以期为广大考生提供积极的帮助。

总体来说,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民法学案例题并不太难,答。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在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过程中,民法学是一个重要而且难度较大的知识点。

民法学涵盖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民法学的重难点知识点是必须的。

本文将对山东省考研法学民法学的重难点进行剖析,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作为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或多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考研中,重点需要掌握的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通过案例来解析这些重点知识点。

案例分析:小李在未成年时和小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规定小李借给小王10000元。

后来,小王没有按时还款,小李想要追究小王的债务责任。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在享受民事权利时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经法定代理人批准。

而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并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小李无法追究小王的债务责任。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的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考研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民事行为的要件、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民事行为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点。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解析这些重点内容。

案例分析:小明通过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红,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为一年。

合同生效后,小红按照合同租住了该房屋。

然而,租约期满后,小红迟迟没有搬离,小明只好向法院起诉。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民事行为的要件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具备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合法的目的等要件。

在该案例中,小明和小红的租赁合同具备这些要件,因此合同成立。

小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搬离房屋,构成了违约行为,小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1)-法硕.doc

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1)-法硕.doc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ﻭﻪﻪﻭ【问题】ﻪﻭﻭﻪﻭ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ﻪﻭﻭﻪ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ﻭﻭﻪ【参考答案】ﻭﻪ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ﻪﻭﻭﻪ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ﻭﻭﻪﻭﻪ定金的相关知识ﻭﻭﻪﻭ一、定金的概念ﻪﻭﻭﻪﻭ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履行前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汇总(3篇)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汇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作为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案例分析是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法律硕士案例分析进行汇总,以期为法律硕士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有效。

(2)违约责任: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货物成本、仓储费用、利息等。

乙公司应承担相应损失。

2. 案例二:丙诉丁知识产权侵权案案情简介:丙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丁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该专利技术。

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1)侵权行为: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丙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丁公司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维权途径: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二是向专利行政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3. 案例三:戊诉己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戊与己结婚多年,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分析:(1)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本案中,戊与己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自然人行为能力16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 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

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

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偿还1 000元钱,为什么?答:该案例涉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必须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双重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计,《民法通则》规定:第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的,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 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考试大纲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

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甲乙两村系相邻的两村庄,甲村位于乙村北侧。

甲村与乙村之间有一片鱼塘,鱼塘由乙村承包给丙户进行养殖。

丙户在鱼塘附近搭建了一座简易棚屋,用于存放渔具和生活用品。

近年来,甲乙两村因土地纠纷矛盾不断,甲村认为乙村承包的鱼塘部分土地属于甲村所有,要求乙村归还土地。

乙村则认为鱼塘及附近土地一直由丙户承包,甲村无权干涉。

在一次冲突中,甲村村民强行拆除了丙户的棚屋,导致丙户损失惨重。

丙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村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2. 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甲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鱼塘及附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乙村承包鱼塘是基于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然而,甲村主张部分土地属于其所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1. 甲村如能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对该部分土地享有所有权,则鱼塘及附近土地的部分所有权应归甲村所有;2. 若甲村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该部分土地享有所有权,则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乙村承包鱼塘的行为合法有效。

(二)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村村民强行拆除丙户棚屋,导致丙户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 丙户对棚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村村民的拆除行为侵犯了丙户的财产权益。

(三)甲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村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甲村如能证明其行为存在正当理由,如自认为乙村侵占其土地等,可减免部分责任;3. 若甲村无法证明其行为存在正当理由,则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来分析一个实际的案例。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就销售一辆汽车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并约定在一个月内交付货物。

乙方按时交付了汽车,甲方也按时支付了10万元。

分析:根据上述案例,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和乙方是合同的当事人,他们就销售一辆汽车达成了共识。

合同的目的是汽车的销售,内容是汽车的数量和价款。

合同是书面形式,通过双方签字确认。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经过合法的合同成立程序,合同应当得到法律认可并且能够强制执行。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因此合同具备了法律效力。

2. 案例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背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个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支付1000元的租金。

然而,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租金,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到租金。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可以参考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其中明确了两种违约责任,即违约金和赔偿合同中维持合同目的所需的费用。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赔偿。

3. 案例三:合同解除与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当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不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时,双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终止合同关系。

以下是一个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孳息的归属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孳息的归属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孳息的归属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

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

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

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

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2、牛黄应归谁所有?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牛黄归某甲所有。

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

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

法律考研案例分析(3篇)

法律考研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8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如遇房屋损坏,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租赁期满,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退还给李某。

但在退房过程中,李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损坏,经双方协商,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房屋损坏费用共计10000元。

张某认为,房屋损坏并非其责任,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房屋损坏责任认定;2.房屋损坏赔偿金额确定。

三、案例分析1.房屋损坏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因出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损坏责任的承担。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房屋损坏的原因是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且原告张某在租赁期间并未对房屋进行破坏。

其次,被告李某在原告退房时发现房屋损坏,原告对此并不知情。

因此,法院应认定房屋损坏并非原告张某的责任,被告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房屋损坏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损坏的,租赁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要求原告张某赔偿房屋损坏费用10000元。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房屋损坏的程度:经鉴定,房屋损坏程度为中等,不影响居住使用。

(2)房屋损坏的原因:如前所述,房屋损坏并非原告张某的责任。

(3)房屋损坏的修复费用:经鉴定,房屋损坏修复费用为5000元。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被告李某要求原告张某赔偿10000元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房屋损坏修复费用5000元。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在民法学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解释。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学的相关知识。

案例一,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多次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但乙方拒绝进行维修。

甲方因为无法正常居住,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押金。

因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了甲方的正常居住权益。

乙方拒绝进行维修,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二,侵权责任。

某日,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滑倒摔伤,经诊断为骨折,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

甲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甲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甲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三,继承纠纷。

甲、乙、丙为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去世后,遗产问题引发了纠纷。

甲认为父母的遗产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继承,而乙、丙认为应该按照长幼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父母的遗产应该由子女平均继承。

因此,甲的主张是合理的。

长幼顺序的继承方式在我国已经被废除,乙、丙的主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民法学中的相关知识。

案例分析是民法学学习中的重要方法,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解释,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硕士联考_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联考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已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应当对不合格的货物进行修复,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赔偿损失:由于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4. 违约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根据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比例。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承担70%的违约责任,乙公司承担30%的责任。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民法学1案例分析

民法学1案例分析

民法学1案例分析民法学1案例分析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案情]原告李健,女67岁,家庭妇女。

被告丁建国,男,17岁,某钢铁厂徒工。

1986年7月9日晨,17岁的青年徒工丁建国骑自行车去上班,行至曙光饭馆东侧,将横过马路的李健撞倒,李当即昏迷,不省人事。

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颅骨骨折。

虽经抢救脱险,但其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神智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终身残废。

李健的两个儿子作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建国赔偿其母李健住院期间所花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家属请假护理的工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00余元,并要求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健被撞伤确是丁建国骑车时违犯交通规则造成的,丁建国应承担赔偿李健经济损失的责任。

虽然丁建国尚未满18周岁,但已接了父亲的班,在某钢铁厂做徒工,其劳动收入除可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之外,还稍有节余。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建国赔偿原告1000元,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每月从丁的工资中扣除15元,待丁建国转正定级后每月给付20元,至付清为止。

[问题]本案被告年满17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是由基本人承担还是应当其监护人承担?[简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所说的“视为”就是“等同”的意思。

这就是说,在能常情况下,只有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也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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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
析(1)
自然人行为能力
16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 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

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

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偿还1 000元钱,为什么?
答:该案例涉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必须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双重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计,《民法通则》规定:第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的,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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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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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 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考试大纲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

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民事法律事实
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

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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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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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系方可。

根据客观现象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在本案例中,因为连降暴雨,甲承包水库中的成鱼流入乙承包的水库中,产生了乙的受益行为,对甲而言这是与其自身行为无关的他方当事人行为,这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该事件与《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的规定)结合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甲、乙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

因此,乙应该返还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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