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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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各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盐都区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镇政府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办会,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

3、强化全局意识,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构建快速查处假劣食品药品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帐和资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化和检测监测机构软硬件建设。

6、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护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

7、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按时向镇食安办报送工作计划、专项活动方案和相关报表、工作总结、工作动态、技术监测信息及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报送材料。

8、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增强相关负责人和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发生因监管不严、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9、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现早、反应快、处置及时。

10、在盐都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同比成绩处于领先水平。

二、责任落实

镇政府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与签状部门各执一份。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龙冈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篇二: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xx街道办事处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代王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食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是市场开办方的任务,更是其日常工作的责任和

义务。

四、开办方应对涉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五、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对于不按照规定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场开办方应当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六、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七、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八、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辣椒及其制品进行检查。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品。

十、市场开办方应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二)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市场开办方要认真配合街道办事处及工商所部门做好各项

检查整顿工作,并认真自查,确保市场的食品安全。

代王街道办事处(签章):工商所(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市场开办方(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篇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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