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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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条件新规定精选

西安落户条件新规定精选

西安落户条件新规定2017年1月23日,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的重大调整,将用强有力的户籍改革吸纳各类人才到西安落户创业。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2月21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西安落户条件1、学生集体户有住所就可迁移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2、35岁以下技校生可申请落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3、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西安户籍新政

西安户籍新政

西安户籍新政西安户籍新政西安实施户籍新政,破除壁垒吸纳各类英才,下面是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年3月,西安市出台放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七条“户籍新政”,并通过创新服务,破除壁垒,来吸纳各类英才落户西安。

短短三个月,落户人口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三倍多。

最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首次申请西安户口时,如果材料有缺失,户籍民警会出示一张户籍材料受理补缺告知单,并告知市民在规定日期内递交补充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你先有了材料我可以先收,我可以先审核,避免了群众来回跑路,减少了材料重复的一个审核,对我们这块来说我们就是相应地要保存人家的材料。

”落户政策不设门槛、不收费、不设复杂审批手续,今年3月1号,西安市出台了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与此同时,可以全流程办理户籍业务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原来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发放就是300份,现在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可以发放到1200到1500份左右,人才引进我们半年以来的量已经远远超过我们往年的一年的量。

在我们这办理最多的是学历落户和人才引进。

”据统计,今年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长49925人,增长了346%。

落户人才呈现出了学历高、素质高的特点,达到了以户籍新政撬动社会发展,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市发展活力的目标。

据了解,为进一步吸引人才,西安市还将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如今户籍新政实施已满3个月,记者了解到,连同这名来自陕北的硕士研究生一起,我市共迁入落户6.4万余人,其中按照新政落户的超3.4万人,大中专以上学历落户达2.3万人。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安市作为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市出台了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以下是对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详细解读:一、落户条件1. 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 购房人须取得房产证,并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 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办理户籍登记。

二、落户流程1. 购房人持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登记。

3. 办理户籍登记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西安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落户政策调整1. 2023年10月13日前购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不受落户政策调整影响,可直接落户。

2. 2023年10月13日以后网签的,三环外可直接落户,三环内不能落户。

3. 三环内落户需满足3年居住证和3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4. 三环外落户需满足1年居住证和1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四、购房落户相关政策1. 限购政策:西安市二环以内限购新房,首套(本市落户满1年/非本市2年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二手房:首套(本市落户非本市6个月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

二环以外不限购。

2. 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

3. 教育政策:幼儿园公立/私立(自由选择),与户籍无关。

小学房户一致:公办小学可以上学区内划分的、民办小学可参与摇号;集体户:统筹入学或摇号民办;外来务工:统筹入学(四证齐全)或摇号民办。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_细则_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_细则_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西安市即日起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对政策优惠力度再“加码”。

关于20xx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欢迎阅读!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未设时限具体内容为: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20xx年3月1日,西安市出台了“史上最宽松”户籍政策,可以概括为“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加49925人,增长了346%。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西安实施的户籍新政,不仅照顾到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投资纳税者、买房入户者和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西安的门槛。

为鼓励创业,此次户籍政策调整还降低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并且,目前西安市的落户新政策没有设置时限,这一惠民政策将长期实施。

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为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在3月1日西安户籍新政实施运行当天,可实现全流程户籍业务办理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运行。

4月17日,公安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申请西安户口缺什么材料,户籍民警会以告知单的形式进行告知,让大家一目了然。

现在,西安市正在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探讨其可行性,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西安市落户。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细则
常住户口是指在地定居并且打算在该地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常住户口主要有下列情况:
1.居民户口:指在城市或农村定居并且打算长期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居民户口主要包括家庭户口和个人户口。

家庭户口是指在婚姻关系或者其他合法关系下生活在一起,互相扶养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个人户口是指单身或者家庭户口成员之外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2.回国人员归国定居户口:指国内外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回国定居并办理的户口。

回国人员归国定居户口主要适用于在国外工作、学习、生活一段时间后回国定居的人员。

3.随迁人员户口:指因家庭成员迁移至地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随迁人员户口主要适用于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移至地居住的人员的家庭成员。

暂住户口是指在地居住不满6个月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暂住户口主要有下列情况:
1.临时住宿户口: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需要在地临时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临时住宿户口主要适用于需要在一些城市短期居住的人员。

2.流动人口户口:指居住在城市中不固定住所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流动人口户口主要适用于城市中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是出租房居住的人员。

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暂住户口
2.户籍证明:常住户口需要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而暂住
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明和住宿登记。

3.相关手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手续,例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工作证明等。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户籍管理中的积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而西安积分落
户实施细则则是指西安市对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积分计算标准:明确各项积分指标,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社会贡献等,每项指标的具体分值和权重。

2. 积分条件要求:明确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条件要求,例如总分必须达到一定分值以上。

3. 积分申报材料:列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
作证明、社会组织推荐信等。

4. 积分审批程序:详细说明积分申请的审核流程,包括材料审查、面试或考试等环节。

5. 积分有效期限:规定积分的有效期限,以及过期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6. 配额限制:规定每年或每月可放开的落户名额,以控制人口的流入。

7. 优先申请人群:对一些特殊人群(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是否有优先申
请政策。

8. 积分落户政策宣传:明确有关政策的宣传途径和方式,以便更多申请人了解和掌握
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参考,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西安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

西安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宽了户籍政策,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

西安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在户籍政策方面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的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福利。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西安市为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放宽户籍政策。

2017年3月1日,西安市出台落户新政,规定在2015年7月1日之后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取得房产证,并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居民,可以申请购房入户。

此外,购房合同也可以作为落户依据。

二、购房合同落户条件1. 在西安市城镇购买的商品房,且已经居住。

2. 持有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尚未取得,可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1. 购房者携带以上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2.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购房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购房者将户口迁移至购房所在地后,可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福利。

四、购房合同落户的优势1. 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福利,如子女入学、就业等。

2. 方便购房者办理各类手续,提高生活便利。

3. 购房合同可以作为落户依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

五、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购房面积、购房时间等。

2. 落户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办理顺利。

3.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具有时效性,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为准。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的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福利。

购房者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便利,提高生活质量。

在办理落户过程中,需注意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办理。

户籍制度(西安)

户籍制度(西安)

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最新的买房落户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1.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2.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一、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所生婴儿父亲的户口是外省、市的,应出具婴儿未随父落户的证明或提供婴儿父亲的《户口薄》,以核验婴儿落户情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凭母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3、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女性公民,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婴儿须有我驻外使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以及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的,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应确定子女由父亲监护抚养,并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由父亲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及未随母落户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近年来,西安市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推出了一系列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以下是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一、政策背景为响应国家关于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部署要求,西安市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以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保障西安高质量发展。

二、落户条件1.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 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4. 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三、落户流程1. 申请人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后,向西安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购房合同落户手续;2. 房管局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购房合同落户通知书》;3. 申请人凭《购房合同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手续;4. 公安局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

四、落户地址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地址为购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五、政策优惠1.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可在西安市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2.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随同落户;3.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子女在西安市就读公办学校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不得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方;2.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购房合同落户资格;3. 申请人购房合同落户后,如需变更落户地址,需重新申请办理购房合同落户手续。

总之,西安市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人才落户,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合同落户,享受更多政策优惠。

在办理落户过程中,申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落户顺利进行。

西安落户政策新规

西安落户政策新规

西安落户政策新规西安落户的政策新规定刚刚出炉,店铺⼩编整理了详尽的相关规定,分类⽐较具体,在需要尽快落户的朋友可以参照下⾯的⼀些具体分类进⾏办理,另外关于该如何办理,⼩编也整理出来相应的解决档案,下⾯我们就⼀起来看⼀下西安落户的政策新规。

西安落户细则包括13种落户形式,详细办理指南如下:⼀、学历落户(⼀)适⽤范围1、学历要求。

全⽇制普通⾼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员及留学回国⼈员。

2、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研究⽣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

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三)其他情形申请⼈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于所在⼯作单位已设⽴单位集体户的⼈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于申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户下落户的⼈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的户⼝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员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户⼝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提交申请,需提供双⽅⾝份证原件和申请⼈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1、提交申请。

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提交申请: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当事⼈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审核。

由派出所户籍窗⼝民警对申请材料进⾏现场审核。

通过后,省外迁⼊的,当场核发《准予迁⼊证明》;省内迁⼊的,当场发给户⼝簿或集体户⼝卡。

⼆、在校⼤学⽣落户(⼀)适⽤范围我市⾼等院校在校学⽣,⼊校时未将户籍迁⼊学校集体户的。

西安户籍新政策

西安户籍新政策

西安户籍新政策西安市是我国历史⽂化名城,我国很多朝代都将国都设在西安,⽽新中国成⽴后,西安市限得的发展是⽐较⼤的,⽽西安的发展离不开⼈才的⽀持,⽽西安为吸引⼈才对户籍制度进⾏改⾰,那么西安户籍新政策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西安市户籍最新政策《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条为贯彻实施《居住证暂⾏条例》,规范本市居住证管理⼯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申领本市居住证,适⽤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保障⼯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作。

⼈社、⼯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按照各⾃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作。

公安、⼈社、房管、教育、发改、民政、卫计、财政、税务、交通、司法、社会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作。

第五条《居住证暂⾏条例》贯彻实施⼯作经费纳⼊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第六条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已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三产业并持有⼯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与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全⽇制⼩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七条申领居住证,本⼈或代办⼈须持申领⼈的居民⾝份证、近期照⽚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户籍新政”实施,2017年3⽉1⽇,被市民称之为西安史上最宽松的“户籍新政”正式实施。

同时,“掌上户籍室”同步正式上线运⾏。

下⾯为您整理的是西安落户政策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落户政策细则 ⼀、全⽇制普通⼤中专院校学⽣集体户⼝迁移⼯作规范 (⼀)全⽇制普通⼤中专院校新⽣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校新⽣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号)⽂件精神办理。

(⼆)2017年3⽉1⽇起,户⼝在本市全⽇制普通⼤中专院校学⽣集体户的在校⼤中专学⽣,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单位的,根据本⼈意愿迁往本市市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才交流服务中⼼集体户。

⼆、全⽇制普通⾼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员落户⼯作规范 (⼀)办理依据。

西安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政策若⼲意见和迁⼊市区⼈⼝户籍准⼊暂⾏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市区⼈⼝户籍准⼊暂⾏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进⼀步吸引⼈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办理条件。

全⽇制普通⾼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户⼈员信息均须在⽹上对个⼈⾝份信息进⾏核查,要重点核查⼈像、姓名、公民⾝份证号码及在逃⼈员和违法犯罪⼈员等信息,核查⽆误的,在⾝份证⼈像⾯复印件上加盖“个⼈⾝份信息已与⽹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致”审核章及审核⼈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将原件退还。

西安落户政策

西安落户政策

西安市户籍迁入政策依照《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外地成建制(外地企业)迁入西安市城九区人员的迁入手续将由西安市发改委负责办理。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并入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为外地成建制迁入城九区人员办理迁入手续。

范围包括以下8类人员:一: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大专学历者成建制迁入)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五:投资纳税人员;六: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八:在本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户籍迁入材料一、在网站注册个人信息;二、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户籍迁移证(或者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四、三月以上养老保险台账;五、三张红底一寸照片;六、三年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地税)、法人身份证四样证件复印件;西安户籍准入办理机构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二省教育厅:(1)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三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5)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本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7)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8)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市政发[2016]6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1【实施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日西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副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军号市政府咨询员康宝奇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彬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统筹办、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办、市电子政务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和蓝田县、户县、周至县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肖西亮,以及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电子政务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其他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我市人口基础数据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外地户口落户西安条件有什么

外地户口落户西安条件有什么

外地户口落户西安条件有什么一、西安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常识:落户西安需要的条件:1、学历落户,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落户;3、符合规定的专业人才可以落户。

法律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二、西安户口迁入政策2023西安户口迁入较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在西安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现在,在西安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5、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1)西安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世分量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世分量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世分量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世分量证标准照片1张。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购房定居。

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购房的购房者来说,户口迁移成为了一个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西安市制定了一系列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本文将对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办理流程。

一、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解读根据西安市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购房者只需在西安市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并取得房产证,即可申请购房入户。

此外,购房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有稳定职业,在市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房子。

2. 在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3. 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落户的人还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经过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西安购房合同落户办理流程1. 首先申请人需持所需材料到西安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并加盖印章。

2. 然后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3.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的申请。

三、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已经网签备案。

2. 购房者需在购房后一年内申请落户,否则将无法享受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3. 购房者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落户办理。

4. 购房者如需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西安市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但购房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1]12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30
【实施日期】200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1]126号2001年9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建
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

只有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才能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

因此,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有关精神的具体步骤,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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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最新的买房落户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1.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2.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农民工可落户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

4.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

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

您可以参考以上政策,同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向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落户事宜也是在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至于西安市以及具体区域除购房之外,其他在落户方面的条件和政策,建议您就此咨询一下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雁塔区公安局户籍科:85586153,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科:8651610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86753982,长安区公安局户籍科:8565092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2-27 13:44【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06〕17号发布日期:2006-2-27执行日期:2006-2-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各区县、各部门务必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新西安,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目标通过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相平衡,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促进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常住人口总量合理控制与结构、布局优化相结合的人口机械增长调控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资源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把户籍人口的迁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西安的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逐步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有关具体政策”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调整政策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我市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改革政策相衔接。

(三)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原则。

(四)实施有利于提高迁入人口质量、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技能型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的准入政策,促进就(创)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

(五)以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指导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管理。

三、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基本内容(一)实行准入制。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

建立规范、统一的包括技术技能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和政策性入户等基本类别的全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

以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

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户口的人员,均须达到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户籍人口准入条件。

(二)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

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对在我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和办理暂住证,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

(三)实行直接申报制度。

凡驻本市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来本市落户,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调动或迁入手续。

(四)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

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的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由设立单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公安分局批准。

(五)在全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

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由市公安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申请调(迁)入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人员,凡在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办理落户。

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县公安局依照本意见精神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公安局和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七)2004-202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阎良、临潼、长安、灞桥四区和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行政区内4个中心城镇和50个以建制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小城镇的户籍人口准入,按市人民政府有关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迁入人口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人员入户的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信息办、市统计局和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协助,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逐步健全常住人口综合调控管理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人口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各项人口准入政策顺利实施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有利于我市实施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治安环境。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国税、地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教育、人口计生、统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完善我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

建立调控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政策和措施协商制度,形成人口机械增长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使我市调控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控制我市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提高人口总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人员调迁入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内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

第四条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定的准入条件,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五条户口从市区外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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