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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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一、监考规则

1.中学各年级组按上次考试名次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座次和考场,各年级每个考场安排的考试人数要相同(多出的学生安排在最后一个考场)。

2.中学监考教师的编排采取任课教师回避原则。一经安排,不通过教导处同意,不得私下调换。若非特殊原因请假,要安排好顶替自己的监考教师。小学采取各学校对调监考的办法,教导处安排对调学校,各校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形对监考教师、学生座次等做出适时、周密的安排,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另一监考教师到教室组织学生,检查桌距(桌口向前,桌子左右距离不小于80厘米),核对学生座次顺序。考试时,要指导、督促学生将学校、姓名、班级、座次号填写完整。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收试卷时要按年级、科目分类,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次整理,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漏装,检查无误后迅速送教导处装订。

4.监考期间,第一监考坐在考场前排,另一监考坐在考场后排。监考教师既要注意态度和蔼,为学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又要严格考试纪律,密切注视考场情况,严防学生夹带、偷看或抄袭答案。监考

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教导处报告。非监考教师未经教导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监考教师要注意考试时间,按考试时间准时开考和收卷。考试中途,除试卷分发和印刷问题可及时与教导处联系解决、向学生解释外,一律不得有指点、暗示学生考题的言行举动,或在走道内较长时间停留。考试期间如有考生生病或需上厕所的可由监考教师及时处理。

6.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教室,严禁在考场内玩手机、看书报、写材料、聊天、打瞌睡等。

7.考试时,若发现试卷打印错误或试题超出学生已学范围,应立即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联系任课教师对试题做出更改或更换,不准任课教师自行变换题目或随意加分。

8.监考时,一年级试卷题目的阅读应读一题做一题,读两遍,读题时间的把握要适当;英语听力材料的朗读要求声音洪亮、发音准确、节奏适宜,读两遍。

二、阅卷规则

1.阅卷采取分教研组或学科流水作业形式。教导处安排各组阅卷人员,教研组长或阅卷组长分配具体阅卷年级、科目和批阅题目,并负责填写评卷记录单,对每位老师对应批阅的试题、总分人员、核查人员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阅卷组长对阅卷过程要认真负责,全程监控,及时与中心学校教导处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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