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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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华能集团公司致力于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规定旨在为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三、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公正、客观,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透明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当有据可查。

4. 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 经济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拟定招标文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信息。

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评标和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8. 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9. 结算和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供应商款项。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41 —(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围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资采购是指本公司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等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购买活动。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物资采购招标是指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公告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采购招标的合法的、具备供应相应物资能力的单位。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标段是指可以独立进行采购的物资或者被采购物资的独立属性的一个或多个部分。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招投标监督机构是指由本公司指定的专门监督采购招标活动的机构。

第九条本细则所称投标是指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表明其意愿参与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以争取成为中标人。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中标人是指在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中由招标人选择出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成交价是指中标人在招标中确定的供应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总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文件,并审核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合同样本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编号、招标标的、招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簿,要求招标人在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招标说明应当详细说明招标标的的规格、数量、要求等信息,并说明投标人要求提交的材料、报价等。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资质证明、报价单等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并明确招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期限。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诚信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并详细规定了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评标、中标公告和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招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坚持严格的注意过程,注重招标人的专业能力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能力的连结,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第六条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必须保存备查,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招标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适用的招标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并制定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发布的途径广泛、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必须要依法公告,并将修改的内容通知到已经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公布评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了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客观和实际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

应急物资紧急供应采购预案

应急物资紧急供应采购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及所属部门能够迅速、有效地获取必要的应急物资,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部门在以下情况下所需的应急物资采购: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

2. 事故灾害:化工厂爆炸、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爆发、环境污染等。

4. 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重大安全事故等。

5. 其他紧急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物资采购预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物资需求,确保物资供应。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2. 应急物资采购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配送和管理工作。

组长:采购部门负责人副组长:采购部门副经理成员:采购部门相关人员、仓储部门相关人员等。

3. 应急物资储备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维护。

组长:仓储部门负责人副组长:仓储部门副经理成员:仓储部门相关人员等。

四、应急物资种类及储备要求1. 应急物资种类:- 生命救援类:救护车、急救包、担架、绳索、救生衣、潜水装备等。

- 通讯设备类:对讲机、卫星电话、无线电、移动电源等。

- 食品饮料类:方便面、矿泉水、罐头、饼干等。

- 住宿用品类:帐篷、睡袋、防潮垫、手电筒、蜡烛等。

- 清洁卫生类:消毒液、卫生纸、洗手液、口罩等。

- 工具设备类:切割工具、撬棍、锤子、扳手、螺丝刀等。

2. 储备要求:- 根据公司规模、地理位置、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

- 应急物资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 应急物资的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受潮、受热、受腐蚀等。

五、应急物资采购流程1. 需求上报:各部门在发现应急物资需求时,应及时向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上报。

2. 需求审核: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上报的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案。

3. 采购实施:应急物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方案,开展采购工作。

应急物资购采购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购采购管理办法

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范围应急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物资:如食品、水、医疗用品等。

2.应急通信设备:如无线对讲机、手机、对讲机等。

3.救援工具:如灭火器、救生圈、灯具等。

4.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

5.应急交通工具:如救护车、消防车、救援艇等。

三、采购流程1. 需求评估根据应急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评估所需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2.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和采购方式等。

3. 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采购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4.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

5. 履行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应急物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入库。

6. 物资管理将入库的应急物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物资台账,并负责物资的库存管理、保管、保养等工作。

7. 物资使用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调配、使用应急物资,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 库存管理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做好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工作。

四、采购管理意见1. 采购预算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预算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资质量控制在选择供应商和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重物资的质量要求,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3. 采购方式根据应急物资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既要考虑成本效益,也要注重供应商的稳定性和物资的质量。

4. 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综合素质和业绩表现,及时沟通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5. 风险管理采购工作中要对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信誉度、交货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华能采购[20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华能采购[20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以下统称二级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部是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方法。

(二)编制二级单位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预算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

(三)对二级单位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审核二级单位的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结果,提出专项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每季度对二级单位采购相关指标进行评分,按分值在集团公司季度对标通报中对各单位进行排序,将第四季度的采购相关指标评分纳入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

(五)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落实集团公司招投标专项管理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 1 —(二)组织所辖基层企业开展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工作,向集团公司报送专项考核自评结果(见附件2)。

第五条采购相关指标评分。

(一)参与评分的指标包括:招标采购率、公开招标率、集中采购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采购率、电子招标率、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评估)率、采购质量管控覆盖率、节资率、采购数据填报及时率、评标专家出勤率、评标专家贡献率、采购金额占预算资金比率。

(二)采购相关指标评分方法。

除采购节资率指标得分单独计算外,各项采购指标得分=各项采购指标值×100%×权重。

采购相关指标评分总分为各项采购指标得分的合计值,满分为100分。

各项采购指标得分计算公式见附件1。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

(一)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评分。

招投标管理专项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最高得分为150分。

总得分为四个方面的得分合计值,即“采购相关指标”“招投标基础管理”“制度执行和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分项”。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招标管理是物资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一份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一、招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招标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和透明,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

2. 信用原则:招标方应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关的招标条件。

3. 适度性原则:招标方应根据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适度的招标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依法合规原则: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招标管理的具体内容1. 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方应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信封等,并按时发布和发送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 投标文件的评审:招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信用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确认和公告:招标方应根据评审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并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同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告招标结果。

4. 中标合同的签订:招标方与中标候选人应按照中标文件的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货期限和付款条件等。

5. 履约管理:招标方应对中标候选人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货的质量和时效。

三、招标管理的相关责任和权利1. 招标方的责任和权利:招标方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准备、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确认等;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中标候选人。

2. 供应商的责任和权利: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有权要求招标方公正、公开和透明地进行招标管理工作,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这是一份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文,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紧急采购的管理制度

紧急采购的管理制度

紧急采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紧急采购工作,保障单位运转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紧急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紧急项目需求等情况下的采购行为。

第三章采购程序1、确定采购需求当单位出现紧急采购需求时,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立即确定采购需求,并明确所需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等。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商品的具体信息、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及采购时间等。

3、选择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联系,获得报价和其他相关信息。

4、评审比较收到供应商的报价后,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进行评审比较,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信誉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5、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后,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支付货款货物到达后,负责接收的部门应验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7、记录管理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及时记录采购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实时性。

第四章采购管理1、紧急采购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紧急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紧急采购计划,监督和指导紧急采购工作的开展。

2、紧急采购备忘录单位应制定紧急采购备忘录,包括采购流程、责任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突发情况下的及时处理。

3、紧急采购紧急联系方式单位应组织编制紧急采购联系方式清单,包括各级主管领导、采购部门、供应商等相关联系方式,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沟通和协调。

4、紧急采购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紧急采购培训,培养员工紧急采购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紧急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单位应定期对紧急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合法合规。

2、投诉处理单位应建立紧急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内部和外部投诉,及时处理和反馈,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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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就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得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得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与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得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得;
(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与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得;
(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及
其她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得;
(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得。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得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得。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得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得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得,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与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得,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得,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物资需求得计划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与隐患,避免管理原因导致得物资紧急采购。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紧急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各级单位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应于紧急采购工作启动后1日内,紧急采购结果应于采购完成后15日内,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备案内容包括:需求计划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技术规格、需求数量、需求时间、引发物资紧急采购事件(事故)得描述等。

第十三条紧急采购结果备案内容包括: 本单位或上级安监部门出具得事故分析报告、本单位出具得批准文件(会议纪要)、采购方式、采购与到货时间节点、供应商及结算(合同)价格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物资紧急采购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物资紧急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制定相应得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紧急采购行为,严禁随意扩大紧急采购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紧急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5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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