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合同初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漫水谣食品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书

KS(购)字第号甲方:北京漫水谣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天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商品经销、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销售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经销产品,但不限于两点:商标、形象设计等,并由乙方自行销

售甲方商品。

2、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市场,不得向乙方的终端客户直接提供同类商品;乙方只能在

其关联企业系统门店销售,不得向任何甲方设立的经销商供货,不得冲击包括甲方第三方的终端客户。

3、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商订购甲方所供应之同类商品,不得向其他厂商或个人泄露甲方供

应商品之价格。

4、乙方现有商品项目如有改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二、商品价格:

1、商品规格及价格祥见报价单,按合同约定的订货数量给予合同约定供货价。

2、由于市场重大变动原因,导致甲方商品有新的价格发布,新价格自发布之日起,甲方

在三个工作日将新价格通知发至乙方,甲方新价格变动对乙方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但价格保护期最多不超过15天。

三、商品包装:

甲方生产之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由甲方提供。

四、订货、运输与结款方式:

1、订货程序:乙方将所订商品的规格、数量等订货明细以书面形式在正常工作日内通知

甲方,甲方在接到订货单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答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货。

2、订货数量:为降低甲方运营成本,乙方单次订货数量不得少于30 箱或金额在1

万以上,否则,甲方将不予送货或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3、运输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订货数量,由甲方负责配送至乙方所指定北京到石家庄

的货运公司,运费有甲方承担。

4、结款方式:款到发货。(先打货款全额的30%作为定金、发货之前支付剩余70%)

5、乙方连续超过两个月不发生订货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提供乙方所需的商品。

六、验收标准:

1、甲方所交商品,以交货次日为第一日计算,其剩余保存期限至少需有二分之一以上保

质期。

2、甲方供应之商品,如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因乙方人为仓

储或运输不当等所引起的包装破损、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商品经乙方验收后视为合格商品,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退回。

七、退、换货制度:

1、因甲方生产、包装原因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到货一天内通知甲方,甲方

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验证核实,核实无误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货或退货处理;超过验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经营销售过程产生的破损、过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⑴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合法经营的必要资信证明。

⑵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销售甲方商品的市场规范行为。

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营销售甲方商品的信息(销售量、库存情况)。

⑷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商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经营销售甲方商品的必要证件。

⑸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经营销售甲方商品必要的市场指导。

2、义务:

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市场销售,给予必要的指导。

⑶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其商品的形象与声誉,不得将其它厂商的商品使用甲方商品的

包装销售,不得伪造、假冒甲方的商品;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

⑷乙方有义务维护销售区域内的价格规范,不得恶意低价销售,不得跨区销售;

⑸乙方有义务积极开拓市场,建立良好客情,提升市场销售并建立良好声誉。

3、保密协议: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商品配方及将甲方特调的商品买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擅自将《购销合同》、泄露给第三方、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4、违约责任:

⑴乙方恶意低价销售扰乱市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起诉与追偿经济损失。

⑵乙方仿冒、伪造甲方商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⑶甲方恶意向乙方关联企业的商铺直接销售乙方购买的产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

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未明事项,双方另行商榷;未明条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自双方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04 月28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双方需解除合同或续约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十一、往来文件经双方确认后视作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漫水谣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特殊说明:1、以上产品报价均为含税价。

2、以上产品包含北京至石家庄货运公司运费,但不包含石家庄货

运公司至乙方公司的送货或提货费用。

3、以上报价有效期6个月,如有价格变动另行通知。

北京漫水谣食品有限公司 2013.04.2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