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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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产业联盟章程模板

五金产业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五金产业联盟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五金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行业自律。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五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五金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推动五金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为我国五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联盟性质:本联盟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联盟成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3. 联盟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2. 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5. 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支持联盟工作;3. 保守联盟的商业秘密,维护联盟声誉;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秘书长;3.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4. 组织实施联盟的工作计划;5. 决定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的资产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五条联盟的经费用于以下支出:1. 联盟日常办公费用;2. 联盟组织活动的费用;3. 联盟开展工作的其他费用。

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共享工业云平台

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共享工业云平台

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 2018 年 4 月前 言 近年来,我国在铸造技术创新、行业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产 业规模持续增长,2016 年中国各类铸件总产量 4720 万吨,较 2015 年增长 3.51%,已连续 18 年居世界首位。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从铸件材质结构 变化上看, 2016 年铝合金铸件增长 13.11%, 球墨铸铁件增长 4.76%, 铝(镁) 合金铸件产量占比达 14.6%(2015 年为 13,4%)。

汽车产量及结构的变化对 铸件需求影响明显,汽车铸件占比接近 1/3,达 29,9%。

产品质量稳步提 高,关键铸件自主制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产业布局渐趋合理,铸造产 业集群(园区)和基地的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尽管近年来我国铸造行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全行业整体上仍处 于粗放式发展方式,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特征明显。

总体存在生产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效率低、铸件质量不高、环境污染等 问题,在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自主创新能力、工艺装备、能源资源利用 效率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和社会期望差距明显,转型升级任务紧迫而艰 巨。

传统铸造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造型、熔炼加料、浇注、铸件 精整等生产环节中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很大,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吨铸件能 耗平均水平是工业发达国家的 2 倍或更多;每年废气排放量约 165 万立方 米,粉尘 90 万吨,废渣 530 万吨;我国铸造企业旧砂再生回用率一般在 30%~60%,一些小型铸造厂对旧砂甚至不回用,直接外排,这导致每年废 砂排放量达到 1800 万~2250 万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

铸造高污染、高能耗,人才流失,究其原因,我国的工艺水平仍与发 达国家有差距,且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既有一批工艺装备水平先进、 环保设备完善的骨干铸造企业,也并存着大量仍采用落后工艺、环保治理 不到位的落后企业。

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在宁夏共享成立

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在宁夏共享成立

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在宁夏共享成立
宁夏日报
【期刊名称】《铸造》
【年(卷),期】2017(066)006
【摘要】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于2017年5月19日在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这是宁夏首个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2016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设立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的复函》,同意共享装备公司牵头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目前,共享装备公司与中国铸造协会、新兴铸管、汉得信息等12家股东,共同组建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扛起引领行业绿色智能转型的旗帜。

【总页数】1页(P608)
【作者】宁夏日报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智能铸造产业轻合金创新中心开业典礼在广东举行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9〕7号)
3.多维身份识别与可信认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授牌仪式暨理事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4.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获国家资金支持
5.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立面向集成电路等三大领域和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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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章程

产业联盟章程

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本联盟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由相关产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组织。

本联盟的宗旨是为成员单位提供合作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资源共享,以促进产业的整体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第二章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产业名称]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三章联盟性质本联盟为非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第四章联盟宗旨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整合产业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提供信息共享、政策咨询、项目合作等服务,助力产业发展。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连接政府和企业,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联盟位置本联盟设立在[具体地址],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点。

第六章成员结构联盟成员由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分为核心成员、普通成员和观察员单位。

第七章成员管理成员单位的加入需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成员单位应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成员单位享有联盟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成员单位如有违反联盟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八章权利与义务成员单位享有参与联盟事务、获取联盟资源、提出建议等权利。

成员单位应履行缴纳会费、参与活动、保守联盟商业秘密等义务。

第九章组织机构联盟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第十章联盟事务联盟主要开展以下事务:组织行业交流和技术研讨。

开展产业调研和市场分析。

促进项目合作和资源整合。

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十一章经费管理联盟经费来源包括成员单位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联盟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须经成员单位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章终止程序联盟因故需要终止时,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终止程序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章附则本章程自成员单位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ology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中国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相关社团组织自愿参与、自律性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致力于落实实施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方针、政策、计划,促进形成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和成熟健康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组员单位正当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关键,成为推进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关键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方面应用处理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施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上海(具体地址待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和联盟组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合作,协调联盟组员之间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调查、搜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组员群体竞争力;(四)扩大和中国外相关组织、企业联络和交流,开展多个形式国际交流和合作,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利益和形象;(五)组织联盟组员预防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舆论气氛,主动应对中国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相关机构,认可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中国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

中国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性质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第四条联盟致力于让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业,让中国品牌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品牌 ,致力于积极整合企业、媒体、学界、资本等资源,将联盟打造成为中国品牌界的“宣传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提升平台”和“资格平台”,发挥联盟“方向的力量”、“联合的力量”、“持续的力量”,为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服务,为中国知名企业品牌创建世界品牌服务;第五条联盟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历史责任,与社会各界紧密携手,把“品牌,让中国更受尊敬”变为美好现实;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联盟组织架构…..联盟组织架构及职能第三章加入联盟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加盟的条件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2.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支持、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3. 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4. 主营业务为;;;;;行业第八条加盟的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本会印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2. 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3.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4.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四章:退出和除名第九条退出联盟联盟成员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常务审核后可退出联盟,并在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条除名1.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2.自加入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理事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联盟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2.联盟成员发生不适合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情况时,由管理办公室提议,经理事会常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的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该单位丧尸成员资格;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成员的权利联盟成员在遵守本章程和相关协议书的前提下,享有以下权利:1.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2.对本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具有利用本联盟服务信息数据资料库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4.提出担任联盟理事成员;5.以联盟成员身份参与政府项目和联盟项目的开发;6.对联盟的项目参与有优先权和优惠权;第十二条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纪律、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2.积极宣扬并践行本联盟宗旨,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保守联盟技术秘密;3.按规定承担缴纳联盟成员费用和义务;第六章会费第十三条 XXXXX联盟理事会会费标准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第七章其他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即日起效,解释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联系我们地址:邮编:100044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箱:。

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共享工业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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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共享工业云平台中国绿色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 2018 年 4 月前言近年来,我国在铸造技术创新、行业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2016 年中国各类铸件总产量 4720 万吨,较 2015 年增长 3.51%,已连续 18 年居世界首位。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从铸件材质结构变化上看,2016 年铝合金铸件增长13.11%,球墨铸铁件增长 4.76%,铝(镁) 合金铸件产量占比达 14.6%(2015 年为 13,4%)。

汽车产量及结构的变化对铸件需求影响明显,汽车铸件占比接近1/3,达29,9%。

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关键铸件自主制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产业布局渐趋合理,铸造产业集群(园区)和基地的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尽管近年来我国铸造行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全行业整体上仍处于粗放式发展方式,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特征明显。

总体存在生产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效率低、铸件质量不高、环境污染等问题,在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自主创新能力、工艺装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和社会期望差距明显,转型升级任务紧迫而艰巨。

传统铸造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造型、熔炼加料、浇注、铸件精整等生产环节中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很大,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吨铸件能耗平均水平是工业发达国家的 2 倍或更多;每年废气排放量约 165 万立方米,粉尘90 万吨,废渣530 万吨;我国铸造企业旧砂再生回用率一般在30%~60%,一些小型铸造厂对旧砂甚至不回用,直接外排,这导致每年废砂排放量达到 1800 万~2250 万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

铸造高污染、高能耗,人才流失,究其原因,我国的工艺水平仍与发达国家有差距,且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既有一批工艺装备水平先进、环保设备完善的骨干铸造企业,也并存着大量仍采用落后工艺、环保治理不到位的落后企业。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引言概述:中国xxxxxx产业联盟作为一个旨在促进xxxxxx产业发展的组织,为了规范组织运作、明确成员权责,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确立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成员资格、权益与义务、管理机构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联盟的健康发展。

一、组织结构1.1 联盟会员:1.1.1 联盟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创始会员由联盟的发起人组成,普通会员由符合联盟要求的企业或个人申请加入。

1.1.2 会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xxxxxx产业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行业影响力等。

会员资格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联盟管理机构审批通过。

1.1.3 会员权益包括参与联盟决策、享受联盟资源、参与联盟活动等。

1.2 联盟理事会:1.2.1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包括联盟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成员。

1.2.2 理事会负责联盟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财务审批等事务,并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决议。

1.2.3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表决通过。

1.3 秘书处:1.3.1 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

1.3.2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1.3.3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联盟的各项活动,包括会员招募、活动策划、资源整合等。

二、成员权责2.1 成员权益:2.1.1 联盟会员享有平等的参与权,有权参与联盟的决策和活动,并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资源和服务。

2.1.2 联盟会员享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联盟不得泄露会员的商业机密。

2.1.3 联盟会员享有联盟的声誉和形象,可以使用联盟标识、名称等进行宣传和推广。

2.2 成员义务:2.2.1 联盟会员应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2.2.2 联盟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联盟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以智能制造课程教学研讨为目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教学研究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强全国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展开课程建设、实验建设、队伍建设、就业环境建设以及专业标准建设等相关内容,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水平。

第二章联盟任务第四条研讨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的建立。

第五条建设智能制造相关课程资源,联合出版教材,丰富教学资源。

第六条研讨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及实验室的建设思路。

第七条研讨智能制造师资队伍的建设途径。

第八条建立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

第九条研讨就业环境的建立,促进毕业生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就业、发展。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可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教学、学术等活动,享有本联盟建设的各类资源。

同时,联盟成员需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将成为联盟成员会议的正式代表,联盟成员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

联盟成员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会议设立理事会,在联盟成员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成员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通常由各高校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负责人担当。

理事长采取轮值制,每年由承担联盟大会的常务理事轮值担任。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秘书处设在同济大学。

第十六条本联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议由当年轮值理事长召集与主持。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______________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 ology In dustry Alliance(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促进形成完善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的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具体地址待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

(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

(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四)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2页共12页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化纤联盟当选联盟协发网副理事长单位

化纤联盟当选联盟协发网副理事长单位

化纤联盟当选联盟协发网副理事长单位
佚名
【期刊名称】《纺织科学研究》
【年(卷),期】2016(0)8
【摘要】中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发展网(以下简称“联盟协发网”)于7月8日在科技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宣布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总页数】1页(P11-11)
【关键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化纤;技术创新战略;协同发展;会议室;科技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1
【相关文献】
1.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以上单位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新增两家副理事长单位,讨论通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新一届平板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架构 [J], ;
2.中船集团当选中国绿色制造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J], 中国船舶报
3.中科君芯参加“中国IGBT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并当选为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J],
4.星光农机当选浙江省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J], 王黎明
5.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选新一届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_Beta3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_Beta3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ology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促进形成完善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的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上海(具体地址待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四)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的利益和形象;(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中国铸造行业工业互联网联盟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铸造行业工业互联网联盟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商崇元&等:一种高强度蠕墨铸铁制动鼓的开发第5期一步拓展了蠕墨铸铁的应用领域。

参考文献:[1]李传木式.正确认识对汽车用制动鼓的质量要求#J].铸造纵横,⑵万仁芳•对蠕墨铸铁制动鼓的再认识#J].现代铸铁,2019,39(6):26-29.⑶张忠仇•蠕墨铸铁国家标准介绍#几现代铸铁,2012(2):15-14.2007(4):30-31.Development of+high-strength vermicular graphite cast iron brake drumSHANG Chongyuan,YAN Xiangzhi,YANG Jia,YANG Shuangzhu,LI Chaojin,QIN Danfeng (Guangxi Yuchai Diesel Parts Manufacturing Co.,Ltd.,Yulin537005,Guangxi China)Abstract:At present,the main material of brake drums is HT200/HT250.Gray iron brake drums have low thermal fatigue strength,low service life and poor reliability.A manufacturing method of high-strength vermicular graphite cast iron brake drum has been described.It is expected that it will replace gray cast iron and ductile iron in certain application fields,which further expands the applica­tion fields of vermicular graphite cast iron.Key words:High strength;Vermicular graphite cast iron;Brake drum中国铸造行业工业互联网联盟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发挥社会组织优势,进一步协调产业资源、智能制造、精益管理、示范园区等资源,促进铸造行业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致力于中国铸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应用、升级与服务,不断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打造创新、协调、绿色、智能、共享发展的铸造产业生态圈,提升中国铸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由中国铸造协会牵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自愿组成的中国铸造行业工业互联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应运成立,2020年8月16日,联盟签约仪式正式举行。

智能制造专业群建设方案建立产业联盟促进校企合作

智能制造专业群建设方案建立产业联盟促进校企合作

智能制造专业群建设方案建立产业联盟促进校企合作智能制造作为当前全球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之一,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为了培养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许多高校纷纷开设智能制造相关的专业群。

然而,由于智能制造的复杂性和国内科技水平的相对滞后,高校智能制造专业群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推进智能制造专业群的优化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产业联盟成为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一、产业联盟的意义产业联盟是由高校与相关企业、机构合作组建的合作组织,旨在实现校企紧密结合,共同推动智能制造专业群的发展。

产业联盟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重要作用:1. 资源共享:通过产业联盟,高校和企业可以共享各自的教学与研发资源,实现资源的互补与共享,提高教学与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2. 人才培养:产业联盟可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实践机会。

同时,高校还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3. 技术创新:通过产业联盟,高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4. 产业发展:产业联盟可以促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生产力,推动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

二、建立产业联盟的步骤建立产业联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合作与协调。

以下是建立产业联盟的几个关键步骤:1. 确定联盟成员:根据智能制造专业群的定位和发展需求,选择具备相关资源和实力的企业和机构作为产业联盟的成员。

2. 确定联盟目标:明确产业联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联盟的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

3. 建立组织结构:制定产业联盟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与权益,确保联盟能够顺利运作。

4. 筹集资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产业联盟的建设与发展。

5. 制定合作机制:明确产业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流程,建立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确保高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书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书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书甲方(联盟发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盟成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致力于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乙方作为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企业或机构,愿意加入甲方发起的智能制造联盟,共同促进智能制造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联盟宗旨本联盟旨在通过成员间的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市场合作等方式,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升联盟成员的竞争力,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条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乙方有权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共享联盟的资源和信息。

3. 乙方有义务遵守联盟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盟的团结和声誉。

4. 乙方应积极参与联盟的技术交流和市场合作,为联盟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技术交流与合作1. 联盟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交流,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

2. 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3. 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条市场合作与推广1. 联盟成员应共同开拓市场,推广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

2. 联盟成员在市场合作中应遵循诚信、公平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3. 联盟成员在市场合作中产生的商业利益,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资金与财务管理1. 联盟的运作资金由各成员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2. 联盟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3. 联盟成员对联盟的财务状况有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协议书

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协议书

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协议书第一篇范文:协议书编号: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1 甲方愿意将其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经验和资源分享给乙方,帮助乙方提升其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技术、经验和资源,并努力将其应用于实际生产,提升其智能制造水平。

二、合作内容2.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局限于智能制造的基本概念、关键技术、应用案例等方面。

2.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实施、优化等方面。

2.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智能制造领域的资源共享,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相关的技术文献、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

三、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内,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就甲乙双方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合作事宜,以及丙方作为独立第三方为甲方和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1 甲方愿意将其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经验和资源分享给乙方,帮助乙方提升其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召开第二十届中国铸造协会年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十届中国铸造协会年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十届中国铸造协会年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铸造工程》
【年(卷),期】2024(48)3
【摘要】中国铸造协会定于2024年7月1-4日在上海召开“第二十届中国铸造
协会年会”。

中国铸造协会年会是铸造行业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盛会,年会将安排精
彩主旨报告及分论坛专题报告,并就当前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行业热点及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开展多场专题交流;同期召开中国铸造协会九
届三次理事会议。

【总页数】1页(P58-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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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
秉承“专业、协同、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协调智能铸造技术和产业相关资源,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搭建开放、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业平台,构筑“互联网+双创+绿色智能铸造”的产业生态,协助政府倡导和推广智能铸造技术,提升中国铸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中国铸造由“铸造大国”迈向“铸造强国”。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联盟围绕我国铸造业对智能制造技术的需求和产业的发展,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具体职责如下:
(一)围绕铸造行业智能转型关键共性问题,开展相关领域的项目研究,建立“互联网+项目”的创新协同研发机制,推进智能铸造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二)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人才、知识、信息、技术、产能等资源共享;
(三)组织举办智能铸造行业相关的会议、培训、讲座、论坛、展示、商务等交流活动,搭建联盟成员与用户交流的平台;
(四)组织形成智能铸造系统解决方案联合体,为行业智能铸造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
(五)联合联盟成员建立“标准+示范”的智能转型推广模式,在铸造产业集中区,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园区);
(六)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
(七)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寻求政策、法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申报政策支持项目。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
第六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七条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1)审议联盟章程;
(2)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理事长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4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智能铸造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任期四年,可续聘。

专家委员会根据每次会议内容推选主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为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提出建议;
(2)为铸造行业的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立项提出建议;
(3)对开展的相关研发项目提供咨询、支持、帮助等;
(4)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
(5)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咨询。

第十条理事长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长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任期四年。

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联盟章程;
(3)推选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任;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7)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8)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9)监督联盟资金使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参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长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任。

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

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理事长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会员大会会议、理事长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5)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升级为副理事长、理事长的申请,并提交理事长会审议;
(6)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7)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8)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委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
(9)负责办理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盟的理事长、秘书长、专家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不以联盟名义发表不适当言论。

第四章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智能铸造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培训和销售等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3)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能力,致力于推动智能铸造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长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5)享有联盟优惠政策,参加联盟活动并获得相应利益;
(6)可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
(7)可优先承接政府和联盟委托的各种课题;
(8)可优先获得有偿服务的各类咨询项目、研究项目以及服务项目等。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5)为联盟有关活动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资源支持;
(6)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7)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

第十九条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单位情况介绍等);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长会审议讨论通过。

2、联盟成员的退出
(1)向理事长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理事长会通过后,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2)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内所有机构(理事长会、秘书处等);
(3)两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3、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长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1)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
(2)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
(3)经联盟理事长会讨论,做出联盟内警告以至除名等决定。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
(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
(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五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
(2)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
(3)捐赠;
(4)企业特别资助;
(5)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6)政府专项资助经费;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联盟成员暂不收取会费。

第二十三条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真实、完整。

第二十四条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各工作组相关工作、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联盟经费的使用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在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项账户,秘书处每年向理事长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理事长会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长会提出终止议案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须在联盟理事长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盟理事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长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2017年9月1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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