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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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整理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1 xx年新年伊始,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借助搬迁新址的契机,建立律师轮流值班制度,聘请5家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接听“12348”咨询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区法援中心在新办公地址专门设置一个驻点律师法律咨询窗口,配备“12348”咨询、区法律咨询两部热线电话,来电来访登记簿、电脑及相应的办公桌椅,同时还设立了接待室、私密谈话室等,方便律师提供服务。
二是配强律师力量。由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经司法局审核批准,挑选5个积极性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分别于周一至周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及律师值班情况适时调整。每个律师事务所落实3名责任心强、业务精、文笔好、热心公益的律师轮流值班。
三是规范值班制度。中心针对律师值班的特殊性、专业性,专门制定了律师值班制度,不仅明确了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值班纪律,还阐明了值班律师考勤、来电来访登记、接受来访人员评价等内容,用以规范和督查律师的值班行为。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有限的经费中划拨一定费用,专门作为值班律师辛勤劳动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师的积极性,提升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规范了窗口法律便民服务,使咨询人、受援人得到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2 为了加快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发展,满足公民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室和驻法院法律援助接待室、交警大队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于临颍县区域内,临颍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公安局交警队法律援助值班室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以及带班的行政人员。
二、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带班行政工作人员(下称值班人员)应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规定的值班时间、地点进行值班,并负责为涉法涉诉的来访人员进行免费的`解答和指导工作。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衣着整齐,举止大方,接待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热情。
四、值班人员应按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顺序(具体时间打印成册下
发)。按时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须在值班的前一天向法律援助中心请假,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他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
五、值班人员对涉法涉诉的问题,应在弄清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答对涉及信访和群体性的来访人员,要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以稳定大局为出发点,对于敏感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正确引导。
六、值班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的权利义务:
1、告知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是免费的;
2、要求来访人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户籍或有效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并指导来访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值班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表;
3、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填写《法律援助来访咨询登记表》;
4、来访人员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来访人咨询问题不属于法律范围的指导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5、来访人员希望聘请律师的,值班人员应提供本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册,由来访人员自行选择,值班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得擅自推荐。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便利,招揽案件自己代理或向来访人员推荐律师。
2、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
3、丢失、隐匿和擅自损毁来访人的材料。
4、收取来访人的财物。
5、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席等违反工作纪律。
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8、不按时交接来访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