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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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业务《国际结算3》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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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保理业务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及当事人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包括: ➢ 销售商 ➢ 出口保理商 ➢ 进口保理商 ➢ 债务人。
(二)保理业务的种类
1.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2.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3. 单保理和双保理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 特点
1.保理商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 2.保理商负责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应收 账款管理 3.贸易融资
三、票据贴现
(三)票据贴现的业务流程 1.出口商向银行提出票据贴现申请 2.银行审查 3.交单贴现
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 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 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 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 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 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 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四)银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应注意的事项
(1)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及出口商情况,对资信不佳的进 口商或年出口量较小、业务往来较少的出口商,一般不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 (2)了解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除外责 任。 (3)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4)加强对融资的后期管理,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福费廷
(一)福费廷的概念 ➢ 福费廷是担保业务的一种类型,是票据担保业务中的最
常见的形式。当事人主要有四类: ➢ (1)进口商 ➢ (2)出口商 ➢ (3)担保人 ➢ (4)包买商

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浦发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丰富我行业务品种,引入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推进我行本外币业务联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浦发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浦发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为保险人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包括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见附件1-1《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

本办法所述保险单及其项下的最高赔偿限额、信用限额、信用期限、政治风险、商业风险、除外责任、出口等定义,按照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确定。

具体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承保风险类别等要素参照中信保出具的《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各买方的信用限额、信用期限、赔偿比例、支付方式等参照中信保出具的《信用限额审批单》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2,以下简称“承保通知书”)。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指在托收(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汇入汇款(T/T)的出口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并以中信保批复信用限额的特定买方的出口业务向我行申请融资,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在我行、中信保、出口企业就该保险项下相应赔款转让和索赔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等前提条件下,我行给予出口企业的出运后短期融资。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专项额度(以下简称“专项额度”):指我行给予出口企业本项业务融资的最高限额,可以是单笔额度或循环额度。

额度项下融资方式可以采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或其它授信品种。

第三条业务管理专项额度纳入我行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审批权限参照对公授信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专项额度内单笔融资无需审批,直接办理放款审核。

除本办法规定外,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审核、操作等仍需按照相应的授信品种相关规定执行。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及相关建议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及相关建议

j国内贸 I 易信 用 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是银行针对已 投保 中国信保 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 授信额度、并在额度 内 争= 等业务,它的推出为 动信用 舅 款 推 销售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提供 了 条 一 有效的解决渠道。本文 留险 田下融资业务的交易结构 契 约关系及业务流程进行分析 ,重点总结 了相关风险点,以期为该业务的健康 发展提 ?
内 贸 险 项 下 融 资 业 务 的 发 展 背 景
内贸险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简称 ,
保 障的 是企 业应 收账 款 的安 全 ,承保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买 家信 用 风 险 ,包 括 因 买 方 破 产 、无 力偿 付债 务 以及 买方 拖欠 货 款而 产 生 的商 业风 险 。其基 本 功能 是 ,当上 述 风 险 发生 时 ,如果 企 业难 以收 回货 款 、造 成 应 收账 款损 失 ,提供 损 失补 偿 。 内贸 险项 下 融资 业务 是借 鉴 国 际上通 行 的 “ 应收 账 款 + 用保 险 ”融 资 模 式 , 当卖 方为 与 买 信 方 商 品交易 所产 生 的应 收账 款购 买 了 内贸

1信用保险公司在20 年推出了内贸险之 2 1 06
后 ,内 贸险作 为保 障 国 内贸易 安全 的 “ 稳 压 器 ” 和 “ 全 伞 ” ,逐 渐 受 到 市 场 认 安 可 。20 年 以来 ,人保 财 险 、平安 产 险 、 07 太 平 洋产 险 、安邦 保 险 、大地 保 险等 公司 先后 启动 、发展 内贸险业 务 。
j-
国 内贸 易信 用 保 险项下 融资业务风 险分析及相关建议
文/鲁蔚
信 用销 售 的 比例高 达9 % 以上 ,信用 消 费 0 占总 消费 额 的 2 3 右 。近 年 来 ,为 扩 大 /左 内需 、促进 消 费 ,信用 销售 成为 国 家提 振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企业发展的助力器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企业发展的助力器

2 业务 职 能 。 中 信保 的 、
保 险业务有 中长 期出 口信用保
险 、短期 出 口信 用保险 、出 口
买 方信贷 、出 口卖方信 贷等 , 保 障 的 是 出 口商 在 一 年 期 以 内的出 口贸易或转 口贸易 中 , 或 中长期 的大型成 套设 备出 口 中,以信用证 ( / LC)、付款交
信保承担 的风险主 要有两种 :商 业风 险和 政治风 险。
获得 多方面的信 息咨询服务 ,及时掌握 买家的 资信 状
商业风 险包括买方破 产或无力 偿付债务 ;买方拖 欠货 况异 动 ,加强信 用风险管理 ,事先避免 和防范损失 发
款 ;买 方拒 绝接受 货物 ;开证行 破产 、停 业或被接 管 生 。
11 《 2 浙商 》 Z E H NG M A I 0 0 1 H S A AG ZNE 2 1 2
单 (/ D P)、承兑交 单 ( / D A)、赊销 ( / O A)作为结 信 用证期 限由即期改 为远 期 、或由信用证方 式改为托
算 方式 的收汇风 险。中信保 自成立起 运作到今天 ,它 收和 赊销等方式 ,以此获 得更高 的谈判地位 ,抬 高报
资 讯
出 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企业发展的助力器
文/ 张蕾
出 口信用保险下银行 融资业务 ,是 指银行对 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 ( 以下简称
“ 中信保” )投保出 口信用保险的出 口贸易 ,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 、投 保出口信 用保 险 的有关凭证 、赔款转让协议等 ,向出 口商提供的资金 融通业务 ,是一项 企业 、中信保和
的业务 职能 已经从 最初的提 供风险保 障 ,扩大到在 信 价 。 息咨询 、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外经 贸企业服务 : 2、得 到更 多 的买家 信 息 ,获 得买 方资 信调垒 和 1】 、保障收汇风险。在出 口信用保险业务中 ,中 其他 相关服务 。中信保 的信息管理 体系有利于 出口商

关于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法规风险提示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合作推出的融资产品。

由于部分业务人员未正确了解信用保险的性质,未仔细研究保单条款以及对一系列产品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规定未深入学习认真贯彻等原因,该业务极可能会产生风险事项导致损失。

为防范该业务风险,帮助相关业务人员识别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现就该业务的法律本质予以澄清,并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示如下:一、信用保险的法律性质部分信贷经营人员不了解信用保险的法律性质,错将信用保险理解为由中信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视为低风险业务管理,以至于最后产生较大风险。

按照《担保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债权未受足额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债务,可见,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几乎与主债务人相同,而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买方不付款时的担保付款责任,更不是卖方(我行融资客户)不还款时的担保还款责任,它只是一种对特定有局限范围的风险的依约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显然是不能够完全覆盖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相关风险分析(一)中信保契约关系风险分析中信保业务涉及银行、保险公司、买方企业、卖方企业四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包括卖方与买方的贸易契约、卖方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契约、卖方与银行的融资契约、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赔款转让契约,其中保险契约和融资契约是两种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融资契约建立在贸易契约基础上,保险契约与贸易契约存在复杂又紧密的联系,赔款转让契约则仅在保险公司同意赔款的情况下产生约束力。

而保险公司是否同意赔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方是否全面履行了贸易契约及保险契约中的各项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能适用其自设的多项免责情况。

多项复杂契约关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我行的风险是否能因保险公司承保而足额覆盖。

(二)保单条款风险分析信用保险保单条款是由中信保制作的格式条款,此类条款整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上必然更倾向于保护其自身利益。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介绍1、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对以LC、DP、DA、OA方式结算的业务,可以在办理一定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2、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

主要应对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该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于2001年12月挂牌运营,已在国内多个地方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保险: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保障和便利,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营运资金来源和损失弥补均由国家预算安排。

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实质上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业务发展情况截至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6%,累计扶持的出口超过350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带动银行融资5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天津市多家企业如天钢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家银行也基本都开展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列为重点扶持业务。

我行该类业务尚未真正开展。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国家风险和买方商业风险。

国家风险包括外汇管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买方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拒付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产品质量带来的商业纠纷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或商业纠纷风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审核、交易对手历史纪录、产品检验证书等手段进行控制。

对于买家以产品质量为由无理拒付,出口信保公司通过国外信息渠道和其它有关单证,基本都能够确认和理赔。

中国信保贸易融资业务介绍

中国信保贸易融资业务介绍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我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我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我公司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不同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而是引入了“信用贷款”的新概念。

它以销售商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融资基础,通过对建立在销售商资金实力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的全面分析,在销售商投保我公司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前提下,银行针对销售企业的真实销售行为和确定的应收账款金额提供的一种信用贷款。

这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销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我公司产品分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而我公司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也分为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和国内贸易信用险项下融资业务。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银行针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它是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有效途径。

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请限额,并与银行签署《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装运货物、向信保公司申报、缴纳保费,银行给予出口商短期本外币贷款。

出口商可以就单笔出口业务申请出口保险项下的押汇或人民币贷款,也可以先申请授信额度,再在额度内办理押汇或人民币贷款。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优点它是一种信用授信方式,出口商一般无需提供担保即可获得融资。

可灵活选择融资币种。

融资货币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便于企业选择适当货币,以避免汇率风险。

通俗地讲,货物出运后,由于存在一定的账期,出口企业必须到应收汇日才能收回货款,这样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压,延长出口周期。

国际结算与实物案例第8章概要

国际结算与实物案例第8章概要

(3) 开证行应注意的事项
① 银行为了便利进口商及时提货而有提货担保的做法, 这《UCP600》也未对提货担保做出规定。
② 在办理提货担保书时,对于航程较远的进口货运,一 般是单据先到开证行,货物后到目的港,不需要银行提 供提货担保书。。
③ 开证行收到指定银行寄来的一套正本提单,最好自己 交给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可以先交一份正本提单给 船公司,自己保留其他两份。
(2) 银行审核信用证和一切出口商提供的资料后,办理打包 贷款。
(3) 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货款后归还打包贷款本金及利息。
3. 办理打包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1) 提供打包贷款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① 以正本信用证作抵押,但银行不能仅凭国外信用证就 给受益人放款。
②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为其核定相应 的打包贷款额度,供其循环使用。
④ 申请提货担保书是由进口商提出的,开证行应该考虑 进口商的信用是否可靠,必要时可以向其收取押金或货 款,也可要求其他银行或贸易商在申请书上会签,防止 上当 受骗。
⑤ 提货担保只能限于正常的寄送正本提单晚到时银行予 以提货担保,如果第一次寄来的是副本提单或其他情况 时,银行不要做提货担保。
(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④若企业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也不能轻易地 从银行取得打包贷款。
(二)出口押汇
1. 出口押汇的概念与作用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是指出口商将代表物权的单据及 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 的有追索权的垫款。 押汇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 押汇天数的计算通常是:办理出口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天 数+ 5~7天。 出口押汇主要是使出口商能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 款到达之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方便出口商的 资金运作。出口押汇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无 须担保、质押、保证金等)、快捷的特点。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

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介绍1、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对以LC、DP、DA、OA方式结算的业务,可以在办理一定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2、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

主要应对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该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于2001年12月挂牌运营,已在国内多个地方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保险: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保障和便利,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营运资金来源和损失弥补均由国家预算安排。

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实质上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业务发展情况截至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6%,累计扶持的出口超过350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带动银行融资5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天津市多家企业如天钢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家银行也基本都开展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列为重点扶持业务。

我行该类业务尚未真正开展。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国家风险和买方商业风险.国家风险包括外汇管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买方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拒付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产品质量带来的商业纠纷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或商业纠纷风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审核、交易对手历史纪录、产品检验证书等手段进行控制.对于买家以产品质量为由无理拒付,出口信保公司通过国外信息渠道和其它有关单证,基本都能够确认和理赔。

商票保贴、出口信用险下融资业务

商票保贴、出口信用险下融资业务

适用范围:
广泛适用于材料设备采购款、工程款、 项目咨询费、设计、勘探费、广告费等 款项的融资。
各方利益:
(一)客户(付款人)
*可以延期付款,相当于获得最长半 年的赊销期限,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缓 解财务压力;
*其所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加 具保贴函,有利于提高其市场地位,获 得更多的交易优惠条件;
商票保贴业务
定义:商票保贴业务是指对符合银行一 定授信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 为其签发并承兑或背书转让或持有的商 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 的一种授信行为。
该业务包括两种模式:
*一是银行给予出票人授信额度,对其额 度内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保 贴;
*二是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持票人)授 予保贴额度,对其持有的商票予以贴现, 也可对经其背书转让的商票予以保贴。
*可带动保证金存款的增加;
*票据链前后手之间的连带偿还责任可 降低银行风险。
业务流程
模式一:对出票人授信
银行



客户(付款人)

商品卖方(收款人)
模式一(对出票人授信)的业务流程:
1.客户向收款方出具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在额度内为该票出具保贴函; 3.收款人持票凭保贴函向银行贴现; 4.票据到期前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所收款项偿
5。保费发票;
6。贸易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保 险单、汇票、出口报关单、货物质检证明等;
7。已加盖公司印章的《可能损失通知书》、 《索赔申请书》。
主要风险提示:
1.出口信用险下融资业务中,控制客户 的回款非常重要,在D/P、D/A或信用证 结算方式下申请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必 须通过授信银行审单、寄单;在O/A方式 下,必须指定授信银行为收款行;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占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银行额度
适用客户(银行总行及分行客户)
出口后形成应收帐款的出口贸易企业 大中型境外承包工程企业 利用融资提前收汇,防范汇率风险企业 希望买断融资,改善财务情况企业
基本规定
• 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险 • 银行、企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赔款转
让协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 • 出口后形成应收帐款进行融资 • 在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内进行融资
谢谢
产品优势
专项额度,引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企业无需提 供额外担保或抵质押,不占用企业现有额度
保险承保范围内100%进行融资 提供应收帐款买断融资 产品成熟,审批快捷
基本流程
• 企业申请,贷前调查 • 审批通过,签订《赔款转让协议》、《综合授信合同》、
《应收帐款买断协议》 • 出口业务完成,提供保险及出口单据,发放融资 • 到期日,出口收汇偿还银行融资
信保融资业务
目录
定义 分类 产品功能 产品特点 的申请,在出口后凭 客户转让的中国信保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 资的一种业务。
产品 分类
• 短期信保融资 • 中长期信保融资 • 工程信保融资
产品功能
• 满足企业出口后融资需求 • 提前收汇,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 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需求 • 提供买断融资,改善企业财务情况
产品特点
• 已出口后形成的应收帐款进行融资 • 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 • 融资种类丰富,包括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买断、授信额度、
开立保函等 • 融资的利率按照LIBOR/HIBOR加点报价方式执行,并可考
虑当地同业同类业务的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 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降低对企业担保、抵质押要求,

国内信用证怎么融资

国内信用证怎么融资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银行针对已投保我公司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人|民币贷|款等业务。

银行一般不接受贸易型和流通型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

基于固定资产抵押的传统融资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将银行贸易融资风险进行分散,银行在放货时无需再像原来那样担心来自贷|款人自身和货款方等多方的风险,银行重|点审核贷|款的资质条件,而付款方的风险则由公司承担。

由于由内贸险做后盾,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大大降低,使得贷|款方的还款来源得到保证,银行的货款风险也就随之降低,因此,企业更容易从银行得到融资。

国内信用证融资的优点:首先,可使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支付方式和信用条件扩大销售,同时企业也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信用审核,提升供应商对其的资信评价,接受其信用采购方式,从而也间接满足了其融资需要。

其次,可使企业更容易取得银行融资的认可,获得信用保险项下的贷|款融资便利。

再次,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国内销售环节的信用风险,有|效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

国内信用证融资流程:1.销售商技保公司园内贸易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后,提出融资需求。

2.公司与销售商共同选择适合的融资银行,三方就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办理贸易融资达成一-致后,签订“赔款转让协议”3.销售商向公司交纳保险费、交付货物并进行申报后,我公司向银行出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向银行反馈销售商申报及保费交纳情况等相关承保信息。

4.销售商持“赔款转让协议”、保单及银行所需其他资料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

5.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可能损失,公司按“赔款转让协议”将应支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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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一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办理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等)后,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我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非买断型和买断型。

(一)非买断型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也称出口信保押汇。

系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我行按发票面值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

(二)买断型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也称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系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出口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和保险权益一并转让给我行,我行在保单承保范围内,按发票面值的一定比例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并对保单承保范围以外的风险保留追索权。

第二条出口信保融资适用于汇款(T/T)、托收(D/A或D/P)和信用证(L/C)结算方式。

第三条出口信保融资的风险主体是出口商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应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信保押汇无需占用开证行单证额度和国家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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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防范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防范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防范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概述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的来源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体系构建五、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历史案例分析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概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是指在信用保险的基础上,向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融资瓶颈的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主要参与方有出口企业、进口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

出口企业要借助信用保险获得银行融资,进口企业也可利用信用保险获得境内银行或保险公司融资,金融机构可向企业提供信用分析、融资调查和贷款服务的资源,保险机构则主要承保信用保险的风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本质是资金流与物流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消除融资障碍、增加企业融资渠道的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

但是,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挑战。

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的来源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企业面临的货币政策、汇率波动、利率上涨、市场竞争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这些风险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从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用评级,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信用不良导致企业未能如期获得应得的融资或者发生坏账的风险。

例如,由于客户的信用情况不明朗,企业对其提供融资时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借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从而使得企业蒙受较大的信用风险。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如企业融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或经营决策不够明晰,从而导致融资资金的流失和经营压力的增加。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由于合同法律不完备或未遵循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

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的融资合同无法被当地法院法律认可,从而导致企业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信保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是否对供应商保留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和无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

有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我行有权向供应商追索融资本息。

无追索权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一旦买入应收账款,我行的付款为终局性付款,放弃对其行使追索权。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我行保留追索权:1、违反销售合同的规定,合同项下存在争议或纠纷,导致到期未能付款;2、因违反保单条款、赔款转让协议等原因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3、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我行未能获得偿付;4、欺诈,出售给我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应收帐款;5、出售给我行的不是合格应收帐款;6、未履行与我行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7、中信保公司在定损核赔时的有关扣除款项;8、由于保单除外责任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

第二章业务受理基本原则1、中信保公司出具了保险单;2、按照保单条款或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3、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第八条办理信保融资业务,各经办行对供应商的融资金额应不超过对应业务的申报金额和中信保公司批复的信用限额(余额)两者中的低者乘以保险单规定的最高赔付比例的低者。

第九条禁止对涉及国家机密/安全的物品的相关业务办理信保融资业务。

第十一条对于拟办理信保融资的业务,各行应根据总行金融机构部和国际结算部的有关规定,按照融资金额全额领取对中信保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从国外收到足额款项或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足额赔付后,各行应按规定及时核销已占用的相关授信额度。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三条审核申请人(供应商)资格。

参照第二章第六条有关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办理赔款权益转让手续。

供应商有办理信保融资业务的意向,应首先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短期信保融资业务项下,业务经办行须与供应商及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格式见附件三)。

信保融资操作规程(3篇)

信保融资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信保融资业务操作,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提高业务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买方信用保证保险融资;2. 卖方信用保证保险融资;3. 其他信保融资业务。

三、业务流程1. 业务申请(1)客户向我司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交易合同、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等。

(2)我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我司融资条件。

2. 尽职调查(1)我司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交易背景等。

(2)尽职调查过程中,如需客户提供其他资料,我司将通知客户补充。

3. 评估与审批(1)我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融资额度、利率、期限等。

(2)审批部门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融资合同。

4. 保险合同签订(1)客户与我司签订信用保证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2)我司根据客户需求,协助客户办理保险手续。

5. 资金划拨(1)客户将保险费支付至我司指定账户。

(2)我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将融资款项划拨至客户账户。

6. 资金监管(1)我司对客户融资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2)客户需定期向我司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7. 保险到期与还款(1)保险到期后,客户向我司支付保险费。

(2)客户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8. 保险理赔(1)如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向我司提交理赔申请。

(2)我司审核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我司通过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控制。

2. 操作风险:我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降低操作风险。

3. 法律风险:我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司负责解释。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理融资业务申请书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理融资业务申请书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理融资业务申请书
编号:
XXXX银行:
依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理业务协议》(编号:),特就下表所列发票向贵行申请叙做应收账款融资,并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信保保理融资发票明细单》所列内容真实准确,且均为我公司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我公司将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予贵行。

2、就该应收账款融资事项,我公司指定的业务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

附件5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申请人):地址: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鉴于甲方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且拟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拟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为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信保融资: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信保融资是指乙方对甲方已向中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甲方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甲方的应收帐款办理押汇或贴现。

出口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融资本息。

2.合格应收账款: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合格应收账款是指因甲方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尚未到期的债权。

该笔应收帐款不存在抵销、冲销、担保、赔偿或作其它扣减的负担,且在甲方向乙方融资时:(1)未过期;(2)在甲方正常贸易中产生,具有合法真实的贸易背景;(3)甲方为合法债权人;(4)符合保险单的适保范围。

3.应收帐款融资: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乙方对甲方的应收帐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为甲方办理押汇/贴现。

4.争议: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争议是指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或进口商和甲方之间因相关的货物出现歧义而造成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或对有关应收帐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等。

5.债务人: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债务人指对甲方应收帐款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的主体。

债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1)进口商及其担保人;(2)信用证的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承付行;(3)本票的出票人或保付人;(4)汇票的承兑人或保付人;(5)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行/开证行。

第二条交易的前提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信保融资,甲方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并符合乙方要求。

经乙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信保融资:1.甲方每申请叙做一笔信保融资,须向乙方提交一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申请书》;2.甲方签署同意接受乙方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确认书》;3.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向乙方提交了乙方要求的相关商业文件及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信用证及其所有修改、汇票/本票、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合同正本及其他单据。

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介绍。

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介绍。

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介绍。

福费廷业务一、福费廷的含义包买票据,其英文为forfaiting,故又称“福费廷”,是指包买商向出口人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福费廷业务中,有关的票据应该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贸易;包买商买入出口人的票据后,出口人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而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人的追索权。

出口人在把将代表债权凭证的票据转让给包买商时,通常在票据上注明“无追索权”(wilhout recourse)的字样,从而把收取债款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二、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的风险在绝大多数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信用证交易中.出口人的收款是远期的,一般都在180天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五年、十年。

这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譬如:汇率和利率的变动会使出口人的资金受损;更为严重的是。

若发生进口国的国家信用风险、进口商的商业信用风险以及资金转移的风险,出口人的收款就难以保障。

1.汇价风险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浮动汇率制。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口人使用本国货币.否则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汇价风险。

况且,由于进口人所要求的融资期限有越来越长的趋势,汇价风险也就变得更加难以控制。

一旦汇价发生不利变化。

轻则影响其潜在利润,重则会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

2. 利率风险影响利率变化的因素众多,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有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其中的许多因素是无法预料的,故而也导致了利率变化的难以预测.对中长期利率变化的预测则更加困难。

出口人若对进口人提供中长期融资,从订立合同到最后收到款项的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里,其利率只能按照金融市场情况及对远期市场行情的估计来决定。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率变化基本符合原来的估计,则出口人没有利率风险;如利率提高,上调幅度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出口人就不得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利率损失。

当然如果利率下调低于原来的估计,出口人也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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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2014-10-14
➢∙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是将信用保险与银行融资有机结合,通过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而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一项业务。

该项业务使企业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因为抵押、担保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尴尬局面,为其盘活资金、扩大出口和销售、提高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12年底,中国信保的合作银行累计达164家,全面合作银行50家。

➢∙2012年中国信保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全年共支持企业获得融资超过42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62.3%。

截至2012年底,中国信保共帮助企业获得融资超过14500亿元人民币,
主要作用
➢∙帮助企业
●∙降低授信准入标准,扩大授信贷款额度
●∙获得D/A、OA项下的贸易融资
●∙享受银行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优化财务报表
➢∙帮助银行
●∙增加融资手段,丰富融资产品
●∙控制贷款风险,带动业务增长
●∙掌握风险信息,健全授信体系
三种模式
➢∙赔款转让模式
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保险单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与银行,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并成为转让范围内的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保险单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赔款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融资银行直接投保信用保险
由银行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将其持有的债权直接向中国信保进行投保,并获得中国信保信用风险保障的信用风险产品。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将根据保单约定,向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产品包括:
●∙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
●∙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保理)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
●∙海外投资(债权)保险
●∙海外租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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