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场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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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依据
1.1施工合同
北京xxxxxx分部与北京市xxxx集团签定东北部机扫车辆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京合同第xxxxxxx号(20xx年x月x日)。
1.2施工图纸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图号xx);
竖向断面图(图号xx);
水池做法(图号xx)。
1.3设计修改通知书
(20xx年月日)x页和附图。
(20xx年月日)x页。
1.4施工规范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5-2000)。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2.道路和停车场的构造
2.1道路和停车场的断面做法
2.2道路的分类
宽度在7m以上的道路和停车场为Ⅰ类路面,C30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为230mm。宽度在6m的道路为Ⅱ类路面,C30混凝土面层厚度为210mm。
宽度在4m的道路为Ⅲ类路面,C30混凝土面层厚度为210mm。
2.3道路排水的坡度
Ⅰ类路面和Ⅱ类路面都是由道路中心向两侧排水,坡度为 1.5%。Ⅲ类路面向有雨水口一侧排水,坡度为1.5%。道路的纵向排水,按总图所标明的道路中心高程施工。停车场的坡度分为0.3%、0.5%、1.0%和1.5%四种,按停车场平面示意图施工。
3.施工准备工作
3.1施工条件
完成地下上水、污水、雨水、中水、热力管线的施工安装和填埋,完成照明、动力、弱电和通讯电缆的敷设。
3.2测量工作
完成道路中心点桩位的测绘和钉桩,完成高程点的测绘和设置。
3.3材料准备
白灰粉煤灰沙砾石(无机料)的厂家认定和定货。无机料的复试必须合格。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进场和试验合格。
3.4设备准备
振动压路机的租赁和进场。
搅拌机的安装和验收、试运行正常。
4.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4.1施工测量
4.1.1根据施工的需要,按工序分别给出控制施工的中线、构筑物位置及设计高程的标志。
4.1.2道路中心线的恢复、校对测量和控制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线直线部分的测量采用解析法,当正倒镜分中法延长直线时,正倒镜点位的横向偏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
2、曲线部分的放线,采用解析法外、极坐标法、偏角法、中心角放射法或支距法等。
3、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为10~20m,曲线部分为3m,按施工的需要加密间距。
4、自路基以上,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均要对中线、边线桩进行测设。保证中心桩点、折线点及其控制的各点的准确传递。
5、测设时,要以附近控制点为基准,并用相邻控制点或其它参照物进行校核。控制点与测设点之间距离要小于80m。道路中线位置的偏差应控制在5mm内。采用DJ2级仪器时,角度必须测一个测回。距离用普通钢尺必须往返测一测回。
6、施工水准测量应在相邻两个高程控制点间,临时水准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范围以外。临时水准点应定期校核,在雨后要及时进行校核。
4.1.3施工前,对道路现状地面高程进行校测,并与设计纵断面图进行核对。为控制路基的挖土和填土。在道路中线桩、边桩上标出设计高程位置,提供高程标志。高程标志的测设的偏差控制在5mm之内。在道路中线桩、边线桩的测设中完成钉曲线桩测设。
4.1.4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并按规定整理测量资料。
4.2回填土方和素土碾压施工
4.2.1路基施工前,道路的高程、平面控制测量、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校核,准确无误后再进行回填土方和碾压。
4.2.2道路回填土中,禁止使用淤泥、含水量大的土壤、腐殖土、垃圾土等。4.2.3路基虚铺厚度≤400mm。
4.2.4路基填土不能连续施工时,要对路基表面进行维护。
4.2.5管道顶上部500mm范围以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4.2.6道路填土压实,按先轻后重的循序顺序进行碾压,压实遍数经现场试验确定,土壤压实前必须找平。
4.2.7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碾压,压路机轮每次宜重叠15~20cm,约碾压5~8遍,至表面无显著轮迹,要求以压实度为止。
4.2.8路基填土时,必须向两侧各加宽50cm。碾压时,压路机轮外侧距路基填土的边缘为40cm~50cm,碾压成活后再修整到设计要求的宽度。路基边缘处不易碾压时,必须使用人工或蛙式夯土机等进行夯实。
4.2.9雨期施工时,加强防雨与排水工作,避免因积存雨水出现翻浆。路基填土时必须集中人力和设备,分段流水、快速施工,不得全线大挖大填。施工前和雨后,必须测出土壤的含水量,采取措施避免出现翻浆的现象。产生翻浆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翻浆部位的土体全部挖出。小面积的翻浆,而且相隔较近,必须挖通一起重新填土和碾压。
4.2.10路基压实质量:
4.3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施工:
4.3.1粉煤灰质量:
道路工程中使用的粉煤灰,应为低活性火山灰质材料,基SiO2与AL2O3总量应大于70%,700℃时烧失量应小于10%,与石灰混合时才能够起到水化硬的作用。细度应满足4500孔筛通过量50%~80%,干质量密度500~800kg/m3含水量为15%~20%。
4.3.2砂砾经破碎、筛分、级配符合规范的要求,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
4.3.3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摊铺:
摊铺混合料前,路基经过验收合格,并均匀洒水保持潮湿。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约2%。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养生合格后,再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之前,必须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
4.3.4混合料的每层压实厚度最大为20cm,最小为10cm。碾压时,要先自两侧向路中稳压1~2遍。
4.3.5摊铺好的混合料,应当日碾压成活,道路两侧边缘的混合料,应增加碾压2~3遍。
4.3.6分段施工时混合料层的纵横接茬应挖松、洒水、补充拌和、整平后,再行压实。
4.3.7混合料从摊铺、整列到碾压成活前,禁止车辆通行。
4.3.8白灰粉煤绘沙砾基层压实成型,并经过检验符合标准的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生。不少于7天。洒水养生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养护期间封闭交通,各种车辆都不准通行。
4.3.9雨期施工:
及时了解和掌握雨情预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现场混合料备料适量,集中堆放,苫盖塑料布防止雨淋。材料堆周围做好排水,禁止浸泡。摊铺段的长度,以当日摊铺、当日碾压成活为准。摊铺过程中遇到下雨时,立即停止摊铺,对已经摊铺的混合料段,要及时碾压。连阴雨天,不准进行混合料的摊铺施工。
4.3.10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质量:
石灰粉煤灰品质砂砾等配及破碎率必须符合要求,砂砾中的含泥量不得大于规定,混合料配合比要准确。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大于20mm的石灰粉煤灰团粒不得超过10%,且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