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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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市x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 〔x〕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x整治,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2.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3.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4.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5.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6.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7.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住建局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

住建局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

住建局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发展迅速,成绩斐然。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建局近日发布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一、质量安全问题1.加强建筑材料监管。

建立建筑材料溯源制度,确保建筑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加大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2.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

3.强化工程验收管理。

完善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二、环境污染问题1.推进绿色建筑。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施工扬尘治理。

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加大对施工扬尘的监管力度。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3.加强建筑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严禁随意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严惩违法行为。

三、资源浪费问题1.优化建筑设计。

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减少能源浪费。

2.加强建筑节能改造。

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建筑光伏等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建筑领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加强对建筑领域资源的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其他突出问题1.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加大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2.加强物业管理。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范本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范本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范本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如质量管理不符合标准、安全隐患较多、工期延误、项目审批难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专项治理措施,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心得体会范本。

一、加强项目管理(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要求等,确保项目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进行分解、排期,合理安排资源,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与控制。

(三)加强项目进展监管。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二、提高施工质量(一)加强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节点进行严格检查。

(二)加强材料采购管理。

明确材料的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

(三)加强现场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作业。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事故。

三、加强项目合规管理(一)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的流程和标准。

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透明。

(二)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明确项目合同的约定内容,遵守合同约定的要求。

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

同时,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优化工程管理流程(一)简化审批流程。

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并制定相关的流程规范,提高审批效率。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第一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洛办发(2010)35号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的通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我街道成立了由王立新书记专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街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项目进度,并研究确定了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时间表,所有建设项目到10月底整改完成。

一是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中,其中我街道项目包括蔬菜加工项目、高档饰面板、东城污水处理、500吨/年三酚胃药、富士达生物科技、恒同机车、桓宇农牧、汇强包装机械制造、永泰花园经济适用房、年产12万吨速冻、保鲜果蔬产品、种苗项目、年产工程机械双元动力10000台(套)项目、建设年产50万组锂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Ah项目、3000吨/年蔬菜水果冷冻保鲜加工、数控机床、广州本田4S店、年产495台造纸机械设备17个项目。

我街道针对这些项目中存在的未提供土地、规划、建设、质量安全、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拿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督促其整改,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无手续项目中,我街道针对洛西旧村改造、尧水片社区建设、洛东村社区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缺土地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督促尽快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争取尽快取得突破,保证我街道存在问题的项目能够按照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顺利开展。

2010年6月25日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汇报孟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孟津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环境问题等,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势在必行。

二、整改目标1.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加强质量监督、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控制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2.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3. 推进工程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建设,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严肃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惩治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机构和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2)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现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推动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监控。

2. 强化质量控制(1)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加大对工程建设技术力量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3. 加强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平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惩办和防止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安快好省廉”的规定,促进“两高一低”目的的实现。

二、目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的规定、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

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足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

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

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

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抓好问题的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整改工作的原则开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是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

搞好整改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中央企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长远建设相结合。

一要对影响实施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造成损失的问题迅速纠正,立即整改。

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坚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

二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注意与同行业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对标、找差距,高起点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

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迅速成立领导机构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新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国平为组长,新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佐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振其为副组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为改善专项治理的办公条件,我市纪委特意安排了集中办公场所,调拨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调整和充实了办公人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通盘考虑和科学谋划,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同时为扩大监督范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我市电视台播发了为期一周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和受理登记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三、责任促动,明确专项治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我市专治办积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各单位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自的任务制定了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各相关单位深刻把握方案精神实质,抓住工作要点、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湖北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

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心得体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包括项目管理不规范、合同履约问题、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所在的单位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在参与该项目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今后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监管力度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在项目管理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项目计划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完善、工期延误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和任务进度。

通过科学化的项目计划,明确了每个节点的目标和要求,使项目进程更加可控。

2.加强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评估。

在施工前,对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瑕疵。

3.强化项目监理。

加大对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履约行为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履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改进这一状况,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合同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明确合同条款。

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给执行造成歧义和困扰。

3.建立完善的履约机制。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履约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履约问题。

三、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是经常发生的,如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不规范等。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进行施工,杜绝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和差错。

2.加强材料选用和验收。

对于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全面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管力度,保障投资效益和群众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点1.加强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必须义务,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应有足够的预测,对于可能导致危险的因素要有深入的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局方应当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实施措施,对于那些未能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2.严格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城市容貌和市民安全的重要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日益受到重视。

因此,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区域的有关规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的分析、规划和设计,防止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局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对于那些未能按规定质量管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落实环保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工程建设过程的环境安全保护。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水净化、噪声、物质浪费及环境意外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局方应当及时办理各类有关公示、环评手续,严厉打击不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有毒废物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等违法行为。

4.改善工程招标建设局应该加强行政管理,明确招标规则,提高招标透明度和公正性,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潜在互联关系减至最小。

部门应向建立合理总价方式、完善投标文件制度、加强招标监督等方面加强工作。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凉州区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党办发[2009]109号])、《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党办发[2009]21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党办发[2009]210号)的要求,凉州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认真执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许可办法》(省政府令第50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一)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认真执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许可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对我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低迷的效益、缺乏规范管理、安全事故频发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整体思路本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采取全面多方位的治理手段,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突出问题及治理措施1.项目审批不规范等问题治理措施:建立规范化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服务企业,加快审批速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2.建筑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治理措施: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体系,改善施工环境,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管控,重点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推行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建筑质量。

3.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治理措施: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落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治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整顿施工现场秩序,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对于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将进行惩处和教育,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5.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治理措施: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收支的监督,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完善资金流程,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措施推进方案本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推进方案,以确保治理工作的进展和实效。

1.理清思路,建立工作机制从长远来看,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应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专家对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细化的工作计划。

同时,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群众对于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2.加强技术支持,推进新技术应用对于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治理。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一、任务背景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问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和持续发展导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旨在深入挖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2.1.治理对象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

2.2 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2.2.1 工程设计问题和整改措施工程设计,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此,要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深入推进设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设计文件审核程序,强化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性、经济性的检验等。

2.2.2 工程施工问题和整改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环境保护不到位等等。

因此,需要完善各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同时,整合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

2.2.3 工程监理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原因,导致他们的监理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果也无法得到肯定。

因此,需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将监理工作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2.3 相关配套措施2.3.1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2.3.2 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3.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重点突出重大分项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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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剂良方——眉山市东坡区政府投资审计模式的解读与思考眉山市审计局【摘要】本文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发展历程出发,分析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解读了眉山市东坡区“三位一体”投资审计模式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力求为全国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提供新思路,促进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不断规范、审计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依法治理。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模式创新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

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

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权力。

创新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则是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力解决的一大重大课题。

一、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模式势在必行(一)我国政府投资审计正处于创新和规范阶段。

从投资审计工作实践看,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发展经历了起步摸索(1983--1990)、逐步探索(1990--1998)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规范与发展阶段(1998--至今) [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卢华胜,审计署培训资料,2008]。

从投资审计地位、作用和模式看,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创新发展有三个重要里程碑:一是审计署199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提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标志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投资审计地位和作用初步确立。

二是审计署2006年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出“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标志政府投资审计地位进一步提高,审计职责拓展,从单一的竣工决算审计扩展到预算审计+工程项目决(结)算审计。

三是审计署2011年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标志政府投资审计内涵继续丰富,从理论和法律上构架了政府投资项目凡投必审、审计直审的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决(结)算审计的“三位一体”全过程审计模式——三项审计职责、一个审计主体。

应当特别注意: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总预算是指可研形成的估算、初设形成的概算、施设形成的预算。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实质就是预算审计,审计内容就是对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设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纵观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践的过程与创新发展的历程,政府投资审计发展的过程,就是审计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规范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并厚望政府投资审计更大发展、更大作为,而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的更大发展,也必将且主要通过深化创新和规范来实现。

(二)政府投资审计亟待全面深化创新和规范。

政府投资审计模式亟待统一。

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是“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而现实中此模式并未真正实现。

一是审计职能履行不充分。

全国绝大多数审计机关2008年前只开展了决(结算)审计,2008年后新开展了跟踪审计,而预算审计尚未开展。

审计机关不开展预算审计,实质上是未依法行政的一种职能缺位。

二是审计主体未独立单一化。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政府投资审计实际有三类主体,即负责投资评审(其实质就是预算审计)的财政部门,负责跟踪审计和决(结)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参与投资评审和工程造价审计的中介机构。

造成政府投资审计模式不统一的根本原因是法规不统一,理解不一致。

2001年财政部依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9年出台正式规定。

且不论这一规定实则违背《宪法》[特约评论员.《依法审计恪尽职守》.《中国审计》2011年第七期],至少说明《预算法》与《审计法》并不统一,执法主体间对《宪法》的理解并不一致。

随后,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设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较早开展了以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评审工作,使审计机关的预算审计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应有的法律地位。

各地政府为发挥财政评审的作用,通过地方法规明确财政评审价为招投标控制价,进一步使预算审计失去了发展空间。

多数审计机关也认为开展预算审计既费时费事,且与财政部门之间存在工作重复,不必再开展。

政府投资审计模式不统一带来了严重后果:一是因职能分臵,导致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机构“两个牌子,两套人马”。

两个机构均呈现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员匮乏、专业结构不合理,且专业队伍因工作不饱和、不均衡难以稳定的局面。

为完成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两个机构或只能选择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和审计,无法做到凡投必审;或只能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评审、审计工作,呈现重复支付服务费用,项目投资却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局面。

二是因中介参与,大多财评“只审价不审量”,不论无意还是故意,客观上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建设市场相关主体故意设臵增量变更陷井,从而借牌投标、串标围标、转包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留下了违规空间,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久治不愈。

[万义,《招标违规问题治本五策》、《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现代审计》2009年第6期、2011年第1期]。

政府投资审计立法亟待加强。

一是《审计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不明确。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只规定了监督的内容而没有明确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虽然《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审计监督的范围作了补充规定“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但显然,立法档次低了一级,制约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定位和作用的发挥。

二是政府投资审计涉及三个法律主体,具有双重的法律关系,法律冲突明显。

首先,审计机关与建设、施工等单位是审计与被审计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法律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通过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

其次,建设方与施工方是基于服务供求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由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民事法律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但由于审计法和合同法对政府投资审计涉及双重法律关系缺少共同明确,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确定工程造价上交叉时,便产生了法律冲突,制约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与施工单位存在工程量争议时,往往只能采用谈判方式解决,甚至陷入讨价还价局面。

政府投资审计程序亟待规范。

因缺少全国统一的操作规范,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大多只开展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简化工程造价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也大多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及其他与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为主,忽视了与工程的质和量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情况、五大市场主体履职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立项和设计目标实现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量真实增减情况、建设效益情况、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过程违规违纪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致审计项目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廉政风险。

而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生的政府投资审计方式或审计机关承担的新的职责,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操作指南。

由于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不统一,加之相应法规和政策文件很不完善,各地跟踪审计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往往依据政府指令开展,审计结论和意见的执行缺乏强制性,不能确保审计质量。

尽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了大胆创新,探索了一些跟踪审计方法,但还未从审计理论高度总结上升为审计规范。

审计机关缺位的预算审计有待强力推进、填补空白,组织形式、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等操作规范有待明确。

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人员亟待充实。

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普遍面临工作任务繁重与专业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

大多地方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基本为长期从事财务审计的同志,虽通过自学、培训积累了部分投资审计知识,但对项目建设过程、环节、内容、定额等知识还缺乏完整了解,以致一些地方全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结)算审计,没有实质开展职能化的投资审计。

同时,跟踪审计工作业务量大,事务繁杂,时间紧、政府要求高,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无法适应建设项目个性化和管理复杂性要求,容易形成不正确甚至错误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各地对政府投资审计模式的创新探索。

《中国审计》2011年第7期介绍了长沙市取消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审计。

《中国审计》2011年第16期介绍了眉山市东坡区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决算审计“三体一体”的政府投资审计模式。

这两种模式共同点都是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归并为审计机关预算审计工作,解决了职能分臵问题,实现了项目全面化、全程化的审计和国家审计机关职能化审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内财政、审计系统反响很大。

不同点在于,前者仍然依托中介机构,后者则真正实现了一体化独立审计。

二、东坡投资审计模式的创新实践(一)东坡投资审计模式的内涵和特点。

通过十多年探索,东坡区投资审计模式逐渐成型,主要内涵是凡投必审、审计直审,三位一体、全程监督,政府雇员、管专结合,三级核审、集体决审,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全覆盖审计、高效率审计、高效益审计,呈现出职能化、专业化、全程化、规范化四大特点。

职能化审计。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眉山市东坡区(原眉山县)审计局首次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审定委托审计事务所完成。

2000年,该局开始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算前臵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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