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地方因素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规则:建设企业在工程中标后,都要给当地干部发奖(红包),从数千到数万不等。

二是规避招投标。有的地方打着“献礼工程”、“民生工程”的名义,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有的地方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如某县污水处理工程案件中,建设商通过行贿县领导,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二期工程。

3、监督管理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爆发”环节。实质上前两个阶段腐败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在本阶段获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非常复杂,许多工作无法用硬性制度规定,必须给予监督管理者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给予建设者一定的自主权,也就产生了许多腐败隐患,况且当前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本身就很不健全。

一是直接谋利。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延工程建设中一些项目的审批。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强行介绍兜售材料、设备。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通过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有的工程指挥部等业主单位低价或非法出售商品房、安置房、商铺等给特定关系人。有的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

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投标时故意以低价竞争,确保先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勾结业主人员,公开变更设计,大量追加工程投资。有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尾款支付上动手脚,迫使建设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非正常手段才能获得正常的工程款,如某县案件中,某承包商通过向常务副县长行贿的手段,要求尽早拨付剩余500万工程款,最终导致该领导案发。

二是为开发商谋利。县级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使开发商牟取非法利益。今年查处的某县案件中,县长和几位副县长主要都是容积率方面的腐败而落马。在他们的“支持”下,有的房地产商大幅度提升容积率后可以免交地价款,有的增加建筑面积后不计算容积率,致使巨额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某区下属工程指挥部干部在负责审查拆迁安置房项目过程中,明知房开公司虚增、虚报建筑面积和拆迁安置面积等,仍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予以签字确认,造成37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4、利益协调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衍生”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征地拆迁的,最终都要通过当地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利益博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往往衍生出许多腐败问题。

一是干部与征地拆迁户勾结谋利。一些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不认真丈量、核对有关面积数据,有的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拆迁面积、征地款、补偿款等。

二是干部借征地拆迁名义谋利。一些地方出现村两委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老人公寓,违规建造村办公楼等。某地就出现村两委干部将8000多平方米的基本农田填成汽车培训场出租的案件。有的村干部与地霸拉帮勾结,在一些工程征地进场的过程中,以政策处理不当等名义,鼓动部分群众闹事,以此胁迫建设部门答应他们提出的高价填土方,提供石料等要求。有的村干部甚至通过造假账、伪造签名等,骗取或冒领征地款、补偿款。

三是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谋利。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政策处理,“摆平”群众,顺利办好手续,极力寻求当地干部的支持帮助。于是一些干部凭借其特殊影响力和权力,从中收取好处费、介绍费、劳务费等。如某地开发商在进场施工受阻后,通过当地县、乡领导的支持才得以解决,事后给了领导干部一定的“好处”。领导干部对开发商的支持往往都是打着支持重点工程的名义,在秉公办事的同时也夹杂着私心杂念。因没有具体的行贿目的,许多干部都觉得心安理得,纪检机关也很难鉴定处理。有的干部还借机向开发商提出低价购房,某地就出现村干部以帮助建设方做好政策处理为由,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5、内部管理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