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项 目决策 管理 ,完 善企业 法人 治理 结构 与 内部 决策 制衡 机制 。二是构 建企业 项 目管理 制度体 系 ,完善
招 标 、 物 资 采 购 等 制 度 。三 是 加 强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 建 立 重 要 岗 位 权 力 制 衡 制 度 。 四是 提 高项 目管 理 水 平 , 创 新 管 理 方 式 ,加 大 集 团化 管 控 力 度 ,加 强 诚
信体 系建设 。五是 建立健全 监督考 核机 制 ,加 强企
业 内部 审 计 ,强 化 建 设 资 金 等 的监 督 检 查 工作 。
意 见 明 确 , 中 央 企 业 要 纠 正 违 规 决 策 和
用 ,检验我 国半导体照 明产 品的技术成熟度 ,促进我国L D照明节 E 能产 业健康 有序发展 ,引导各 地合理 应用 半导体 照明产 品。三部
招标 的方式 ,选择 了2 家半导体 照 明产 品生产企业 ,并确 定 了5 8 0
个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 会 上 ,三 部 委 与 中 标 企 业 代 表 签 署 了入 围 中标 协 议 。 检 测 机 构 代 表 、入 围 企 业 代 表 和 示 范 项 目代 表 分 别 就 产 品 性 能 和 项 目情 况 进 行 了介 绍 。 半 导 体 照 明产 品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旨 在 通 过 开 展 小 范 围 的 试 点 应
违 章 指 挥 等 问 题 ; 解 决 合 同 约 定 不 明确 等 问 题 。 严
从 “ 二 五 ” 规 划 建 议 到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 从 有 关 部 门年 十
度工作会议到各省市 的工作 通报 ,都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 :2 1 年 01
将 开 启 保 障 房 建 设 的 井 喷 时 代 ,其 中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将 担 当 起 主 力 军的重任。
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有关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附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有关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附工作方案)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工程建设行业的专项整治。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给大家带来了一份详细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工程质量不高、安全事故频发、腐败现象严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开展一场工程建设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1.提升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预防安全事故。
3.严肃查处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三、具体措施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1)加强勘察设计环节监管,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2)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3)加大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理工作到位。
(4)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预防安全事故(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严肃查处腐败行为(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2)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3)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4)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1.组织动员阶段(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3)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
2.实施阶段(1)对工程建设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隐患。
(2)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3)加强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对工程建设行业进行风险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政策法规 J H N C F G I Z E G E A U
率 的 问题 ;着力 解 决工程 招 投标 活动 中规避 招标 、虚 假招 标 、 围标 串标 、评 标不 公等 问题 ;
着 力解 决工 程建 设 实施和 质 量管 理 中的标 后监 管 薄弱 、转 包和 违法 分 包 、不认 真 履行 施工 监 管责 任 、建 设质量 低 劣 、安全 生产 责 任不 落实 的 问题 。规 范工 程建 设 项 目决策 行 为 ,推 进 建 设项 目信 息 公 开和 诚 信 体 系 建设 ,加 大 查 办案 件 力 度 。坚 持集 中治 理 与 日常监 管城 乡建 设部 二 o o九年十 月二十六 日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系统 开展 工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专项 治 理 工作 方 案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办 公厅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开 展工 程 建 设领 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 理工
作 的 意 见 》 ( 办 发 [0 9 2 号 )和 《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结 中 20]7 工
合实 际 ,制定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系统 开展 工程 建 设领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工作 方案 。
一
、
主要 任 务
以政 府投 资和 使用 国有 资 金项 目特 别是 扩 大 内需 项 目为 重 点 ,用 两 年左 右 的 时 间 ,着 力 解 决 城 乡规 划 管理 中违 反法 定权 限和程 序 擅 自改变 城 乡规 划 、 改变土 地 用途 、违 规调 整容 积
严 格按 照 国家有 关 工程 造价 计 价办 法和 计价 标准 确 定 ,工程 招投 标 的 中标价 格 要体 现合 理造
住建局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
住建局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发展迅速,成绩斐然。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建局近日发布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一、质量安全问题1.加强建筑材料监管。
建立建筑材料溯源制度,确保建筑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加大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2.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
3.强化工程验收管理。
完善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二、环境污染问题1.推进绿色建筑。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施工扬尘治理。
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加大对施工扬尘的监管力度。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3.加强建筑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严禁随意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严惩违法行为。
三、资源浪费问题1.优化建筑设计。
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减少能源浪费。
2.加强建筑节能改造。
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建筑光伏等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建筑领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加强对建筑领域资源的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其他突出问题1.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加大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2.加强物业管理。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安全隐患、腐败现象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服务。
三、治理范围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等。
2.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
3.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如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等。
4.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四、主要任务1.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1)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2)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1)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4.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创新能力(1)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2)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等。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阶段(3个月)(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多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范围(一)抓好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
对符合环保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要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促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抓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甬党办〔2009〕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三级平台建设。
二、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到2011年4月底,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旬)1.建立领导小组。
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为组长、市各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一、前言工程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质量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腐败问题等。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1.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可控、安全可靠;2. 推进工程建设的绿色环保,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 清除腐败现象,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廉洁度和公信力。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1)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和执法中。
2. 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1)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建设达到相关技术要求;(3)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相关规范,防止违规操作和降低工程质量。
3. 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2)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强化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素质;(2)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3)加强工程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防止挪用、侵占公共财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抓好问题的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整改工作的原则开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是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
搞好整改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中央企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长远建设相结合。
一要对影响实施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造成损失的问题迅速纠正,立即整改。
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坚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
二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注意与同行业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对标、找差距,高起点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
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
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建设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题库一、选择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用C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A、1B、2C、3D、42.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D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A.公正公开 B、互联互通C、上下联动D、前面三项都是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A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A、15天B、20天C、10天D、30天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B招投标.A、网络化B、公开化C、电子化D、平台化5.根据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 DA、公平交易B、依法招投标C、查处违规行为D、市场准入6.问责决定一般应向 AA、社会公开B、所有单位通报C、当事人宣布D、所在单位上一级请示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B、离职后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C、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据为己有D、不得委托他人投资证券而获取收益8.下列不是问责方式的是A、免职B、通报批评C、停职检查D、责令公开道歉9.工程建设领域要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制度.A、专家评议和论证B、公示C、责任追究D、招投标10.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有A、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B、涉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C、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D、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11.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管理.A、标准化B、制度化C、扁平化D、规范化12.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A、统一进场B、集中交易C、行政监察D、精细管理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__________.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三分之一D五分之三1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__________人以上单数.A3人B5人C7人D9人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__D____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________.A有效签收保存B无效签收保存C有效拒收D无效拒收16、招标分为__________.A公开招标B定向招标C邀请招标D约定招标1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__________.A相互串通B与招标人串通投标C向招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D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的18、有下列ABCD情形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A、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D、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二、填空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___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___社会中介组织.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___保密.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___可以否决所有投标.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___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__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___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8、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___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___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判断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5、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根据项目的需要,招标人可以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10、投标人可以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1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问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包括哪些答:招投标工作流程包括招标事项核准、确定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招投标情况备案.2、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答: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有无地区或者部门限制条件答: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4、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是否接收监督哪些部门实施监督答: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5、招标方式有哪几种具体内容答: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6、哪些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答: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7、招标文件应当具备哪些内容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8、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应当注意哪些保密事项答: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9、评标委员会应由哪些成员组成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0、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当如何处理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当如何处理答: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应当如何处理答: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答: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6、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7、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哪些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答:一招标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四发包初步方案.18、开标时,投标文件有哪些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答:有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被禁止的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行为有哪些答: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0、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中的职责是什么答: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21、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职责是什么答: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22、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按哪些程序进行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3、监察机关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答: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和质量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率,以及打造优质工程项目,我部门特别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建设市民满意的城市和美好的家园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1. 重点治理突出问题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防范行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低质量施工问题,如钢筋超标、混凝土方案不合理、墙面倒塌等;•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行为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问题,如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超标准规模施工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
2.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通过检查整改工程项目中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对建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为未来建设提供了更加严格的引导、依据和保障。
3. 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针对企业人员的技术、资质、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有效监督企业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验收、验收等全面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
4. 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同时也加强和市民的沟通,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环节监督力度,形成市场监管以及政府监管的融合互补。
三、工作措施1. 组织领导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挂帅、现场指挥、各级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组织领导方案,并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安全与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
2. 详实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措施和计划,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工作时间等内容。
3. 加强督查按照计划,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并进行交叉检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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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 要 任 务
长 效机制 建设 相结合 , 完善配套 法规 制度 , 推进体
制机 制建 设 , 全工 程 建设市场 体 系 , 健 为住 房和城
以政府投 资和使 用 国有资金项 目特 别是扩大 内需项
目为 重 点 ,用两 年左 右的 时问 ,着力 解决城 乡规 划管 理
中违 反法 定权 限和程 序擅 自改变城 乡规划 、 改变 土地 用
展工 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专 项治理 工 作 的意 见 ( 中办 发 [0 9 7 )和 工程 建设领 域 突 出问题专 项 治理 2 0 】2 号
工作 实 施方 案 ,结 合实 际 ,制 定住 房和 城 乡建设 系统 开展 工程 建设 领 域突 出问题专 项 治理 工作 方 案 。
l 、科 学合理 确定项 目的工 期和造价 。 建设单 位 要严 格执 行基 本建 设程 序 ,科 学确 定勘 察 、 设 计 、施工 等各环节 的合理周期 , 仟何 单位和 个人不 得任意压 缩合理 工期 。 工程造 价应严格 按照 国家有
关工程造 价计价 办法和计价 标准确 定 , 程招投 标 工 的 中标价 格要体现合 理造价 的要求 , 坚决制止 不经 评 审的最 低价 中标做 法 , 杜绝工程 造价过 低带来 的
建设 资金 未 按规 定落 实到 位 、 不具 备工 程 质量 安
全 保证 措 施 等 办 理施 工 许 可 证 法 定 条件 的项 目,
一
律 不得 颁发 施工 许 可证 。 对于 建设 单 位未 办理
施 工许 可 证擅 自开 工 的违法 行为 , 要依 法严 厉查 处 。切 实 防止 借 口加快 建设 、不 履行 法定 建 设程 序 情况 的 发生 。 3 、加强建筑项 日节能评估审 查。要进 ・ 贯彻 步 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 及 国家 建筑节 能有关规 定, 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 、设汁、施工、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对策建议
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对策建议
1. 项目管理不到位:加强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制定
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资金管理混乱: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
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加强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违规
行为发生。
3. 施工质量不达标: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现场监督,规范施工作业,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4. 建设周期延长: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控制制度,加强
施工进度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延期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环境保护不到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
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工程建设
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6. 合同管理不规范: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
合同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合同风险发生。
7. 人员素质不高: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提高从
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8. 监管机制不完善: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多级监管体系,加强对
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提高监督
管理效果。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7.09•【文号】中办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9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治理背景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腐败现象严重、项目管理混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此,咱们必须对症下药,开展一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二、治理目标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效益。
3.打击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治理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1)完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2)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全过程监管。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2.提升工程建设质量(1)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2)推广先进工程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3)加大工程质量检测力度,严惩质量违法行为。
3.强化项目管理(1)明确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3)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4.打击腐败现象(1)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
(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从业制度。
四、治理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深入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五、组织保障1.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治理工作。
2.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3.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时间安排1.调查研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2.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3.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注意事项:1.注意信息收集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解决办法:得,这事儿咱们得落到实处。
成立专门的调研小组,深入一线,用脚步去丈量,用眼睛去观察,用耳朵去倾听,确保收集到的信息都是实打实的,不玩虚的。
XX市审计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市审计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助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现制定XX市审计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多、插手干预多、围标串标多、转包及违法分包多、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加强监管运行体制机制建设,不断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XX“冲百强”战略提供坚强保障,助力XX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审计力量。
二、治理内容围绕五个重要环节,重点治理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农田建设、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一)围绕项目决策环节。
重点治理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围绕招标投标环节。
重点治理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平等问题。
(三)围绕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环节。
重点治理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缓交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规费、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规划、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四)围绕施工管理环节。
重点治理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随意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以及商品房烂尾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围绕资金使用管理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一、任务背景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问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和持续发展导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旨在深入挖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2.1.治理对象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
2.2 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2.2.1 工程设计问题和整改措施工程设计,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此,要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深入推进设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设计文件审核程序,强化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性、经济性的检验等。
2.2.2 工程施工问题和整改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环境保护不到位等等。
因此,需要完善各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同时,整合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
2.2.3 工程监理问题和整改措施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原因,导致他们的监理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果也无法得到肯定。
因此,需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将监理工作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2.3 相关配套措施2.3.1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
2.3.2 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3.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重点突出重大分项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管控。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腐败问题严重、项目管理混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治理目标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治理措施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1)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围标、串标等现象。
(2)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提高施工企业准入门槛。
(3)加大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创新工程监理制度,提高监理质量,发挥监理作用。
(3)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1)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2)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环境。
四、组织实施1.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3.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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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和重点和主要措施(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
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
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突出监管重点。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
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
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
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估、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范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