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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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利用2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违规拆迁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标后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
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形成。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
1.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经依法批准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贵州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保证城乡规划严肃性;二是《贵州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法定依据;三是会同监察、国土、财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方面文件。
3.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衔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
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涉及全省13个设市城市、68个县(特区),重点是13个设市城市,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为2007年元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下一阶段中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整改和深化工作,同时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内容进行自查。
4.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公众参与。
责任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职能特点,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本部门业务与相关部门业务工作衔接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监察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监察部门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容积率调整全过程,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出让方
案及实施土地招拍挂前须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对于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并经合法程序调整容积率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目标: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显减少。
具体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确保项目部技术骨干人员稳定性和资质资格有效性。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完善项目监理部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原材料、试块、预制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并承担监理责任
3.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制度。推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引导和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规范劳务管理模式。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5.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加大抽查、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部位进行检查。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专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责任分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所管行业专业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行清理、统计、汇总、上报,受理群众投诉,具体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牵头部门,除负责指导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