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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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郑州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法制局、国资局、经委、园林局(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推行违规行为网上黑名单制度。
5、建立新密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委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监察局、国资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法制局、检察院、经委、国土资源局、编办、统计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公开交易市场和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