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从煤老板到阶下囚
从煤老板到阶下囚作者:马进帅来源:《检察风云》2012年第02期大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之一、“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企业资产总额达55.5亿元。
然而,由于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人志的肆意妄为和腐败堕落,这些曾经耀眼的光环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
备受瞩目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1年10月9日,武威中院接受甘肃省高院委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巨贪夫妇”接过长达55页的判决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按手印,该判决当即生效。
经查,李人志利用职权单独或与妻子解亚玲疯狂敛财近2000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导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受贿次数之多、单笔受贿数额之大,十分罕见。
2011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其中包括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贪腐触角无孔不入李人志,1957年11月8日出生,先后在靖煤、华煤以及窑煤集团工作30余年,35岁任靖远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39岁任华亭矿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42岁任华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厅级);48岁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人志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后,为了摆脱总经理权责的限制和约束,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运行效率为名,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短时间内就将公司决策、经营、用人权集于一身,形成一言堂的专制局面。
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章程,他将总经理部分职权划入董事会议事章程,增设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资金调度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的办法,架空总经理。
徐宇宁同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暨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徐宇宁同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暨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第11期中共温州市纪委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徐宇宁同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暨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8月3日)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总结前一阶段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我市整治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
刚才市住建委、瑞安市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了典型发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龙湾区、市城投集团就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二个典型发言单位的做法经验大家可以相互借鉴,三个表态发言的单位希望能说到做到,煮好落实。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就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总结,并就开展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作动员部署,我讲三点意见:一、真抓实干,全市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以自查整改为切入点,着力解决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开展治理工作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问题排查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立项审批等关键环节,采取汇总梳理、交叉比对、建立台账等方法全面掌握项目底数,运用自查、抽查、跟踪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采取挂牌销号、挂牌督办等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底数。
2011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学习建设法律制度心得体会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年年都有新的突破,道路桥梁、公用设施、环境绿化等工程建设得到了新的发展。
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不协调的一面,诸如工程搞上去而干部倒下的现象不在少数,甚至出现“团伙犯罪”、“前腐后继”现象,尽管这些违纪违法者被严肃查处,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但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长期被列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根治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还需有一个过程,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
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了。
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打击只是治标,预防才是治本,只有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才能减少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失,才能减少个人及家庭悲剧的发生。
我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海南三亚市规划局原局长曾清泉权力寻租的警示
海南三亚市规划局原局长曾清泉权力寻租的警示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规划局局长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审宣判后,曾清泉没有提出上诉。
目前,他已被投入海口监狱服刑改造。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曾清泉曾经是三亚市屈指可数的建设规划专家和学者型行政官员,然而,他却把手中的规划审批权当做“资本”,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作为权力寻租、中饱私囊的典型,曾清泉的教训,不失为党员领导干部走好廉洁从政之路的一面镜子。
1、把项目报建审批权当做捞钱“资本”厚厚的三册卷宗,记载了年仅46岁的曾清泉曾经辉煌的过去。
他拥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曾在重庆一所大学任教,1992年9月调入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工作,从建设科科长干起,后被提拔为副局长,2002年升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后任三亚市市长助理兼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主任。
厚厚的卷宗也记载了曾清泉从2002年至2008年,利用职权收受房地产开发商400万元贿款,且有580余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犯罪过程。
从2002年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起,曾清泉手中的规划审批大权便炙手可热,成了各路房地产开发商趋之若鹜的目标。
应该说,曾清泉刚上任时,与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还是相当谨慎的。
开发商请喝茶吃饭,他一般都会拒绝。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耳濡目染那些房地产开发商出则宝马香车、入则豪宅别墅、吃则山珍海味久了,他不免心理失衡,为不能大把赚钱而郁闷。
恰在此时,2002年底的一天,三亚天泽公司总经理胡某的到来,改变了他的人生。
当时,胡某为使三亚市规划局尽快审批其公司报建已久的天泽海韵度假公寓项目,多次找曾清泉帮忙。
曾清泉嘴上答应,却没有具体行动。
河南开封腐败案
不到一个月时间,中共开封市委书记易人,市长、组织部长相继落马,由此引发的官场地震余波未平7月25日上午,位于开封市老城区的包公祠像往常一样迎来一批批游客。
尽管包公祠尚在修缮之中,游客们还是对“反腐先贤”塑像再三膜拜。
开封,“七朝古都”,清官包拯是其地方招牌之一。
然而,自5月中旬以来,开封市长、组织部长先后被纪检部门“双规”,引发一场官场地震,至今余波未平。
舆论认为,正是开封市长以及组织部长的双双落马,将河南省反腐吏治推向了高潮。
官场地震5月15日,星期天。
开封市召开城市数字化管理会议,参会人员有开封市长周以忠以及城建规划部门负责人,会议一直开到下午6点半多。
接近7点时,周以忠被通知赶到位于开封市开发区的五星级酒店开元名都大酒店。
周刚到酒店,在此等候的省纪委负责人宣布对其实施“双规”,随后周以忠的司机及秘书也被带走。
令人疑惑的是,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前往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
“考察组直接就问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市委书记。
除了谈话,还有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基本上没有反对意见。
”曾参与谈话的开封市一位副市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
“当时,市委书记一职基本上没人和他(周以忠)竞争”,上述官员说,市委副书记已经57岁,而周以忠才40多岁,又是清华大学毕业,官员们私下认为市委书记人选非周莫属!周以忠被带走三天后,5月18日,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开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了周以忠的情况。
“通报只说周以忠涉嫌严重违纪,什么时候违纪?违多大纪?通报都没说。
”一位参加会议的当地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一周之后,中共开封市委召开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开封市委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祁金立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刘长春不再担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
随后不久,刘长春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前后不到两周,市委书记调离、市长落马,令开封官场震动。
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1994年6月2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一些地区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率高,犯罪金额大,利用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等贪污腐败现象相当严重。
一些干部被腐蚀,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有的甚至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大都与使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队伍,和设计施工中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及高估冒算、有意多付工程款联系在一起,深层次的原因,还有建筑市场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查处一些有腐败行为的人员和案件,更要深化建设体制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
一、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工程报建制度。
这项制度是政府部门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龙头。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报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所有工程在批准项目立项后、进入市场之前办理登记报建。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
‛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
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
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
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中纪委公布20起工程领域问题治理典型案件
中纪委公布20起工程领域问题治理典型案件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委托,最高检、监察部5月17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的案件。
《财经》记者从会上获悉,2009年9月到2011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称,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任组长。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北京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等20起典型案例。
同时披露,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
郝明金表示,今后要围绕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另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也将重点严肃查办,包括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深挖细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附:20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1:北京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4:山西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7: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8: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9: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11: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副主任周铮受贿案;12:广东省深圳市两家公司串通投标案;1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14: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员何明高受贿案;15: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16: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7: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8: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19: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
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2012-04-27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
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0年湖南省纪委通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十大案件
2010年湖南省纪委通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十大案件去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工程建设领域10起典型案件。
第一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案件一:2006年至2008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
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案件二:2007年至2009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
今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类:工程招投标违规案件一:今年6月28日,长沙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
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
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
案件二:2009年9月,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
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工程承建商3人。
第三类: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问题案件一:2009年9月10日,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致两人死亡。
经查,事故中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解析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解析作者:杨永强刘德华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1年第06期2010年,四川省三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40人。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41人,占80.4%,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9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2007年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306件326人,涉案金额上亿。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处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窝案、串案占相当比例窝案、串案占306件的45%。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
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
在南充市广播电视局广电大厦及三幢职工集资宿舍楼修建腐败窝案中,三个承建方分别向广电局原局长周太荣、原财务科长竹丽昆,基建办原主任朱大松行贿共计67.6万元(日前3人均因受贿罪获刑)。
在内江某镇农贸市场修建窝案中,杨家镇原党委书记曾某某、镇长门某、副镇长郑某某因受贿17.56万元被查处。
窝案、串案现象对党的执政地位及公信力建设损害尤为严重,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权力本是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手段之一,而在窝案、串案中却成为掌权者互相勾结,串通一气,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捞取金钱的“印钞机”。
这充分说明,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大要案频发且涉案金额大查处的326人中,大案72人,占22.1%;要案4人,占1.2%。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千万,获利空间弹性很大。
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某置业公司法人代表许某,为争得达州联通公司网络工程、达县县委招待所、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等项目的承建权,向相关人员行贿共计253.38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水利骄子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的堕落之路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水利骄子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的堕落之路"水利骄子"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的堕落之路"他是一个特别能折腾的人,走到这一步,也是必然。
"3月19日,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因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一位熟悉孙廷容的人,如此评价这位拥有博士学位的厅级干部。
一个出身贫寒的农家子弟,一个重点院校的高材生,一个39岁走上副厅岗位的"水利骄子",一个用公款炒股理财的股民,一个受贿数百万的贪腐高官……孙廷容说:"我愿以自己的人生经历做反面教材,让人们少走弯路,少做错事。
"A副厅长突然落马2008年9月,北京某星级酒店大厅,几位来自山西的办案人员神情凝重,经过一晚上的守候,"目标人物"一直没有出现。
就在这时,酒店商务中心的写字台旁,一个面容清瘦的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旁若无人、伏案疾书。
几乎在同时,办案人员"唰"地站了起来,他们赶赴北京,受命"一定、必须"找到的人,就是眼前这个试图打通关系、写求救信的男子--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廷容。
当日,孙廷容被"双规"了。
今年46岁的孙廷容,堪称山西水利系统的风云人物,以敢想敢干著称。
2001年,时任水利厅水电中心主任、水电公司经理的他,与同事一道,使水电项目列入国家扶持范围,每年稳获百万扶持资金,水电公司还获得供电营业资格,成为当时继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之后,全省第三个供电企业。
孙廷容自己最得意的是,将此前与水利没有任何关系的农网改造项目"揽入怀中"。
前后两期工程,获专项资金3亿元……上述种种,均作为"山西模式",被推广到其他省份,孙廷容也成为人们眼中的"水利骄子",所到之处,一片赞誉。
生病住院的父亲为由,前往北京求神问卦,并试图"公关"灭火。
讲课文书
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原任山西省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2010年5月,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始实施门诊住院楼改扩建工程,河南省新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封建安公司)中标该住院楼工程。
新封建安公司负责人曹立军为及时得到工程款,让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于2010年8月4日至2011年1月15日,按已收工程款的10%先后四次给付刘春明好处费共计60万元人民币。
2002年元月25日,曹立军为了让儿子能安排到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送给刘春明现金1万元。
刘春明担任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11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院药库管理人员、药品经销商及本院会计制作虚假药品验收单、虚假销售单,并按该医院购买药品时的真实价格给付药品经销商药款,按制作的虚假药品验收单、虚假销售单作账务处理。
期间,刘春明安排他人向本院财务人员打借条借款,让本院财务人员假借付药款的名义冲销其借条的借款,后刘春明将大部分借条销毁。
刘春明采用此种手段累计套取药款567348元,据为己有。
此外,刘春明于2007年春,购得一把转轮手枪和数发小口径子弹,放于其办公室,2011年8月,被清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发现。
经鉴定,刘春明持有的非制式转轮手枪为枪支。
2011年8月,清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刘春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初查,并与2011年9月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1年9月14日,刘春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2011年11月2日,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春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刘春明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药款567348元及受贿61万元的全部犯罪事实。
清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春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刘春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监察部通报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多名厅官“上榜”
编者按: 工程建设领域从来都不是一个缺少话题的领域, 职务犯罪高 这个领域常常成为舆 : 因 发,
论 关注 的热点 和 焦点 。从 上 海 莲花 河畔景 苑在 建 房屋倒 塌 、 昆明 新机 场塌桥 、 藏铁路 工程 查 出亿 元 青 假发 票到石 太客 运 专线路 基 因雨下 沉… …类似 事件 的不 断上 演 ,不 断地 刷新 着公 众对 这 个领域 的认 知。 月 2 5 0日, 国务 院新 闻 办公 室一 场 关于工程 建设领 域 突 出问题 专项 治理进展 的发 布会 更是将 这 个 领域 推 向 了风 口浪 尖 , 一起 起 典 型案 件 的公 布 、 组组 权 威数 据 的 出炉 , 次向公 众 深层 次地 揭 露 了 一 再
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收受贿赂 揽工程 、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为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 民币 13 万余元、港币 2 万 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 96 0
元。 其中, 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 人民币 2 8 5 万余元 。09 1 月 20 年 O
案件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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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查 土地部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并
办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中央治 提高容积率 ,收受人 民币 30万 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 “ 0 干
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 元 ; 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取得 2 余 股” 7 形式收受贿赂案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 亩土地 , 收受 商品房 1 套 ( 5 价值 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 ,为请
3中纪委通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办案件情况
中纪委通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办案件情况来源:监察部发布时间: 2011-05-17编者按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5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
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主持新闻发布会。
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的通报稿(2011年5月17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受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委托,我向各位通报一下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并公布20起近期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总体情况。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证工程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对查办案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是查办案件的机制更加健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态度坚决,旗臶鲜明,措施有力。
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定期分析办案形势,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整合办案力量。
2010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为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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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
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
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
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
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
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
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
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
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
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
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
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伪造补偿依据等手段,骗取
国家补偿款人民币458万余元。
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谢朴元无期徒刑。
7、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4年至2009年间,王栾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
其中,为某工程公司承揽学生公寓楼、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1万元及价值13万余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
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8、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3年至2008年间,严冬利用担任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万余元。
其中,在沿江高速公路、友新高架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变更、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余万元。
2010年8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9、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2年至2008年间,徐社新利用担任五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54万余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等。
其中,为某啤酒公司在扩建征地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65万余元。
此外,徐社新尚有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8298元、港币5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
源。
2010年5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
10、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
江西省萍乡市21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涉案标的总金额人民币2亿余元。
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建筑公司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参与了无专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莲花县琴亭河污水处理以及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
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向投标人透露信息等手段,帮助操纵招投标。
2010年12月,莲花县住建局局长金年华、安源区安源镇镇长龙泉、安源区住建局局长冯德巍等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桂兴公司法人代表段卓献、章明公司法人代表彭雪章、珠珊公司萍乡分公司营销负责人陈永华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措施。
萍乡市建设局对上述4家组织策划串标的建筑公司分别给予中标无效、罚款、取消其一年内在萍乡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此4家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
11、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主任周铮受贿案
2001年至2008年间,周铮利用担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处临时负责人,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任,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土地挂牌拍卖出让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27万余元。
其中,为某开发公司在办理房产开发用地审批手续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商品房一套、车库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