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5.10
•【文号】中治工发[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
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治工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上的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为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推进工程治理工作整体深入发展,经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将于今年组织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集中检查的范围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
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从解剖项目入手,深入查找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检查的重点是:
(一)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查找并纠正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8.31
•【文号】建办市〔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
通知
建办市〔2021〕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
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摘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并结合本人多年来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了解,分析发现产生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有直接关系,进而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治理措施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2010年4月,中央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项目527个,发现问题736个。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元,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群发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1.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变更环节。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正。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承包人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串通弄虚作假,通过超报工程量、变更土石比等手段骗取工程费用。
【精编范文】围标经典案例-精选word文档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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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经典案例
篇一:供应商“围标”案例
供应商“围标”案例
“围标”或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
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在此,笔者结合招标实例,就如何防止投标供应商“围标”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案例一:某市卫生院门诊楼建设
工程招标,拦标价为70.5万元,共有4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70.26万元、B公司70.36万元、C公司70.40万元、D公司58.68万元;评
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方法是首先产生评标基准价,即以所有有效投
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下浮8个百分点作为合理低价下限,低于此值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最后对入围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按此评审方法,上述工程的评标基准
价为4家公司的算术平均值67.43万元,下浮8个百分点即合理低价下限为62.04万元,其结果是D公司58.68万元的低报价出围,而A公司70.26万元
的高报价中标。这显然是A、
B、C三家公司高报价“围标”所致。案例二:某市局密集架招标,采购数量
为460 m3,采购预算为55万元,共有4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29.86万元、B公司59.17万元、C公司42.98万元、D公司57.93万元。评标方法采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
推荐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仅仅靠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单兵作战”势必收效甚微。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治理就弊绝风清,我想这也是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此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初衷之所在。所以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群策群力、联防共治,不仅仅要打好“歼灭战”、“阶段战”,更要打好“围歼战”和“持久战”。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此次专项治理我们决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要认真排查问题,洞见症结、对症下药,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2004年我们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系列案件,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总结出在建设领域主要有十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变,我的这些陈年谷子烂芝麻可能已经过时了。但我想万变不其宗,还是有必要把这些经验和教训抖落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所裨益和启迪。
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或通过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
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案件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市治理工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张治工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迅速行动,专题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全面部署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同时组织各牵头单位迅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及整改工作。就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交办,责成项目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并要求各项目单位于8月1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扩大内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第三检查组于4月9日对我县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抽查项目20项,其中:房屋建筑项目3项、水利项目2项、道路交通项目3项、市政工程项目2项、其他项目10项,检查中共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15个,涉及四个方面25个的问题。针对中央、省、市检查出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纠改督办会,制定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建立了问题台账制、整改销号制、限期整改制等制度,
通过制度保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针对部分单位整改工作滞后,不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县监察局又以文件形式,对市县项目检查组反馈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个别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促进了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我县中央扩大内需和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全部项目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这些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了整改落实,整改率达到了100%。现就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2012年:
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一、贯彻《实施条例》
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拉开了招标投标行业制度完善与市场规范的序幕,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密集出台,行业自律和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相关领域的招标突破封锁,民营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迎来政策利好,《电子招投标办法》出台在即。《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行业贯穿全年的一条红线。《实施条例》已于2012 年2 月1 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在新形势、新要求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 月26 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等国务院十部门在京举办《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标志着《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在《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4 月14 日,为进一步做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
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清
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同时规定,“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 年12 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平安考核及营商环境试点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违法违规乱象有效遏制。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肃查办一批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市场主体,督促全市上下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肃清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
(二)规范统一市场加快形成。全面推广数字化标准应用,加强对招标投标数据的多维度融合应用,不断提升交易便利性、监管有效性;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目录式管理,逐步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健全。建立健全跨部门定期对接沟通机制,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查办、会商的常态化机制,形成监管有力、高效协同的招标投标监管机
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1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全方位、全波次参与省、市组织的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县立案数量不低于3起,重点督导办理2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串通投标案件。全方位协同跨省案件的侦办。(4月-11月)
2.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异常专项检查行动。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深入开展对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示公告、信用惩戒等形式,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个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供参考学习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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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
第三,设计。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都是“钱”。如总图如何划,竖向如何布置和处理,涉及土石方;结构如何选型、杆件如何布置、采用什么基础、选择何种材料设备,不仅涉及造价,而且关系到取费多少,大有讲究和名堂。因此,设计上也有很多问题。
第四,招标投标。因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手段很多。如搞明标暗定、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欺诈合同、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最为激烈。
第五,监理。监理出问题,主要在量工计价上。关键看签字权是否正确运用。包括原材料检验,明明材料不合格,明明施工不合格,把合格章子一盖,都给了钱。明明没有试验,什么报告都出来了,包括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都出来了。
不能严格监督施工合同按设计、按规范,特别是按强制性标准设计、强制性规范施工。
第六,质量监督。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主要问题是不严格把关。如对工程是否转包、违法分包,或承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更多的是工程验收中搞以权谋私,或是进行“吃拿卡要”,或是竟然受贿。这样的事例不是个别的。
监察部通报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多名厅官“上榜”
I 工程千起来 干部倒下去 I 崇 因 用 权 、 贿 一 未 集 研 未 用 标 标 中 滥 职 罪 受 罪 审 经 体 究, 采 招 投
案件一 : 河南省郑州市原副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剥夺政治 形式 , 个人指定某开发商负责开
市长兼 郑 东新 区管 委会 主任 王庆 权利 两年 。 发 建设 ;多 次 出面找 有关 领导 打
: 这个领域的突出问题 , 敲响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的警钟 。
.
监察部通报 2 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多名厅官“ 上榜 ’ ’
本 刊编 辑部
5 2 月 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 得 土地使用 权 ,为 其情 妇谋利 3 0日, 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 法 室举行发布会 ,就工程建设领域 40 0 万元 ;帮助该公司将取得 的 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 案件 四:河南省许昌市原市
面打招 呼 , 该公 司资质 由三 级 质 监局 长期 间 , 请托 人 承揽 省 使 为 业介 绍工 程项 目受贿案
提升为二级 ,并帮助该公司解决 质监局办公楼工程提供帮助 , 收
王义堂利用职务便利 ,为国
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收受人民币 受人 民币 6 万元 。担任省环保局 资委 下属公 司介绍建 筑工程项 10 1 万元。应某公司请求 ,以批 长期间 ,在化工和制药项 目环评 目,从中索贿共计人民币 50 5 万 示、打招呼等形式为该公司在竞 及项 目审批 中为请 托人谋 取利 元。21 年 1 ,山西省纪委监 00 月
监察部通报工程建设领域2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常 委 、组 织 部 长 王 国 华 以 “ 干
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
明金通 报查处 的2起 典型案 件 。 0
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原 副 市
股 ”形式 收 受贿赂 案。王 国华利
长兼 郑东新 区管 委会 主任王 庆海
插手 土地开 发收 受贿赂 案 。王庆
用 职务便利 ,为请托 人承揽工
程 ,以收受 “ 干股 ”等形式 收受
海利 用职务 便利 ,在 土地 出让 、
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为请
托人谋 取利 益 ,收 受贿赂 人 民币
13万 余 元 、港 币 2万 元 。 其 96 0 中,帮助某 汽车销 售公 司取得 土 地 使用 权 ,为 其 情 妇谋  ̄ 40 10 万 | 元 ;帮助该公 司将 取得 的土地 部
案。周 学文利用职务便利 ,在土地 出让 、拆迁安 置等方 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收受贿赂折合人 民 币2 o ̄ 万元 。其 中 ,为成都某公 司取得土地使 2o ,
用权 谋取 利 益 ,收 受该 公 司 10 港元 在 澳 门购 买 0万 的 车铺 两 个 、价 值 1万 港 元 的劳 力 士 手 表 一 块 及 0 人 民币 4万 元 ,事 后 ,周 学 文 将 上 述 两 个 车 铺 以 0 37 6 万港 元 出售 。为成 都 某新 技 术公 司 、某 置 地 物 业 公 司 承 揽拆 迁 安 置房 工 程 项 目提 供 帮 助 ,收 受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特点的实证研究_基于6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_宋伟
收稿日期:2012-12-2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80302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2M510477)作者简介:1.宋伟(198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2.徐
小庆(1982—),男,江苏如东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特点的实证研究
——基于6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宋
伟1,徐小庆2
(1、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世界范围内腐败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据统计全球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涉及腐败的资
金约32万亿美元。著名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在
2011年行贿指数报告中对19个不同领域发生腐败
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评估,其中“公共合同和建筑行
业”得分最低,被认为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的行业领
域。工程建设领域具有典型的行业特点,不仅投资额度巨大,而且行业条块分割严重,包括众多环节,涉及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分包商等,责任和
资金流向都非常复杂。
近年,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现出易发高发态势。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
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72万件,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案件涉及规划审批、招标投
标、土地出让、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多个环节。此
外,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的重灾
区,以2008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
案件中,60%以上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犯罪金额所占
比例高达67.4%,案件数量占到商业贿赂案件总数
的40%以上[1]。工程建设领域已经成为我国惩治和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2 、推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尽早颁布实
施 。20年 9 通 过法 制 办 门户 网站 向社会 公 开征 09 月 求 意 见 ,并 通 过 召开 座 谈 会 、实 地 调 研 等 方式 , 听取 招 投 标 市 场 主体 、 中介 机 构 、地 方 政府 招 标
核准 和备案 的项 目但未办理审批 、核准和备案手
续 的项 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未获得
环境保 护部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 、工业 和信息 化
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电
4
土地使用证书的项 目不得擅 自开工建设 。对 已经
审批 的项 目 建设用地 ,严禁 变更其用途。严禁在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6 、积极推动 《 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条例 》的起草工作 ,争取在2 1年上报 国务 院。 00
该 条例 将 进 一 步规 范企 业 投 资 项 目核 准 和备 案 行 为 ,设 定 对 违 法行 为 的行 政 处 罚 种类 和措 施 ,推 动我 国企业 投 资项 目管 理 制 度 改革 ,进 一 步 贯 彻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 的未批先建 、违规审批 以
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着重解决 规避招标 、虚假招标 、围标串标 、评标不公 等突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6.24
•【文号】中治工办发[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6.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治工办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查找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工程治理排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当前,排查工作正处于整改阶段,这是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认真进行整改。如果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整改,工程治理工作就难以达
到实际效果。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排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拖沓,排查不全面;有的地方虽然查清了项目底数,但问题找得不准,工作不深、不透;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等待观望,不敢动真碰硬;个别地方和单位满足于填表格、报数据,存在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锲而不舍地把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3.11.03
•【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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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揭露常见串通招投标犯罪类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主体,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发生。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J公司、W公司、Y公司、洪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
该批典型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招投标领域犯罪、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深刻揭示串通招投标犯罪的行为模式和主要类型;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同时,五个案例各有侧重。在案例一“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中,对于涉案主体众多的案件,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充分评估案件处理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在案例二“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引导涉案国有企业有效开展合规整
改,助力守法经营;在案例三“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对于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串通投标案件,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不同作用,结合事实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罪数;在案例四“J公司、W公司、Y公司、洪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中,涉案民营企业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探索“党建+合规”监督管理新模式,使合规整改更有效进行;在案例五“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中,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凝聚合力从严打击招投标市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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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中,要求锡盟网通公司不经招标投标,把公司家属楼建设工程直接交给锡盟翔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白志明向翔达公司经理杨某索要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楼房一套;未经招标投标,主持会议直接将武警锡盟支队搬迁工程交给翔达公司承建,向杨某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白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2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辽宁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赵祺在担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在负责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为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授意招标代理机构与太平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向太平洋公司张某泄露标底,指使张某寻找单位串通投标,4次收受张某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永峰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3年至2010年,沈永峰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余万元。其中,在负责金山第二工业区平整土地、市政道路等工程发包、管理中,采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邀请关系企业陪标、直接发包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海劳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沈永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
刑十年。
6.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其中,在担任溧阳市社渚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镇党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等手段,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赵海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7.浙江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8.浙江省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8年,温州市九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旭暖、无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王贺民、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荣弟等人,在温州市瓯海区、龙湾区相关市政建设工程公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