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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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摘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并结合本人多年来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了解,分析发现产生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有直接关系,进而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治理措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

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

2010年4月,中央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项目527个,发现问题736个。

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元,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

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群发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1.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变更环节。

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正。

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承包人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串通弄虚作假,通过超报工程量、变更土石比等手段骗取工程费用。

建筑业腐败的原因及反思)

建筑业腐败的原因及反思)

建筑业腐败的原因及反思(2009-10-28 17:51:01)转载▼标签:房产政治潜规则建筑业建筑单位中国杂谈我在建筑行业里工作了三十多年,从建筑单位搞起,先后做过监理,代建公司,当过干部,跑过外勤,从政府部门到下属单位接触很多,耳闻目睹的东西也多,感觉到建筑市场太黑暗,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太多,比如一、出借挂靠资质;二、工程层层转包;三、承包人垫资;四、施工方与监理双方默契互利;五、层层打点换回工程款;六、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竟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七、农民工年底无奈领白条;八、政府部门强力介入工程施工。

八大腐败环节已经使工程建设领域变成腐败的重灾区。

建筑行业黑暗由来是(一)甲方征用土地首先要经过土管部门获得土地使用许可证,在原来土地上的建筑物要拆迁,推平。

这中间的金钱美酒和女色交易,黑社会暴力拆迁,开发商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想尽一切办法,在官场上上找靠山,中找关系,下找黑社会,黑幕惊心动魄,鲜血淋漓,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源源不断地流入私营企业老板的个人腰包,此事触目惊心。

比如:武汉王府花园工程,原地基属于长航集团武汉工程总公司,以2700万元低价出售给信合公司几十亩田,开发商为了钻国家政策偷税漏税空子,该工程又以双方联合开发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合同以还建房15000平方米,(还建房与商品房纳税差距数千万元)其实到至今为止信合公司没有还建一个平方,全部出售为商品房获取暴利几亿元,合同是假的,其中猫腻不用我细细叙述.(二)一栋建筑的形成一般是分以下步骤:(1)开发商简称甲方,确定开发项目,征用土地,请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招集施工单位公开招标,聘请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监督(2)中标的施工单位简称总包,往往自己没有具体施工实体,只有一大堆管理人员,再把工程分包给各种施工企业。

(3)分包单位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再分包。

因为建筑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链条比较长,上游是政府有关部门,业主,中游是承包商,下游是一些分包商、材料商等等。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腐败手段及其调查技巧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腐败手段及其调查技巧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腐败手段及其调查技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各地不断推动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环境、民生。

从多年来我国反腐败的情况看来,工程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我国目前反腐败事业的重要战场。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窝案串案严重。

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

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2.大案要案频发。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元、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

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3.作案方式隐蔽。

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

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4.感情投资现象较为突出。

承建方为能顺利拿下工程,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即便一时半会没有工程承建,也希望能通过感情投资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待有项目时再收回投资。

5.犯罪环节集中。

工程领域腐败长期以来被打击,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开始琢磨如何规避侦查。

根据某省统计发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9.1%,发生在工程预决算环节的案件占20.6%,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的案件占30.3%;6.新型犯罪增长快。

行贿人常常采取表面上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而受贿人实际上分文不出持干股分红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受贿之实,规避法律,增加案件查办难度。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建环委纪委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

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

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

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

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为了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而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正在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主要目标。

如何保障这些巨额投资真正能够成为拉动内需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一)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力寻租蔓延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

由于层层审批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为尽快通过审批,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与一些掌握着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环节打点不到都不行”。

此类案件的违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批,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费用减免等环节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进而索贿受贿;二是内外勾结串通骗取审批,牟取非法利益,如与报批单位串通或者内部上下勾结,虚构审批事项或者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谋取其他私利;三是在审批过程中以故意拖延、刁难等手段“吃拿卡要”,此类行受贿的数额一般不大,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却往往是“雁过拔毛”,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供称“凡经办过的业务肯定都拿过钱”。

可见,“大领导收了钱乱办事,小人物不给钱不办事”的行政审批弊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为突出。

(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成了“唐僧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最新-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存在六大滋生环节 精品

最新-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存在六大滋生环节 精品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存在六大滋生环节1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29日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出现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预算决算等环节上。

刘志峰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刘志峰介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滋生环节是:——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有的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批中,收取贿赂,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违规发放资质资格证书。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的,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

——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

——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

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

——在有的市政公用项目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侵吞国有资产。

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损害业主利益。

一些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获取业务等。

刘志峰说,2019年,全国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模板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模板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 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 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 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 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 改为向社会招投标。

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 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

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 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 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 往往不择手段。

一是拉关系走后门, 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

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 层层转包, 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

在施工中, 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 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 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 ”睁只眼、闭只眼”, 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

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 粗制滥造, 伪造记录; 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 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 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 甚至收受贿赂, 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推荐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

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仅仅靠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单兵作战”势必收效甚微。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治理就弊绝风清,我想这也是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此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初衷之所在。

所以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群策群力、联防共治,不仅仅要打好“歼灭战”、“阶段战”,更要打好“围歼战”和“持久战”。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

”此次专项治理我们决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

要认真排查问题,洞见症结、对症下药,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2004年我们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系列案件,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总结出在建设领域主要有十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变,我的这些陈年谷子烂芝麻可能已经过时了。

但我想万变不其宗,还是有必要把这些经验和教训抖落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所裨益和启迪。

第一,立项。

在工程项目的立项上,腐败产生的表现很多,主要是贷款、用地、可研报告。

贷款资金中不负责任的担保,资金的流失是很多的。

工程项目的立项,出现“三拍干部”。

开始拍脑袋立项,然后拍胸脯干活,最后建不成了,造成重复建设,严重浪费,拍屁股溜了,拍大腿走了。

工程建设中腐败的表现成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中腐败的表现成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中腐败的表现、成因及预防对策田 涛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了腐败发生的高危地带,如何预防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首先从工程建设中腐败的表现出发,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 腐败 预防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施工队伍的选择上看,很多工程建设都将工程分包给有亲属或特定关系的队伍,这就造成了项目部与队伍的相互勾结,侵害企业的经济利益;第二,在工程结算时,经常多计算处工程量或材料费等,进而收取贿赂;第三,利用手中的物资采购和租赁权利,从交易中收取回扣;第四,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不能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上述这些表现都是工程建设中较为常见的腐败现象,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二、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

工程建设所处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是腐败问题出现的一个客观原因。

施工企业所处的建筑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各种队伍、设备、物资等组成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在各种分包、购买、租赁过程中存在很多各种转包现象,很多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对项目管理人员以及部分领导实施贿赂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

2.工程项目管理的机制不健全。

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机制的问题是造成腐败问题出现的内在原因。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制度也决定了项目经理手中对人、物、财的巨大权力,项目中的花销、用人以及决策等都由项目经理一人负责,从而为腐败现象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虽然有的工程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采取了激励的管理方式,但是当回扣贿赂远远大于激励时,激励制度也就丧失了其真正的作用,如果企业对项目经理的行为缺少必要的严格约束和监督管理的话,项目管理的混乱以及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一些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些易发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首先,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一个易发环节是招投标过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形成威慑。

其次,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良分子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质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同时,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此外,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就给了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的机会。

他们可能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和公正。

最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破坏、盗窃等犯罪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工程项目的安全,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加大对破坏、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主要包括招投标过程、工程质量问题、腐败问题和安全问题。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供参考学习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供参考学习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推荐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

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第三,设计。

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都是“钱”。

如总图如何划,竖向如何布置和处理,涉及土石方;结构如何选型、杆件如何布置、采用什么基础、选择何种材料设备,不仅涉及造价,而且关系到取费多少,大有讲究和名堂。

因此,设计上也有很多问题。

第四,招标投标。

因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手段很多。

如搞明标暗定、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欺诈合同、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最为激烈。

第五,监理。

监理出问题,主要在量工计价上。

关键看签字权是否正确运用。

包括原材料检验,明明材料不合格,明明施工不合格,把合格章子一盖,都给了钱。

明明没有试验,什么报告都出来了,包括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都出来了。

不能严格监督施工合同按设计、按规范,特别是按强制性标准设计、强制性规范施工。

第六,质量监督。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主要问题是不严格把关。

如对工程是否转包、违法分包,或承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更多的是工程验收中搞以权谋私,或是进行“吃拿卡要”,或是竟然受贿。

这样的事例不是个别的。

第七,采购。

在材料的采购上问题更多。

如,国有大钢厂的钢材卖不出去,地方小钢厂生产的不合格钢材供不应求。

还有各种水暖配件、门窗五金,包括有些机械设备,通过各种回扣的手段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2009年08月24日09:36《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文/张小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

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项目决策劳民伤财。

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

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

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

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

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

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

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

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

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

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

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1.建立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在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事先在廉政合同中约定,为保证施工企业不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而由施工企业事先预留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廉政保证基金的制度。

2.切实建立起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潜规则2015年1月4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陈刚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介绍说:通过对2012年以来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几乎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腐败“潜规则”,项目招投标、规划审批、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工程款结付五大环节尤为突出。

工程招投标:量身订制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

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承接到工程,往往私下向工程负责人等行贿,结果是招投标走过场、明招暗定,以至于成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首要环节。

陈刚介绍说,“通常是发包方从资质、品牌等方面针对特定关系人进行量身订制,将其他竞争者拒之门外,从而使其顺利中标。

”2012年,电器设备供应商李峰为了承接阜宁县某办公大楼电器工程,多次贿赂工程负责人王明,请其在电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关照。

为了让李峰中标,王明在招标书中故意指定使用李峰代理的电器设备品牌、型号,最终李峰如愿中标。

项目规划审批:盖章收费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几十项审批,要盖几十个公章。

审批人员利用手中的公章以权谋私,违规办理手续,收取好处费。

按照规定,小城镇中心村开发应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和建房执照,并缴纳相应规费才能动工。

2012年,房屋开发商陆大忠为顺利拿到动工手续,经镇村建办主任陶富强帮忙,违规审批开发手续,陶还同意陆大忠待房屋出售后再缴纳规费。

陆大忠出于感谢,先后以为陶富强乔迁、过生日等名义送给陶5万余元。

有的审批人员甚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故意拖延、刁难,索取当事人贿赂。

“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部门打点不到都不行。

”有的开发商如此感慨。

配套设施垄断:回扣盛行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自来水、电力、煤气等配套设施,从工程施工到设备采购、安装都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批、验收,由此带来的腐败也不容忽视。

“虽然明知相关人员指定的设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但建设方为顺利施工、通过验收只得接受。

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环节的分析及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环节的分析及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环节的分析及对策[摘要]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工程建设成为经济热点部门,而该领域本身的特点及制度建设滞后,使得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高发,从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犯罪特点、产生原因,谈谈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环节;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工程建设领域成为经济热点部门。

由于工程建设自身具有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等特点,而市场发育不全,监督制约机制措施滞后,形成了这个行业犯罪易发、高发的一面,其产生的严重后果让人触目惊心。

2009年,灵山县检察院对工程建设领域立查案件为10件10人,占全年立查案件的50%,其中受贿案7件7人,贪污案2件2人,行贿案1件1人,所立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本文从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犯罪特点、产生原因,谈谈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工程建设领域中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问题多发的几个环节(一)规划设计。

规划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掌管“一书两证”的审批权。

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关系到土地使用及其投资成本;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更为重要,因为它既关系到用地,还关系到“容积率”,直接影响开发商能不能赚钱和赚多少钱。

掌管规划大权的一般是城建部门,有的城建部门直接利用能否列入开发规划作为向开发商要价的条件,引发受贿行为。

如2009年灵山县检察院查处的灵山县某镇城建所,该所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协助镇政府搞土地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机将按常规难于列入开发的土地列入开发项目,并为开发方办理用地建房手续,从中收取了开发方送的三块地皮,转让三块地皮之后,得款5万多元用于私分。

(二)招标投标。

这个环节因为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问题,违法违规现象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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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

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

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

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

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

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

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

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

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

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

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

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

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

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

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

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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