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不出庭怎么处理在打离婚诉讼的时候⼀⽅是不配合,⾯对法院提出的开庭通知也不去。
在知道了被告不出席庭审的时候,很多⼈也⾮常的沮丧,⾯对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才好,担⼼⾃⼰处理不好⽽吃亏。
店铺⼩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离婚诉讼⼀⽅不出庭怎么处理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但在离婚案件中,第⼀开庭出现这样的情况,⼀般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当事⼈出庭参加⼈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有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否则必须出庭,《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当事⼈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出于不愿离婚等⽬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是依照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是本⼈既不愿出庭应诉,⼜不向⼈民法院出具书⾯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百四⼗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百四⼗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不出庭跟另⼀⽅是没有关系的,他不出席庭审影响到的也是另⼀⽅的权益,建议有收到离婚诉讼开庭庭审的话要能够参与庭审。
关于离婚诉讼⼀⽅不出庭的处理情况是什么,可以找店铺律师来了解下⾃⼰该怎么解决。
恰逢离婚官司开庭之际,一方当事人有事出差,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庭吗?
恰逢离婚官司开庭之际,一方当事人有事出差,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庭吗?以案释法林某与妻子金某是自由恋爱,两人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由于林某常年在外忙着工作,疏忽了对家庭的照顾,导致金某十分不满。
因此,金某经常对林某抱怨,甚至大吵大闹,让林某觉得很反感。
最终,林某向金某提出了离婚,可金某不同意。
无奈之下,林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但就在法院审查受理后准备开庭之际,林某却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到外地出差,导致其不能在规定的开庭日期出庭。
于是,林某想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请问,林某可以不出庭吗?学法用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属于私法领域范畴,诉讼离婚严格意义上是利用司法权力去干涉公民的私人事务。
因此,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必须明确知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对其婚姻关系作出正确的裁决。
而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法官很难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实,为了避免引起审判错误,一般没有极特殊情况,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该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诉讼时,在其委托代理人之时,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只有这样,法官才可以判断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作出正确合理的判决。
本案中,林某身在外地,不能在规定的开庭日期出庭,属于特殊情况,其在全权委托代理人后可以不出庭,但应出具书面意见。
离婚怎么起诉
离婚怎么起诉很多时候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了,那么究竟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了解。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怎么起诉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实践中对离婚存在的几点误区http
实践中对离婚存在的几点误区2010-03-26作者:严林福律师我要评论[2]推荐好友导读: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都存在哪些误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法邦网严林福律师为您一一道来。
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或者解答有关婚姻的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询问一些比较让人诧异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十分的普遍尤其是在农村。
现笔者根据自己办理离婚案件及接受咨询的情况,对这些误区进行列举及作相应的解答:一、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诉讼或坚决不同意离婚就无法离婚。
实践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外出多年失去了联系,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或者很多当事人会出于各种考虑,不应诉或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认为自己不参加诉讼或坚决不同意离婚,提起离婚的一方就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
对于一方失去联系多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即使无法取得一方的联系,在有证据证明其确属下落不明,另一方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会根据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做出相应的缺席判决。
对于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被告)并非下落不明但不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参加诉讼,但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法庭依法查明,诉讼双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仍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二、分居满两年才能离婚或者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可自行解除。
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的法律规定在婚姻法第32条,对于该条款,需要作一些说明:1、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民事诉讼法中“必须到庭被告”规定论文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必须到庭的被告”规定的分析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198-02摘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
有关法律同时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必须到庭。
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的规定进行分析,提出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这一类案件进行缺席审理的设想,并对缺席审理带来的执行不易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必须到庭的被告民事诉讼当事人一、“必须到庭的被告”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进行代理的方式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活动,但在某些与当事人人身有特别紧密的利害关系,以及当事人不出庭诉讼就无法保障的案件中,相关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
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12条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作了如下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由此可见,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情况下有两种: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二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且必须出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此外,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一般也必须出庭。
如《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即在离婚纠纷案件庭审中,当事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则是例外。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起诉离婚是我国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时,就可以通过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通知双方出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
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
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离婚能否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法生效。
而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被告未到庭或者未在法庭上提出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放弃答辩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民法院已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票但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接受起诉,但仍应当做出裁判。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但需注意,如果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简要注释如下:离婚案件:指夫妻一方申请离婚的案件。
民事案件:涉及民间纠纷的案件。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作出裁判、判决和决定。
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答辩意见:被告对起诉状的回应意见。
法庭: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活动以及受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起诉状:起诉书的简称,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
传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出庭应诉的文书。
理由:被告未到庭的原因。
正当理由:依法应当允许的理由。
法定正当理由: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以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利益为宗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法律。
3. 裁判:指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
4. 判决:对民事案件所做的法律裁定。
结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则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离婚诉讼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
离婚诉讼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为切实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离婚诉讼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离婚案件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关于告诉第一条离婚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如有损害赔偿应以离婚为条件提出,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理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离婚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会有导致再次起诉的风险。
二、关于举证第七条原告起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2.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3. 第三条离婚起诉状提交3.1 起诉状提交的时间要求3.2 提交起诉状的法院选择4. 第四条法院受理与立案4.1 法院受理的时间限制4.2 立案后的相关程序5. 第五条离婚调解5.1 调解的程序和流程5.2 调解失败后的起诉程序6. 第六条离婚诉讼开庭6.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6.2 开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7. 第七条判决与上诉7.1 判决的种类和效力7.2 上诉的条件和程序8. 第八条离婚证的领取8.1 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8.2 离婚证的领取流程9. 第九条离婚后财产分割9.1 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9.2 特殊财产的分割处理10. 第十条子女抚养问题10.1 抚养权的归属判定10.2 抚养费的计算与给付11. 第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11.1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1.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2. 第十二条离婚诉讼费用12.1 诉讼费用的标准12.2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13. 第十三条律师代理13.1 律师代理的必要性13.2 律师代理的费用和责任14.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程序和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并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家庭暴力、重婚、姘居、赌博、吸毒等,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附件和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财产证明、证据材料等。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怎么判?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怎么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些时候,可能男方在外面有小三了就想要离婚,本想着和女方好好商量,然后就协议离婚,这样也要简单一些。
但却发现此时女方死活不离婚,而即使男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女方也不到庭。
那此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怎么办?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怎么判如果法院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呢?是否准予离婚呢?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9年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9年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步: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四步: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女方在遇到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会选择诉讼离婚。
那么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5年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离婚即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修改完后,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
这条规定的修改,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离婚律师:离婚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律师:离婚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吗?【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
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可见,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笔者在接触的被告不到庭众多的案件中,未见被告被拘传过。
而且很多时候被告不愿离婚,故而恶意潜伏起来,避之夭夭,送达文书都不及,更何况拘传。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
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
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法律要求被告出庭,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变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原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少,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多,有些人甚至错误的认为,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
故此处仅就被告不到庭的情况略作讨论。
离婚诉讼程序的流程
离婚诉讼程序的流程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时,离婚诉讼就成为了解决婚姻纠纷的一种途径。
对于很多人来说,离婚诉讼可能是一个陌生而复杂的过程。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程序的流程,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起诉离婚诉讼的第一步是起诉。
起诉方(通常称为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起诉状中应当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
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
在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诉讼费会相对较高。
二、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向原告说明理由。
在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 日内,需要提交答辩状。
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调解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法院在审理案件前,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尽量避免通过判决来解决。
调解可以由法院的法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委托的调解员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审理程序。
四、审理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会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的解决方法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的解决方法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当事人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1.委托代理人出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代表其在庭审中进行陈述和辩护。
代理人应当在法律程序中具备代理资格,并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提供书面陈述材料:
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对案件事实和意见进行表达。
书面陈述材料应当详尽、准确地阐述当事人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法院在裁判时应当综合考虑书面陈述材料,并进行合理的认定和判断。
4.请法院调解: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调解对于解决离婚纠纷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双方的情绪冲突,并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取证工作:
当事人在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参与取证工作,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
取证工作包括收集、保存、呈递证据材料等,可以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事实依据给法庭判断。
6.合理申请延期: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庭审的时间,以便亲自参加庭审。
在申请延期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尽可能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以确保法院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限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
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一、起诉离婚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
离婚诉讼一般代理权限
离婚诉讼一般代理权限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它终止婚姻关系,并决定配偶之间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监护权等重要事项。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自己亲自参与,或者委托律师代理参与。
代理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拥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
离婚诉讼一般代理意味着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一般事务。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和法律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代理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进行起诉、答辩、申请调解、提供证据等相关活动。
在离婚诉讼中,代理律师的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起离婚诉讼: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他们可以准备和提交离婚诉状,并代表当事人解释原因和要求。
2. 进行答辩:一般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答辩。
他们可以就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意见和证据,并提出自己的辩护。
3. 申请调解: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解。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进行调解,以寻找解决争议的方案。
4. 提供证据:律师有权向法院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当事人的主张。
他们可以调查、搜集证据,并准备好合适的证据材料。
5. 参与庭审:一般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他们可以陈述当事人的主张,并进行辩护。
6. 进行和解谈判:离婚案件往往可以通过和解达成协议。
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参与和解谈判,并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当然,代理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所具有的权限也有一定的限制。
他们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不能签署和解协议,也不能代表当事人行使其他特殊的权限,如放弃对方的财产权利或接受特殊的监护安排等。
这些需要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参与并签署。
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代理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专业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的复杂性,并为其争取最有利的利益。
代理律师在法律知识和经验上具有优势,可以更好地处理案件。
然而,当事人也需要了解,委托代理律师并不是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费用分别是什么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费⽤分别是什么样的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式,⼀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指双⽅之间⾃愿离婚,还有⼀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要通过法院进⾏判决的。
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当事⼈缴纳⼀定的费⽤的。
那么其中的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呢?下⾯请随店铺⼩编阅读下⾯的⽂章进⾏详细的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费⽤分别是什么样的(⼀)起诉离婚的费⽤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是不同的。
⾸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种,是起诉时交的。
根据最⾼⼈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的申请费;鉴定费;证⼈、鉴定⼈、翻译⼈员、理算⼈员在⼈民法院指定⽇期出庭发⽣的交通费、住宿费、⽣活费和误⼯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当事⼈垫付。
律师代理费因⼈⽽异,好律师就贵些,⼀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案件拘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应当到庭而未到庭的当事人或者证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民事案件拘传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拘传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拘传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参加诉讼。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一十四条:证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
证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传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传唤当事人。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二十二条:证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
证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传。
三、民事案件拘传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应当到庭而未到庭民事案件拘传的对象应当是应当到庭而未到庭的当事人。
具体包括:(1)原告:原告未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庭参加诉讼的。
(2)被告:被告未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庭参加诉讼的。
(3)第三人:第三人未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庭参加诉讼的。
2.当事人未到庭的原因是未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未到庭的原因必须是未履行诉讼义务,如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未按时提交证据等。
3.当事人未到庭有正当理由当事人未到庭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不得拘传。
正当理由包括:(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到庭的。
(2)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一、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首先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
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原告未到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主张,代理人则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
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时,除被告方认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此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当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则除外。
而如果是两方都未出庭,法院则会按撤诉处理。
二、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什么(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
详解2024年离婚诉讼步骤与要点
详解2024年离婚诉讼步骤与要点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离婚诉讼的提起与受理1.1: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1.2:离婚诉讼的受理程序1.3: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选择第二条: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2.1: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2.2:离婚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2.3:离婚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条:离婚诉讼的证据3.1:证据的种类3.2:证据的收集与提交3.3:证据的质证与认证第四条: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4.1:离婚财产的种类与范围4.2: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4.3: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问题5.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5.2: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5.3: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与争夺第六条: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处理6.1:离婚债务的认定6.2:离婚债务的清偿责任6.3:离婚债务的纠纷处理第七条: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7.1: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7.2:损害赔偿的金额计算7.3: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第八条:离婚诉讼的调解程序8.1:调解的组织与进行8.2:调解协议的效力8.3:调解失败的后续诉讼程序第九条:离婚诉讼的判决与执行9.1:离婚判决的类型与内容9.2:离婚判决的生效与送达9.3:离婚判决的执行程序第十条:离婚诉讼中的期限与费用10.1:离婚诉讼的诉讼时效10.2:离婚诉讼的费用承担10.3:离婚诉讼费用的退还与减免第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1.1:回避的情形与理由11.2:回避的申请与决定11.3:回避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离婚诉讼中的代理人制度12.1:代理人的资格与条件12.2: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2.3:代理人的更换与解除第十三条: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13.1:上诉的条件与期限13.2:上诉的受理与审理13.3:再审的申请与程序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的涉外因素14.1:涉外离婚诉讼的适用法律14.2: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确定14.3:涉外离婚诉讼的证据交换与认证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诉讼的提起与受理1.1: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1.1.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一致协议(1.1.2)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1.1.3)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双方分居满一年1.2:离婚诉讼的受理程序(1.2.1)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1.2.2)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1.2.3)法院受理后,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安排开庭时间1.3: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选择(1.3.1)双方协议选择离婚诉讼法院(1.3.2)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第二条: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2.1: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2.1.1)原告与被告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2.1.2)原告与被告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约证明等2.2:离婚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2.2.1)共同诉讼人包括子女、父母等利害关系人(2.2.2)共同诉讼人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3:离婚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3.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包括与离婚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2.3.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说明其与离婚案件的关系第三条:离婚诉讼的证据3.1:证据的种类(3.1.1)书证: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3.1.2)物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3.1.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3.1.4)证人证言:如亲朋好友、邻居等人的证言(3.1.5)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财产评估等3.2:证据的收集与提交(3.2.1)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并提交给法院(3.2.2)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3.3:证据的质证与认证(3.3.1)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3.3.2)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第八条:离婚诉讼的调解程序8.1:调解的组织与进行(8.1.1)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应当进行调解,由法院安排调解时间(8.1.2)调解由审判员或者法官助理主持,当事人应当参加调解8.2:调解协议的效力(8.2.1)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8.2.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8.3:调解失败的后续诉讼程序(8.3.1)调解失败后,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离婚案件(8.3.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保密第九条:离婚诉讼的判决与执行9.1:离婚判决的类型与内容(9.1.1)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9.1.2)不予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9.1.3)判决书中应当明确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9.2:离婚判决的生效与送达(9.2.1)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9.2.2)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判决9.3:离婚判决的执行程序(9.3.1)当事人应当履行离婚判决书中的约定(9.3.2)法院应当对离婚判决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判决得到执行第十条:离婚诉讼中的期限与费用10.1:离婚诉讼的诉讼时效(10.1.1)一般离婚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10.1.2)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具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10.2:离婚诉讼的费用承担(10.2.1)离婚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按照法院规定执行(10.2.2)当事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法院审核决定10.3:离婚诉讼费用的退还与减免(10.3.1)离婚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结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10.3.2)符合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离婚诉讼费用第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1.1:回避的情形与理由(11.1.1)审判人员有利害关系的(11.1.2)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11.1.3)审判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11.2:回避的申请与决定(11.2.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11.2.2)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11.3:回避的执行与监督(11.3.1)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及时更换审判人员(11.3.2)法院应当对回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审判第十二条:离婚诉讼中的代理人制度12.1:代理人的资格与条件(12.1.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担任代理人(12.1.2)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代理能力12.2: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2.2.1)代理人有权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质证等(12.2.2)代理人应当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3:代理人的更换与解除(12.3.1)当事人可以随时更换代理人,并应当书面通知法院(12.3.2)当事人解除代理关系的,代理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一并终止第十三条: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13.1:上诉的条件与期限(13.1.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13.1.2)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照法院规定交纳上诉费用13.2:上诉的受理与审理(13.2.1)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3.2.2)上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参加庭审13.3:再审的申请与程序(1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离婚起诉状附件二:身份证明材料附件三:婚姻证明材料附件四:财产清单附件五:子女出生证明和抚养权协议附件六:债务清单附件七:损害赔偿证据附件八:调解协议书附件九:离婚判决书附件十:离婚诉讼费用收据附件一:离婚起诉状详细要求:起诉状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请求、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子女抚养请求、债务处理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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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从立法精神理解,婚姻自由应该包括结婚自由和
离婚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均可自行决定选择
自己的婚姻存续,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讼,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进行干预。
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该进行受理和审判,而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形:
∙1、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
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
∙2、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方确有理由不能到庭;
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
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
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
但它仅仅限于离婚诉讼,对于其他诉讼案件则不
适用。
本人对此规定持不同理解,现简述理由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0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
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
“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而“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
而
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
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
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
所以,本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案件的被
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只有夫妻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情况
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
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由
此规定,也可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出席离婚诉讼
开庭,也不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到
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
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
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可见,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人不应诉,一定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也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出具书面意见,但在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综上可见,本人认为离婚当事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但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到庭,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案件同样也是民事案件,同样也适用上述规定。
所以这里要提醒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定
要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法庭审理,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