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党代表任期制
如何认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如何认识党代表⼤会常任制如何认识党代表⼤会常任制试⾏党代表⼤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项重⼤举措。
党的⼗六⼤、⼗七⼤对此都有论述,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会代表任期制”、“继续选择⼀些县(市、区)试⾏党代表⼤会常任制”。
这表明,我们党对这项⼯作⾮常重视。
正确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代表⼤会常任制,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现有党的⽂件的主要精神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观点来理解,党代表⼤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代表⼤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次代表会议,⾏使党代表⼤会的职权。
在此期间,党代表⼤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选举;党代表⼤会同全国和地⽅各级⼈民代表⼤会类似,党代表⼤会代表的权利也同⼈⼤代表类似。
⼀般来说,党代表⼤会常任制应包含党代表⼤会年会制和党代表⼤会代表任期制两个层⾯的内容。
党代表⼤会年会制,是指每年召开⼀次党代表⼤会,履⾏其作为同级党组织最⾼权⼒机关的职责;党代表⼤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党代表⼤会期间,代表资格始终有效(被罢免、撤换者除外),始终可以以代表⾝份从事党内制度规定的相关活动。
为什么要试⾏党代表⼤会常任制呢?这是因为,按照党章规定,党代表⼤会在各级党组织中享有最⾼权⼒,但⽬前5年召开⼀次的党代表⼤会实际上难以很好地⾏使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分别由全委会和纪委代替执⾏;由于全委会也要闭会,决策权最终只能落到常委会⾝上。
实⾏党代表⼤会常任制,每年召开⼀次党代表⼤会,能够有效解决因两届党代表⼤会相隔时间太长⽽带来的监督不⾜、代表的主体意识降低等⼀系列问题,使党代表⼤会能享有对重⼤事项的决策权。
实⾏党代表⼤会代表任期制,⽬的是完善党代表⼤会制度,改变党代表⼤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散会靠⼀边”的状况,发挥代表在任期内的经常性作⽤,保证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党员履⾏职责,表达党员的意愿和需求。
关于党代表职责
关于党代表职责、权利的规定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讨论、决策党内重大事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巴里坤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县党代表的职责、权利,作如下规定:一、职责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支持不参与非组织活动。
2、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做党员群众的表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参加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能力。
3、积极参与县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受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视察、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4、模范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宣传县党代会精神,支持、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县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5、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所在选区党员的联系,收集、了解所在选举单位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党员的意见、要求,按程序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或代表团及时如实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
6、维护所在选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
定期向所在选区的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
7、强化宗旨观念,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纯洁党风的先锋战士。
8、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问题及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县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权利1、凡当选为县党代表的,由县委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颁发给《中国共产党巴里坤县第xx次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证》,参加党代表大会,参与相应活动。
2、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县委任期相同。
除党代表因有关问题被县委、县纪委给予暂停、取消代表资格或被罢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其代表资格。
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席位制暂行规定
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席位制暂行规定为加强党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始终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建平县党代会常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代表席位制的内容党代表大会代表席位制,是指县委根据市委批复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行政区域、工作性质及代表结构要求,对所有选举单位都确定固定的代表名额,在届期内,始终保证选区党代表人数的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
二、选区划分和席位确定选区一般由县委按所属基层党组织来划分,必要时,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代表席位由县委根据该选区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对代表的数量、构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县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占本选区代表席位。
选区和代表席位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席位如需调整,应由县委全委会确定。
县委在确定代表席位时,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三、代表资格的暂停和取消(一)党代表因经济、政治及其他涉嫌违法、违纪等行为,在被立案侦察期间,经县委批准,暂停代表资格。
(二)党代表被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及劝退等党内处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三)党代表因触犯刑律,判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四)党代表因不履行职责或已丧失代表条件的,经所在选区1/4以上党员联名提出,或县委、县纪委提出罢免其代表职务的,经所在选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始得通过。
经报县委批准,取消其代表资格。
(五)党代表因工作需要调出该选区,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六)党代表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七)党代表自行脱党或自愿辞去代表职务,取消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的补选(一)选区的代表席位出现空缺时,经县委同意后,选举单位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本选区内进行补选。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度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度1. 什么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指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职务的时间制度。
在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级以上代表一般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负责代表本地区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职责。
2.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历史背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普选制度”、“无分党派制度”和“代表任期制度”等民主制度。
根据这一纲领,从1949年到1954年,全国政协先后召开了三届会议,维持了代表任期制度。
在1954年,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五年,每届会期不得超过五年”。
此后,在政党内部和公众领域中,代表任期制度得到了广泛支持。
3.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制定的意义代表任期制度在保持稳定、促进民主和提高效率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意义:3.1 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代表任期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选民的代表有较长的行使权力的时间,有利于增进代表在本地区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这种稳定的政治局面对于政府健康管理和国家长治久安也有显著的作用。
3.2 促进民主制度运作通过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作为民主制度的参与者,履行着代表群众意见和权益的职责。
但如果代表的任期过于短暂,无法累积足够的工作经验,无法有效执行特定政策,这可能会破坏普遍的代表职责制度及其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
3.3 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效率通过代表任期制度可以保持大部分的代表在局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被解除的职务,并有足够的时间来规划和管理公共事务,产生一定的政策稳定性和长期效应,使社会更好地发展。
4.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4.1 代表被任命并分配工作这种安排过于依赖本地政府和有关机构,使得本地政府和相应机构某些成员获得了过多的影响力,代表本身却受到束缚。
党代表任期制:从头衔到实权?
党代表任期制:从头衔到实权?作者:董彦来源:《中国报道》2008年第09期从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施行党代表任期制,到2008年7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发布,在短短九个月内,党代表任期制“高效”地完成了从决策到公布的全过程。
党代表任期制是落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而且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
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不到两个月的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我们的认识还难免比较有限。
为此,本刊记者就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
200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请问,这对于我党新时期的党建工作有何意义?党代会常任制在上世纪50年代已经提出了,但实际上没实行。
后来一直有呼声,改革开放后在一步步地探索。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这两个实际上都是围绕发挥党代表作用问题展开的,就是要使党代会成为经常有活动的党内决策机构。
但现在党代会往往没有那么多活动,实际上的职责都交给了全委会和常委会,甚至书记办公会,很少发挥代表们的作用,现在看来必须要发挥代表的作用,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
可以说,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
在此之前,关于党代表任期制没有规定,开会就那么几天,然后就没什么事了。
但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我觉得有一个总体评价问题。
这次条例的出台,是这个过程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它为代表经常性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它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一个非常明显的进展。
党代会常任制是我们推进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怎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自然应该落实到可操作的层面。
这次专门为代表任期制制定一个条例,为党代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拓展了很多空间,我觉得,从这一点来说非常有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规范代表提案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成立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选由县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工作,并向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收集、审查和立案情况。
第三条以代表团为单位或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通过大会秘书处向提案审查委员会提交提案。
提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第四条代表提案的主要范围:(一)对县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三)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对破解制约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重大难题的意见建议;(五)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六)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七)对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建议;(八)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九)对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代表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撰写。
(二)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经联名代表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并确定领衔代表。
(三)代表团提出提案,应由代表团会议充分讨论,经代表团过半数应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字提出。
(四)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应写明提案的必要性,案据应写明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
精品文档.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条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任期制中的党代表履职1
7.参加组织活动;
8.完成委托的有关工作。
【履职方式途径】
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活动 (+提案)
【履职方式途径】
◆闭会期间:宣传贯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接待走访,联络感情贴近群众; 倾听民声,纾困解难服务民生; 汇聚民智,议党参政服务发展。
【履职方式途径】
(中发【2008】8号)
【党代表任期制】
几个关键要点:
1.时间拉长:由“一次性代表”转变为“经常性代表” ,一般任期为5年;
2.权利扩容:新增赋予党代表的提案(大会期间)、提议(闭会期间)、 列席会议、质询、询问、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权利; 3.责任加码:由“政治荣誉”转变为 “政治荣誉责任兼备”, 树立形象, 维护威信, 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4.制度保障: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 议党参政主体地位的 制度保证。
第四部分
(三)注意党代表接待与信访制度的区别
区别项目 党代表接待 信访接访
制度性质
工作性质
党内民主制度
国家行政救济制度
政治安排,通过非行政性、 行政职责,人民内部矛盾 非命令式的方式,参与社 会管理,强化组织领导 调解协商、行政决议 前提依法依规,工作按法、 理、情排序
工作要求
执政党的政治承担与政治 关爱,工作按情、理、法 排序
方式二:部门述职、 代表评议
民主监督
履职工作重点之三: 民主监督:询问与质询
民主监督
方式三:询问
履职工作重点之三: 民主监督:询问与质询
民主监督
方式四:质询
第四部分
党代表履职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第四部分
(一)处理好接待群众与促进业务的关系
最新公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
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第五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前言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情况。
代表任期制度概述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是指代表自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止的时间长度。
代表任期制度是代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现代表制度的基本要求,即代表民意、服务人民,同时也有利于保证代表大会制度的稳定和连续性。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的规定我国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5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原则上为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根据需要适当缩短或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各级城市、地方和县、自治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一般为5年,不得超过5年。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任期,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规定。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采用议会制度。
候选人名单分别由政党、团体和公民推荐,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的选举结果公布后,代表产生,自动成为代表,代表任期开始计算。
代表任期届满后,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连续若干届连选连任外,其他任何代表都不得连选连任超过2届,但可以在各自的选民中再次竞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如果代表期间不再担任代表,代表身份自动失效。
代表任期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的实施情况较好,特别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任期制度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产生,遵循基本原则,进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制度程序,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了各级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公正和代表身份的真实合法。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的实施,既有优点,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代表的信仰问题。
有部分代表缺乏独立性,表现出过度地追随党和政府的意见,缺乏对民众真实需求和意见的了解。
【xx县市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市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施方案】xx县市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快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根据中央、河南省和郑州市的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XX年起,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选择部分乡镇试行了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党代会常任制是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平台,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内容,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充分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调动他们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增强党的决策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有利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为此,各级党委要把开展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作为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努力开创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为目标,以建立落实配套制度为重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激发党员政治热情,调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领导核心突出、党内决策科学、民主监督有力、作用发挥充分的运行机制,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学习研究: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研究
学习研究: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研究一、什么是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
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变“会议代表”为“任期代表”,由一次性发挥作用变成经常性发挥作用。
理解党代表任期制有两点需要把握:(一)党代表任期是从当选之日开始,至下一届党代表选出之日结束。
目前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一般是五年一届,那么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和闭会后,其代表资格和职权均一直有效。
(二)党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均应享有相关权利和职责,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规定,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二、党代表任期制的由来?从提出到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我党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较长过程。
中共从“一大”到“六大”时候的《党章》一直坚持年会制。
“六大”后因战争原因没有再坚持。
比年会制更健全的党代会常任制的构想,实际上是“八大”讨论修改党章期间毛泽东提出的。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
党代表不再“五年举一回手”就完事
党代表不再“五年举一回手”就完事作者:马磊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18期党代表相对于活跃在社会各阶层的人大代表,可能只是在每五年一届的党代会上才会进入人们的视线。
除此之外,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
目前,这一局面将出现根本转变。
7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经过20多年的试点后,党代表任期制终于在全国层面“破题”。
按照条例,党代表应邀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这意味着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党代会闭会后,在5年任期内仍可继续行使职权。
这项被许多人士认为将大大推进党内民主的政策,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而关于这项政策是如何一点点“破土而出”,它又该怎样落实到具体操作中去,它究竟能否进一步引导党内民主“更上一层楼”,都是值得期待与研究的命题。
党代会常任制:党内民主的良好范本中国共产党对于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由来已久。
确切地说,最初提出的试点内容是党代表常任制。
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不仅要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而且党员代表也要实行常任制。
这是中共主张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最早、最权威的历史根据。
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在常任制试点中发现的,这是个新生事物,对于试点常任制的地区来说并不陌生,但对于其它地区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椒江区是1988年开始的首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中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大的。
2003年,这一试点在台州全市范围内推开,并在实践中逐步建构起以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和党委会负责制为基本内容的党代会常任制体系。
全市围绕党代表作用的发挥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起了以明确党代表任期、界定党代表职责、保障党代表权益、规范党代表活动和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代表任期制”制度体系。
党代表任期制1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扩大党内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党代表在任期内,不仅可以在党代会上直接参与党内事务,而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议事,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在任期内表达意见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广大党员主动关心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党内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
第二,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把党委和领导班子直接臵于党代表的经常监督之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特别是随着相应的党委重大决策向委员会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事先征求党代表意见、党代表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建立,能够使党代表更加充分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拓宽了监督的渠道,更加健全了监督制度。
第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
党代表是党组织与党员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履职的强力监督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深入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拓宽上情下达、下情上递的渠道,不断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四,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党代表的作用只体现在开会的几天时间,实行任期制后,使党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查研究、参与决策、民主评议、开展监督作用从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县委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在全县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县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党代表选举工作条例
党代表选举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工作条例,希望大家喜欢!党代表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八条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九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800名。
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0至500名。
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
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
第十条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中共西田各庄镇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决定、监督和建议的智囊作用,西田各庄镇党委自2008年8月起,结合县委提出的创建党建工作特色镇要求,开展了创建党代表任期制特色镇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党代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任期内的作用,增强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搭建了平台,镇党委高度重视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党代表任职期间发挥作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特色镇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创新工作机制,履行党代表职责。
西田各庄镇共有党代表79名,镇党委为了保障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保障机制及培训保障、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1、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双层联系、双向互动的“双联制度”。
即每名党委委员联系7--8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至少联系选举单位的3-5名党员群众,一方面及时传达党的决议、决定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镇党委反映。
2、建立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
镇党委在重大决策前必须征求党代表意见,主要是:第一,党代会前将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稿印发给党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召开党委会时,有关议题可事先征求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会议。
征求代表意见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由党委研究确定,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受邀党代表,并将议题及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第三,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问题,都应组织党代表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尽可能避免决策的失误。
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任期制:探索中的进步与问题2008年08月24日10:46学习时报2008年7月18日,中共上海市委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
这不仅是上海市首次党代表列席市全委会,就全国省级党的委员会而言,也是第一次。
在此两天前,7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代表任期制条例。
在此九个月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代表任期制写入了党章。
在此二十年前,1988年,中国共产党在县级党代表大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同时开始出现党代表任期制。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党代表任期制从试点走向推广、从制度条文走向新的大面积实践。
一、党代表任期制的历史合理性一个政党是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无一定之规。
世界上有众多政党,各有各的做法,均是各自情势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并没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来强调这一问题,并在当下成为全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是当代中国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
党的传统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但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党代表任期制的一大优势就是众多的各级党代表可以成为党员群众与党代会、党的委员会的沟通桥梁,反映群众意愿的管道,成为代表群众监督权力机构的形式之一。
因此,在刚刚发布的《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赋予党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职责,同时规定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党代表在密切党群关系方面发挥特定作用。
中国共产党又是在政治体制中承担领导核心责任的党。
中国政治体制的政治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均设有党的组织,各级决策机构人员,大多是共产党员,所谓“一个核心、三个党组(指人大、政府、政协各有党组)”的称谓是其简单写照。
在此背景下,党内民主状况,党的重大问题决策,不可能不影响到政治体制的运作。
如何监督领导层党员,监督其权力运作是否符合社会公义、符合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建设和整个社会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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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巩留县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县党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实行任期制,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改变。
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条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五条代表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策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六条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0名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代表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
撤回。
第八条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召开期间,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代表可以就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大会发言。
第九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
代表提议由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条代表可以通过参加座谈、民主恳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委托,代表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分析、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参与一项调查研究活动。
第十二条代表应当采取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会、走访调研、民主恳谈、电话联络等多种方式,与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加强联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代表可以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参加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工
作的评议。
第四章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五条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委托,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团负责组织同级代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按照代表选举单位或工作性质划分。
代表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划分若干代表小组。
第十七条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代表加强联系。
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
第十八条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代表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九条各级党的委员会要为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各级党的委员会对同级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应当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的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
求同级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的有关事项征求同级代表的意见。
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征求同级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基层代表的纪律处分,应当报县委许可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十六条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征得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意。
第五章代表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控制代表名额,增加基层代表比例,优化代表组成结构,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三十条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完善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划小代表选举单位,改进代表候选人提名和介绍方式,推行县代表由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内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的。
以上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三十三条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三十四条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四)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应当终止:
(一)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二)被罢免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经同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后,向同级党代表大会通报,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党的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对同级代表进行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或所在单位党员至少述职一次,汇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县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巩留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