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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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经中央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至全党执行。2009年,《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皖发〔2009〕12号),《实施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乡镇党代表适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我区2008年(中央《条例》出台后)开始在西河口乡开展了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去年又在江家店镇搞试点。主要做法就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党代表开展一些活动(如去年江家店镇“七一”期间组织党代表视察村卫生室建设),但目前还没有实行年次会。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党代会代表自身有了责任感和荣誉感,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等,都会起重要的作用。
第一,它是普通党员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7800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就其难度和复杂性而言,不亚于一个国家。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只能实行党的代表参与的“代议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唯一的执政党并长期执政,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各级决策层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不但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政党本身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由党代表通过代表大会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有利于改善党员主体地位“缺失”的局面。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党代表是党员选出来的,代表的是广大党员的意志。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在理论上应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但在以往的具体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和权力运作过程中,党代表大会只是在大会召开时起到讨论报告、选举领导机构的作用,大会闭会后便无声息,一般是常委会作为领导机构呈现在公众视野中。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构的作用体现不出来,党员的主体地位也表现不出来。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党员主体地位“缺失”的局面。
第三,有利于发挥党代表在任期内的的经常性作用。我们知道,人大、政协每年开一次代表、委员会议,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可以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议案等,而党代会代表呢?以往,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譬如十六大)之后直至新一届党代会(譬如十七大)再度召开前的届期内,其党代表职责近乎“空置”。期间,譬如地方党委一级,年度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均由该地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在以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的制度安排下,就党内决策的“优先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而言,绝大多数党代表在其五年届期内,均无从拥有。因此,社会上对党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说。而在党内,更多的普通党员包括相当数量的党代表本人,则习惯把党代表身份仅仅视作一种政治荣誉。改为任期制后,党代表在党代会届期内的“身份”相当于人大代表的身份,
若论区别,前者在党内履行权力和职责,而后者则在人大履行权力和职责。这将改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的状况,发挥党代表在任期内的经常性作用,从而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改革和创新。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只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一个开始和有益的尝试,它必将促进发挥党代表作用的相关制度的探索研究,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会陆续出台,以保证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党员履行职责,表达党员们的愿望和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十七大报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护。这种保护,将引发一场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创新浪潮。
早在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后,中组部在四川雅安的荥经县和雨城区、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近20个市(县、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自十七大以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被置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新高度。由此,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以及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等“三制”,成为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抓手。20年来,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主要探索方向的党内民主建设,在一些地方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迸发了无限的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给全党推行党代表任期制提供了现实样本。基层的探索表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代表任期制。从广东、四川、湖北、江苏、浙江等地方实践的成效来看,无论是在每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上,还是在日常的履职行为中,党代表都作为重要的执政资源、民主资源和决策资源被充分加以运用,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小三会”关系和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三会”关系渐趋理顺,民主决策的权力授予方向更加清晰。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地区,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日趋浓厚,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日趋涌流,党群干群关系日趋和谐。突出表现在:党员差额直选党代表,党代表辞职有规范,党代表联系选区有保证,党代表建言献策有渠道,党代表监督党委委员有力度,党代表的身份能够亮出来。(如《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党代表大会应为同级代表统一制发代表证。)根据任期制的需要,为党代表制发代表证是一种新做法,代表证五年内长期有效,能够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从程序上来讲也更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