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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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将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置于优先地位,提高标准的 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统一性。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建议国务院明确一个部门及系统承担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 6.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1.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 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 我管理机制。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 者物品,包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隐患定义?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信息化建设指南》(交办水〔2016〕182号)。
从顶层设计层面,指导和推进地方港口管理部 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 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 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 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 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 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

在公路水路行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 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 △
明确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 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 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定义
《危货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 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 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
《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
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 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 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 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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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 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 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
2016年4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交水发〔2016〕 75号)。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突出问题、重 点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攻关,以点带面,全面协 调,打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攻坚战。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企业和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 构等5家单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 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1.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 3.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 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天津港公安局消 防支队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和 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规定的 安全距离要求。 4.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 员甚至贪赃枉法。
(安委办〔2016〕11号)

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3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 〔2017〕34号)。
2017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 通知》(交办水〔2017〕85号)。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港口管理三个业务板块的协调!
《港口法》——港口定义 《港口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
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 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 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 成的区域。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 11人)。
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2016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
指导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港 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 么办等问题,明晰了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要求,规 范了检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7.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制 度,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评 价与消防安全评价联合评审制度。 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5.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 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 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 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 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 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针对 物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空白点更多。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 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 散装货物;
(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 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附则I 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 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 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 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 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
(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 他危险货物;
(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8.12”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 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 交通、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 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明确港区海 关运抵区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港区海关运抵区安 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其他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 尤其是行政区、功能区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 都应抓紧解决。
“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8.12”事故调查报告
严重受损区:东3公里,西3.6公里,南2.5公里,北 2.8公里。
中度受损区:东3.42公里,西5.4公里,南5公里, 北5.4公里。
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 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 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 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 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公 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
具体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 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 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 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6月,发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 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6年第59号)。
目的是解决考核和取证人员范围不统一、程 序不够规范、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对从 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从业资格进行全面规 范和强化管理,建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学习 讨论
● 港口管理基本职责 ●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法规适用和几个主要概念 ● 法规规定与具体操作 ● 有争议的和无法解决的几个问题
职责 ——依法行政,职权法定。
港口安全管理法规
《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 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的物品。
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8.1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 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 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 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 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 装箱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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