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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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考核
评价体系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委发[2009]3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
(徐委发[2009]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人科学发展的轨道,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现就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好字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发展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形成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地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上下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加突出发展质量、更加突出科技创新、更加突出社会进步、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同时反映当前我市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
(二)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条件的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对六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突出新型工业化、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开放型经济等指标考核;对四城区围绕城区发展定位,突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可行性原则。在指标选择上,充分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和动态性,兼顾统计资料的可获取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考核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实事求是评价科学发展程度,做到于法周延,干事简便。
(四)客观公正原则。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采取定量、定性和民意调查结合,引人公众参与度的评价方式,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提高公众对科学发展的认可程度,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坚持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可靠性。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经济实力、开放水平)、科技创新(科技能力)、社会进步(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和民生改善(社会贡献)等大类指标,以及一项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满意度的辅助指标,具体分成六县(市)贾汪区、四城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三个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考核(详见附表1-3)。考核目标按市委、市政府当年下达各地的目标任务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工。考核工作在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考核组、目标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考核组主要负责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相关指标,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指标的考核目标、考核办法、验收检查方案等的制定,协助考核组做好考核前培训和日常调度等工作。
(二)考核依据。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
1.经济发展类(经济实力、开放水平)
(1)人均GDP增长。按当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快报数为考核依据。
(2)财政收支。地方一般预算收人、财政总收人占GDP比重、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人比重,以市财政局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GDP以市统计局当年快报数为考核依据。其中财政总收人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人和上划中央四税收人;城乡公共服务支出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粮油事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住房改革支出等。
(3)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业企业销售收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当年快报数为完成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以上年三季度末完成数为基数,以当年三季度末达到数为完成数,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服务业。服务业增加